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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测试方法控制程序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为规范本实验室非标准测试方法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程序。1.2 本程序适用于本实验室非标准测试方法(简称非标方法)及其它需确认方法的修订、验证、审查、批准等活动。2 职责2.1各检测室负责非标方法的选择、制定和确认工作。2.2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方法进行审查批准。3 工作程序3.1 当现行标准方法无法满足客户或测试工作需要时,实验室可根据需要选择或制定测试方法。3.2 由工程师及有相当资历(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国家局立项的制标任务)的技术人员主持完成非标方法的编制和确认,将方法初稿、编制说明、验证结果、参考资料一起提交实验室质量管理小组审查,由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实验室主任批准使用,并报局科技管理部门备案。3.3 对于已通过局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的“科研项目”,国家局下发的文件、有关专业会议的技术文件中指定的检验方法,以及本系统其他局使用的非标方法等,可将验证结果及拟采用的原文一并按本程序申报批准使用。3.4 属权威技术组织(如A.O.A.C等)发布的测试方法,有标准号的经确认可直接采用,在科技文献上公布的方法可按上述办法确认审批。如有改动则须重新确认并使其文件化。3.5 非标方法的编制应参照国家(行业)标准编制要求进行编写。3.6 拟使用非标方法时,应征得委托人的同意。3.7 非标方法由综合业务室作为实验室受控文件管理。相关文件[1] HTQ-4-A-031 技术验证记录表[3] HTQ-4-A-032 非标准检验方法审批表
请教各位老师关于方法更新的问题1. 标准方法更新了,但众所周知不可能变更一份标准就立刻交材料向CNAS报备,老师也会烦,那么,我们可以内部先变更使用吗?(前提是做了内部验证,不出具带CNAS标识的报告);等下一次复评审或合适时机一起报备?(我问过权威,但他肯定会告诉我符合标准要求的做法,但实际上我认为不会有几个那么操作吧,毕竟方法的更新都是无预期的)2. 如果有外部客户委托实验室做检测,实验室未认证的方法或者虽然是认证的方法但检测对象不同,这两种情况肯定不能出具CNAS报告,但不盖章还需要标注不在认可范围的字样吗?还有检测依据是写客户指定合适还是直接写客户要求的检测标准更合适呢?(我是有担心写标准的话会不会涉及到实验室的方法验证等问题)3. 实验室自制的非标方法,已通过认证的项目,方法中的某一参考标准有更新,那我们理论上也要按其内容对我们的方法进行适当的修改,通常只会涉及到引用版本号的修改;那这种情况是不是也算是方法变更?是不是也要和标准方法同等待遇要上报CNAS?我们实验室的非标方法比较奇特,因为我们的领域小众,所以为了规避问题,认证的是作业指导书的编号,所以在我之前的负责人从来没有去变更过,即使有内部修订,但我会觉得有不妥,不知道各位老师有什么建议?
[color=#333333]1.校准实验室(cnas)是否可以编写非标方法?[/color][color=#333333]2.在校准中,对于知名组织和科学期刊和书籍发布的方法,同样也不需要确认,直接进行能力验证就可以了?[/color][color=#333333]3.校准实验室想要使用非标方法带cnas标志的话,需要如何申请?并且出具的是校准证书还是检测报告?[/color][color=#333333]提前谢谢各位老师了。[/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