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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残留检测仪的技术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测量范围:这表示仪器能够检测的农药残留量的范围,比如能够检测到的最低和最高农药浓度。 测量精度:指仪器在测量农药残留量时的准确程度,通常以相对误差或绝对误差来表示。 重复性:当对同一样品进行多次测量时,仪器所得到的结果之间的偏差程度,重复性好的仪器多次测量结果应相近。 检测时间:指从取样到得出检测结果所需的时间,快速检测是农业残留检测仪的一大优势。 波长准确性:对于基于光谱原理的仪器,波长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稳定性:仪器在长时间使用或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性能稳定性,如漂移、噪音等。 线性范围:仪器对农药残留量的响应与真实值之间的线性关系,线性范围越宽,仪器的适用范围就越大。 交叉污染:在连续检测不同样品时,仪器是否容易受到前一个样品残留物的干扰,影响后续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操作简便性:仪器的操作是否简单直观,是否适合现场快速检测的需求。 数据存储和输出:仪器是否具备数据存储功能,能否将检测结果以数字、图形等形式输出,便于记录和分析。 校准和维护:仪器是否需要定期校准,以及维护的难易程度和成本。 这些技术指标共同决定了农业残留检测仪的性能和使用效果,用户在选择仪器时应根据实际需求综合考虑这些指标。同时,也需要注意不同品牌和型号的仪器可能具有不同的技术指标和性能特点,用户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农业部发布第一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信息 1-3月,农业部组织开展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季度例行监测,共监测了31个省(区、市)153个大中城市的蔬菜(含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4大类产品78个品种87个参数,抽检样品9641个。监测结果显示,蔬菜、水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的监测合格率分别为95.1%、97.2%、99.6%和94.6%,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平稳。 农业部已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地,要求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有针对性地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单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农药及农药使用、畜产品“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等6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和打击蔬果生产以及畜禽、水产养殖中非法添加、违规用药等问题。同时,积极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进一步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探索有效管用的监管模式,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监管能力。
为统一规范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农业部组织制定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经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农业部公告2386号 为统一规范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制修订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经第一届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施行。 农 业 部 2016年4月11日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 一、概述 为保证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参考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 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GB/T 27404-2008《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食品理化检测》、SN/T0005-1996《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生物检验方法 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相关规定,编制《农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编制指南》,作为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编制的技术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源性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制,其它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和食品中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的编写可参照本指南。 本指南中植物源性食品是指《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的作物分类》(农业部公告第1490号公布)所列作物对应的农产品。 三、基本要求 1符合GB/T1.1-2009和GB/T 20001.4-2001的要求。 2文字表达结构严谨、层次分明、用词准确、表述清楚,不致产生歧义。术语、符号统一,计量单位以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3农药残留检测方法技术指标符合附录A的要求。 四、标准的结构 1资料性概述要素:封面、前言、引言。 