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

仪器信息网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专题为您提供2024年最新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价格报价、厂家品牌的相关信息, 包括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参数、型号等,不管是国产,还是进口品牌的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您都可以在这里找到。 除此之外,仪器信息网还免费为您整合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相关的耗材配件、试剂标物,还有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相关的最新资讯、资料,以及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相关的解决方案。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相关的仪器

  • 世界主要玩具安全标准可以分为两大主要体系:欧洲玩具安全标准和美国玩具安全标准,欧盟所有国家都等效采用了欧洲玩具安全标准,美国和南美一些国家采用了美国玩具安全标准。除此之外,还有国际玩具安全标准、日本玩具安全标准和澳洲、新西兰玩具安全标准等。主要的标准有: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1:2014+A1:2018-物理机械性能EN71-2:2011+A1:2014-燃烧性能EN71-3:2013+A3:2018-十九大重金属2.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1物理机械性能 ASTM F963-2易燃性ASTM F963-3八大重金属国际玩具安全标准ISO8124-1物理机械性能ISO8124-2易燃性ISO8124-3: 八大重金属澳大利亚/新西兰玩具标准AS/NZS ISO 8124 1: 物理机械性能AS/NZS ISO 8124 2: 易燃性 AS/NZS ISO 8124 3: 八大重金属中国玩具安全标准GB6675-2014 中国玩具标准信息说明第5部分:玩具GB5296.5
    留言咨询
  • CMA实验室建设要求:实验室资质认证对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的通用要求1. 场所环境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内务管理程序,改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感染。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使用和进入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2. 设备设施⑴ 设备设施的配备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机构(包括抽样、数据处理和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须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a. 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b. 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为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c.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d. 同一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⑵ 设备设施的维护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⑶ 设备管理a.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人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b.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设备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c.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针对校准结果包含的修正信息或标准物质包含的参考值,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⑷ 设备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标识。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得到满意结果。⑸故障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⑹ 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上就是关于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对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的新通用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留言咨询
  • 第三方仪器计量机构上门校准仪器并标定测量示值误差,cnas认可第三方仪器计量机构校准实验室,仪器计量检测公司上门校正设备量具,计量工程师下厂检定校验过期仪器,仪器到期送检委托外校计量外包技术服务,仪器计量检测报告校准证书,深圳中恒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仪器送检服务客户将待检仪器送至我司仪器收发实验室,若客户急需,可办理加急业务。对于校准有特殊要求的请在送检时主动向工作人员说明。校准完成后,客户凭协议书到我司领取仪器和证书。在领取仪器时,请客户认真核对、验收仪器,如有疑问请及时提出。邮寄送检有邮寄送检需求的客户请提前与我司业务人员咨询联系,确认我司是否具有该仪器的校准能力和报价。仪器校准完结后,我司业务人员通知仪器送检联系人,并将收款通知书发送至客户。业务人员在确认收到校准费用后,提取仪器和证书,并根据清单和客户信息进行寄回。温馨提示:1)仪器邮寄存在损坏及丢失的不确定风险,请客户慎重选择。2)易碎、易燃、易爆、辐射、贵重精密仪器及邮政规定的不能邮寄的物品邮寄,我司可不受理。3)若需邮寄,请务必妥善包装,并办理保价。我司不接收任何邮寄到付件,仪器在物流过程中造成丢失或损坏,将由物流公司按投保金额赔偿,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厂(客户现场)校准服务客户需要下厂校准服务,请先与业务进行询价,我司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具体的下厂日期和时间。对于可以送检的计量器具一般建议客户送检(可送检通常是指样品在运输过程影响准确度变化较小的,可以搬动的,我院标准器不能外带的,需要等温的和对校准环境要求较高的项目等)。如果客户要求现场校准服务,在计量标准装置能够携带、现场环境条件能满足校准要求的前提下,我司也有能力安排,本着为客户着想的原则与客户协商解决。实施现场校准服务时,委托单位应提供满足校准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并负担校准人员的现场技术服务费,上述费用应按实收取。校准服务周期送检仪器校准周期:通常在收到送检仪器及校准要求后5个工作日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的需与我司协商完成日期。