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重庆市将正式对机动车核发环保标志,未取得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将不再准许上路!昨日市政府新闻办发布消息,《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已于3月15日正式发布实施。重庆市主城区车辆在年检时,将检测机动车尾气,核发“黄”“绿”两种环保标志,检测未通过将禁止上路。
重庆市机动车超200万辆
据重庆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国正介绍,近年来,重庆市机动车保有量以平均每年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截至2009年底,重庆市机动车数量已突破200万辆,主城区机动车达到55.8万辆,而机动车排气污染对城市大气质量影响日益加重。
“目前主城空气质量改善压力很大,包括汽车尾气在内的可吸入颗粒污染物拖了空气质量的后腿。”刘国正表示,监测资料显示,主城区主干道两侧空气中85.5%的一氧化碳、36.6%的碳氢化合物、86.3%的氮氧化合物来自机动车排放,机动车排气污染占主城空气尘污染的10-15%。
排放不达标禁止上路
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市出台实施了《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包括私家车在内的机动车,在年检时必须检测机动车尾气,领到环保标志后才能上路。
从4月1日起,我市主城区车辆在进行年检时,在检测车辆安全的同时,将实施简易工况法检测机动车尾气,并根据检测结果核发“黄”“绿”环保标志。
根据办法规定,尾气排放不达标的机动车将拿不到环保标志,禁止再上路;而尾气排放能达标,但不能实施低排放的“黄标车”,在今年年内将根据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情况,逐步对其实施区域限行。
已年检车辆暂不检测
4月1日前已通过年检的车辆如何取得环保标志呢?刘国正介绍,4月1日前已进行年检的机动车辆,继续凭年检标志上路,直到下一次年检时再检测。
新购车辆和市外转入机动车,如何领取环保标志?这在《办法》中有规定:购置的新机动车只要是列入国家环保达标车型核准公告的,或是有生产厂家提供的经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该车型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的,可以凭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机动车进口凭证以及机动车购置发票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已取得外地核发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转入本市,凭该环保标志换发本市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转入本市,凭有关污染物排放合格证明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市外车辆在渝连续使用未超过7天,不需领环保标志;连续使用超过7天,将按规定进行检测,领取环保标志上路。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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