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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读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 分指标设计传递体系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环境保护部日前印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为什么要出台《规定》,其主要内容是什么,有什么意义?环境保护部监测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深入解读。    /p p strong 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亟待健全完善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与手工监测相比,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起步较晚,但发展快,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有待健全和完善,各国控站点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急需加强。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是环保系统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臭氧溯源和传递体系。由于各SRP量值校准方法、技术要求以及实验室质量控制等缺少统一标准和管理规定,影响了臭氧监测数据的一致性。因此急需建立全国环保系统的统一且规范的臭氧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是颗粒物标准传递工作急需加强。颗粒物(PM10和PM2.5)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事权上收至国家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社会运维机构负责国控站点的运维 “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还将依托部分技术能力强的省级环境监测站组建区域质控实验室,形成国家—区域—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因此,颗粒物手工采样器标准传递体系和传递工作程序均需进一步健全和强化。另一方面,颗粒物采样滤膜材质不统一,应加强质量核查和评估,确保颗粒物自动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是标准气体质量存在差异。在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和CO)自动监测中,需使用标准气体对自动监测仪器进行定期校准。目前,国内标准气体制备机构较多、标准气体种类繁杂,个别标准气体量值存在偏差,应加强对标准气体及其标准传递工作符合性的质量核查。    /p p strong 进一步推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规范化管理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是履行政府职责,完善现有标准传递体系的客观需求。《规定》的出台,完善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体系,为规范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提供了制度依据,从而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有章可循,依规管理。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是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迫切需要。2016年11月,环境保护部印发了《方案》。《方案》中提出构建国家—区域—运维机构三级质控体系,建设环境空气自动监测量值溯源和传递体系,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健全颗粒物手工监测比对体系,完善SO2等常规气态污染物的标准传递体系等,并明确2017年底完成所有国控站点的颗粒物监测手工比对、臭氧量值溯源和传递的工作目标。《规定》的出台,是细化、落实《方案》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推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的规范化管理。 /p p strong 分指标设计不同的传递体系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规定》按照不同监测指标,遵循标准传递原理,设计了3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颗粒物(PM10和PM2.5)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建立基于手工与自动监测比对的颗粒物比对平台,是实现颗粒物自动监测结果溯源的基础。颗粒物比对平台由颗粒物一级比对平台(国家级)、二级比对平台(区域级)和三级比对平台(运维机构)组成。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颗粒物标准传递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即颗粒物手工采样器标准传递体系和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标准传递。其中,颗粒物手工采样器标准传递体系对应比对平台分成三级,采取逐级比对的方式进行传递。颗粒物自动监测仪器标准传递是各级比对平台均需具备的标准传递能力,将参比方法通过比对方式传递至各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器。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臭氧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我国臭氧标准传递体系由臭氧一级标准(监测总站和标样所的SRP)、臭氧二级标准、臭氧传递标准(控制标准和传递标准)、臭氧工作标准和臭氧分析仪5部分组成,臭氧一级标准采用逐级或跨级传递至臭氧分析仪。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气态污染物(SO2、NO2、CO)标准传递体系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为确保标准气体质量,《规定》要求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定期对各国控空气站在用标准气体标准传递符合性进行质量检查。    /p p strong 明确职责分工和监督检查机制 /strong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规定》确定了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体系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标准传递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监督检查内容。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一)明确责任机构。确定了环境保护部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明确了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组成,其中一级标准传递机构由监测总站和标样所组成,区域质控实验室为二级标准传递机构,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机构为三级标准传递机构。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二)细化工作职责。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建设一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建立标准传递技术体系,开展标准传递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监测总站承担一级标准传递机构能力建设,包括建立颗粒物(PM10和PM2.5)一级比对平台和臭氧一级标准,为标准传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承担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标样所负责建立臭氧一级标准,为臭氧标准传递和标准物质、标准样品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在用标准气体标准传递工作符合性的质量检查。