2规范性一般要素:标准名称、警告、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3规范性技术要素:原理、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抽样、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图谱、质量保证和控制。 4资料性补充要素:资料性附录。 5规范性补充要素:规范性附录。 封面、前言、标准名称、范围、试剂与材料、仪器和设备、试样制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精密度和图谱为必备要素,其它为可选要素。 五、资料性概述要素 1 封面要求 1.1封面标明以下信息:标准名称、英文译名、标志、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I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中国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等。 1.2如果代替了某个或几个标准,封面上标明被代替标准的编号。 1.3如果采用了国际组织标准,按照GB/T 20000.2的规定标明一致性程度。 2 前言内容 2.1结构说明。 2.2代替情况说明,标明被代替标准或文件的编号和名称,列出与前一版本相比主要技术变化。 2.3与国际组织或其它国家的标准关系说明,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按等同(IDT)、修改(MOD)和非等效(NEQ)表述;以其它国家的标准为基础形成的标准,表明与相应标准的关系。 2.4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六、规范性一般要素 1 标准名称 1.1标准名称一般由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组成。 1.1.1引导要素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1.1.2主体要素为产品的名称和检测对象, 1.1.3补充要素为检测方法,名称统一为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和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等。 示例: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性食品中多菌灵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2 警告 2.1应用黑体标注对健康或环境有危险或危害的分析产品、所用试剂或分析步骤及其注意事项。 2.2属于一般性提示或来自所分析产品的危险在范围前标出;来自特殊试剂或材料的危险在试剂或材料名称后标出;属于分析步骤固有的危险在“分析步骤”一章的开始标出。 3 范围 3.1明确该标准检测的产品范围和被检测的农药名称及检测方法。用“本标准规定了【农产品】中【农药名称】残留量【检测方法】”表述。多残留检测可用附录形式列出所有农药的中、英文名称。 3.2明确检测方法的适用界限。用“本标准适用于【农产品】中【农药名称】残留的定性鉴定/定量测定”表述。 3.3标明检测方法的定量限,如为多残留检测,应列表表示,参见附录C。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如果标准中有规范性引用文件,在该章中列出所引用文件的清单,并用下述引导语引出: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七 规范性技术要素 1 原理 指明检测方法的基本原理、方法特征和基本步骤。 2 试剂与材料 2.1本章用下列导语开头:“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符合残留检测要求等级的试剂和符合GB/T 6682一级的水”。 2.2列出检测过程中使用的所有试剂和材料及其主要理化特性(浓度、密度等)。除了多次使用的试剂和材料,仅在制备某试剂中用到的不应列在本章中。 2.3试剂和材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以市售状态使用的产品(不包括溶液),注明其形态、特性(如化学名称、分子式、纯度、CAS号),带有结晶水的固体产品标明结晶水。 b)溶液或悬浮液(不包括标准滴定溶液和标准溶液),并说明其含量; 注:如果溶液由一种特定溶液稀释配制,按下列方法表示: ——“稀释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稀释为体积为V2的溶液; ——“V1+V2”表示,将体积为V1的特定溶液加到体积为V2的溶剂中。 c)标准溶液和内标溶液,说明配制方法; 注1:质量浓度表示为g/L,或其分倍数表示,如毫克每升(mg/L)。 注2:注明有效期和贮存条件。 d)指示剂; e)辅助材料(如干燥剂、固相萃取柱等)。 示例: 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色谱纯,水为GB/T 6682规定的实验室一级水。 a) 试剂 1) 氯化钠(NaCl); 2) 乙腈(CH3CN); 3) 甲醇(CH3OH)。 b) 试剂配制 1) 氯化钠溶液(20g/L):称取20g氯化钠,加水溶解,用水定容至1000mL,摇匀。 2) 甲醇溶液(80+20):量取80毫升甲醇加入20毫升水中,混匀。 c) 标准品 咖啡因标准品(C8H10N4O2,CAS号:58-08-2):纯度≥99 %。 d) 标准溶液配制 1) 咖啡因标准储备液(2.0 mg/mL):准确称取咖啡因标准品20.0 mg于50mL烧杯中,用甲醇溶解,转移到 10 mL容量瓶中,用甲醇定容。放置于4 ℃冰箱可保存半年。 2) 咖啡因标准中间液(200μg/mL):准确吸取5.0 mL咖啡因标准储备液于50 mL容量瓶中,用水定容。放置于4 ℃冰箱可保存一个月。 3 仪器和设备 应列出在分析过程中所用主要仪器和设备的名称及其主要技术指标。仪器设备的排列顺序一般为分析仪器、常用仪器或设备。 注:编写时不应规定仪器或设备的厂商或商标等内容。 4 试样制备 应具体写明实验室样品缩分、试样制备过程(如取样量、研磨、干燥、匀浆等)、试样特性(如粒度、质量或体积等)和试样贮存容器材料与特性(如类型、容量、气密性)以及贮存条件。试样制备和贮存参见附录B。 5 分析步骤 不同检测项目试料的处理方法不同,在编写时应注意写清每一个步骤,通常使用祈使句叙述试验步骤,以容易阅读的形式陈述有关试验。 5.1提取 应明确以质量或体积表示试样的称量。 应写明提取剂的名称、用量、提取方式,以及收集容器的名称和浓缩条件。 5.2净化 应写明所用净化材料和净化步骤,以及收集容器的名称、浓缩条件、定容方式和定容体积等。 5.3 衍生化 如方法需要衍生化,应写明衍生化步骤。 5.4仪器参考条件 应注明检测技术参数及操作条件。 示例1: 气相色谱法:应写明色谱柱规格和型号、检测器温度、进样口温度、色谱柱温度、进样方式、进样体积、气体类型和纯度、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