质量承诺(1) 遵循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规范和认证认可准则的要求,建立适用、完善的管理体系,规范管理,保持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有效性。(2) 认真贯彻质量方针,严格按照质量手册和相关程序、规范开展校准工作。(3) 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作业指导书开展工作,向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和结果。(4) 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按客户要求为客户保守技术秘密和所有权,保守在测试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客户要求保密的资料、信息以及未公开的数据结果等,均做到不泄漏给其它单位及个人,也不在任何宣传媒体上发表。(5) 服务及时、热情,收费合理。(6) 热情接待每一位投诉或申诉者,重视每一例投诉或申诉,承诺对任何一起投诉或申诉都在约定的时间内向投诉或申诉人作出合理的答复。(7) 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中心规章制度,奉公守法,承担提供测试服务时应尽的义务和恪守的法律责任。
    留言咨询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相关的方案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相关的论坛

  • 【分享】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环境保护

    [size=4][B]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与环境保护[/B][/size] 1996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颁布了ISO14001、ISO14004等5个标准,同年,被我国等同转化为国家标准。原国家环境保护局适时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试点认证工作,建立了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制度。   ISO14000系列标准是一套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先进的管理标准,同时也是实施清洁生产的具体方法和手段,实施该标准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它与贸易的紧密联系,吸引和引导企业自愿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提高企业或组织的环境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产生与排放,合理利用能源、资源,最终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ISO14000标准对我国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10年来ISO14000标准的推行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管理实践证明,它的实施对于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有较大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3个方面。   一是促进企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ISO14000系列标准强调从加强环境管理入手,促使企业把环境保护纳入其总体管理方针与目标,充分考虑其活动、产品或服务的各个环节所包含的环境因素,找出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因素,控制并降低其环境负面影响。它为促使企业充分、合理地利用资源与能源,保证在最低消耗下来完成其生产或活动过程,为企业降低成本、减少废物产生与污染物排放提供了一套系统的管理工具。正确实施ISO14000系列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地推动了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二是推动了清洁生产的发展。清洁生产是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和使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都必须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近期,提高原材料、能源利用率,在生产过程中预防污染的产生,实行生产全过程控制是实施清洁生产战略的目标。建立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则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ISO14001从管理体系的高度强调了污染预防,在环境方针、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运行控制、纠正与预防措施等体系要素中都贯穿了污染预防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建立起的环境管理系统,推动企业从根本上实现污染预防和环境行为的持续改进,推动了企业开发清洁产品、采用清洁工艺、采用高效设备、综合利用废物的工作。   三是通过深化环境管理,协调政府职能与企业自主管理的关系。ISO14000系列标准要求企业将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承诺纳入其环境方针,作为企业活动的指导思想。这就将环境守法行为变被动执行为主动遵守。   各级环保部门在推进ISO14000系列标准工作中,积极研究我国现行的环保制度如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等与ISO14000标准实施的结合问题,其中部分研究成果已经在日常的环境管理工作中予以推行。例如,曾经广泛实施的由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出具环境保护守法证明,设立现场观察员等措施,为中国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规范发展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也是认证工作与日常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有机结合的良好范例。   