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空气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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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空气质量标准相关的仪器

  • AQM65是一款提供多参数环境空气实时监测服务的系统,由采样装置、监测模块、数据采集模块、传输模块和标定设备(可选)组成。作为一个高度集成化的在线监测系统,AQM65扮演传统光学站的补充站的角色,可横向、竖向细化环境监测网络,非常适合开展长期、短期、应急监测、研究工作,特别是各种精细化管理监测,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产品特征? 根据国家标准实时测量多参数污染物? 一体化设计,安装、架设简单? 远程数据传输系统,内置板载系统存储? 通讯网络模式适合各类监测环境? 模组化设计,随时更改监测项目? 可根据国控站标准进行现场溯源? 远程自动标定系统? 选配即插即用的气象、噪音传感器等产品应用? 城市环境长期、短期在线监测? 工业周边监测:工业园区、矿区,重工业区, 机场,港口,铁路,建筑工地? 路边站:高速公路,街道,交通信息系统移动车载监测? 社区周边:流行病研究,微环境,住宅,学校,医院? 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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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测系统系统简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自动连续监测。该系统由监测中心站、监测子站和质量保证实验室组成。其中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包括采样系统、气体分析仪器、校准装置、气象系统、子站数据采集等。子站监测的数据通过多种通讯方式传送至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实时控制、数据管理及图表生成。系统组成1、监测中心站中心计算机ENVIDATA数据处理软件2、监测子站采样系统:采样总管和控制电磁阀气体分析仪器:脉冲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化学发光法NO-NO2-NOX分析仪、 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CO分析仪、紫外光度法O3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器:β射线法颗粒物连续监测仪、微量振荡天平法颗粒物监测仪校准仪器:多种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准气气象系统:风向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湿度传感器、大气压力传感器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数据采集器,中心站数据处理软件3、质量保证实验室监测项目SO2,NO,NO2,NOX,CO,O3,PM10,PM2.5,气象五参数(包括风向、风速、温度、温度及压力)功能及特点自动采样分析世界专利的脉冲荧光技术及世界最高精度的分析仪器所有仪器均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所有监测分析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自动定时通标气检查,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设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具有0-100mv,0-1,0-5,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 双向数字通讯接口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各项技术性能达到美国EPA要求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中国二十多年成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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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统简介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自动连续监测。该系统由监测中心站、监测子站和质量保证实验室组成。其中空气环境监测子站包括采样系统、气体分析仪器、校准装置、气象系统、子站数据采集等。子站监测的数据通过电话线传送至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实时控制、数据管理及图表生成。 系统组成 监测中心站 中心计算机 ENVIDATA 数据处理软件 监测子站 采样系统:采样总管和控制电磁阀 气体分析仪器: 1.脉冲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 2.化学发光法NO-NO2-NOx分析仪 3.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CO分析仪 4.紫外光度法O3分析仪 颗粒物分析仪器: 1.β射线法颗粒物连续监测仪 2.微量振荡天平法颗粒物监测仪 校准仪器:多种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准气 气象系统:风向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湿度传感器、大气压力传感器 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数据采集器,中心站数据处理软件 质量保证实验室 监测项目SO2,NO,NO2,NOx,CO,O3, PM10,气象五参数(包括风向、风速、温度、湿度及压力) 功能及特点 自动采样分析 世界专利的脉冲荧光技术及世界最高精度的分析仪器。 所有仪器均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 所有监测分析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 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自动定时通标气检查,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 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 设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 具有0-100mv,0-1,0-5,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 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 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各项技术性能达到美国EPA要求 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 中国三十多年成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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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空气质量标准相关的方案