区域质控实验室负责二级标准传递机构能力建设,向下级标准传递机构进行颗粒物手工采样器和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承担监测总站组织的区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的质量检查工作。运维机构承担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能力建设,负责三级标准传递机构标准传递工作。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三)构建体系架构。确定了颗粒物(PM10和PM2.5)标准传递体系、臭氧标准传递体系和其他气态污染物标准传递体系架构以及与各级标准传递机构对应的关系。其中颗粒物(PM10和PM2.5)一级比对平台的手工采样器作为环境保护系统一级标准。通过颗粒物(PM10和PM2.5)一级比对平台传递确认的二级比对平台的手工采样器作为环境保护系统二级标准。通过颗粒物(PM10和PM2.5)二级比对平台传递确认的三级比对平台的手工采样器作为环境保护系统三级标准 对于臭氧传递,监测总站和标样所的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作为环境保护系统臭氧一级标准,区域实验室SRP作为环境保护系统区域级臭氧标准,运维机构通过国控站点配备使用的臭氧校准仪、多气体动态校准仪等装置,将臭氧传递标准传递至臭氧分析仪。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四)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各级标准传递机构职责,遵循标准传递原理,规定了颗粒物、臭氧和气态污染物标准传递工作程序。一是一、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应向下级标准传递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颗粒物(PM10和PM2.5)手工采样器的比对工作。三级标准传递机构应每两年至少开展一次颗粒物(PM10和PM2.5)自动监测仪器标准传递工作。监测总站应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在用手工采样器和采样滤膜的质量检查。二是将臭氧一级标准每年拿到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进行比对,监测总站每年组织一次环境保护系统内臭氧标准传递工作。三级标准传递机构配置两台或两台以上臭氧校准仪等,每年由臭氧一级或二级标准校准一次。三是标样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在用标准气体标准传递工作符合性的质量检查。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五)明确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级标准传递机构制定标准传递计划并如期实施。二是要求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要求,送至有资质的计量部门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可选择送至计量部门校准,或开展标准传递。三是要求各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标准传递时,使用的计量器具经过溯源,使用的标准气体为国家依法批准的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四是要求各级标准传递机构每年向上级标准传递机构提交工作报告,一级标准传递机构向环境保护部提交报告。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p p & nbsp & nbsp & nbsp & nbsp (六)落实监督检查。一、二级标准传递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质量检查工作,检查结果上报环境保护部。对标准传递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p
  • 环保部发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作业指导书
    p   由于缺少钢瓶标准气体,臭氧监测只能通过臭氧发生器发生的臭氧,进行逐级的量值传递/溯源,任何一级的量值传递工作出现问题,都将导致其下游的各台臭氧的传递标准、臭氧分析仪量值出现偏差。 /p p   为贯彻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环办监测〔2016〕104号)和《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函〔2017〕242号)有关要求,规范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保证监测数据的溯源性和可比性,环保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dc4f8676-86b9-4e2f-b8ed-8702c8f9d15f.pdf" 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772103d7-bc54-4e12-86e6-580d39983f0e.pdf" 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47dfc0c9-f05b-4c7c-a02d-c738282d5d02.pdf" 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710/ueattachment/39237838-6f55-47dc-953c-4233ea57d463.pdf" 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pdf /a /p p br/ /p
  • 武威公司完成省公司实验室能力传递比对验证
    6月13日消息 日前,武威供电公司电能计量中心顺利完成了省公司实验室能力传递比对验证工作。省公司计量中心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在听取该计量中心负责人工作汇报后,对武威公司计量中心前阶段计量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武威供电公司计量中心按照实施方案实事求是做好实验室能力传递比对验证工作,同时还对计量授权工作做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电能表实验室能力传递验证工作在全省尚属首次,采用的方法是:用被考核的计量标准测量一稳定的被测对象,然后将该被测对象用另一更高级的计量标准进行测量。为了使检定装置达到准确、可靠的目的,武威公司计量中心精心组织,在满足实验室要求的环境条件下,进行了多次模拟试验。通过这次实验室能力比对传递验证工作,既是与全省同行学习与交流、相互切磋技艺的机遇,更是对给出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可信程度的肯定,为计量检定、校准奠定了可靠的技术保证,为计量认证授权提供了坚实的评审基础,为顾客满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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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测量标准的溯源和量值传递

    [font=宋体]量值传递是通过对测量器具的检定或校准,将国家测量标准所复现的测量单位量值通过各级测量标准传递到工作测量器具,以保证被测对象量值的准确和一致。[/font][font=宋体]溯源性是通过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量值能够与规定的参照标准、国防最高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联系起来的特性。[/font][font=宋体]对一个计量机构而言,将本单位的最高测量标准送到具有资格的上一级计量技术机构去校准或检定称为溯源;而由本单位的最高测量标准对本单位的工作标准或工作测量器具以及下一级计量技术机构的测量标准或测量器具所进行的校准检定工作称为量值的传递。[/font]

  • 司长解读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

