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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利福尼亚法律规定,成人和儿童珠宝用的玻璃或水晶饰品视为第1等级材料/组分。此类珠宝饰品的要求已被提出,且已作了进一步阐述。加利福尼亚健康及安全守则第25214.1-125214.4.2选段(AB 1681,Pavley, 2006)中规定了铅在成年人和儿童珠宝中的含量1。此法律适用于在加利福尼亚境内的制造商、货运商、销售商或零售商及网上销售商。虽然玻璃和水晶饰品同为第1等级组件,但两者在铅含量和允许重量要求的规范却有所不同。这些等级要求已在2008年1月2日出版的《加州有毒物质控制法》、《加州首饰铅含量法》、《答商者问》等刊物上进一步区分和定义。成年人使用的水晶或玻璃饰品视为第1等级材料。这类材料的珠宝是没有作铅含量的限制。因此,含铅水晶可被用作成人珠宝。但是,儿童使用的水晶或玻璃饰品中,其总重量不得超过1克。法律具体规定:总重量不超过1克的玻璃或水晶饰品,铅含量须低于0.02%(200ppm)且不得有意添加铅。换句话说,如儿童水晶饰品中铅含量大于或等于200ppm,其总重量限值为1克。儿童水晶或玻璃饰品中,如含铅量小于200ppm并且非有意添加铅,则不作任何重量限制。(表1)[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2/200802251311_79690_1632583_3.jpg[/img]1 Safeguards 067/06《州议会第1681号法令—珠宝类产品铅含量规定》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DTSC)当前关注对主要的新饰品和大批量珠宝限制法案的执行。有毒物质控制部同样关注对被覆彩色涂料的、或添加装饰品的、或以各种形状(比如:心形的,弓形的等)装饰物出现的各类发饰的珠宝法案的执行力度。古典珠宝,不管其含铅量多少,都应存放在孩子够不着的地方。
珠宝是珍珠与宝石的总称。珍珠是砂粒微生物进入贝蚌壳内受刺激分泌的珍珠质逐渐形成的具有光泽的美丽小圆体,化学成分是碳酸钙及少量有机物,除作饰物外,还有药用价值。而宝石一般来说是指,凡硬度在7度以上,色泽美丽,受大气及药品作用不起化学变化,产量稀少,极为宝贵的矿物。性优者如:金刚石、钢玉、绿柱玉、贵石榴石、电气石、贵蛋白石等;质稍劣者如:水晶、玉髓、玛瑙、碧玉、孔雀石、琥珀、石榴石、蛋白石等。
一项有关《加州65提案》的和解判决最近在加州高级法院获得批准。该判决针对管制产品的镉含量设定了限值。管制产品I.由人配戴的以下饰品:◇脚镯、臂箍、手镯、小饰物、链子、王冠、袖扣、手表 (如果计时器可以卸除的话,则不包括计时器)、装饰性发饰、耳环、项链、别针、戒指;◇类似的装饰性服装或鞋的饰物;◇身体穿刺型的珠宝II.或珠子、链、环、吊坠,或此类饰品的其它零部件。豁免管制产品中使用立方氧化锆(CZ)、玻璃、莱茵石或玻璃陶瓷制成的部件或材料。镉限值受管制产品的任何部件,或受管制产品的任何材料中的镉含量不得超过0.03% (300 ppm)(重量比)。库存商品截至日期 / 装运限制日期从2011年8月15日起,和解判决中的被告不得在加州境内生产、购买、进口或向非附属的第三方供应镉含量超标的受管制产品。零售商品达到合格标准的最后期限从2011年12月31日起,和解判决中的被告不得在加州境内销售、为销售供应,或授权任何客户(包括商品清仓处理人)销售或为销售供应镉含量超标的受管制产品。(免责声明:本网站的部分文章转载于其它网站或媒体,文章的版权归其原版权所有人,如版权所有人,认为本网不该转载其文章,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尊重您的意愿,及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