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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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检测相关的仪器

  • 伴随我国工业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污染问题日趋严重,其中土壤重金 属超标带来的危害突出。2016 年国务院颁布 “土十条”,将土壤防治工 作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钢研纳克依托雄厚的研发能力,以及在重金属检 测方面的丰富经验,成功推出 NX-100S 型土壤重金属检测仪,该仪器以 XRF 技术为基础,同时针对土壤重金属检测做个性化技术改进,使得测试 数据更加精准可靠。对比传统光谱方法,无需化学前处理,可直接对土壤 样品进行重金属检测。应用领域 可以对土壤及水系沉积物中镉(Cd)、汞(Hg)、铅(Pb)、砷(As)、铬(Cr)、镍(Ni)、铜(Cu)、 锌(Zn)、铁(Fe)、猛(Mn) 、钛(Ti) 、钡(Ba) 、铷(Rb) 、锶(Sr) 、锆(Zr)等重金属元 素进行检测。 ■ 环保、农业、地矿等部门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执法检查; ■ 研究所、高校等科研机构进行现场土壤污染情况数据的快速获取; ■ 土壤治理企业进行治前调查、治中确认、治后跟踪等工作。产品特点产品概述产品特点性能参数部分元素工作曲线图 ■ 可以对土壤中的重金属元素进行精确测试; ■ 前处理简单,可直接对土壤样品进行检测; ■ 无需任何耗材; ■ 操作简便,一键傻瓜式测试; ■ 方便携带,可实现普通轿车车载运输; ■ 批量检测,可以与多达 84 位的自动进样器联用。性能参数 ■ 测析方法:能量色散 X 荧光分析方法; ■ 检测对象:固体、粉末、液体; ■ 测量元素含量范围:ppm-99.99%; ■ 检出限:最低检出限小于 1ppm; ■ 检测时间:1-60 秒(一秒可显示结果); ■ 射线防护优于国标《X 射线衍射仪和荧光分析仪卫生防护标准 GBZ115-2002》 ; ■ 配备专用样品测试杯,可循环使用; ■ 可选配 84 位自动进样系统。 ■ X 射线光管:65kV 风冷侧窗 X 射线管 ■ 高压电源:65kV/100W 高精度数字控制 ■ 探测器:原装进口一体封装,分辨率可达 125eV(5.889keV) ■ 电源:AC(220±22)V,50/60Hz,1.0A■ 仪器尺寸:450Wx500Lx380H(mm) ■ 工作环境:-20~40℃ ■ 自动进样(选配):84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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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JC-KJB01土壤重金属快检试剂包检测项目建设用地和农业用地等常见土壤重金属污染物控制项目:镉、汞、砷、铅、铬等;其它检测项目可以定制。二、JC-KJB01土壤重金属快检试剂包适用范围1、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环境监测。 2、适用于建设用地健康风险评估和土壤、地下水风险控制值的确定。3、适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4、其它污染场地。三、JC-KJB01土壤重金属快检试剂包检测原理:JC-KJB01土壤重金属快检试剂包,浸提出土壤样品中相关元素后与试剂反应显色,颜色深浅与相关元素含量成正比,利用比色法比色,得出相关元素的吸光度值,经处理器进行数据的运算处理,直接反馈出样品浓度值,以单位mg/kg显示。四、JC-KJB01土壤重金属快检试剂包仪器技术指标1、仪器透射比准确度:≥±0.4%2、仪器重复性:≤±0.3%3、仪器稳定性:≤0.003A/5分钟(仪器预热20分钟后) 4、仪器功耗 :≤5W5、电源 :AC220V/50Hz或DC12V 6、结果输出:内置热敏打印机,可以打印数据(选配)五、JC-KJB01土壤重金属快检试剂包配置清单: 检测主机,重金属铅、镉、铬、汞、砷试剂盒(其他试剂选配),电源适配线,上机待测容器,防震气垫,包装纸箱,实验口罩,实验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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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污染监测和修复是一项严峻且昂贵的全球挑战。无论是对污染场地进行数学建模和风险评估,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现场监测,还是从涂料中去除铅,现场收集并快速准确地分析成千上万个样品的能力至关重要。不幸的是,在过去,仅依靠实验室测试花费了很多时间和金钱。现在,手持式分析仪为现场中的元素实时检测提供了更好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受到许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世界其他主要监管机构的青睐。  只需拉扣手,即可在现场快速检测到该元素。由于其重量轻,并且能够在大多数环境和天气条件下使用,因此您可以轻松检测RCRA金属,主要污染物和中国环境部要求的物品。 手持式环境分析仪可提供快速而可靠的分析数据,以帮助您及时制定策略,而成本远低于实验室分析。  性能特点:  1.仪器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  2.高速处理芯片,先进的算法和高效的软件,使仪器分析更快。  3.选用进口高性能X射线发射管和高分辨率探测器。结合数字多通道处理技术,TrueX手持式土壤分析仪具有很高的分析精度;  4.测量过程中,左右两侧的TrueX辐射指示灯自动闪烁,并且内置的DoubleBeam?技术自动检测仪器前面是否有样品,从而提高了仪器的安全性和防护等级。辐射;  5.工业电阻触摸屏具有比电容屏更好的背光性能,在强光下仍能清晰地看到,同时避免了在特殊环境下戴手套的危险。场。  6,机身采用滑爽耐磨的流线型设计,非常轻巧,便于携带和运输,并融合了声波前沿的科学研究创新成果,包括:新型高速数字多通道技术,新型品牌识别系统超级FP算法库,使手持式土壤分析仪的测量速度更快,不仅测量精度更高,测量一致性更强。  7.带有MSBUS的智能电池,实时监控电池和备用电池可以直接检查电池的剩余电量。  8.仪器不工作时处于待机状态,拿起仪器后恢复原状,以减少仪器的功耗并延长仪器的工作时间;此外,TrueX手持式土壤分析仪的重力感应功能使仪器在意外掉落时能够自动关闭,从而确保了仪器的安全性。当温度和湿度超过应用范围时,将自动报警。  9.TrueX手持式土壤分析仪可以根据海拔高度自动调整气压系数,并根据海拔高度反应调整压力模型参数。轻元素的激发作用增加了40%,稀土元素的激发作用增加了30%。  10,支持仪器电池热插拔,可以在工作状态下更换电池,无需关机。  11.用户可以创建定制的专业报告,包括公司徽标,公司地址,测试结果,光谱和其他样品信息(例如产品说明,产地,批号等)。  12.设备可以连接到Internet,并且可以远程设置和维修仪器。  13.它可以结合内置的GPS经纬度数据和高程数据,并导入第三方GIS分析软件,以构建元素含量的地理三维分布图,从而快速评估环境灾区。  14.手持式土壤分析仪内置的新净强度拟合算法优化了光谱分析过程,使手持式土壤分析仪的检测限极低,可与大型实验室设备相比。  15.中内置的Ultrashort?光路设计可显着提高轻元素Mg,Al,Si,S和P的激发效果,而无需充氮。  