    近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臭氧标准传递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等4项作业指导书(以下简称4项作业指导书)。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日前对4项指导书的出台背景、意义和内容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  [b]问:《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b]2012年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新标准出台后,我国环境空气自动连续监测得以迅猛发展,目前已建成1436个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自动监测站,主要监测臭氧(O[sub]3[/sub])、颗粒物(PM[sub]2.5[/sub]和PM[sub]10[/sub])、二氧化硫(SO[sub]2[/sub])、二氧化氮(NO[sub]2[/sub])、一氧化碳(CO)等6项基本污染物,监测数据实时向社会公布。与此同时,我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环境管理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的建立健全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环境空气监测质控措施与监测活动同步实施,保障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2017年3月,我部印发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标准传递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了臭氧一级、二级和三级标准传递机构的定位和职责,初步构建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为进一步明确国家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监测事权上收后对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工作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指导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标准传递和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SRP)间的比对工作,规范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操作流程,制定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合格的标准,完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技术规范,我部依据现有环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以《管理规定》为指导,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对《管理规定》中关于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补充,编制了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臭氧标准间逐级校准等技术指导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  [b]问:出台《实施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完善了我国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控制体系。[/b]《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明确了现阶段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的目的,明晰了臭氧标准溯源与传递路径,提供了臭氧标准传递的技术指导,提出了臭氧标准传递、监督核查和培训考核的具体要求,健全了臭氧监测质量控制工作层面的运行机制,统一了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使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b]二是落实《“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b]2016年11月,我部印发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是“十三五”时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今后一段时期开展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工作方案》要求“建成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传递体系,制定臭氧量值溯源/传递有关技术规范、传递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方案》和4项作业指导书的印发,是细化、落实《工作方案》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提升臭氧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b]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明确了工作目的。[/b]现阶段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的工作目的是规范国家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量值溯源与传递工作程序,统一各级臭氧标准传递技术要求、核查技术要求和评价方法,强化对运维机构臭氧标准传递工作监督,保证臭氧标准的溯源性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可比性。  [b]二是规定了工作程序。[/b]臭氧一级、二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应定期制定工作计划,采取逐级或跨级传递方式,按照相应的标准技术规范或作业指导书开展臭氧标准溯源、传递和比对工作,按时提交臭氧标准传递和比对工作报告。  [b]三是明晰了传递路径。[/b]监测总站和标样所作为臭氧一级标准传递机构,每年向上溯源到中国计量总院,向下传递至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区域质控中心),或跨级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不承担区域质控任务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臭氧二级标准传递机构向下传递至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臭氧三级标准传递机构负责臭氧工作标准和臭氧分析仪的标准传递工作。  [b]四是统一了臭氧量值溯源体系。[/b]国控网和地方网执行国家统一的臭氧标准传递技术规范和要求,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和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和工作标准要溯源至我国统一的环境空气臭氧标准传递体系。  [b]五是提出了监督检查要求。[/b]监测总站负责制定环境空气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与区域质控中心按计划共同开展臭氧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每年对国控网的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总点位数的20%。除常规监督检查外,监测总站和区域质控中心应按照环保部要求开展双随机检查和计划外监督检查工作,并按时提交各类检查报告。  [b]六是要求人员持证上岗。[/b]国控网臭氧标准传递以及运维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环保部委托监测总站负责臭氧标准传递持证上岗培训以及考核工作。  [b]问:4项作业指导书解决了哪些问题?   答:[/b]《环境空气臭氧一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向臭氧二级标准量值传递的工作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规定了一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一级校准的要求、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程序;规范了一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一级校准的工作程序,使得一级标准传递机构开展臭氧一级校准工作有据可依,保障了环境空气臭氧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中臭氧一级标准量值传递的权威性。  