  • 新版国标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针对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已发布国家标准《GB/T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并于2023年2月1日实施。奥普乐集团公司致力于环境中挥发性有机物解决方案的研究及应用,采用全自动热解析仪搭配气相质谱联用仪该方案满足GB/T18883-2022的要求,且具有优异的线性,良好的重现性以及大大提高工作效率的优势,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并提高实验室的产率。
  • 国内绿色建筑领域室内空气质量相关标准概述
    根据表可以看出,国内外不同的标准中要求控制的污染物种类不尽相同,要求的浓度限值也各有差异。对于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国内外标准均对其浓度限值提出了要求,标准要求限值也都相同;对于CO、O3与颗粒物(PM10与PM2.5)美国的LEED与WELL标准对其浓度限值均提出了要求,而我国的标准GB50325中并未对其提出限值要求;对于氨和苯,GB50325对其浓度提出了限值要求,而美国的WELL标准与LEED标准并未将其纳为控制参数;对于甲醛的浓度限值要求,美国与我国的标准要求有一定的差距,WELL标准与LEED标准中要求室内空气中的甲醛浓度应小于27ppb,GB50325中要求甲醛浓度分别不小于64ppb(Ⅰ类民用建筑)与80ppb(Ⅱ类民用建筑);对于放射性物质氡,三个标准均对其提出了浓度限值的要求,相比之下,美国标准中要求的限值要严格于GB50325中的要求;此外,美国的WELL标准中还对NO2的浓度限值提出了要求,室内空气质量中的NO2浓度应小于53ppb。
  • GB/T 18883-202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22 种挥发性有机物分析》 应用
    实验仪器TDS-24RD 全自动二次热解吸仪, ATHH-12 活化仪,气质联用仪 EI 源;色谱柱: HP-5ms 30m*0.25mm*0.25um方法条件气质联用仪条件:进样口温度:230℃,传输线温度:250℃,离子源温度:260℃,柱流量:0.8ml/min, 分流比:20:1 柱温条件:初始温度:40℃(15min),10℃/min 升至 260℃(7min),热解吸仪条件:吹扫 320℃(600s), 流量 40ml/min, 冷阱温度-20℃,二次解吸 320℃(60 秒) 管路及阀箱 150℃。样品处理TenaxTA 吸附管 通过 ATHH-12 活化仪活化完全后密封备用。校准品配制:配制成梯度浓度为 25.0、50.0、100.0、200.0、500.0、1000.0ng/ul 的 VOC 混合标准溶液。标样加载模拟吸附:将老化后的吸附管装到 ATHH-12 活化仪的标样加载平台上,分别注入1ul 的不同梯度浓度的标准溶液,吸扫完毕后取下各个吸附管密封,得到含量为 25、50、100、200、500、1000ng 的标准系列吸附管。

欧盟空气质量标准相关的论坛

  • 2012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AQI技术规定

    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 2012年 第7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大气污染,现批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在全国实施本标准之前,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等文件要求指定部分地区提前实施本标准,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地域范围、时间等)另行公告,各省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修改单》(环发〔2000〕1号)和《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废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陈钢会签)  附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前世今生

    关注实验室,关注第三方检测市场研究(微信号test2005)。最近听说车内空气标准即将修订为强制性标准,难道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将翻身农奴把歌唱?虽然总体来,这是好事。但作为消费者,眼瞅着GB/T27630-2011这两年的实施情况,不免担心——是否变为强制标准就能解决问题了呢?我看未必!下面我们来回顾下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出台历程。2004 年5月下达的《关于下达〈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等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任务的函》(环办函318号)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2004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 2004年7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正式宣布《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制订工作正式启动,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环境科技开发中心、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组成的标准编制组负责编制。2004 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国标委计划函58号)。 本来是限量标准和检测方法合二为一的,但是标准编写组和相关专家组认为应先编写《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作为环境保护行业标准,以便进一步开展大批量的数据采集工作,为国家标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确定限值提供技术支持。