相关客户还搜索:  重金属元素分析仪,q3d重金属元素杂质分析,spss重金属元素相关性分析,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仪,便携式重金属元素分析仪厂家,城市土壤重金属元素污染分析,大气重金属元素分析仪,稻谷重金属元素含量的分析 开题报告,废水中微量重金属元素的定量分析,分析痕迹重金属元素,分析痕量重金属元素的仪器,分析痕量重金属元素使用的仪器,分析痕量重金属元素仪器,分析痕量重金属元素用什么仪器,分析化妆品中重金属元素的意义,分析泥土中重金属元素方法,粉煤灰中重金属元素XRF分析,粉煤灰中重金属元素分析,工业分析重金属元素,果脯食品重金属元素分析的意义,淮南粉煤灰中重金属元素形态分析,淮南粉煤灰中重金属元素形态分析 维普网,火焰原子吸收法对粉煤灰中重金属元素镉的分析测定,简述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分析方法,进行重金属元素分析 采样注意,可用于重金属元素分析的仪器,空气中粉尘的重金属元素分析方法,临汾市农业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分析与评价,煤中重金属元素分析,漆的重金属元素分析,壤硒与重金属元素的聚类分析voronoi,如何分析土壤重金属元素,如何检验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分析,上海化学工业区土壤重金属元素形态分析,水质分析中的重金属元素,水质重金属元素的分析方法,水中重金属元素分析方法,塑料中重金属元素分析标准,陶瓷中重金属元素分析,土壤中重金属元素的分析方法,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分析方法,土壤中重金属元素形态分析方法及形态分布的影响因素,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四酸消解),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标准样品,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测定,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方法,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方法研究,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实验,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仪,土壤重金属元素相态分析,污水中重金属元素分析,污水中重金属元素种类的分析,污水中重金属元素种类分析,因子分析重金属元素污染,饮用水中重金属元素的分析,中药材原料重金属元素分析,中药材重金属元素分析报告,重金属元素的形态分析,重金属元素分析,重金属元素分析标准,重金属元素分析的仪器,重金属元素分析的仪器有哪些,重金属元素分析方法,重金属元素分析方法研究进展,重金属元素分析怀孕,重金属元素分析及计算方法方法,重金属元素分析检测,重金属元素分析检测方法,重金属元素分析仪报价,重金属元素分析仪器,重金属元素分析仪器有哪些,重金属元素镉的风险分析,重金属元素含量分析仪,重金属元素聚类分析,重金属元素全量分析,重金属元素相关性分析,重金属元素相关性分析方法,重金属元素形态分析,重金属元素形态分析方法,重金属元素杂质分析,重金属元素杂质分析 ich,重金属元素杂质分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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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检测相关的方案

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检测相关的论坛

  • 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种类和来源主要有哪些?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中主要的重金属污染物有镉、铜、铬、汞、铅、锌以及类金属砷等。这些金属在水中不能被分解,与水中的其他的毒素结合生成毒性更大的有机物,人饮用后危害巨大。[/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环境中重金属污染源主要来自矿山开采过程中尾矿的堆放及洗矿水直接排放,冶炼、镀金等行业“三废”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农业污水灌溉和汽车尾气排放等。[/size][/font]

  • 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种类和来源主要有哪些?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中主要的重金属污染物有镉、铜、铬、汞、铅、锌以及类金属砷等。这些金属在水中不能被分解,与水中的其他的毒素结合生成毒性更大的有机物,人饮用后危害巨大。[/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环境中重金属污染源主要来自矿山开采过程中尾矿的堆放及洗矿水直接排放,冶炼、镀金等行业“三废”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农业污水灌溉和汽车尾气排放等。[/size][/font]

  • 土壤中重金属污染物的种类和来源主要有哪些?

    [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中主要的重金属污染物有镉、铜、铬、汞、铅、锌以及类金属砷等。这些金属在水中不能被分解,与水中的其他的毒素结合生成毒性更大的有机物,人饮用后危害巨大。[/size][/font][font=仿宋_GB2312][size=21px]土壤环境中重金属污染源主要来自矿山开采过程中尾矿的堆放及洗矿水直接排放,冶炼、镀金等行业“三废”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农业污水灌溉和汽车尾气排放等。[/size][/font]

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检测相关的耗材

  • 密封高压消解罐消解-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土壤食品重金属
    NJ-ZH密封高压消解罐消解-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土壤重金属产品介绍:高压消解罐,也称为密封高压消解罐、压力消解器、压力消解罐、消化罐、聚四氟乙烯高压罐,它是一种能分解难溶物质的密闭容器,在气相、液相、等离子光谱质谱、原子吸收和原子荧光等化学分析方法中做样品前处理,多用于食品、药品、疾控中心、乳制品、环境中心、农产品、海产品、水产品等行业对茶叶中美术绿、稀土,果蔬、粮油、蛋类、肉类,奶粉等里铅、铬、镉、甲基汞、无机砷等重金属的检测。摘 要:为寻求一种可行的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方法,采用了“硝酸-氢氟酸-过氧化氢”三酸消化体系和密封高压消解罐法对土壤样品进行消化,以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其中的铜、锌、铅、铬、镉。结果表明:采用该方法能将土壤样品中的铜、锌、铅、铬、镉完全消解出来;密闭消解的方式有效控制了样品的损失及污染,此外还保护了操作者的安全;前处理操作过程简单,省时、省力;称样量和酸用量少,环境污染小;方法的灵敏度、测定结果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均较高。从实验结果可以看出,采用该法测定土壤中的重金属时,测定结果准确可靠,实验条件易于控制,能够满足环境监测分析的要求,可以作为一种可行的土壤重金属元素分析方法被采纳。