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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公布电视机及若干类家电的能源标签规例---来源网络 时间:2010-12-23 2010年11月30日,欧盟《官方公报》刊登4项规例,详述电视机以及家用洗衣机、冷冻器具及洗碗碟机的能源标签规定。这些规例都源自第2010/30/EU号能源标签框架指令。 适用于冷冻器具的第1060/2010号规例,涵盖主要以电源操作的家用冷冻器具(包括嵌入式器具),容量介乎10至1,500公升,包括出售作非家居用途或冷藏非食品的冷冻器具。不过,若主要功能并非储藏食物的电器如独立制冰机或冷冻饮料自动售卖机则不受规管。 适用于洗衣机的第1061/2010号规例,涵盖以电源操作的家用洗衣机(包括可以兼用电池提供电力的洗衣机),包括出售作非家居用途及嵌入式洗衣机。不过,家用的洗衣干衣机则不受规例规管。 第1062/2010号规例则适用于电视机,第1063/2010号规例则适用于主要以电源操作的家用洗碗碟机(包括可以兼用电池提供电力的洗碗碟机),包括出售作非家居用途及嵌入式洗碗碟机。 最新修订的第2010/30/EU号能源标签指令在原有的A至G能源效益级别上,新增3个级别(A+++、A++及A+)。新标签展示不多于7个能源效益级别。所以:假如能源效益最高的产品标为「A+」级,则效益最低的产品应标为 「F」 级。 假如能源效益最高的产品标为 「A++」级,则效益最低的产品应标为「E」级。假如能源效益最高的产品标为「A+++」级,则效益最低的产品应标为「D」级。 标签颜色将根据上述级别调整,能源效益最高级别的仍然是深绿色,最低级别则以红色标示。 受上述4项规例规管并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产品,必须附上印刷标签,当中包含规例附件规定列出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供应商名称或商标;型号辨识(如编码);产品的能源效益级别;开机模式能源消耗量;开机模式的每年能源消耗量;以及屏幕对角线以英寸和厘米计算的长度。 规管冷冻器具、洗衣机及洗碗碟机的规例引入新增的3个能源效益A级级别,而最低级别则为D级。电视机方面,规例沿用旧有的A至G级别标签。 除标签外,产品亦须附上卡片,卡片内应包括规例附件列出的所需资料。生产商亦须应欧盟成员国及欧洲委员会的要求,呈交技术文件。这些技术文件必须包括一般资料、协调技术参考标准、多种技术数据等。 适用于电视机及冷冻器具的规例将于2011年11月30日于全欧盟推行。洗衣机及洗碗碟机将于2011[fon
[size=2][font=Verdana] [/font][/size][size=3][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香港政府《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所有在香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 [/font][/size][size=3][font=宋体]记者从PONY测试广州实验室相关领域的专家那里了解到,[/font][size=3][font=宋体] [/font][/size][font=宋体]该《修订规例》与国家卫生部2008年5月1日实施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在标注要求、基本规定、某些营养数值的表达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卫生部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质,而香港的营养标签规例是强制性的。卫生部要求标示的是“1+4”,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四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香港要求标示的内容是“1+7”,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糖等7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目前,许多深加工食品都受新规定约束,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要求更换包装,可能引起退货或召回,企业将蒙受经济损失。[/font][/size][font=宋体][size=3]因此,PONY谱尼测试专家建议,供港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应及时了解新法规标准要求,更换包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通过PONY谱尼测试相关食品领域检测项目即可获得具有国际公信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从而提高企业通关率,增强企业竞争力。[/size][/font]
[align=center][b][size=3][font=宋体]出口香港食品营养标签将有新规[/font][/size][size=3][font=Verdana][/font][/size][/b][/align][size=2][font=Verdana] [/font][/size][font=宋体] [/font][font=宋体]香港政府《2008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关于营养标签及营养声称的规定)规例》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届时所有在香港销售的预包装食品(规例规定可豁免的食品除外)须标注营养标签,该营养标签必须标示能量和七种核心营养素,即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总量、饱和脂肪、反式脂肪、钠及糖;以及任何涉及声称的营养素的含量。 [/font][font=宋体]记者从相关领域的专家那里了解到,[/font][size=3][font=宋体] [/font][/size][font=宋体]该《修订规例》与国家卫生部2008年5月1日实施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在标注要求、基本规定、某些营养数值的表达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卫生部的《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属于自愿性质,而香港的营养标签规例是强制性的。卫生部要求标示的是“1+4”,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四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香港要求标示的内容是“1+7”,即能量值和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反式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糖等7种核心营养素的含量。目前,许多深加工食品都受新规定约束,如果企业没有及时按要求更换包装,可能引起退货或召回,企业将蒙受经济损失。[/font][font=宋体]因此,专家建议,供港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应及时了解新法规标准要求,更换包装,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损失。通过PONY谱尼测试相关食品领域检测项目即可获得具有国际公信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从而提高企业通关率,增强企业竞争力。[/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