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后空气和水质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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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验收背景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以下简称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填海项目竣工后,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使用权人实际填海界址和面积、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落实海域使用管理要求等事项进行的全面检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海域权属、海洋功能区、用海面积、位置和用途等。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是海洋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利用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CORS)RTK-GPS测量系统现场实时动态获取地面点坐标信息,确定填海海域界址线的技术方法,得到了清晰、准确、完整的内外界址线。为了保证填海项目建成后实际用海情况符合建设前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的要求和原设计方案,防止建设单位随意改变用海方式、移动界址点、扩大用海面积等,实施海域使用竣工验收测量工作势在必行。中科检测是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拥有一批长期奋战在环境检测一线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团队,能够进行专业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工作,保障海洋环境安全。验收项目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的验收项目,根据工程的规模、施工工艺、海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建设期排放的污染物种类等情况并结合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给出的监测因子确定工程跟踪监测的重点项目。下述验收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或减少。水文:潮流(流速、流向)、潮位等状况;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海洋地形地貌、海岸线、海昧、滩涂、海岸等的变化状况,蚀淤状况、蚀淤速率、蚀淤变化特征等,海底沉积环境等状况;海水: pH、水温、盐度、水色、透明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营养盐、石油类、重金属(根据工程特点选做)等;沉积物:有机碳、石油类、重金属(根据工程特点选做)等;生物生态:叶绿素a、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游泳生物和珍稀濒危物种生物个体密度、物种数、质量等、定居贝类、甲壳类和鱼类等生物中石油烃、重金属的含量等;验收标准GB 3097海水水质标准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GB 12763.1 海洋调查规范总则GB 17108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 17378.1 海洋监测规范第1部分:总则HJ44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GB 18421 海洋生物质量GB 18668海洋沉积物质量GB/T 19485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GB/T 29726海湾围填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Y/T 084 海湾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5河口生态监测技术规程HY/T 086 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生态环境评价指南HY/T 087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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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空气染毒监测仪是一种化学战剂(CWA)在线监测报警仪器,用来进行染有神经毒剂(沙林、梭曼、维爱克斯)和糜烂性毒剂(芥子气)及环氧乙烷、氯气、二氧化硫等的室内环境毒剂监测报警。当染毒达到一定浓度时,发出声、光报警,以便及时采取应急安全防护措施。仪器内置单片机微机,智能控制,能快速响应,进行数据记录,可阅读记录,报警限可设置/调节。空气染毒监测仪,人防工程化学毒剂监测,化学战剂侦检仪,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空气染毒监测仪应用:人防工程、地铁、实验室、大型运动会场馆的现场空气监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适用于办公室及其它公共场所空气指数监测 空气净化监测控制通风换气监测控制VOCs监测排放控制气味监测排放控制生产场合空气质量监督施工现场空气毒性检测标准规范: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GB 12358-90空气染毒监测仪,人防工程化学毒剂监测,化学战剂侦检仪,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空气染毒监测仪 人防工程用MG02传感器技术参数:启动预热:1min响应时间T90: 10s, 沙林,1.5mg/NM3响应时间不大于5s 梭曼,1.5mg/NM3响应时间不大于5s 维埃克斯,4mg/NM3响应时间不大于10s 芥子气,20mg/NM3响应时间不大于20s 重复精度:±5%温度:-20℃~50℃湿度:10%~90%RH空气染毒监测仪型号及物理参数:W-BD8-CWA-MG02显示 器2×16 LCD键盘4x5热机时间60S环境温度: -10℃~70℃环境湿度10%~90%R功耗300mW尺寸100Dia×50D电源220V AC 或12/24VDC 仪器功能 Instrumental