关键词:密封高压消解罐消解;原子吸收光谱法;土壤;铜;锌;铅;铬;镉(1)土壤样品的加工处理将采集的土壤样品(一般不少于 500 g)混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约 100 g。缩分后的土壤样品经自然风干后,除去土壤样品中的石子和动植物残体等异物,用木棒碾压,通过 2 mm 尼龙筛(除去 2 mm 以上的砂砾),混匀。用玛瑙研钵将通过2mm尼龙筛的土壤样品研磨至全部通过 100 目尼龙筛,混匀后备用。(2)土壤样品的消解用电子天平准确称量表 4 和表 5 中的土壤标准参考样和经上述加工过的土壤样品(平行称量 6 份)各 0.1500g 左右,置于密封高压消解罐中。用几滴超纯水湿润一下,然后加入 5 mL 硝酸,浸泡 0.5 h 去除有机质,接着加入 2mL 过氧化氢、2 mL 氢氟酸。待样品被酸液充分浸润后,盖紧罐盖,并将消解罐安装好。放入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中,于 160 ℃下平衡 9 h 进行密闭消解,每批土壤样品同时做 2 份全程试剂空白试验(用超纯水代替样品)。样品消解完成之后,将消解罐从电热恒温鼓风干燥箱中取出,放于通风橱中降温,待温度降至室温时开启消解罐。取出内罐,置于电热板上赶酸。赶酸完毕(蒸至近干,此时消解液因样品基体不同而呈粘稠状或湿盐状,残渣为灰白色),用 0.5%硝酸溶液转移至 25 mL 刻度试管中定容,摇匀,静置,溶液澄清后待测。产品特点:1、密封性好:高压消解罐的内杯凹凸榫槽设计, 内杯盖尖底设计,方便实验结束后样品收集;2、安全:设计特别,做工精细,杯顶有泄气孔,安全系数高即使在温度失控的情况下,只会内杯变形,外罐不会坏;3、消解效率高,能力强,能消解许多传统方法难以消解的样品,适应面广;4、内杯元素值低,提高分析的准确度和精密度,降低了工作强度和对环境的污染;5、内杯/外罐顺序编号,方便均等机会使用;6、成本低,使用简便。前期后期投入都很少,操作容易,操作人员使用前几乎不需要培训,维护简单;7、内杯可以改为进口聚四氟乙烯(微波仪内罐材质)材质,耐渗透,耐变形,耐温性好。8、内外罐优选材质,多年的生产经验,200多家用户的认可,品质保证。
  • 稻谷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
    稻谷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CSY-YJ稻谷重金属快速检测仪器,以其极低的成本与高灵敏度的特点,可以取代传统的原子吸收方法,大量应用于现场应急监测(如水环境污染、食品重金属污染等),水质、土壤、化妆品、食品、药品等领域的重金属镉铅汞砷镉检测。 仪器采用阳极溶出伏安法(ASV),此方法首先发明于19世纪二十年代,并于1959年为其发明者JaroslavHeyrovsky 赢得了诺贝尔化学奖。目前在欧美已取代传统的原子吸收方法大量应用于医药、生物和环境分析中;美国EPA等*威机构已将其列为标准的检测方法。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水质检测等领域也把该检测方法列为国家标准方法之一,如GB 5009.12-2010《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23-2003《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13896-1992《水质中铅的测定》等。 技术参数:1、检测范围:0~60mg/L(ppm)2、*低检出限:0.1ppb3、准确度误差:±10%4、重复性误差:10%5、检测时间:<10min6、测量环境:5~50℃,95%相对湿度7、检测项目:砷、铅、汞、铜、锌、镉等重金属。8、适用范围:土壤环境、水质、粮食、果蔬、海鲜河鲜、水产品、肉制品、调味品、中药材、保健品、化妆品、烟草等食品。 产品特点: 1、仪器采用阳极溶出伏安法,检测精度、灵敏度高2、抗干扰能力强,检测时不受水样色度影响3、采用无汞电极,检测试剂和检测操作过程安全环保4、可实现多种元素检测,也可单独检测5、检测方法:标准比较法、标准加入法、标准曲线法6、优良的电解池设计,方便清洗、更换电极、电解杯7、软件可升级,根据客户后期实际需求添加新检测项目8、可升级兼容其他检测项目:pH、电导、溶解氧、ORP等 9、7英寸电容触摸屏,安卓(Android)操作系统,中文操作界面10、电源:DC12V充电锂电池,待机时间4h11、大容量存储,保存数据在5万组以上12、内置usb接口、micro usb接口、sd卡槽、SIM卡槽、GPRS、wifi模块、方便数据传输13、流程式操作界面,简单易学,非专业人员经简单培训即可独立操作14、自动生成报表,检测数据含检测项目、样品名称、结果判定、检测时间等 以上是CSY-YJ便携式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的产品信息,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于CSY-YJ便携式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产品资料;请致电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 重金属污染水质污水测试包
    重金属污染水质污水测试包 重金属污染指由重金属或其化合物造成的环境污染。主要由采矿、废气排放、污水灌溉和使用重金属超标制品等人为因素所致。因人类活动导致环境中的重金属含量增加,超出正常范围,直接危害人体健康,并导致环境质量恶化(周)。 重金属污染包括金、银、铜、铁、铅等。重金属污染与其他有机化合物的污染不同。不少有机化合物可以通过自然界本身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净化,使有害性降低或解除。而重金属具有富集性,很难在环境中降解。目前中国由于在重金属的开采、冶炼、加工过程中,造成不少重金属如铅、汞、镉、钴等进入大气、水、土壤引起严重的环境污染。如随废水排出的重金属,即使浓度小,也可在藻类和底泥中积累,被鱼和贝类体表吸附,产生食物链浓缩,从而造成公害。 深圳市方源仪器有限公司,专业代理进口日本重金属污染水质污水测试包,该污水测试包共有60中检测参数项目测试包。且测试简单,便于携带、测试结果非常准确。 重金属污染水质污水测试包常规检测参数:金Au 0-20mg/l 40次/盒银Ag 0-5以上mg/l 50次/盒铜Cu 0.5-10mg/l 50次/盒铁Fe 0.2-10mg/l 50次/盒低浓度铁Fe(D) 0.05-2mg/l 50次/盒二价铁Fe2+Fe 0.2-10mg/l 50次/盒低浓度二价铁FeFe2+(D) 0.1-2.5mg/l 50次/盒 重金属污染水质污水测试包测试领域: 更多测试参数请来电咨询!重金属污染水质污水测试包其他测试参数项目:-Cl(300)氯化物200 250 300以上10秒40次/盒-Cl(200)氯化物100 150 200以上10秒40次/盒-Cl(D)氯化物(低浓度)0 2 5 10 20 50以上1分钟40次/盒-ClO(C)残留氯(高浓度)5 10 20 30 50 100 150 200 300 600 1000以上10秒50次/盒-ClODP残留氯(游离)0.1 0.2 0.4 1 2 510秒50次/盒-TClO总残留氯0.1 0.2 0.4 1 2 52分钟50次/盒-ClO2二氧化氯0.2 0.4 0.6 1 2 5 1010秒40次/盒-CN游离氰0.02 0.05 0.1 0.2 0.5 1 210分钟40次/盒-COD(H)COD高浓度0 30 60 120 200 250以上5分钟50次/盒-CODCOD0 5 10 13 20 50 1005分钟50次/盒-COD(D)COD低浓度0 2 4 6 8以上5分钟50次/盒-Cr6+6价铬0.05 0.1 0.2 0.5 1 22分钟50次/盒-CrT总铬0.5 1 2 5 10 205.5分40次/盒-Cu铜0.5 1 2 3 5 10以上1分钟50次/盒-CuM铜(排水)0.5 1 3 5 102分钟50次/盒-F游离氟0 0.4 0.8 1.5 3 8以上10分钟50次/盒-Fe铁0.2 0.5 1 2 5 102分钟50次/盒-Fe(D)铁(低浓度)0.05 0.1 0.3 0.5 1 22分钟50次/盒-Fe2+2价铁0.2 0.5 1 2 5 1030秒50次/盒- Fe2+(D)2价铁(低浓度)0.1 0.2 0.5 0.8 1.2 2.530秒50次/盒-FOR甲醛0 0.1 0.2 0.3 0.5 1 24分钟40次/盒-H2O2?