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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辽宁负面清单外产品通关可自选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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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4/06/09 13:22:36
导读: “通报、通检、通放”采用“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模式,不再对特定业务以外的货物和企业范围进行设限,除被列入“负面清单”内的货物或情况以外,均可实施。

  记者日前从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自2014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检验检疫“通报、通检、通放”工作新模式,企业可根据需要,就近就地自主选择在辽宁省内任一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计缴费、申领证单、放行等检验检疫手续。

  据了解,新模式覆盖检验检疫业务全流程,打破了地域和机构界限,在辽宁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各检验检疫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执法互助和监管互认。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原有业务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对报检数据实行自动审单、对检验检疫费用实行自动计费,对通关单实行自动签发,对转单数据实行自动转单,大大提升了检验检疫工作的智能化、电子化水平。

  辽宁检验检疫局新闻发言人张茂盛表示,“通报、通检、通放”采用“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模式,不再对特定业务以外的货物和企业范围进行设限,除被列入“负面清单”内的货物或情况以外,均可实施。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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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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