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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农残检测,可共用仪器或委托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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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1/01/13 15:45:27
导读: 药品生产企业可将有关项目在集团内共用仪器检验或委托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为提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水平,降低药品生产企业合规风险,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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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国药典》(2020 版)中新增的33种农药残留检验设备价格高昂,药品生产企业自行配备设备进行检验难度较大。自2020 1230 日起,一定过渡期内,生产企业可将有关项目在集团内共用检验资源进行检验或委托具有法定检验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通知要求共用检验资源或委托检验的,应制定相应方案,完善相关制度,经过风险评估,将相关资料报省局备案。

对药企而言,新增的33种农残检测既是危机,也是机遇。如不能提高公司的生产质量,按规定完成相应检测,行业内淘汰将成定局;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严查严罚下,靠自身实力生存的企业将取代那些被淘汰者,收割其市场份额,从而获得进一步的发展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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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思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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