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关注|药典委发布《关于0521 气相色谱法标准草案的公示》

进入
阅读更多内容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23/09/18 14:34:48
导读: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关于0521 气相色谱法标准草案的公示》通知,草案表示拟修订0521气相色谱法,并将拟修订的标准草案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近日,国家药典委发布《关于0521 气相色谱法标准草案的公示》(以下简称“草案”)通知,草案表示拟修订0521气相色谱法,并将拟修订的标准草案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截止到12月7日)。点击原文链接进行公示反馈

image.png

据介绍,《中国药典》通则 0521 气相色谱法中规定除检测器种类、固定液品种及特殊指定的色谱柱材料不得改变外, 其余色谱参数如色谱柱内径、长度、载体牌号、粒度、 固定液涂布浓度、载气流速、柱温、进样量、检测器的 灵敏度等均可适当改变,其中色谱参数可调整具体范围并不明确。

为了提高气相色谱法的可操作性,保证药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本次修订参照美国药典和欧洲药典,对原方 法中的色谱参数调整范围进行研究,明确规定色谱参数允许调整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对通则 0521 气相色谱法进 行修订完善,使其更加科学、合理、可操作,并与国际通用技术要求接轨。

本次起草过程,通过对比国内外药典气相色谱法相关通则的异同,经过对企业、行业协会以及仪器公司的调研,确定修订方向并起草该草案。

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

 1. 在“1.对仪器的一般要求”中增列“(7)色谱参数调整”,将原 1(6)中有关表述完善后放入该部分,并增订“色谱参数允许调整的范围”表。

 2. 明确参数调整后出峰顺序、检测限等相关要求,必要时进行方法确认。

 3. 明确调整色谱条件后测定结果产生异议时的处理规则

 4. 明确在品种项下一般不宜指定或推荐色谱柱品牌的要求,并明确哪些参数可在品种项下规定,何时可在品种项下注明色谱柱品牌。

以下为具体修订内容:

       image.png

image.png

附件1 0521气相色谱法公示稿(第一次).pdf

附件2 0521气相色谱法修订说明.pdf

2022年12月19日,药典委发布《中国药典》(2025年版)编制大纲。《大纲》指出, 到2025年,全面完成新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进一步完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标准达到或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药品质量控制和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今年上半年,国家药典委员会曾发布了一系列的方法通则的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近期,药典委再次集中发布一批标准草案,涉及多个方法通则。关于《中国药典》修订相关新闻可点击下方专栏关注,仪器信息网将持续更新

banner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用户头像

作者:彩虹

总阅读量 126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