过氧化氢(高浓度)0.02 0.1 0.2 0.5 1 51分钟50次/盒-H2O2过氧化氢3 7 13 20 35 70 100 130 200 400 70020秒50次/盒-HYD肼0.05 0.1 0.2 0.5 1 210分钟40次/盒-Me5种金属总量0 0.2 0.5 1 2 5以上1分钟50次/盒-Mg镁0 1 2 5 10 201分钟50次/盒0 4.1 8.2 20.5 41 82-Mn锰0.5 1 2 5 10 20以上30秒50次/盒-NH4(C)氨(高浓度)0 0.4 0.8 1.6 4 8 16以上15分钟50次/盒- NH4氨0.16 0.4 0.8 1.6 4/85分钟50次/盒-Ni镍0.5 1 2 5 105分钟50次/盒-Ni(D)镍(低浓度)0.3 0.5 1 2 5 102分钟50次/盒-NO2(C)亚硝酸(高浓度)16 33 66 160 330 660以上2分钟50次/盒5 10 20 50 100 200以上- NO2亚硝酸0.02 0.05 0.1 0.2 0.5 12分钟50次/盒0.005 0.01 0.02 0.05 0.1 0.2 0.5- NO3(C)硝酸(高浓度)90 225 450 900 2250 45005分钟50次/盒20 50 100 200 500 1000- NO3硝酸1 2 5 10 20 453分钟50次/盒0.2 0.5 1 2 5 10- O3臭氧0.1 0.2 0.5 1 2 51分钟50次/盒 废水处理检测设备污水测试包污水处理测试

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检测相关的资料

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检测相关的资讯

  • 《甘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发布: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有机污染
    2017年1月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规定,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工作方案》原文如下: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现将《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结合甘肃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提供环境安全支撑,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甘肃。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编制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加大对市、县两级详查工作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做好质量保证与控制、数据分析评价和成果集成。按照国家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调查。(省环保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参与,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甘肃矿区办事处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络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市州、县市区要开展相应的培训,提升监测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构建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建立全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将环境保护、农牧、国土资源等部门相关数据上报国家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二)切实抓好未污染土壤保护。  1.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推动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规划、发放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部门在用地预审,环境保护部门在环评审批等环节,要将地块环境质量作为重要参考因素。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2.科学管理未利用地。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地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沙漠、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重点从选址和规划符合性、区域环境容量、清洁生产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和防控环境风险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省环保厅负责)  各级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自2017年起,有关市、县级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等参与)  (三)深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划定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国家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省政府审定后,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以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为核心,积极推进林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020年,力争完成重要林果、林药产品集中生产区林地的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后期逐步开展重要饮用水源地、水库周边及江河两岸林地土壤环境质量划定工作。有条件的市州要逐步开展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参与)  2.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等参与)  重点围绕“提质、节地、节肥、节水”,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消除或减轻使用化肥、农药和除草剂等对土壤的污染。