通过几年的调查和研究,标准编制组起草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后更名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于2007年11月29日通过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召开得标准审议会,并于2007年12月7日批准发布,标准号:HJ/T 400-2007,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时间过的很快,一晃眼过了三年了,估计很多人都忘记国家最初要制订《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这回事了,话说这几年的调查和研究应该也够了吧?HJ/T 400-2007《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对挥发性有机组分(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具有挥发性的有机物总称)和醛酮类化合物(甲醛、乙醛、丙酮、丙烯醛、丙醛、丁烯醛、丁酮、丁醛、甲基丙烯醛、苯甲醛、戊醛、甲基苯甲醛、环己酮、己醛等化合物总称)进行检测,至少可以分析超过20中有害物质。到2008年,编写组大概拟定了8种有机物作为标准的限量物质,至于他们为什么仅仅拟定8种(配套检测方法可检测至少20种),而不是更多,我们姑且相信这是权威调查和研究的最佳结果。 2008年,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发文对车内污染物数据进行征集(环科函37号“关于开展车内空气质量状况调查的函”),目的是为标准的制定提供实测数据参考。期间,标准编制组完成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征求意见稿初稿 2008年9月,标准编制组召开会议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更名为《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并确定为推荐性标准。 2008年各大媒体也纷纷发文称“标准”有望在2009年3月1日实施,就在大家以为尘埃落定的时候,时间又这么慢慢的流逝了。 到2011年10月27日,环保部才正式发布“标准”,这次又改名为GB/T27630-2011《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除了,《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和《车内空气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浓度要求》除了适用范围少有区别之外,对污染物的限制均完全一致,为什么标准出台之后又要暂停3年才发布?是因为用这3年作为缓冲期吗?或者是遭到厂家的一致反对?过了两年后的今天,又折腾要转为强制标准了,何不一开始就弄成强制。还有,转为强制标准就解决问题了吗?我看未必!GB/T27630-2011规定的只有8种污染物的现值,但是车内挥发的有机物估计有好几十种甚至上百种,就算拿HJ/T 400-2007检测也不只检测8种有机物。要是其他有机物危害,难道消费者就只能默默忍受了?还有,就算GB/T27630-2011变成强制标准,但是里面的指标和限值会不会变?是变好还是变坏?中国据说被企业绑架的标准不在少数。有人说,不管怎么样这对第三方检测机构有好处,呵呵,真的吗?大家都知道,汽车厂商都是大佬,你拿份报告,别人不见得认可。他们可能只会认可内部或指定检测机构的报告,就类似美泰为什么要他们的供应商的实验室都通过他们的认可和CNAS认可,一定程度上也是不想认可外面第三方的报告。这种情况在汽车行业已有先例,你说这个市场能暂时开放给多少第三方?虽然,国务院法制办关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释义》“常见的具体缺陷表现形式”中,就包括了“车内的苯、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毒有害物质影响车内人员健康”的解释。因此,车内空气质量问题应属于缺陷产品范畴。但是,大家都知道这些有机物的检测费用对一般消费者来说是笔不小的费用,这样算下来维权成本过高,导致大部分人可能放弃维权。这个估计也是为什么今年到4月份,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就收到有关车内异味或污染问题投诉/报告1564例。维权不成(成本太高),只能投诉了!总之,车内空气质量标准的执行是一条漫漫长路,仅仅是强制标准不见得会改变现在“一纸空文”的局面。原文地址: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Q3MjUzMQ==&mid=200211302&idx=1&sn=bf3d226e990c2fff8a513382135b49f2#rd

欧盟空气质量标准相关的耗材

  • 陕西YK-PF空气质量控制器与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系统简介许经理 一八〇 六六 八七 二二 三九ZXCK 空气质量控制器ZXCO 一氧化碳探测器ZXKQ 空气质量监控主机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的空气质量检测仪可实时测量室内空气污染浓度水平,并将数据无线传送至云服务器的系统进行数据存储,分析及处理。是一款高精度传感器设备与App软件相结合的室内空气质量产品,具有缓解参数实时监测、电视屏幕实时展示、网页端后台管理功能、手机APP实时数据查询。可以应用于超市、仓库、餐厅、办公楼、学校、智能温室、医院、养殖场、实验室、宾馆、工地、公园、厂矿车间等需要监测空气质量并实时展示的场所,能够直观、实时的把监测数据显示出来,使用单位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后头管理中添加上传要显示的照片设置界面和内容标题。用户除可以在大屏幕电视端看到图文信息和监测数据外,也可以下载APP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端观看数据。产品特点:可扩展:基于PM2.5环境监测功能,可选温度湿度,二氧化碳,CO等传感器通讯方便:检测实时数据无线(WIFI,3G/4G)/有线传输安装简单:体积小,重量轻,功耗小,占用空间小,安装方便简易技术:按照工业标准的室内外环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集传感技术、微处理器控制为一体的24小时轻量级实时在线监测系统集成度高:系统集多种气体采集,数据传送,发布显示为一体。通过提高集成度,简化系统组成,降低造价,以满足各种应用场所使用多媒体显示:可对显示界面进行定制,附加显示日期,新闻滚动播出来产品型号:ECS-7000MF风机节能控制器 ECS-7000MB水泵节能控制器ECS-7000MU电梯节能控制器ECS-7000MR热水循环泵节能控制器ECS-7000MKT空调组节能控制器YK-PF/XS 空气质量控制器YK-KT 空气质量控制器YK-CMW 空间一氧化碳变送器YK-THI 空间温湿度变送器YK-PM2.5 空间PM2.5变送器无线多合一探测器带显示屏的多合一探测器带触摸屏的多合一探测器可监测甲醛、VOC的多合一探测器CB-AC1200 双路分区空气质量控制器CB-AC1100 分区空气质量控制器SKCK 一氧化碳控制器SKCO 一氧化碳探测器RXPF KQ 空气质量控制器RX-CO CO探测器ZHGAC-01 空气质量控制器KA-5000 风机动态节能仪、风机节能状态仪、动态节流仪、车库智能通风控制单元ZB420 空气质量控制器为什么选择亚川科技1、 技术人员为您设计系统方案,做系统二次设计优化设计;2、 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施工现场布线或负责现场布线;3、根据施工环境现场调试每一台设备的参数,使之切合使用;4、根据应用环境现场调试监控中心的本地系统和云平台监控系统;5、主动配合与其它监控系统联网/调试;6、现场举办技术讲座、免费对工程技术人员及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掌握所用装置的性能,与后台监控系统和云平台的组成,调试与维护等。