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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将新建70个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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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6/12/01 13:47:53
导读: 11月29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关于征集“十三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通知中指出,“十三五”择优新建数量为70个左右。原则上不与国家和教育部已有布局重复、雷同。

  11月29日,教育部科技司发布《关于征集“十三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通知中显示,新增布局重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注重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工程的衔接,加强学科交叉和薄弱领域布局,促进实验室结构、领域、区域布局优化。

  同时,通知中也指出,“十三五”择优新建数量为70个左右。原则上不与国家和教育部已有布局重复、雷同。

  具体如下:

关于征集“十三五”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点建设指南的通知

  教技司〔2016〕4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央管学校: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能力,推动优势学科建设发展,经研究,拟在“十三五”期间,布局建设一批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现就重点建设指南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工作考虑

  1.新增布局重点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注重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工程的衔接,加强学科交叉和薄弱领域布局,促进实验室结构、领域、区域布局优化。

  2.“十三五”择优新建数量为70个左右。原则上不与国家和教育部已有布局重复、雷同。

  3.重点建设指南遴选工作将在教育部科技委相关学部初选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后按程序确定。

  4.对列入重点建设指南的实验室,将在“十三五”期间分批进行建设。

  二、工作安排

  1.请根据《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教技〔2015〕3号),结合总体工作考虑予以推荐(不局限于本校优势)。

  2.央管高校每校可凝练提出不多于3项的重点建设指南建议;有关省(区、市)可结合以上要求和地方高校发展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凝练提出不多于3项的重点建设指南建议。

  3.请按照附件格式,将推荐的重点建设指南建议于2016年12月31日前行文报送我司基础处(一式一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科技司基础处,邵海涛,010-66096301

  电子邮件:kjsjcc@moe.edu.cn

  邮政编码:1008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科技司

  附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建议(格式)

  教育部科技司

  2016年11月29日

[来源:教育部]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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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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