(省农牧厅负责)  产粮(油)大县要于2018年底前制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信委等参与)  省政府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负责)  3.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按照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到2020年,建成布局合理、职能明确、功能齐全、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满足农产品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质监局等参与)  4.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省农牧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在庆阳市环县、白银市会宁县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参与)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省林业厅、省农牧厅负责)  (四)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市或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上一级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分用途加强环境管理。自2017年起,各地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等参与)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论证,强化审批管理,依法做好公示、公开工作。(省建设厅负责)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省环保厅负责)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五)预防工矿企业污染土壤。  1.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辖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每5年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至少监测1次,并将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厅负责)  依据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引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减少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省环保厅、省工信委负责)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在白银市白银区,金昌市金川区,陇南市成县、徽县和西和县,酒泉市玉门市、瓜州县和肃北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特别是加强针对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钒、石煤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的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有关企业应完善相关制度并配备必要监测仪器设备,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向当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备。(省环保厅负责)  确定重点监管尾矿库名单,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控尾矿库企业按照国家有关尾矿库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划定环境风险等级 根据评估结论,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储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编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3.做好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许可制度,对超标、超总量、不按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加倍征收排污费,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 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对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属于淘汰关停的现有企业,在限期内未完成技术改造的,一律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省工信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按照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 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探索实施工业废物分类处置和利用环节规范化管理制度,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工艺实现工业废物减量化。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参与)  (六)控制农业生产污染土壤。  1.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采取精准施肥、改进施肥方式、有机肥替代等,减少盲目施肥行为。大力推广高效新型肥料,鼓励农民及各农业经营主体增施有机肥,推进秸秆、畜禽粪便资源肥料化利用,推广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到2020年,实现农作物化肥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以上 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围绕小麦、玉米、马铃薯、蔬菜、果树、中药材等作物,建立适合不同作物的病虫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提升雾化和沉降度、防止跑冒滴漏,提高农药利用率。试点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实现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利用率达到40%以上。