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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一企获数项处罚:拟罚100万+吊销排污证+行拘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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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1/11/02 09:07:14
导读: 因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一企获数项处罚:拟罚100万+吊销排污证+行拘负责人

日前据《唐山环保微发布》透露表示,自唐山市政府10月27日2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以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在线监控、分表计电、DCS等科技手段,结合现场执法检查,发现5家企业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对此,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吊销排污许可、移送拘留、停产整治、公开曝光等措施,实行联合惩戒,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市政府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违法行为。现对5起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河北京东管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2021年10月28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发现该公司450立方米高炉,3号140立方米白灰窑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列》第十七条规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迁安市中润工贸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2021年10月27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球磨机电机10月27日21时仍有电流。经核查,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登记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唐山鑫达钙业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2021年10月28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控发现该公司隧道窑10月27日20-23时烟气流速大于10米/秒,氧含量小于18%,烟气流量10万立方米/小时。经核查,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遵化市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证;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


玉田县华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2021年10月29日,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通过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1#挤出机10月28日8时-10月29日3时45分生产。经核查,该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玉田县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7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登记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对生产设施进行查封扣押。


曹妃甸区石砼建材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涉嫌特殊时段未按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2021年10月29日,曹妃甸区指挥中心通过分表计电系统发现该公司引渣立辊原机点位10月29日4时至8时期间处于生产状态。经核查,该公司未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依据《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并拟处罚款7.5万元,吊销该公司排污许可登记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来源:唐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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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ahua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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