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新规规定医检造假十年内不得申请资质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4/06/03 09:23:17
导读: 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将列入“黑名单”,十年内不受理资质认定申请

(原标题:检验机构造假 10年无得翻身)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昨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医疗器械生产及经营行为将施行最严格的监管制度。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检验机构,将列入“黑名单”,十年内不受理资质认定申请。

  《条例》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按风险从低到高将医疗器械相应分为一、二、三类,在产品注册环节、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都有新的调整。此外,将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严控把关。

  “例如彩超等医疗器械,将从原来的三类调整到二类,另外对第一类医疗器械放开经营,如创可贴、医用棉签等产品将按照普通工业产品经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处副处长陈丽华表示,《条例》将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情况,对产品分类目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记者还了解到,《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也进行了细化,调整处罚幅度,增加处罚种类,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震慑力。例如,对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行为实施重罚;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一律撤销机构资质并纳入“黑名单”,十年内不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对受到开除处分的直接责任人员,规定十年内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检验工作。

[来源:信息时报]

标签: 医检
用户头像

作者:lichen

总阅读量 44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