亚川业绩阎良龙记观园蒲城龙记观园北京大华山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分局咸阳市渭城区广德路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合作街办 静宁县高城寨项目西咸新区第二小学项目南京高淳宝龙D地块喻嘉园(KCGD2018-24号地块)住宅项目云南昆明市保利城二期喻梦园项目主营产品建筑设备节能管理系统风机节能控制器智慧建筑运维系统楼宇自控BA通用节能控制器强弱电一体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水泵节能控制器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空调节能控制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新风节能控制器余压监控系统冷却泵节能控制器冷却塔节能控制器中央空调计费节能管理系统冷水机组节能控制器电气综合监控系统热水循环泵节能控制器
  • 空气质量传感器
    空气质量传感器 ZWIN-AQMS06-M空气质量传感器是专门针对探测器推出的一款新型智能传感器,主要用于SO2、NO2、CO、O3等四种组合气体(可替换)浓度的测量,也可配置颗粒物PM2.5、PM10进行同时监测。本传感器采用颗粒物与气体双路采样、各气体间单独分路进气的方式,互不干扰,测量准确,内置有吸气泵,响应速度快,灵敏度高。其中,颗粒物采样单元采用机械切割头,并且配置孔径为1mm的防护网,有效隔离杂质,增加传感器使用寿命;气体采样单元增加预处理模块,可有效除湿除尘,提高气体检测的J准度。传感器配备485信号传输接口,操作方便、测量准确、工作可靠,可嵌入各种与检测空气质量浓度相关的仪器仪表或空气质量改善设备,适用于多种场合。 规格参数:精度:±5% 输出方式:RS485 检测原理:光散射原理PM2.5测量范围/分辨率:0-1000/0.1ug/m3PM10测量范围/分辨率:0-2000/0.1ug/m3 检测原理:电化学原理NO2测量范围/分辨率:0-1/0.001ppm SO2测量范围/分辨率:0-1/0.001ppmCO测量范围/分辨率:0-10/0.01ppm O3测量范围/分辨率:0-1/0.001ppm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是一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传感器,非常适合实验室室内的空气质量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最多同时测量五个参数:CO气体,CO 2的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温度和相对湿度。额外措施amovibres探针是用于测量目标气体例如臭氧(O3),甲醛和二氧化氮。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功能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指数 综合数据记录 8小时的续航(以2小时充电) 标识符(场所和设备) 校准(零和间隔) 通过USB连接PC 免费的PC软件(Windows XP中,7,8) 可编程报警 最多可同时测量5个参数: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温度 相对湿度 额外的探头选择: 臭氧 甲醛 二氧化氮 编号 说明 S500 IAQ 便携式传感器IAQ

欧盟空气质量标准相关的资料

欧盟空气质量标准相关的资讯

  • 空气质量堪忧 欧盟下“最后通牒”
    p   欧盟委员会主管环境、海洋事务和渔业的委员卡尔梅努· 韦拉日前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召集9个欧盟成员国政府代表,就空气质量问题发出“最后警告”,要求相关国家遵守欧盟标准并限期交出改善空气质量的方案,否则将诉诸法律。 /p p   法国、德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匈牙利、罗马尼亚、捷克和斯洛伐克9个成员国的政府部长参加了“空气质量部长峰会”。韦拉称,欧盟成员国必须遵守欧委会2008年制定的空气质量标准,如果这些国家不立即提交切实有效的行动方案,可能面临诉讼或需要支付巨额罚款。韦拉还表示,欧委会“提供帮助、建议和警告的期限过于漫长,现在已经到头了”。法国媒体将此形容为“最后通牒”和“最后的机会”。 /p p   近10年来,欧盟多个国家微颗粒物PM10和二氧化碳的排放持续超标。工业、交通和供暖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柴油、木材、煤炭等在德国、法国、波兰等国家保持高消耗,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负担。2017年欧洲环境署发布的报告显示,欧盟平均每年有40万人因空气质量问题过早死亡,其中德国、法国分别高达8万和4.8万。空气污染还导致呼吸和心血管疾病多发,致使医疗支出上升、劳动生产率下降,每年给欧洲造成高于200亿欧元的损失。 /p p   根据有关规则,欧委会可以对空气质量不达标的成员国采取法律措施。欧委会曾就空气污染问题多次发出警告,但欧盟标准始终未得到遵守。以法国为例,欧委会自2009年起对法国政府累计发出6次警告,敦促其解决空气质量问题。根据欧委会评估,法国“自2005年来就未能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公众的健康”。 /p p   接受“约谈”后,法国生态转型与团结部长尼古拉· 于洛表示改善空气质量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法国要尽快扭转局面。于洛承认,在法国本土及海外领地中多处污染物排放长期超标,拟在未来几周与污染较重的地区政府商讨额外的行动方案,“2018年将为逐步摆脱化石燃料打下基础,以在2050年前实现零碳排放。” /p p   法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已推出一些新举措。一类为奖励措施,如推出换车津贴,对换购低能耗汽车的车主给予上千欧元的奖励,以逐步实现燃油车完全退出市场的目标 法国政府还发放津贴,鼓励家庭放弃使用燃油锅炉和木柴供暖等设备,减少家庭能耗。另一类为技术措施,如鼓励车辆共享模式,推广汽车环保标签等。此外,对重型卡车征税也在法国政府考虑之列。未来,法国还将出台法律推动“温和型”交通,如自行车、清洁能源汽车等。 /p p   在意大利,每年6万人因空气污染死亡,其中都灵市污染最为严重,连续两年空气污染指数创下纪录,污染物浓度超过50微克/立方米。意大利政府采取系列应对措施,如在2025年前关闭煤电站,2030年前增加电动汽车至500万辆,此外拨款9亿欧元降低锅炉能耗、限制农业污染等。 /p