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是国际认证标准与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紧密结合的成功创举   自从1999年启动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活动以来,已经批准的32个示范区,在科学管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区域国际竞争力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是ISO14000管理体系与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在区域环境管理方面的一种创新,创建示范区工作不仅促进了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长,还带动了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环境质量作为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条件重要指标之一,示范区在创建过程中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不仅制定了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强化了对污染源的控制管理,而且还拨专款用于污染防治项目,各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都达到和超过了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良好的环境质量,给示范区带来了可观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创建工作的实施,丰富和充实了开发区环境管理的手段,使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管理由单纯强制指令型逐步向强制指令型和指导参与型结合的管理方式发展,做到政府管理、企业参与,变被动治理为主动防治,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新机制,对优化管理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加快开发区及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管理国际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紧密围绕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   我国环境保护近20多年来取得了积极进展,但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许多城市空气污染严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开始显现,土壤污染面积扩大,近岸海域污染加剧,核辐射环境安全存在隐患。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近20多年来集中出现。未来15年,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经济总量将再翻两番,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环境保护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问题,明确要求要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200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国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5年减少 10%的约束性指标。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时期环保工作的部署,层层分解减排指标,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加强环境监管,严格环境准入,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能力建设,环境保护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   为了完成“十一五”环保目标,各级环保部门在多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2006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67万人次,检查企业72万多家,检查工业园区1900多个、园区企业近3万家,立案2.8万件,查处违法企业4000多家。在受到查处的企业中,有一些是通过ISO14001认证的企业。这说明个别企业并未按照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遵守国家的环境法律、法规。同时也说明,实施ISO14000标准单靠认证认可机制难以保证认证质量。要有效解决此类问题,必须利用现行的环境保护机构和监督管理渠道加以监督,才能保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可靠的质量,降低环境认证风险。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相关的耗材

  • 螺口管盖 黑色 MUCU木谷 聚丙烯材质 符合SGS质量体系认证 5600088
    螺帽管可用于储存样品、样品分装、自动化设备操作等,适用于医学研究、环境工程、制药、食品工业以及细胞生物学和分子生物学等领域的高端需求等。 ◆医疗级聚丙烯(PP)材质,符合SGS质量体系认证;◆盖子含O型圈,密封紧密,满足IATA运输标准;◆容量包含0.5ml、1.5ml、2.0ml,裙底锥形,透明可立;◆离心力20000RCF,壁厚均匀,免清洗,符合跌落测试验证标准;◆无热源、无内毒素、无DNA酶、无RNA酶,γ射线灭菌; ◆耐受温度范围:-86℃~121℃;◆红、橙、黄、绿、蓝、紫、棕、透明色等多种颜色螺旋盖,便于区分管理;◆可提供开盖及封盖扭矩,满足自动化需求类别品牌货号产品名称包装规格 螺口管盖MUCU5600008透明色,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18珊瑚红,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28库金橙,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38栀子黄,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48春辰绿,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58松石蓝,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68紫苑色,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78木兰色,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5600088曜石黑,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盖MUCU 5600098混合色,螺口管盖子,含O型圈,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管身MUCU 56005080.5ml,透明色,可站立管身,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管身MUCU56015081.5ml,透明色,可站立管身,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螺口管管身MUCU56020082.0ml,透明色,可站立管身,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避光管管身MUCU56005180.5ml,木兰色,可站立管身,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避光管管身MUCU56015181.5ml,木兰色,可站立管身,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避光管管身MUCU56020182.0ml,木兰色,可站立管身,无酶无热源500 个/盒, 10盒/箱
  • SO4 标准溶液