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加强肥料农药市场监管,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销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深入贯彻《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严格执行地膜产品强制性标准,强化农膜市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杜绝超薄地膜在省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继续发挥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回收和综合利用废弃农膜的主动性、积极性。在地膜覆盖面积较大且区域代表性强的白银市会宁县、定西市通渭县等县市区创建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到2020 年,全省废弃农膜力争实现全面回收利用。(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参与)  3.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省农牧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参与)  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4.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重点对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和沿黄灌区灌溉面积大于30万亩的灌区水进行抽查监测,每年监测1次。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农牧厅参与)  (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1.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农村污水治理。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实施农村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及利用率。(省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参与)  2.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范围,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参与)  3.做好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做好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省环保厅负责)  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参与)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2017年底前完成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到2020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各市州2017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省环保厅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各地要结合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牵头,省建设厅参与)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 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按照国家出台的有关责任追究办法执行。(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 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1.完善地方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颁布实施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部门规章。根据国家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订修订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内容。(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等参与)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油)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对国家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企业信息动态管理台账,对企业违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监控。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合理配置网格员,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对全省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开展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推进甘肃省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项目建设,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每年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全省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农牧厅、省安监局等参与)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省政府定期公布各市州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推进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有关行政机关可以邀请检察机关联合开展土壤污染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形成监督合力。人民法院依法积极构建有利于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程序和配套机制,创新审理方法和裁判方式。探索符合需要的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特殊规则,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省检察院、省法院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十)积极推动土壤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1.