  • 专家解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主要修改了哪些内容?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郝吉明,标准修改单及原标准编制组组长、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武雪芳就标准评估和修改中的若干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评估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2017年3月,中国工程院受原环境保护部委托对《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开展专题评估,中国工程院对此十分重视,成立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顾问专家组、评估专家组、执笔组及支持团队,组织了本领域的主要院士、专家和重点区域一线业务骨干约50多名的评估队伍,组建了标准实施成效评估、国内外标准综合评述、完善我国标准体系的对策建议等三个工作组,重点分析标准各指标在空气质量管理中的作用、诊断标准及配套技术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梳理了标准与国外主要标准体系设计的异同,结合我国未来空气质量管理的需求,提出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议。 /p p   评估工作历时5个月,在各工作组研究的基础上,组织了七次全体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形成了最后的评估报告。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什么说现行标准的首要问题是状态参数问题? /span /strong /p p   郝吉明:评估报告认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自2012年颁布和分阶段实施以来,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保障人群健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引领了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转型。但标准及配套技术在不同区域的适应性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PM2.5监测结果的湿度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实时报反映空气质量快速变化的准确性,以及标准中六项污染物浓度限值的匹配性。在这些问题中,有些需要深入研究,特别是标准中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就需要在系统研究污染状况、健康影响、控制技术、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科学的调整 有些问题可以根据标准实施过程的科学研究成果,并参考国际标准体系中的通行做法,尽快完善并颁布实施。 /p p   评估报告通过对2013-2016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城市的业务化监测和国内主要科研单位研究成果的系统总结,认为现行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的最主要问题,是标准体系中的状态参数。我国历次制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按照标准状态(0℃,1个标准大气压)计算污染物质量浓度和排放量,与主要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使得国内外污染物质量浓度的监测结果可比性不强。 /p p   首先,我国国土面积幅员辽阔、地形地貌具有西高东低的特征,全国平均气温显著高于0℃,特别是青藏高原与东部沿海地区的气压差别很大,高原地区PM2.5污染状况被高估40%以上,标准状态下的污染物浓度水平难以很好反映真实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影响了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分区管理和污染防治。 /p p   其次,南方地区与北方地区相比,温度和湿度相差较大,颗粒物在大气中沉降速率具有很强的区域性差异,进而导致采样时颗粒物粒径筛选及测量质量浓度计算的较大误差,影响了PM2.5和PM10监测结果准确性。测量工况采用大气实际状况,将有利于从颗粒物筛选等方面提高监测的准确度和精度。 /p p   第三,目前,主要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或国际组织规定气态污染物的质量浓度通常折算到参考状态(美国:25℃,欧盟:20℃,一个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的监测评价通常按照大气实际状况(实况)计。我国的标准状态与国际通行的参比状态或实际状态在质量浓度测量和计算上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开展国别污染状况评估时不能准确反映我国真实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也不利于开展积极的环境外交和参与全球大气污染治理。 /p p   基于上述综合考虑,评估报告系统分析了标准状态和参比状态对全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的影响和主要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认为现行标准体系应当保持基本稳定,建议参照国际通行方法,将标准中气态污染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参考状态(25 ℃,1个大气压),将颗粒物的状态参数调整为实际状态。同时,建议应加强与标准制修订相关的科学技术研究,为完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体系提供更加坚实的科技支撑。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012年修订标准时为何未调整监测状态?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部分修改,2012年第二次修订。1982年首次制定的标准中未规定监测状态,但当时配套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规定监测状态采用标准状态,即温度为273 K、压力为101.325 kPa(0℃、1个标准大气压)的状态 此后,1996年首次修订时在标准中明确规定采用标准状态,沿用至今。 /p p   2012年修订标准时,考虑到纵向的历史继承和横向的相关标准协调等问题,未修改监测状态。标准状态在大气环境标准体系中沿用时间长,涉及到的标准种类多、数量大,修改相关规定涉及面广、工作任务比较繁重,2012年修订标准重点关注调整污染物项目、限值、统计要求等一系列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当时标准修订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家、部门、地方研讨会,相关各方均未提出修改监测状态。 /p p   从2013年1月1日首批城市开始实施,GB 3095-2012标准实施时间已经超过五年。中国工程院专题评估表明,标准内容总体科学、可行,在引领环境管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应当继续保持标准内容基本稳定,推进标准实施。