    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业从事离子色谱仪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环境保护、工业过程、公共安全和工业安全提供高精密度、高灵敏度和高稳定性的离子色谱仪。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质检、疾控、食品、水文地质、石油化工、科研院校等众多行业,并远销海外。 十九年来,青岛盛瀚坚持以专业技术为核心,开创了多检测器全面检测技术,成为国内首家离子色谱柱批量化生产企业,并获得了包括“全国生鲜奶中三聚氰胺测试第一名”在内的数十项荣誉,在公司规模、研发实力和市场占有等方面都位居国内前列,成为国产离子色谱仪器行业龙头企业。
  • NO3 标准溶液
    青岛盛瀚色谱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业从事离子色谱仪及相关配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为环境保护、工业过程、公共安全和工业安全提供高精密度、高灵敏度和高稳定性的离子色谱仪。产品广泛应用于环保、质检、疾控、食品、水文地质、石油化工、科研院校等众多行业,并远销海外。 二十年来,青岛盛瀚坚持以专业技术为核心,开创了多检测器全面检测技术,成为国内首家离子色谱柱批量化生产企业,并获得了包括“全国生鲜奶中三聚氰胺测试第一名”在内的数十项荣誉,在公司规模、研发实力和市场占有等方面都位居国内前列,成为国产离子色谱仪器行业龙头企业。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相关的资料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准相关的资讯

  • SGS获准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
    近日, 国家认监委(CNCA)再次扩大了SGS-CSTC通标公司认证业务范围,正式批准其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业务(包括:HACCP与ISO 22000)。使SGS成为国内唯一拥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资质的国际认证机构。作为目前获得CNCA批准业务范围最广的国际认证机构,进入中国以来SGS充分显示了其持续、稳定、健康的增长。   HACCP(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是一项通用标准,规定了安全的食品管理体系的要求。HACCP系统帮助企业关注影响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的危险因素以及和系统鉴定这些危险的方法。同时它还在食品生产过程中制定和执行在重要控制环节上的重要控制限定。   ISO 22000是一个国际认证标准,该标准进一步加深了HACCP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其中定义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它适用于所有组织、可贯穿整个供应链—从农作者至食品服务、加工、运输、储存、零售和包装。   作为全球领先的检验、鉴定、测试和认证机构。SGS在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领域有着无可比拟的丰富经验,在应对多样和复杂的食品供应链安全方面显示出出众的能力。此次获得认监委批准, 更是表明中国国家认证行业管理机构对SGS在华业务的肯定。SGS将不断完善自身服务,助力中国企业顺利进入国际市场。”   SGS推出了“Single Food Audit Pack” (食品行业整合体系认证),企业通过一次认证可满足多个食品行业标准要求。
  • 认监委发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我要测网讯 近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ldquo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ldquo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5号)&rdquo ,就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了新的规范。公告要求: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相关认证机构开展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二、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调整和完善本机构的认证程序、工作要求等,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的宣贯,使获证组织了解本《规则》的规定。 四、本《规则》实施后,认证机构新颁发或再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详见下文: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公告〔2014〕5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公告 为规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促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健康发展,根据《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各相关认证机构开展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二、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调整和完善本机构的认证程序、工作要求等,使之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三、各相关认证机构应做好本《规则》的宣贯,使获证组织了解本《规则》的规定。 四、本《规则》实施后,认证机构新颁发或再认证颁发的认证证书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要求。 附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国家认监委 2014年3月11日 附件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 目录 1.适用范围 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4.初次认证程序 5.监督审核程序 6.再认证程序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8.认证证书要求 9.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结合审核 10.受理转换认证证书 11.受理组织的申诉 12.认证记录的管理 13.其他 附录A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审核时间要求 1适用范围 1.1本规则用于规范认证机构对申请认证和获证的各类组织按照GB/T 1900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活动。 1.2本规则旨在结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技术标准,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过程作出具体规定,强化认证机构对认证过程的管理和责任。 1.3本规则是对认证机构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基本要求,认证机构从事该项认证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则。 