FunctionsW-BD8-CWA-MG02测量分辨率10位电源指示灯绿超限LED光报警红蜂鸣器报警RS485接口有空气染毒监测仪,人防工程化学毒剂监测,化学战剂侦检仪,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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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联网大数据无线传输平台物联网水质物联网水污染物联网大气物联网网格化物联网在线仪表监控软件无线传输软件大数据平台GPRS无线传输LORA传输zigbee无线传输大数据云平台县级远程监控中心多功能环境监测主控箱智慧土壤智慧空气智慧水利水务河长制水质远程监测站水质监测水质监测指标水质监测常规五参数水质污染监测站污水远程监测地表水监测地下水监测水位监测自动雨量监测站水位自动监测站城市积水监测站水产养殖监测站土壤监测土壤监测指标土壤墒情监测站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站盐碱地暗管排盐效果监测站农业灌溉用水效果监测站便携式水质检测套装温室大棚环境监测站空气质量监测指标网格化空气质量微型监测站标准四参数网格化大气质量微型监测站标准六参数网格化大气质量微型监测站标准八参数网格化大气质量微型监测站自动气象站网格化空气站大气微型站气象雨量自动监测站自动气象远程大数据监测系统多参数气象墒情自动监测站扬尘监测站VOCS/VOC排放远程大数据监测系统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站森林自动气象监测站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站土壤墒情远程大数据监测系统盐碱地暗管排盐效果远程大数据监测系统温室大棚环境远程大数据监测系统农业灌溉用水效率远程大数据监测系统自动气象远程大数据监测系统森林火险预警系统扬尘远程大数据监测系统VOCS/VOC排放远程大数据监测系统有毒有害气体远程大数据监测系统水位远程大数据采集监测系统城市积水大数据采集监测系统水污染远程大数据采集监测系统水产养殖远程大数据监测系统数字式电导率传感器数字智能电导率传感器数字式远程电导率传感器电导率测定数字式PH/ORP传感器数字式远程PH/ORP传感器数字式溶氧传感器数字式远程溶氧传感器浊度传感器COD传感器氨氮水质传感器电阻率传感器总磷总氮水质传感器亚硝酸盐水质传感器硫化氢水质传感器双翻斗式雨量计0.2mm单翻斗式雨量计0.5mm土壤湿度传感器土壤温度传感器土壤EC传感器土壤PH值传感器大气温度传感器大气湿度传感器风向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大气压力传感器光照度变送器PM2.5变送器PM10变送器蒸发传感器日照强度传感器露点温度参数光合有效辐射PAR空气质量CONO2SO2O3监测模块多参数一体化空气传感器四气两尘传感器空气气体颗粒物监测空气固体颗粒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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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后空气和水质的检测相关的方案

工程竣工后空气和水质的检测相关的论坛

  • 装修完的室内空气检测费用应由谁出?

    建筑装修造成的室内环境污染日益成为公众健康的一大威胁。建筑装修工程竣工后,若要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以此来判定室内空气质量是否达标适合入住,那么这个检测费用应由谁来交纳呢?

  • 水质检测项目包含哪些方面啊?

    水质检测项目包含哪些方面啊?具备承接各种环境检测的技术能力。可为实施ISO14001、OHSAS18001、SA8000、ICTI、EICC等标准管理体系的工厂企业,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验收、客户验厂等提供检测服务。主要检测范围包括: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土壤和固体废物、噪声等环境要素,以及工作场所环境条件的检测。土豆:您这是做广告,还通过悬赏的方式,我只好锁定你的贴了。

工程竣工后空气和水质的检测相关的耗材

  • 美国YSI水质监测仪一级代理
    北京宏昌信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气体检测仪器,水质检测仪器的专业代理商,公司致力于引进国外性价比最高的气体分析仪器设备、水质检测设备、室内环境检测设备及应急检测设备提供给国内用户,公司代理的仪器广泛适用于军工、航天、电力、化工、环保等行业以及科研部门,教学院校,环境监测站等。   公司成立以来,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同心协力,凭借公司员工对行业仪器设备的了解、以及代理产品令人信服的品质及服务质量,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与上述主要行业企业建立了稳固而可信赖的业务联系。   公司主要产品有:气体检测仪、气体分析仪、烟气分析仪、水质检测仪,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仪,露点仪等。   主要代理厂家有 :美国华瑞气体检测仪,法国奥德姆公司的气体检测仪,英思科气体检测仪,TSI环境检测仪。
  • Kyoritsu氨氮测试包专业水质处理检测氨氮
    Kyoritsu氨氮测试包专业水质处理检测氨氮氨氮对水生物的危害有急性和慢性之分。慢性氨氮中毒危害为:摄食降低,生长减慢,组织损伤,降低氧在组织间的输送。鱼类对水中氨氮比较敏感,当氨氮含量高时会导致鱼类死亡。急性氨氮中毒危害为:水生物表现亢奋、在水中丧失平衡、抽搐,严重者甚至死亡。深圳市方源仪器有限公司提供Kyoritsu氨氮测试包专业水质处理检测氨氮产品,该产品由一根根装有检测氨氮试剂的PE材质比色管盒装,只需加入几滴待检测液体与比色管内的试剂发生反应。后产生的颜色变化再对照比色卡上的颜色即可得知该液体氨氮含量值(周)。如图所示:Kyoritsu氨氮测试包专业水质处理检测氨氮型号WAK-NH4(C)WAK-NH4测试参数高浓度氨氮氨氮测试范围0-0.4-0.8-1.6-4-8-16以上mg/l0.16-0.4-0.8-1.6-4/8mg/l测试时间30s测试次数50次/包产品图示Kyoritsu氨氮测试包专业水质处理检测氨氮运用领域:工程管理—原物料品管,残留量检查,一般用水/循环用水/锅炉用水等管理。排水管理—最终放流水确认,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管理,设备验收,异常处理,异常早期发现,操作指导,取缔。用水检查—自来水/工业水/地下水检查,自来水塔清洗消毒确认检查,紧急灾害,野外活动等等饮用水安全的确认检查,牧场农畜等饮用水检查。养殖管理—养殖渔业水质检查,取水口检查,观赏鱼/水族馆水质检查,活鱼搬运/递送管理。环境调查—河川湖泊水质调查,污水分布,残留调查,污染源追踪,酸雨调查,温泉水调查,海洋环境调查。教研机构—中小学环境教育,大专院校实习器材,科学实验,研究专案,食品检查。农业应用—水耕栽培营养液管理,农业用水检查。其他应用—大型精密仪器分析事前确认,毒性检查,调查研究,电解水检查(周)中国代理商:深圳市方源仪器有限公司
  • WAK-NI镍离子测试包水质含量镍快速检测