但是,我国标准沿用的监测状态规定已经与当前发达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的现行法规、标准、导则均不一致,为更好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化、精准化水平,有必要尽快予以修改,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及依据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修改单内容有两条,一是将关于监测状态统一采用标准状态,修改为气态污染物监测采用参考状态(25℃、1个标准大气压),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采用实况状态(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 二是增加了开展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同时要监测记录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的规定。 /p p   发达国家对监测状态的规定在历史上也曾作统一要求,如美国自1971年首次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后长期对各类污染物统一按照参考状态监测污染物质量浓度。此后相关科研发现,颗粒物及其组分按照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折算浓度,影响监测结果的准确性,且没有证据表明折算方法能够更科学地评价环境空气状况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为此,从1997年美国修订标准开始,各国陆续将颗粒物监测状态由统一的标准状态或参考状态,改为实况状态。为了历史数据可比,发达国家通常规定,在监测污染物浓度的同时,要监测并记录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气态污染物监测状态方面,通常采用常温和1个大气压作为参考状态,其中常温主要有美国为代表的25℃和欧盟为代表的20℃两类,接近多数人群的实际生活环境。 /p p   考虑到我国地理位置、气候条件等因素,本次修改拟采用25℃、1个大气压作为监测气态污染物的参考状态,颗粒物及其组分监测则采用实况状态。为确保数据科学性、可比性,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程的客观评价,标准修改单提出,无论颗粒物还是气态污染物监测,均应监测并记录实测点位的气温、气压等状态参数,确保对历史数据能够回溯,用相同的“尺子”进行比较。与本标准配套的一系列标准或技术规范也将分别进行相应的修改或修订。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为何要发布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配合《&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征求意见稿)》中污染物监测状态的调整,需要对与其直接相关的21项监测标准进行同步修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21项监测标准分别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污染物项目的监测要求,对于规范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的监测,保护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在这21项监测标准中均明确规定了监测状态为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故需要按照《&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gt 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监测状态进行修改。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21项监测标准规定了什么内容?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这21项监测标准是支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施的重要标准,其中,7项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臭氧、气态汞等气态污染物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6项为总悬浮颗粒物、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重金属监测分析方法标准,8项为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及采样器技术要求等。 /p p   另外,对于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苯并[a]芘、氟化物、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控制项目,正在对相应的监测标准进行修订,即将发布,不需要单独以修改单的形式进行修改。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问:这次对21项监测标准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span /strong /p p   武雪芳:本次《& lt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t (GB 3095-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对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规定“本标准中的气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均为参考状态下的浓度,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 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 μm)、总悬浮颗粒物(TSP)及铅、苯并[a]芘浓度为监测期间实际环境温度和压力状态下的浓度。”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p p   “21项监测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仅对结果计算与表示中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状态进行了修改:颗粒物及颗粒物中铅、镉、砷、六价铬等由标准状态(273 K、101.325 kPa)修改为实际状态(监测采样时的实际气温和气压)下的质量浓度,气态污染物、气态汞等修改为参考状态(298K、101.325 kPa)下的质量浓度。同时,删去了11项标准中“标准状态”的定义,增加了“参考状态”的定义,21项监测标准的其他技术内容未做修改。 /p
  • 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强制还是推荐?
