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财政部公布环保税征收数额 意义重大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9/01/28 14:48:29
导读: 近日,财政部公布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其中,2018年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税,仅占整体税收收入的0.1%左右。

  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部绿色税种。

  环境保护税法以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计税依据方面,将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其中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按照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排放量确定;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环保税.jpg

  环保税开征之前,各地都在积极运用法律授权,有效地根据各自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来细化环保税政策、调整税率。

  以下为2018年各地制定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

序号省市大气污染物(元每当量)水污染物(元每当量)
1北京1214
2河北4~95.6~11.2
3江苏4.8~8.45.6~8.4
4河南4.85.6
5四川3.92.8
6重庆3.53
7上海1.2~8.551.4~5
8湖南2.43
9贵州2.42.8
10海南2.42.8
11广东1.82.8
12天津1.2~81.4~7.5
13山西1.82.1
14浙江1.4~1.81.4~1.8
15山东1.2~61.4~3
16云南1.2~2.81.4~3.5
17湖北1.2~2.41.4~2.8
18福建1.21.4~1.5
19辽宁1.21.4
20吉林1.21.4
21江西1.21.4
22甘肃1.21.4
23青海1.21.4
24陕西1.21.4
25广西1.21.4
26宁夏1.21.4
27新疆1.21.4
28黑龙江1.21.4
29安徽1.21.4
30内蒙古1.21.4
31西藏1.21.4

  

  《环境保护税法》以法律形式确定“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比原来以行政规章支撑的排污费有着更高的法律效力。这种效力,体现在税收执法更规范、更有刚性。征收排污费时,企业若欠费或拒缴,是不守规矩,只会作一般性的补缴和罚款处理。实施环保税法后,企业如果有偷逃或拒缴环保税的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而追究法律责任。在更刚性的税收执法和更规范的税收征管下,将有利于解决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地方政府干预等问题,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这个希望通过税收杠杆倒逼企业加大减排力度,从而保护环境的税种,是否初步实现了政策初衷?我们可以从近日财政部公布的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略窥一二。

  近日,财政部公布2018年财政收支情况。2018年1-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3352亿元,同比增长6.2%,其中,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56401亿元,同比增长8.3%;非税收入26951亿元,同比下降4.7%。其中,2018年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税151亿元,仅占整体税收收入的0.1%左右。

  同时据了解,从纳税人的申报数据来看,全国主要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去年同期均呈现下降的趋势,特别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的水污染物的排放量下降比较多。

  我们可以注意到,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并非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其生态意义和社会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签: 财政部环保税
用户头像

作者:Yanan

总阅读量 134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1
全部评论(1条)
用户头像
wuyuzegang2019-01-29 07:21:21
对我们没啥影响
0回复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