    WAK-NI镍离子测试包水质含量镍快速检测日本共立理化学研究所是日本最大的水质试剂盒生产厂家,比色管类型的封装试剂是最简单的水质检测工具。将试剂封装在PE比色管中,用简单的操作即可测定比分析用试验纸更低的浓度(与方源仪器产品相比),共有41种水质项目供客户选择:工程管理,排水管理,环境调查,自来水,水管,饮用水检查等.(周)WAK-NI镍离子测试包水质含量镍快速检测参数:-Mn锰0.5 1 2 5 10 20以上30秒50次/盒-NH4(C)氨(高浓度)0 0.4 0.8 1.6 4 8 16以上15分钟50次/盒- NH4氨0.16 0.4 0.8 1.6 4/85分钟50次/盒-Ni镍0.5 1 2 5 105分钟50次/盒-Ni(D)镍(低浓度)0.3 0.5 1 2 5 102分钟50次/盒-NO2(C)亚硝酸(高浓度)16 33 66 160 330 660以上2分钟50次/盒5 10 20 50 100 200以上- NO2亚硝酸0.02 0.05 0.1 0.2 0.5 12分钟50次/盒0.005 0.01 0.02 0.05 0.1 0.2 0.5- NO3(C)硝酸(高浓度)90 225 450 900 2250 45005分钟50次/盒20 50 100 200 500 1000- NO3硝酸1 2 5 10 20 453分钟50次/盒0.2 0.5 1 2 5 10- O3臭氧0.1 0.2 0.5 1 2 51分钟50次/盒使用方法:① 拔出管子头部的线②使孔朝上,用手牢牢捏住管子下半部,排出上部空气③保持图2的捏住管子的状态,将洞插入专用杯,松开手指,吸入被测水(检测的水是管的一半)④ 轻轻震摇5-6次,在指定的时间吸入的被测水的变色与标准色卡进行比较,查找相同或相似颜色,该处所示的数值即为所测水质的浓度值(mg/L=ppm)特长:无需PH校正,PH5~PH9之间都可以使用不用任何器具,只要将预埋线拉出快速得出结果,大部分项目约5分钟轻巧方便,每只试管重量约1公克不会损坏,外层以聚乙烯制成应用范围:工程管理: 原物料品管、残留量检查、一般用水/循环用水/锅炉用水等管理。排水管理: 最终放流水确认、污水处理设施运转管理、设备试阵、调整验收、异常处理、异常早期发现、操作指导、取缔。用水检查: 自来水/工业用水/地下水检查、自来水塔清洗消毒确认检查、紧急火害、野外活动等等饮用水安全确认检查、牧场农蓄等饮用水检查。养殖管理: 养殖鱼业水质检查、取水口检查、观赏鱼/水族馆水质检查、活鱼搬运/运送管理。环境调查: 河川湖泊水质调查、污染分布、残留调查、污染源追从、酸雨调查、温泉水调查、海外环境调查。教 材: 中小学环境教育、大专院校实习器材、科学实验、研究专案、食品检查。农 业: 水井栽培营养液管理、农业用水检查。其 它: 大型精密仪器分析事前确认、毒性检定、调查研究、泳池水质检查、电解水检查。中国代理商:深圳市方源仪器有限公司

工程竣工后空气和水质的检测相关的资料

工程竣工后空气和水质的检测相关的资讯

  • 辽宁省浑河流域鸟岛水质自动监测系统通过竣工验收
    隆力德公司承建东北高寒地区首批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通过竣工验收12月7日上午,厦门隆力德环境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承建东北高寒地区首批11个省级水质自动监测站之一的辽宁省浑河流域鸟岛水质自动监测站举行了竣工剪彩仪式。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范国华副厅长、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仇伟光站长、张峥副站长、辽河办、省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领导以及我司刘俊平总经理参加了竣工揭牌剪彩仪式。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范国华副厅长、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仇伟光站长、张峥副站长、省政府采购中心王处长共同为沈阳鸟岛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竣工揭牌,我司刘俊平总经理以及辽河办领导、省中心综合室彭跃主任共同为沈阳鸟岛水质自动监测站工程竣工剪彩,相关领导在仪式结束后参观了新站房。 站点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鸟岛监测项目:常规五参数水质分析、高锰酸盐指数检测,氨氮的测定站点说明:水质自动监测系统位于沈阳市鸟岛,处于浑河干流中,监测数据可反映浑河由抚顺流入沈阳前水质状况,为浑河沈阳段的起始断面,可作为参考断面,为浑河沈阳段的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 某环境检测项目竣工,检测流程和仪器配置清单公布
    去年6月,中科广化检测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一新建项目竣工验收,主要检测项目为水和废水检测、空气和废气检测、土壤和水系沉积物检测、固体废物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和生物因素检测。仪器信息网通过公开文件了解到该项目的仪器清单,以飨读者。需求如下:项目检测工艺流程及产污工序:工艺简述:样品采集:严格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采样(部分需要添加保存剂保存)。 样品交接:采集回来的样品进行登记、交接(需当日测定的如氨氮、总氯、余氯等,当日安排检测,其余不需当日测定的可在 4℃以下保存备用); 样品测定:根据不同检测项目采用相应检测方法进行样品测定。样品测定过程将可能产生实验废水、高浓度废液、实验废气等。样品测定后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出检测报告。
  • 五部委发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增水质监测建设
    2013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13﹞2673号,以下简称《办法》)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以下简称《旧办法》)同时废止。《办法》针对全国县级(2862个)以下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的饮水安全问题,《办法》新增五条,其中&ldquo 第五章 建后管理&rdquo 新增四条。《办法》中规定工程项目分解执行部门新增环境保护部门。  《旧办法》第五条规定:&ldquo 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前后的水质检测、监测,并提出地氟病、地砷病、血吸虫疫区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rdquo 《办法》去除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工作内容 增加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ldquo 以奖促治&rdquo 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rdquo   《办法》新增内容:&ldquo 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ldquo 千吨万人&rdquo 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rdquo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办法》规定由&ldquo 地方政府负总责&rdquo 