    中汽协反对强制性“标准”   环保部《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简称《要求》)征求意见稿的封面代号让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下称中汽协)有些不舒服。   在这份草案的封面,抬头部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的字样,虽然标准号和日期仍虚位以待,但带有强制性的“GB”代号,却似乎让中汽协难以接受(GB指国家标准,GB/T指推荐性国家标准)。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获悉,2009年12月28日,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前夕,中汽协秘书处向环保部正式提交了意见书,并同时抄报给了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标准草案在前言中明确说明了本标准是自愿采用的,编写工作组也建议这个标准属推荐性的,但标准草案的封面代号却是强制性标准代号,这显然是矛盾的。”中汽协方面表示,“我们认为本标准不具备作为强制性标准的基础,改为推荐性行业标准更稳妥一些。”其依据在于:欧盟及美、日等汽车工业大国,对人的健康和环境保护十分重视,但任何一个政府均没有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控制的技术法规,有关的标准组织也没有规定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甚至都没有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虽然有对建筑物内的空气质量要求,但也没有对车内空气质量要求。   对于《要求》草案中把车内空气浓度与室内空气“挂钩”,中汽协表示了强烈的不满。   “汽车的空间、使用温度和环境、使用状况、车内所用材料与房屋建筑有极大差异,人在这两个不同空间每天停留的频次、时间段和累计时间也不同,即使有机物浓度相同,吸入的总量也不同。” 中汽协技术部认为,“简单等同并采用室内要求的限值或与室内限值有明显差异都是欠妥当的。”   “本标准的主要控制要素,参考了国际上的相关室内标准,目前制定的车内污染物标准相对室内标准,基本上处于上限水平。”《要求》编制组就此解释说,这主要是由于车内空间相对狭小,污染物相对不容易扩散,而乘员在车内滞留时间也比室内少,因此室内控制限值比车内高符合客观情况,同时也能够满足保护乘员健康的要求。   据悉,征求意见稿中的标准和其他标准(世卫、日本)比较,“红线”定得并不低。例如苯、甲醛的限制分别为0.11mg/m3和0.10mg/m3,与日本标准相当。   中汽协还抱怨说,最终确定限值必须根据医学评估报告,而标准编制组没有提供这方面的任何信息。   利益驱动挤压行业自律,“推荐标准”形同虚设?   一边是为汽车企业代言的中汽协“满腹怨言”,另一边则是车内空气污染调查数据触目惊心。   相关资料显示,2009年1月,广东参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检测的60款车型中,有50款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上海有关机构抽查的100辆轿车中只有17辆达到国家室内标准,八成以上的轿车内可吸入颗粒物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国家室内标准7倍。《要求》的“编制说明”称,在被检车辆中共定性检测到有机物有200多种,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乙苯、甲醛等在车内空气中的检出率高达98%。   本报记者发现,发达国家前几年的情况似乎也好不到哪儿去。   早在2006年,美国生态研究中心经测试曾出炉十大“最毒车”名单,日产、丰田、铃木、斯巴鲁、雪佛兰等全球知名品牌均赫然在列,其中包括了Nissan的Versa国内为东风日产Tiida颐达、Chevy的Aveo雪佛兰品牌车型、Kia的Spectra5国内为起亚赛拉图、Subaru的Forester国内为斯巴鲁森林人等。   据了解,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成分较为复杂,一般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等。长期反复接触低浓度苯可引起慢性中毒,重者可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而甲苯对神经系统作用比苯更强,长期接触有引起膀胱癌的可能。自2003年以来,因车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法律纠纷开始增多,其中“奥拓车苯超标引发死亡赔偿纠纷案”、“道奇公羊车甲醛超标案”、“奇瑞QQ疑致儿童白血病案”、“新甲壳虫甲醛超标3倍”、“中华轿车六年后甲醛仍超标4.4倍”等事件,至今仍让人心悸。   “降低车内有机挥发物肯定是汽车行业努力的方向,因此我们十分赞赏日本汽车工业协会‘制定指南’的模式。”中汽协坚持认为,“这种依靠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推进技术进步、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做法,值得研究和借鉴。”   但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到目前为止,发达国家尚未出台法律、法规控制车内污染,但对汽车的零部件和内饰材料却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倡导,行业自律才会有整体效果。   本报记者查阅资料获悉,当前美国环保局已要求汽车制造厂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申报,并必须经过环保部门审查以确保对环境和人体危害程度达到最低点后才能使用,申报者一旦违反规定,将承担巨额的罚款,还要召回产品清理污染,主要负责人甚至会被判刑。   德国环保署也与德国汽车制造学会联合制定了“德国汽车车内环境标准”,规定汽车本身、装在车内的塑料配件、地毯、车顶毡、沙发等必须符合德国“蓝天使”环保标志的要求,车内装饰,坐套垫、胶粘剂等装饰材料含有的苯、甲醛、丙酮、二甲苯等必须低于“德国三级车内环保标准”,汽车销售前还必须经过有毒空气释放期。   毋庸置疑,如果《要求》成为GB强制性标准,汽车厂商势必要采购符合要求的环保零部件和内饰,在生产环节中使用环保型黏合剂,而且出厂后就不能在第一时间销售(要等有毒空气释放),由此会占用更多库房,资金回流速度减慢,而一旦售后检测仍超标,还可能面临无数的索赔纠纷。   而如果《要求》只是一个指导性标准,并不具备强制力,“由汽车生产、使用过程中的各相关方自愿采用”,再加上我国对汽车零部件、内饰的环保性能没有硬性约束,这样一个推荐性标准的出台,对于改变我国车内空气质量现状,也许并无多大推进作用。   “发达国家没有这方面的强制法规,难道中国就不能有了?这个理由是不是有点荒唐?”北京车主徐先生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肯定都期待这个标准能够成为国家强制行标准,并且早日出台。“这个标准事关千万车主的切身利益,很奇怪草案为什么不公开征求民众的意见呢?我相信消费者的呼声肯定要比汽车协会和汽车厂商的声音大得多!”   车内空气标准六年难产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车内空气质量起到安全保障作用,能够保证车内乘员有一个安全的环境空间,不再受车内空气污染的困扰,对保护乘员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的环境效应。” 