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共涉及甲醛等11类物质。
生态环境部指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共涉及11业有毒有害物质,这11类物质是二氯甲烷、甲醛、三氯甲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乙醛、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透露,根据大气污染物对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公布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实行风险管理,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众健康。他说,《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是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我国第一次发布《大气名录》。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
序号 | 污染物 |
1 | 二氯甲烷 |
2 | 甲醛 |
3 | 三氯甲烷 |
4 | 三氯乙烯 |
5 | 四氯乙烯 |
6 | 乙醛 |
7 | 镉及其化合物 |
8 | 铬及其化合物 |
9 | 汞及其化合物 |
10 | 铅及其化合物 |
11 | 砷及其化合物 |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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