修改为&ldquo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rdquo 《办法》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  据了解,中国水利部部长在2013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中部署2014年水利要着力抓好的十大任务中强调: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和规模化集中供水,加强水源地保护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再解决60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办法》规定,全国各省相继推出各种相应的规范和措施,如:贵州省实施《贵州省&ldquo 美丽乡村小康水&rdquo 行动计划》,计划拟投资266亿元,建设安全有效、保障有力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到2016年全面解决1165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以上信息透露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工作重心发生改变,更加强调日常供水的卫生、安全,水质检验室的建立和运行成为必不可少的项目 水源地环境监管、水源地污染防治的工作目标,对环境部门的能力建设提出更高的要求 强调工程项目的资金保障和落实,确保工程建设、运行顺利。这些预示着有关饮用水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设备面临较好的市场机会,所涉及的仪器设备包括:水质分析仪、水质重金属、COD、TOC、BOD溶解氧测定仪、氨氮测定仪、总磷总氮测定仪等。  以下为全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改善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条件,根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  第二条 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为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县(不含县城城区)以下的乡镇、村庄、学校,以及国有农(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和连队饮水不安全人口。因开矿、建厂、企业生产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水源变化、水量不足、水质污染引起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按照&ldquo 污染者付费、破坏者恢复&rdquo 的原则由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解决。  第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负总责,中央给予指导和资金支持。  &ldquo 十二五&rdquo 期间,要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与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兵团签订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建设管理任务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第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应当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优化水资源配置,合理布局,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集中供水,实现供水到户,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第五条 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等工作,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财政部门负责审核下达预算、拨付资金、监督管理资金、审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等工作,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审查等工作,组织指导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出地氟病、血吸虫疫区及其他涉水重病区等需要解决饮水安全问题的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学评价和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等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环境监管工作,督促地方把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防治作为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ldquo 以奖促治&rdquo 政策实施的重点优先安排,统筹解决污染型水源地水质改善问题。  第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应当执行国家和省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工程使用的管材和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项目前期工作程序和投资计划管理  第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区别不同情况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核准。对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可根据经批准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合并或减少某些审批环节。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按规定实行核准制。  各地的项目审批(核准)程序和权限划分,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商同级水利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定。项目建设涉及占地和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的,按规定办理。  