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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纠结辣条类别?市场监管总局又出新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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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9/12/11 10:21:53
导读: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公告提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

近年来,伴随着“吃包辣条压压惊”等段子,辣条迅速风靡网络。而辣条的类别问题则一直是人们争论的焦点。

辣条的生产过程主要用面粉和面,通过专用食品机器挤压出面筋后,再进行后期调味装袋完成。之前,一些地方标准将辣条归属为糕点类,按照GB 2760规定,膨化食品、糕点类食品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而调味面制品则不允许添加防腐剂等添加剂。因此作为糕点类,辣条是合格的。然而,辣条到底是属于糕点类还是调味面制品?该问题一直备受争议。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公告提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此外,该公告还提出将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严格标签标识管理、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具体内容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调味面制品(包括俗称的“辣条”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要求,加强生产过程卫生管理,保持厂房及设备设施清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防生物、化学、物理污染。

  三、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生产企业要严格供应商审核和原料检验,不得采购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原辅料,必须保证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合格。加强生产工序、包装、贮存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成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严格标签标识管理。食品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理。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名称。标签标识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

  五、倡导减盐减油减糖。生产企业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相关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制定食品企业标准,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各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调味面制品企业的生产许可,加强生产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场监管总局

  2019年12月10日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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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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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2
全部评论(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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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潜星旺2019-12-22 12:02:14
这种东西不吃也好!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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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灬禽兽2019-12-11 19:49:37
放放心心吃辣条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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