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实行结果互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实行结果互认。
《通知》明确,申请并取得山西省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的检测机构,在向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申办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时,对已核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参数不再进行考核,直接纳入证书能力附表,取得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申请并取得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能力附表中包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参数的机构,在向农业农村部门申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时,不再进行考核,直接取得相应检测资格并核准相应能力参数。
《通知》要求,具体办理过程中,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的机构,可以先申请取得一类许可,再通过审批结果互认方式,取得另一类许可,具备两部门核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两项资质。
《通知》强调,要做好审管衔接工作。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依照各自职责和工作分工,共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管理工作,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相关管理工作。两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机制,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信息,及时查处获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以结果互认方式颁发资质证书后,两部门审批机构要及时将许可信息推送本部门监管处室,由监管处室纳入监管范围,确保信息流转顺畅,审管无缝衔接。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一系列重大部署的具体举措,旨在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更好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作用,为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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