2对认证机构的要求 2.1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取得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资质。 2.2建立可满足GB/T 2702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的内部管理体系,以使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 2.3建立内部制约、监督和责任机制,实现受理、培训(包括相关增值服务)、审核和作出认证决定等环节的相互分开。 2.4鼓励认证机构通过认可机构的认可,证明其从事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力符合要求。 3对认证人员的要求 3.1认证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认监委确定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员注册资格。 3.2认证人员应当遵守与从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认证活动及作出的认证审核报告和认证结论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初次认证程序 4.1受理认证申请 4.1.1认证机构应向申请认证的组织(以下简称申请组织)至少公开以下信息: (1)可开展认证业务的范围,以及获得认可的情况。 (2)本机构的授予、保持、扩大、更新、缩小、暂停或撤销认证及其证书等环节的制度规定。 (3)认证证书样式。 (4)对认证决定的申诉程序。 (5)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地址等。 4.1.2认证机构应当要求申请组织提交以下资料: (1)认证申请书,包括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2)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党政机关设立文件等)的复印件。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活动,应附每个场所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适用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所涉及法律法规要求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5)多场所活动、活动分包情况。 (6)质量管理体系手册及必要的程序文件。 (7)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清单。 (8)质量管理体系已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 (9)其他与认证审核有关的必要文件。 4.1.3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确认: (1)申请资料齐全。 (2)申请组织从事的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申请组织为达到质量目标而建立了文件化的质量管理体系。 4.1.4根据申请组织申请的认证范围、生产经营场所、员工人数、完成审核所需时间和其他影响认证活动的因素,综合确定是否有能力受理认证申请。 4.1.5对符合4.1.3、4.1.4要求的,认证机构可决定受理认证申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认证机构应通知申请组织补充和完善,或者不受理认证申请。 4.1.6认证机构应完整保存认证申请的审查确认工作记录。 4.1.7签订认证合同 在实施认证审核前,认证机构应与申请组织订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认证合同,合同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获得认证后持续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承诺。 (2)申请组织对遵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法规,协助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的承诺。 (3)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认证机构通报: ①客户及相关方有重大投诉。 ②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被执法监管部门认定不符合法定要求。 ③发生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安全事故。 ④相关情况发生变更,包括:法律地位、生产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取得的行政许可资格、强制性认证或其他资质证书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变更;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工作场所变更;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变更;质量管理体系和重要过程的重大变更等。 ⑤出现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其他重要情况。 (4)申请组织承诺获得认证后正确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志和有关信息;不擅自利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相关文字、符号误导公众认为其产品或服务通过认证。 (5)拟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或服务的活动范围。 (6)在认证审核及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各次监督审核中,认证机构和申请组织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7)认证服务的费用、付费方式及违约条款。 4.2制定审核计划 4.2.1审核时间 4.2.1.1为确保认证审核的完整有效,认证机构应以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为基础,根据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范围、特性、技术复杂程度、质量安全风险程度、认证要求和员工人数等情况,核算并拟定完成审核工作需要的时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减少审核时间,但减少的时间不得超过附录A所规定的审核时间的 30%。 4.2.1.2整个审核时间中,现场审核时间不应少于80%。 4.2.2审核组 4.2.2.1认证机构应当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的专业技术领域选择具备相关能力的审核员和技术专家组成审核组。审核组中的审核员应承担审核责任。 4.2.2.2技术专家主要负责提供认证审核的技术支持,不作为审核员实施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其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 4.2.2.3审核组可以有实习审核员,其要在审核员的指导下参与审核,不计入审核时间,在审核过程中的活动由审核组中的审核员承担责任。 4.2.3审核计划 4.2.3.1认证机构应制定书面的审核计划交审核组实施。