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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标志已形成完整的标准认证体系 发布时间:2008-06-13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11日电(记者顾瑞珍)目前中国环境标志已形成了完整的标准、认证、审核、质量保证等体系,环境标志产品涉及汽车、建材、纺织、电子、日化、家具、包装等行业,已有1500多家企业生产的3万多种规格型号的产品获得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 这是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在此间举行的“可持续消费国际研讨会”上表示的。 吴晓青表示,为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中国政府提出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奋斗目标,以改变现有的生产生活方式,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中国政府在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可持续消费的功能作用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2004年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后,2006年制定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公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要求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 为了加大促进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力度,国务院2007年决定对节约能源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政策。 在可持续消费领域,中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截至目前,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已经发布了两批政府绿色采购清单,共有14个种类的444家企业进入到政府绿色采购清单。 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工作作为中国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技术支撑,已经有65个认证产品种类。中国环境标志目前已与德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合作互助协议。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12月22日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在台中签署《海峡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合作协议》。全文如下: 为便利海峡两岸经贸往来,促进两岸产业合作,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提升两岸贸易产品质量(品质)及安全,保护消费者权益,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验证认证)及消费品安全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范围 双方同意共同采取措施,开展下列领域的交流合作: (一)标准领域:积极探索和推动重点领域共通标准的制定;开展标准信息(资讯)交换,并推动两岸标准信息(资讯)平台建设;加强标准培训资源共享。 (二)计量领域:促进两岸法制(法定)计量合作、计量技术和计量管理信息(资讯)交流;合作研究最高量值准确可靠的装置,并开展相关装置的比对;推动测量仪器溯源校准(校正)的技术合作。 (三)检验领域:沟通两岸检验标准和程序;建立两岸贸易中商品检验合作与磋商机制;开展商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合作。 (四)认证认可(验证认证)领域:沟通两岸认证认可(验证认证)标准和程序;共同推动两岸新领域认证认可(验证认证)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推动两岸认证认可(验证认证)结果的互信,就双方同意的项目作出具体安排。 (五)消费品安全领域:建立两岸消费品安全信息(讯息)通报联系机制;建立两岸贸易消费品安全协处机制;加强对不合格消费品处理的沟通与协调。 (六)加强上述合作领域内相关制度规范的信息(资讯)交换。 (七)双方同意的其他合作事项。 二、合作形式 双方同意就前述合作领域采取如下措施: (一)分别成立两岸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验证认证)及消费品安全合作工作组,共同商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活动范围等,并可根据需要形成相关领域的合作文件。 (二)以技术合作、专家会议、信息(资讯)交流、人员互访及业务培训等方式开展标准、计量、检验、认证认可(验证认证)及消费品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三)双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并指定联络人负责各领域业务的日常联络及工作方案的实施。 三、相互协助 双方同意对执行本协议的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保密义务 双方同意对于在执行本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信息(资讯),遵守约定的保密要求。 五、文书格式 双方同意信息(资讯)交换、通报、查询及业务联系,使用商定的文书格式。(消息来源:新华网)
2013年7月2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发布有关电子电器产品CCC认证的EMC标准换版的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GB 17625.1-2012《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替代GB 17625.1-2003。此次标准换版涉及的产品类别包括:05类电动工具、07类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08类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09类信息技术设备、10照明设备、16类电信终端设备。 根据通知的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一次跟踪检查完成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进行新、旧版标准差异试验项目的检测,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最迟于2014年7月1日完成,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4年10月1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类别属于05类电动工具、07类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08类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09类信息技术设备、16类电信终端设备的产品需按新版标准进行测试。 类别属于10类照明设备类中的电子类控制设备需要按标准补做相关测试,对于电感类控制装置可不进行差异试验直接换证,其余10类照明设备均需按新版标准换版测试。 依据《国家认监委TC10技术专家组关于GB17625.1、GB13837标准换版的会议决议》(以下简称“TC10会议纪要”)的相关要求,本次标准换版工作的检测可选择两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方式是由认证机构安排指定实验室实施差异检测;第二种方式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选择“供方符合性声明”的方式完成换版。 以第一种方式,即由认证机构安排指定实验室实施差异检测完成换版工作的,对于05、07、08、09、10、16大类产品,主检型号送1台样机,覆盖型号的送样要求根据送样通知执行。 采用“供方符合性声明”方式换版的企业应提供产品符合新版标准的供方符合性声明,并提供生产者/生产企业(含生产者/生产企业的OEM/ODM产品)自有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该自有实验室应获得由ILAC协议互认的认可机构按照ISO/IEC 17025认可的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认可资质。该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认证机构要求。 为了确保标准换版工作顺利实施,选择采用“供方符合性声明”方式换版的企业应在申请前与相关认证受理部门联系并通过自有实验室资格符合性确认后,再提交标准换版申请。申请受理后,企业除提交所需认证资料外还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产品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声明;2)生产者/生产企业自有实验室的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认可资质证明;3)生产者/生产企业自有实验室的证明/说明(当实验室为生产者/生产企业关联单位,非直属生产者/生产企业时);4)生产者/生产企业自有实验室按照CQC规定的检测报告格式出具检测报告。依据TC10会议纪要,采用“供方符合性声明”方式换版的企业还需在获证后接受CQC实施的监督抽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