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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财政局印发《哈尔滨市2017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哈财采[2016]581号)(简称《新目录及标准》),同时也贯彻《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黑龙江省(省级)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的通知》。
少量品目增减
记者在《新目录及标准》中发现,对比2016年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服务类新增云服务一品目;同时,删除了食品加工专用设备、粮食作物和饲料的设备及造纸和印刷机械三个品目。另外,取消了气象仪器与文艺设备两种品目的集中采购限额标准。
增加说明信息
《新目录及标准》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相关规定,依法选择采购方式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按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申报程序执行。
《新目录及标准》明晰高校或科研院所经自行组织论证确认用于科研项目的仪器设备后,依据财政部《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等相关规定,可根据采购需求自行决定采购方式,并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采购。
另外,《新目录及标准》规定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对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人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采购限额标准未变
《新目录及标准》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品目年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单项品目年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服务类、单项品目年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工程类项目,实行分散采购。达到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各类货物及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的各类服务,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国家对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有新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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