第八条 各地要严格按照现行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加强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间协商配合,着力提高设计质量。工程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水源工程选择与防护、水源水量水质论证、供水工程建设、水质净化、消毒以及水质检测设施建设等内容。其中,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工程(以下简称&ldquo 千吨万人&rdquo 工程),应当建立水质检验室,配置相应的水质检测设备和人员,落实运行经费。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当按规定开展卫生学评价工作。  第十条 根据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各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和年度申报要求,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水利部报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年度中央补助投资建议计划。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水利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提出的建议计划进行审核和综合平衡后,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明确投资目标、建设任务、补助标准和工作要求等。  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投资为定额补助性质,由地方按规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二条 中央投资规模计划下达后,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要求及时会同省级水利部门将计划分解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将计划下达文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核。分解下达的投资计划应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期限、建设地点、总投资、年度投资、资金来源及工作要求等事项,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出资及其他资金来源责任,并确保纳入计划的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完成各项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分解安排涉及财政、卫生计生、环境保护等部门工作的,应及时征求意见和加强沟通协商。  在中央下达建设总任务和补助投资总规模内,各具体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由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中央对东、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化的投资补助政策,加大对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力度。地方投资落实由省级负总责。入户工程部分,可在确定农民出资上限和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前提下,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采取&ldquo 一事一议&rdquo 筹资筹劳等方式进行建设。  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农村供水工程。  第十四条 中央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转移、侵占和挪用工程建设资金。  各地可在地方资金中适当安排部分经费,用于项目审查论证、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竣工验收等前期工作和管理支出。  第十五条 解决规划外受益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提高工程建设标准以及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以外其他问题所增加的工程投资由地方从其他资金渠道解决。对中央补助投资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受益区,如出现反复或新增的饮水安全问题,由地方自行解决。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要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和签订责任书,把地方各级政府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责任、部门责任、技术责任等落实到人,并加强问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十七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对&ldquo 千吨万人&rdquo 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按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建后运行管理 其他规模较小工程,可在制定完善管理办法、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采用村民自建、自管的方式组织工程建设,或以县、乡镇为单位集中组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全县或乡镇规模以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  鼓励推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ldquo 代建制&rdquo ,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第十八条 加强项目民主管理,推行用水户全过程参与工作机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前,要进行广泛的社区宣传,就工程建设方案、资金筹集办法、工程建成后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水价等充分征求用水户代表的意见,并与受益农户签订工程建设与管理协议,协议应作为项目申报的必备条件和开展建设与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工程建设中和建成后,要有受益农户推荐的代表参与监督和管理。  