《环境空气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作业指导书(试行)》适用于环境保护系统内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间接比对和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规范了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间接比对工作,建立我国环保系统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间接比对技术,保障了我国环保系统臭氧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测量量值一致性、可比性。为建立全国统一、完整的环境空气臭氧溯源链提供了技术保障。  《环境空气臭氧传递标准间逐级校准作业指导书(试行)》适用于经一级校准合格的臭氧二级传递标准对三级传递标准开展的二级校准工作,以及经二级校准合格的臭氧三级传递标准对四级传递标准开展的三级校准工作;规定了各级监测、运维机构使用其经过上一级臭氧传递标准校准合格的传递标准对下一级臭氧传递标准方法开展校准工作的方法及相关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规范了各级监测、运维机构的逐级校准操作,使得各级监测、运维机构开展的臭氧逐级校准工作有章可循,保障了环境空气臭氧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体系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使各级监测、运维机构的臭氧传递标准能够追溯至臭氧一级标准。  《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比对核查作业指导书(试行)》适用于各级监测机构对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进行现场核查,用以评价现场分析仪的性能和状态,评估臭氧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和变化趋势;结合近年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现状和国家考核对数据质量的要求,通过数据统计与分析,制定了核查比对数据结果的评判标准;规范了现场比对工作程序、现场核查数据的记录、统计和评价方法,可作为评价运维公司的技术手段,同时可对重点关注数据和可疑数据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保障国控网环境空气臭氧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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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TP系列 无菌传递舱 400-860-5168转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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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BL系列 无菌传递舱 400-860-5168转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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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版GMP对滴眼液制剂要求按照无菌制剂进行生产,而采用无菌生产工艺对滴眼剂空瓶等包材的灭菌带来了较大的挑战。由于包装物所采用的高分子材料(如PE或PET)只能采用低温灭菌法,而传统的低温灭菌方式,如EO及辐照灭菌,受限于灭菌工艺和设备特点,无法将此灭菌工序整合于滴眼液的无菌生产流程中。为解决此问题,泰林生物专门开发了滴眼液瓶专用灭菌设备——STP2000V型VHPS-真空灭菌无菌传递舱。 STP2000V型VHPS-真空灭菌无菌传递舱采用汽化过氧化氢灭菌技术对滴眼液瓶内外表面进行灭菌,能够使被灭菌的瓶体达到不高于10-6无菌保证水平(SAL),并具有低温、快速、无毒等特点。性能特点1.采用过氧化氢蒸汽(VHPS)作为生物去污剂,属于低温状态下的去污过程,高效、环保;2.有SIEMENS可编程控制器(PLC)对其进行模块化控制,对整个过程进行控制;3.采用高真空状态下的单向多次给药,在灭菌过程中VHPS有更好的分布均匀性;4.使用抽真空和无菌空气整体置换的方式对过氧化氢气体进行排空,保证其更短的灭菌工艺周期;5.在生物去污完成后排空阶段,送入舱内的空气均通过除菌过滤器过滤,以防止对物料引入新的污染;6.进、出料门为双扉门结构,具有气动密封,气动锁紧及工作状态下的双门互锁功能,可有效防止因人员误操作造成的双门对开;7.内部设置有推车式灭菌支架及其轨道系统,方便物料装卸;8.设置有数据采集系统,可对舱内湿度、真空压力等数据进行实时检测并进行实时打印。技术参数1.设备外形尺寸:1800mm×2000mm×2000mm(宽×深×高)2.灭菌腔室尺寸:1000mm×1700mm×1200mm(宽×深×高)3.电源:AC 380V±38V 50Hz±1Hz,功率10kw4.加药速率:1~5g/min5.无菌压缩空气:0.4~0.6MPa6.灭菌剂:50%食品级过氧化氢溶液7.灭菌效力:对嗜热脂肪芽胞的杀灭能力达到1068.作状态:手动或自动运行模式应用领域 STP2000V型VHPS-真空灭菌无菌传递舱常用于滴眼剂生产中常用内包材(滴眼剂空瓶、瓶内塞、瓶外盖等)内外硬表面的灭菌及由低级别洁净区域向高级别洁净区域的传递,也可用于其他剂型的药品内包材等物品内外硬表面的灭菌及灭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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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渗氦型标准漏孔原理是基于菲克定律制作。漏孔是计量器具,漏率量值溯源到国家漏率标准,均具有经国家实验室认证的计量技术机构的校准证书。 一.漏率范围:E-7~E-10(Pa.m3/s)23℃ 二.漏孔种类: 1.参考标准漏孔E-8 E-10(Pa.m3/s)23℃ (1)系数可根据用户需要确定 (2)年泄漏率可控制在2%,其不确定度≤±0.2%,以保证漏率的长期可靠。 (3)有精确的温度修正:QT=Qcal296K*(T/296K)*e-2535.5(1/T-1/296) (4) 用于:a.量值传递作为标准;b.真空漏率绝对标准之间的互校的参考体;c.监视真空漏率绝对标准是否处在最佳状态 2.微漏率漏孔: 5E-9—E-11(Pa.m3/s)23℃ 3.大漏率漏孔: ≈1.5E-7(Pa.m3/s)23℃ 4.高清洁度型漏孔: 不产生杂峰(因橡胶密封产生的杂质谱峰),接口为刀口法兰。 5.某些数量级,任意系数漏孔(E-9,E-10,E-11)。 6.常规漏孔:1.5E-8(Pa.m3/s)23℃ 5E-9(Pa.m3/s)23℃ 三.说明: 1.常温下使用不可加热及制冷降温法改变漏率以防结构损坏。 2.为保证漏率长期稳定性,漏孔内采用玻璃结构,防震损。 3.真空密封面不可划伤,以防漏率失准。 4.漏孔使用中的温度修正误差允许10%时按照3%/℃进行线性修正 5.接口:漏孔可接入任意形式接口的真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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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胶的磨耗量对测试结果有直接影响。我司配的标准胶是德国DIN协会生产的,性能稳定,常温下可保存一年。若标准胶用完了,或者超过一年保质期,应购买新的标准胶。
  • DIN标准胶(德国进口)
    DIN标准胶(德国产),配合DIN辊筒磨耗试验机使用,在橡胶的耐磨性测试中用以检验确认DIN磨耗试验机的砂纸性能是否正常。符合DIN-53516、ISO-4649、GT/T9867等每块标准胶均附件原厂出具的证书。BAM E003Beschreibung:Vergleichselastomerplatte nach DIN ISO 4649 Anhang B.3Versandart: Vergleichselastomerplatte Nr.2, Abmessungen 8 mm x 181 mm x 181 mm 333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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