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政府分别就婴儿配方奶粉及婴儿食品、生物技术药品和预包装化妆品发布新要求。相关要求简述如下:
一、婴儿配方奶粉及婴儿食品
强制性标准NOM-131-SSA1-2012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及婴儿食品新的卫生和营养规范、标签要求、抽样和检测方法。进口该类商品必须符合NOM-251-SSA1-2009 标准关于食品、饮料和食品添加处理时的卫生规范要求。任何婴儿配方奶粉和婴儿食品用料(i)必须清洁、无毒无害,(ii)农药残留不得超过CICOPLAFEST(墨西哥委员会部际间对于农药、化肥和有毒物质的使用和控制规范)发布的官方目录中规定的最高限量标准,且不得含有任何违禁农药,(iii)不得做电离辐射处理,(iv)不得采用任何可能导致营养物质重大损失的加工方法。婴儿配方奶粉及婴儿食品不得含有痕量激素、抗生素或其他污染物以及活性药理学物质。此外,婴儿配方奶粉及婴儿食品必须符合世界卫生组织的《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及后续相关规定。产品相关责任方必须有足够的文件证明其符合标准规范。
该标准要求婴儿配方奶粉及婴儿食品还应满足各种附加要求。例如婴儿配方奶粉的砷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0.10毫克,汞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0.05毫克,铅含量不得超过每千克0.02毫克。
除个别例外,上述要求将于2013年1月8日生效。
二、预包装化妆品
强制性标准NOM-141-SSA1/SCFI-2012规定了自12月18日生效的新预包装化妆品卫生和商用标签要求。通常情况下,在墨西哥销售的预包装化妆品必须加贴西班牙文标签,无论标签信息是否以另一种语言标示。规定的标签信息必须明晰、突出、耐摩擦,颜色对比鲜明。该信息在消费者正常购买使用时必须易于阅读。规定信息通常包括产品的通用名,产品责任方的名称和地址(对于进口商品,此类信息可在墨西哥清关后,销售前加施在商品上)、原产国、批号、使用说明、数量声明、成份表和任何所须的警示说明。该标准还禁止使用某些声明,包括那些无法验证的声明信息。
标准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相关方仍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防晒产品有18 个月的过渡期来满足标准中规定的新标签要求。
三、生物技术药物
强制性标准NOM-EM-001-SSA1-2012规定了生物技术药物的良好生产规范、科学和技术特征及标签要求。墨西哥卫生部(COFEPRIS)表示,该项新规使墨西哥与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一样,具有了现代化、综合生物技术药物卫生管理框架。该法规将便于墨西哥消费者获取治疗复杂病症(如癌症、糖尿病、肝硬化、肝炎和关节炎)的最新药物。卫生部还指出到该法规将通过增加市场上药品的数量降低药品的价格;同时也保证生物技术药物的安全、疗效和质量。
[来源:江苏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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