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培育引导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结合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以国家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为引导,大力支持发展高科技环保产业。根据国家目录,适时制订我省鼓励发展的土壤污染防治重大技术装备目录。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等参与)  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创新金融服务模式,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开展环保资产证券化,探索绿色金融租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中小环保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金引导作用,对国家确定的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通过首发上市及再融资、挂牌交易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持续发展的资金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不断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条款。(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等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  1.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主体,要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各市州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备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质监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成立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2月初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省政府报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信委、省政府国资委等参与)  (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完善管理体制。按照“省级统筹、市州负总责、县市区落实”的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2.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农业清洁生产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市州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资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等参与)  3.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供销社等参与)  (三)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尝试优化整合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科研平台建设,推动建成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土壤修复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整合全省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科研力量,组织开展适合我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的基础研究。(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参与)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依据《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力争在土壤防治领域研究开发和储备一批适用科技成果,推动转化应用步伐。发挥 “一带一路”区位优势,重点加强与沿线国家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国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引进消化一批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大范围监测技术、土壤污染高效低成本修复技术等适宜我省实际的先进土壤风险管控技术和管理经验。(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等参与)  (四)严格评估考核。  1.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国务院与省政府签订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市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参与)  2.严格责任追究。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市州,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地区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 整改不到位的,约谈有关市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约谈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参与)  (五)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省环保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委网信办、省粮食局等参与)
  • 解读最新环保法规,助力土壤废弃物等重金属污染检测