审核计划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审核目的、审核范围、审核过程、审核涉及的部门和场所、审核时间、审核组成员(其中:审核员应标明注册证书号及专业代码;技术专家应标明专业代码、技术职称或职务,如果在职应注明其服务的单位)。 4.2.3.2通常情况下,初次认证审核、监督审核和再认证审核应在申请组织申请认证的范围涉及到的各个场所现场进行。 如果质量管理体系包含在多个场所进行相同或相近的活动,且这些场所都处于该申请组织授权和控制下,认证机构可以在审核中对这些场所进行抽样,但应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以确保对各场所质量管理体系的正确审核。如果不同场所的活动存在根本不同、或不同场所存在可能对质量管理产生显著影响的区域性因素,则不能采用抽样审核的方法,应当逐一到各现场进行审核。 4.2.3.3为使现场审核活动能够观察到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情况,现场审核应安排在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生产或服务活动正常运行时进行。 4.2.3.4在审核活动开始前,审核组应将书面审核计划交申请组织确认。遇特殊情况临时变更计划时,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通知受审核的申请组织,并协商一致。 4.3实施审核 4.3.1审核组应当全员完成审核计划的全部工作。除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外,审核过程中不得更换审核计划确定的审核员(技术专家和实习审核员除外)。 4.3.2审核组应当会同申请组织按照程序顺序召开首、末次会议。审核组应当提供首、末次会议签到表,参会人员应签到。 4.3.3审核过程及环节 4.3.3.1初次认证审核,分为第一、二阶段实施审核。 4.3.3.2第一阶段审核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结合现场情况,确认申请组织实际情况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描述的一致性,特别是体系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或服务、部门设置和负责人、生产或服务过程等是否与申请组织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2)结合现场情况,审核申请组织有关人员理解和实施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的情况,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是否实施了内部审核与管理评审,确认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已有效运行并且超过3个月。 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不符合现场实际、相关体系运行尚未超过3个月或者无法证明超过3个月的,应当及时终止审核。 (3)确认申请组织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内容和范围、申请组织的员工人数、活动过程和场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情况。 (4)结合质量管理体系覆盖活动的特点识别对质量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并结合其他因素,科学确定重要审核点。 (5)与申请组织讨论确定第二阶段审核安排。 4.3.3.3在下列情况,第一阶段审核可以不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 (1)申请组织已获本认证机构颁发的其他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已对申请组织质量管理体系有充分了解。 (2)认证机构有充足的理由证明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技术特征明显、过程简单,通过对其提交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达到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 (3)申请组织获得过其他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对其文件和资料的审查可以达到第一阶段审核的目的和要求。 除以上情况之外,第一阶段审核应在申请组织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现场进行。 4.3.3.4审核组应将第一阶段审核情况形成书面文件告知申请组织。对在第二阶段审核中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项的重要关键点,要及时提醒申请组织特别关注。 4.3.3.5第一阶段审核和第二阶段审核应安排适宜的间隔时间,使申请组织有充分的时间解决第一阶段中发现的问题。 4.3.3.6第二阶段审核应当在申请组织现场进行。重点是审核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要求和有效运行情况,应至少覆盖以下内容: (1)在第一阶段审核中识别的重要审核点的监视、测量、报告和评审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为实现总质量目标而建立的各层级质量目标是否具体、有针对性、可测量并且可实现。 (3)对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及控制情况。 (4)申请组织实际工作记录是否真实。 (5)申请组织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有效。 4.3.4发生以下情况时,审核组应终止审核,并向认证机构报告。 (1)申请组织对审核活动不予配合,审核活动无法进行。 (2)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有重大缺陷,不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要求。 (3)发现申请组织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或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4)其他导致审核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 4.4审核报告 4.4.1审核组应对审核活动形成书面审核报告,由审核组组长签字。审核报告应准确、简明和清晰地描述审核活动的主要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组织的名称和地址。 (2)审核的申请组织活动范围和场所。 (3)审核组组长、审核组成员及其个人注册信息。 (4)审核活动的实施日期和地点。 (5)叙述从4.3条列明的程序及各项要求的审核工作情况,其中:对4.3.3.6条的各项审核要求应逐项就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进行详细描述;对质量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应同时叙述测量方法。 (6)识别出的不符合项。不符合项的表述,应基于客观证据和审核依据,用写实的方法准确、具体、清晰描述,易于被申请组织理解。不得用概念化的、不确定的、含糊的语言表述不符合项。 (7)审核组对是否通过认证的意见建议。 4.4.2审核报告应随附必要的用于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或记录,包括文字或照片摄像等音像资料。 