第十九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批或报备。对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设计审批单位审批 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法人组织参建各方及有关专家审定,并将设计变更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的范围及标准由省级水利部门制定。  因设计变更等各种原因引起投资计划重大调整的,须报该工程原审批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各地要根据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特点,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要全部进行社会公示。省级公示可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进行,市(地)、县两级的公示方式和内容由省级发展改革和水利部门确定。乡、村级公示在施工现场和受益乡村进行,内容应包括项目批复文件名称、文号,工程措施、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户数、人数及完成时间、水价核算、建后管理措施等。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地方发展改革、水利部门商卫生计生等部门及时共同组织竣工验收。省级验收总结报送水利部。验收结果将作为下年度项目和投资安排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未按要求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限期整改。  第五章 建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晰工程产权,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和运行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确保长期发挥效益。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以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可由工程受益范围内的农民用水户协会负责管理 单户或联户供水工程,实行村民自建、自管。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采取股份制形式或企业、私人投资修建的供水工程形成的资产归投资者所有,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在不改变工程基本用途的前提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对采用工程经营权招标、承包、租赁的,政府投资部分的收益应继续专项用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ldquo 补偿成本、公平负担&rdquo 的原则合理确定,根据供水成本、费用等变化,并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阶梯水价、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与超定额加价制度。对二、三产业的供水水价,应按照&ldquo 补偿成本、合理盈利&rdquo 的原则确定。  水费收入低于工程运行成本的地区,要通过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加快建立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基金,专户存储,统一用于县域内工程日常维护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应以县为单位,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供水技术服务体系和水质检测制度,加强水质检测和工程监管,提供技术和维修服务,保障工程供水水量和水质达标。要全面落实工程用电、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切实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良性运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职责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和监管工作,针对集中式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的不同特点,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或水源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明确保护措施,加强污染防治,稳步改善水源地水质状况。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要实现工程建设和水源保护&ldquo 两同时&rdquo ,做到&ldquo 建一处工程,保护一处水源&rdquo 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工作 确保水源地管理和保护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位。  第二十七条 各级水利、卫生计生、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各自掌握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项目建成后的供水运行管理情况。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省级发展改革、水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本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监督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项目进度、工程质量、投资管理使用、合同执行、竣工验收和工程效益发挥情况等。  中央有关部门对各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视情况组织开展专项评估、随机抽查、重点稽察、飞行检查等工作,建立健全通报通告、年度考核和奖惩制度,引导各地合理申报和安排项目,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政府投资效率和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7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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