    p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环境无法负荷随之带来的巨大压力,造成雾霾、水污染、土壤重金属含量超标等严重环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十分重视环境保护,并积极出台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法规。早在 80 年代初,国家就曾统一做过土壤环境普查,如今一直有延续的计划和法规要求。在 2011 年我国出台的“十二五”规划中,在环境方面主要是以监控为主,包括农村及土壤监控。/pp  国家环保“十三五”( 2016-2020 )规划总体思路指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已提前完成,“十三五”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在“十二五”期间环保部相继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后,预计在 2016 年编制并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土十条”,协同推进污染预防、风险管理、治理修复三大举措,预计投资规模可能超 10 万亿,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积极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力争在 2020 年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pp  2005 年 4 月至 2013 年 12 月,我国开展了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国土壤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总超标率高达 16.1 %,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 82.8% 。从污染分布情况看,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pp  土壤样品相对水质来说,基体更为复杂,且不同地方的土壤成分差异比较大。一般土壤中一些常量、微量元素的含量相差 5-6 个数量级,如土壤、沉积物中含有大量 Si、Al、Na、K、Mg、Ca、Fe 和微量 As、Cd、Co 、Pb 、Cr 等元素。在土壤样品测定中,样品种类繁多,基体复杂,高 TDS 测定元素种类多,浓度范围宽从 ppb —% 物理干扰,电离干扰,光谱干扰严重 样品量大 难以保障长期稳定性。/pp  因此,土壤总量分析时,选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 ICP-OES )测定, 对仪器的软硬件要求较高,既要保证极佳的检出能力,又要保证极宽的线性范围,同时仪器需要具备极强的抗干扰能力(如 EIE ,高基质等等)和多种可选的背景矫正技术,更好的、自动的消除背景干扰和光谱干扰( IEC/FACT )。/pp  土壤有效态测定时,采用二乙三胺五乙酸( DTPA )浸提剂提取土壤中有效态 Zn、Mn、Fe、Cu ,提取液中不含大量的主基体且发射谱线丰富的 Fe ,几乎不存在光谱干扰。但土壤样品提取时采用大量的盐,高 TDS ,最好采用垂直矩管的 ICP-OES ,它抗基质(基体)干扰能力增强,矩管寿命长,维护周期低。/pp  根据环保法规的要求、检测要求、测量仪器的限制,结合以上两点,安捷伦为用户推荐 5100、5110 ICP-OES ,它以专利 DSC 技术,同步垂直炬管双向观测,结合 CCI 冷锥尾焰消除技术 耐高盐,适应各种复杂基体,抗干扰能力强 先进光路系统设计高效稳定, Vista ChipII 检测器等保证仪器具有业内最快的分析速度和宽泛的线性范围 最大的样品通量 ICP Expert 软件高级功能 FACT 快速谱线解析技术,保证结果准确 并且具有业界无可比拟的长期稳定性 同时安捷伦为用户提供完整的、专业的土壤总量分析和有效态测定解决方案 CrossLab 为用户提供全球领先的、全面细致的售后服务。安捷伦 5100、 5110 ICP-OES 可以为用户承担土壤总量及有效态测定工作,是用户响应“十三五”规划的最佳选择。/p
  • 中国正经受重金属污染 千万顷土壤被污染
    中国正经受重金属污染之痛  今年,仅仅“最沉重的河流”湘江就发生两起重金属污染事件。6月15日,湖南娄底双峰县某公司违法转移含铬废渣引起铬污染事件 7月3日,浏阳爆发某化工厂引起的恶性镉污染事件。  在陕西,8月,凤翔县发现大量儿童血铅含量严重超标,经确认,祸首即附近的陕西东岭冶炼公司的铅排放。  研究显示,中国地表水中主要的重金属污染为汞,其次是镉、铬和铅,其他重金属如镍、铊、铍、铜在中国各类地表水、饮用水体中的超标现象也很严重。  如贵州和四川的汞矿开发已对乌江下游的生态与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 洪渡河已遭到严重的汞污 太湖沉积物中铜的污染级别高于其他污染金属 作为吉林市、长春市饮用水源地的松花江,与20世纪80年代初相比, 入河沉积物重金属中汞的污染有加重趋势,生物体内重金属汞呈明显富集。  长江流域,沿长江河口五个工业点的调查发现,石洞口由于附近污染物的直接排放,铜、锌和铅的浓度最高。  有人认为,湘江重金属污染,是以环境换经济的粗放式发展的一个典型标本。2005年,湘江流域的工业总产值占据了湖南全省工业总产值的81% 2008年的湖南亦跨入了“万亿GDP俱乐部”,有色工业总产值也实现了1000亿元大关。  娄底双峰铬污染事件和浏阳恶性镉污染事件正昭示了这一点。究其原因,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是造成湘江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而湖南正是“有色金属之乡”。湖南有10种常用有色金属产品产量居全国前3位,有色金属采矿、选矿和冶炼成为当地发展经济的重要手段。因该行业高耗水、高排污使得这些企业大多依水而建。湖南省污水中汞、镉、铬、铅这几种重金属的排放量位居全国首位,在湖南省各大水系中,又以湘江的重金属污染最为严重。湘江底泥中重金属镉、汞、锌超标,部分排污口附近超标上百倍。  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不仅带来水体的重金属污染,还包括土壤。据统计,目前中国重金属污染土壤面积至少有2000万公顷,而且往往是城郊和污灌区的土壤同时遭受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复合污染。  矿物加工和冶炼、电镀、塑料、电池、化工等行业是排放重金属的主要工业源,这些排放物以“三废”形式使得某些工厂企业周围的土壤锌、铅含量甚至高达3000毫克/千克。而城市交通运输中汽车尾气排放、轮胎添加剂中的重金属元素亦影响到土壤中重金属含量,成为城市重金属土壤污染的另一个主要来源。  另外一方面,电子垃圾的污染危害越来越明显。电子垃圾如电脑的成分主要有铅、汞、铬、锅、镍等几十种金属,但是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主要是一些小规模、家庭作坊式的私营企业,采用简单的手工拆卸、露天焚烧或直接酸洗等落后的处理技术。这就造成残余物被直接丢弃到田地、河流或水渠中,从而导致重金属和持久稳定有机物污染环境。  湘江和陕西凤翔的重金属污染事件使得《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呼之欲出,环保部称,目前该方案正在修改中,有望于年内出台。  目前中国的水质监测项目主要集中于化学耗氧量(COD)、生物耗氧量(BOD),但并未强制监测重金属水环境。一般认为, 沉积物是水环境重金属污染的指示剂。因此常通过对沉积物的分析来评价水体重金属污染状况。  由于城市重金属污染研究开展比较慢,对于城市土壤重金属修复方法的研究目前并不多见。环境专家一般会利用施用改良剂影响重金属的水溶性、扩散性和生物有效性,或者利用试剂作用于土壤,使重金属可溶性增强,或者考虑植物修复法,即利用一些植物固定、提取重金属。  另外,中国的评价标准与其他国家相比, 有些标准还不够严格,有些标准则定得不合理,需要逐步完善。中国科学院地理研究所研究员陈同斌告诉《科学新闻》,相比河流,其实土壤重金属污染会更加严重一些,土壤污染更复杂,检测手段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而中国的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指标则过于严格,导致政策实施出现困难。

土壤中重金属有机污染物检测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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