4.4.3认证机构应将审核报告提交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4.4对终止审核的项目,审核组应将已开展的工作情况形成报告,认证机构应将此报告及终止审核的原因提交给申请组织,并保留签收或提交的证据。 4.5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验证 4.5.1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组织分析原因,并要求申请组织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4.5.2认证机构应对申请组织所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4.6认证决定 4.6.1认证机构应该在对审核报告、不符合项的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基础上,作出认证决定。 4.6.2审核组成员不得参与对审核项目的认证决定。 4.6.3认证机构在作出认证决定前应确认如下情形: (1)审核报告符合本规则第4.4条要求,能够满足作出认证决定所需要的信息。 (2)反映以下问题的不符合项,认证机构已评审、接受并验证了纠正和纠正措施及其结果的有效性。 ①未能满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 ②制定的质量目标不可测量、或测量方法不明确。 ③对实现质量目标具有重要影响的关键点的监视和测量未有效运行,或者对这些关键点的报告或评审记录不完整或无效。 ④在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方面存在缺陷,实现质量目标有重大疑问。 (3)认证机构对其他不符合项已评审,并接受了申请组织计划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 4.6.4在满足4.6.3条要求的基础上,认证机构有充分的客观证据证明申请组织满足下列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符合认证要求,向其颁发认证证书。 (1)申请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标准要求且运行有效。 (2)认证范围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申请组织按照认证合同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4.6.5申请组织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评定该申请组织不符合认证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组织并说明其未通过认证的原因。 4.6.6认证机构在颁发认证证书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国家认监委。 国家认监委在其网站(www.cnca.gov.cn)开设专栏向社会公开各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证书等信息。 4.6.7认证机构不得将申请组织是否获得认证与参与认证审核的审核员及其他人员的薪酬挂钩。 5监督审核程序 5.1认证机构应对持有其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组织(以下称获证组织)进行有效跟踪,监督获证组织通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符合要求。 5.2为确保达到5.1条要求,认证机构应根据获证组织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风险程度或其他特性,确定对获证组织的监督审核的频次。 5.2.1作为最低要求,在初次认证的第二阶段审核后至少12个月内应进行一次监督审核。此后,每次监督审核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5.2.2在达到监督审核期限而有证据表明获证组织暂不具备实施监督审核的条件时,可以适当延长监督审核期限,但最长间隔不能超过15个月。 5.2.3超过期限而未能实施监督审核的,应按7.2或7.3条处理。 5.3监督审核的时间,应不少于按4.2.1条计算审核时间人日数的30%。 5.4监督审核的审核组,应符合4.2.2条和4.3.1条的要求。 5.5监督审核应在获证组织现场进行,且应满足第4.2.3.3条确定的条件。由于产品生产的季节性原因,在每次监督审核时难以覆盖所有产品的,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审核需覆盖认证范围内的所有产品。 5.6监督审核时至少应审核以下内容: (1)上次审核以来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及运行体系的资源是否有变更。 (2)按4.3.3.2条要求已识别的重要关键点是否按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在正常和有效运行。 (3)对上次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纠正措施是否继续有效。 (4)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活动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否持续符合相关规定。 (5)总质量目标及各层级质量目标是否实现。目标没有实现的,获证组织在内部管理评审时是否及时调查并采取了改进措施。 (6)获证组织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或对认证资格的引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7)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规范和有效。 (8)是否及时接受和处理投诉。 (9)针对内审发现的问题或投诉的问题,及时制定并实施了有效的持续改进。 5.7监督审核的审核报告,应按5.6条列明的审核要求逐项描述审核证据、审核发现和审核结论。审核组应提出是否继续保持认证证书的意见建议。 5.8认证机构根据监督审核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作出继续保持或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6再认证程序 6.1认证证书期满前,若获证组织申请继续持有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应当实施再认证审核决定是否延续认证证书。 6.2认证机构应按4.2.2条要求组成审核组。按照4.2.3条要求并结合历次监督审核情况,制定再认证计划并交审核组实施。审核组按照要求开展再认证审核。 在质量管理体系及获证组织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无重大变更时,再认证审核可省略第一阶段审核,但审核时间应不少于按4.2.1条计算人日数的70%。 6.3对再认证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按4.5条要求实施纠正和纠正措施并进行验证,验证应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前完成。 6.4认证机构参照4.6条要求作出再认证决定。获证组织继续满足认证要求并履行认证合同义务的,向其换发认证证书。 7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 7.1认证机构应制定暂停、撤销认证证书或缩小认证范围的规定,并形成文件化的管理制度。 7.2暂停证书 7.2.1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调查核实后的5个工作日内暂停其认证证书。 (1)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或严重不满足认证要求,包括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要求的。 (2)不承担、履行认证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3)被有关执法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4)被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发现体系运行存在问题,需要暂停证书的。 (5)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过期失效,重新提交的申请已被受理但尚未换证的。 (6)主动请求暂停的。 (7)其他应当暂停认证证书的。 7.2.2认证证书暂停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属于7.2.1第(5)项情形的暂停期可至相关单位作出许可决定之日。 7.2.3认证机构暂停认证证书的信息,应明确暂停的起始日期和暂停期限,并声明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 7.3撤销证书 7.3.1获证组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在获得相关信息并调查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撤销其认证证书。 (1)被注销或撤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 (2)拒绝配合认证监管部门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对有关事项的询问和调查提供了虚假材料或信息的。 (3)出现重大的产品或服务等质量安全事故,经执法监管部门确认是获证组织违规造成的。 (4)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5)暂停认证证书的期限已满但导致暂停的问题未得到解决或纠正的(包括持有的行政许可证明、资质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等已经过期失效但申请未获批准)。 (6)没有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已不具备运行条件的。 (7)不按相关规定正确引用和宣传获得的认证信息,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或者认证机构已要求其纠正但超过6个月仍未纠正的。 (8)其他应当撤销认证证书的。 7.3.2撤销认证证书后,认证机构应及时收回撤销的认证证书。若无法收回,认证机构应及时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公布或声明撤销决定。 7.4认证机构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应当在其网站上公布相关信息,同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国家认监委。 7.5认证机构有义务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各类无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被继续使用。 8认证证书要求 8.1认证证书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 (1)获证组织名称、地址和组织机构代码。该信息应与其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信息一致。 (2)质量管理体系覆盖的生产经营或服务的地址和业务范围。若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覆盖多场所,表述覆盖的相关场所的名称和地址信息,该信息应与相应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信息一致。 (3)质量管理体系符合GB/T 19001/ISO 9001标准的表述。 (4)证书编号。 (5)认证机构名称。 (6)证书签发日期及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 对初次认证以来未中断过的再认证证书,可表述该获证组织初次获得认证证书的年月日。 (7)相关的认可标识及认可注册号(适用时)。 (8)证书查询方人数 审核时间 第1阶段+第2阶段 (天) 1-5 1.5 626-875 12 6-10 2 876-1175 13 11-15 2.5 1176-1550 14 16-25 3 1551-2025 15 26-45 42026-2675 16 46-65 5 2676-3450 17 66-85 6 3451-4350 18 86-125 7 4351-5450 19 126-175 8 5451-6800 20 176-275 9 6801-850021 276-425 10 8501-10700 22 426-625 11 10700 遵循上述递进规律 注:1.有效人数,包括认证范围内涉及的所有全职人员,原则上以组织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所附名册等信息为准。 2.对非固定人员(包括季节性人员、临时人员和分包商人员)和兼职人员的有效人数核定,可根据其实际工作小时数予以适当减少或换算成等效的全职人员数。
  • BINDER成功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BINDER已在今年取得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及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这意味着公司在合理使用和节约能源方面已达到了较高标准,并积极地促进了环境保护。 能源和环保负责人Jens Breitkopf "这类认证其实意味着一份荣誉与责任,因为认证的要求非常严格。然而,我们绝不能在取得这一成功之后便停滞不前,还需要继续往取得下一次认证而不断努力。这意味着:必须遵循ISO50001和14001持续不断地改进!" 其成功的基础在于由管理层指定可认证的管理系统以及在能源和环保方面对管理政策进行拓展。对于每一项计划中的、有期限的和有针对性的措施,提供所需的资源已在公司内部对此进行沟通。在实施单个措施期间和之后,对这些措施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加以纠正,以持续实现指定的目标。 举一个实例,公司在 2021年9月完全转向绿色电力,这意味着每年可减少600吨的二氧化碳排放。这项措施是由管理层发起的,这意味着设定了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预算。无数的过程以类似的方式启动,其目的都在于节约能源、更高效地使用能源以及保护环境。其他相关的实例还有为光伏系统购买电池储能装置,启用这类装置可以储存多余的太阳能并在电力高峰期使用。此外,BINDER的所有照明灯正在逐步转换为LED灯。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激励所有员工承担个人责任,并积极鼓励他们节约能源。副总裁 Peter Wimmer:“我们的使命是为人类的健康和安全做出重大贡献——这自然包括环境保护。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多年来一直在努力使自己变得更加可持续发展、更加绿色。自 2005 年以来,我们几乎一直在使用地热能源供暖,从去年开始,我们已经 100% 改用可再生电力。此外,我们目前正在扩大我们的光伏系统,建成后将成为图特林根地区最大的光伏系统。这将使我们能够自主生产部分电力。我们一直在努力改进。因此,这些认证是我们自然而然会迈出的一步,我们为此感到骄傲!”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