《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下称《要求》)编制组表示,这一标准的实施,还将对我国汽车业及汽车内饰行业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促进相关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虽然《车内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草案征求意见已过截止期,但这并不意味这一标准就能很快出台并实施。   车内空气污染这一“隐形杀手”引起各界关注,始发于2003年的一桩命案。   2002年8月,北京朱女士购买了一辆国产奥拓轿车,同年9月底发现身上有大量出血点,被医院确诊为重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发作并接受治疗。2003年3月,朱女士因医治无效病逝。2004年4月,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认为再生障碍性贫血死亡为苯中毒所致证据不足,因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示。但法院同时认为,国家对车内空气质量未颁布标准,并为此向国家质监总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尽早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 同时建议将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作为汽车制造业的强制性规定。   此后,车内空气污染问题受到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有关科研机构对车内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在2004年5月下达的文件中将《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列入当年国家环保标准制修订计划,同年9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该标准列入了《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车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测量方法〉》。   自200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有消息称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将出台,结果拖到现在也未能出台。   为何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如此“难产”?   据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国内外尚无关于车内空气污染控制的标准法规,需花费大量时间进行试验研究和验证。而汽车的使用环境和条件又变化太大,很难有一个具备可比性的内外部检测环境。   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的郝吉明教授此前在接受采访时也表示:“制定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存在技术难题。”   但技术难题似乎并不是标准“难产”的关键所在。据本报记者了解,早在2004年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便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了一系列车内空气污染状况的试验检测工作,最终编制出《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2007年12月7日发布, 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测定方法的出台,被视为车内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的第一步。   谁是第一责任方   第二步距离第一步有多远呢?   “本标准的编制涉及到病毒理、卫生学、国家汽车行业现状、汽车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国内外相关法规的协调一致等方面,所以制定本标准的难度较大,尤其是污染物项目选择及浓度限值的确定方面,既要考虑以人为本,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又要考虑汽车行业的实际技术水平,两者之间的协调统一较难把握。”《要求》编制说明中的这一表述,似乎泄露了标准难产的“天机”。   本报记者获悉,2008年5月,《要求》标准编制组主持召开了车内空气污染物卫生学专题讨论会议,相关专家对筛选拟控制物质提出建议 10月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又召集了国内病毒理学专家,对拟控制的8种物质和限值进行了病毒理学分析,专家一致认为,所选择的挥发性有机物及浓度要求设置合理、可行 考虑到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需要和当前汽车工业发展状况,8种控制物质限值应同时实施,不分阶段。   “我国汽车行业现状和内饰供应商技术水平才是问题的关键。”某业内人士直言不讳。   据了解,车内空气质量状况与车辆制造工艺和零部件种类有直接关系,影响较大的有汽车仪表台板、门内饰板、地毯、顶棚、汽车线束、座椅总成等。车内空气污染主要原因在于,汽车生产企业和装饰企业在设计、生产汽车和提供汽车装饰服务时,不断提高车厢密闭性,使车内空气污染物更容易聚积而产生污染 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采用一些质量不高甚至对人体健康有害的劣质材料,加剧了车内空气污染。   标准编制组表示,车内空气质量的“祸根”一般是在车辆生产过程中种下的,在汽车使用过程中已经很难消除,而且汽车消费者一般也不可能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污染治理承担第一责任。”   专家认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对车内各种污染物的来源进行定量分析,找到污染物的发生源,有针对性地采取替换、升级等技术措施。零部件生产企业应根据汽车企业治理污染的要求,选择适当原材料,改进生产工艺。同时,汽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都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对产品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监控体系。   《要求》何时出台目前尚无准确消息,但据知情人士透露,该标准属于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需要修订的环保标准之一。2010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今年能否顺利出台车内空气质量国家标准,也许还要看政府的决心,以及各利益方博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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