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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信息网讯4月底,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关于扫描电子显微镜法通则草案的公示”(以下简称“草案”)通知,草案表示拟制定扫描电子显微镜法通则,并将拟增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
据介绍,扫描电子显微镜在中药、化药、生物制品、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等的检测均有广阔的探索运用前景。
扫描电镜法在美国药典USP32-NF27 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Y 即已收载。欧洲药典10.0版起开始收载2.9.52. 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Y。扫描电镜法在中国药典、英国药典、日本药局方中暂未收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等国内外标准制定机构已发布几十项与扫描电镜相关的标准,主要涉及方法通则、名词术语、校准检定规程、样品制备、分析方法、评价策略等,以材料、环境、物证领域为主。
因此,作为一种常用的、先进的分析技术,有必要制定《中国药典》扫描电子显微镜法,阐述其检测原理、适用范围、仪器装置以及检测方法等,以扩大其在药品研发和药品质量控制领域中的进一步应用。
草案公式通知如下:
关于扫描电子显微镜法通则草案的公示
编号:Fg2023-0052号
我委拟制定扫描电子显微镜法通则。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增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3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相关单位来函需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本人签名,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徐昕怡
电话:010-67079522
电子邮箱:xuxinyi@chp.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附件: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23年04月24日
附件1. 扫描电子显微镜法公示稿
附件2. 扫描电子显微镜法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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