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有机物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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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物萘相关的耗材

  • 挥发性有机物组件包
    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组件包减少蒸汽压,有利于稳定等离子体并防止信号损失。组件包包括:玻璃同心(Conikal)雾化器水冷却雾化室安装支架带有内径0.8 毫米中心管的整体炬管。ICP-OES 管线组件包括两包蠕动泵管(6/包),一个FEP 转换管(雾化室到炬管),排废管(1 米长),雾化室废液管(1 米长),一包Ezyfit 进样口接头(10/包),雾化器毛细管(2 米长),用于连接管的Barb 接头(5 个内径1/16 英寸到内径1/8 英寸和5 个内径1/16 英寸到内径1/16英寸)和连接管(0.5 米长)。当分析挥发性有机溶剂时,建议使用AGM1 氧气附件(部件号10055900)冷却雾化室要求可冷却至零下10 度的制冷循环水冷却器,用于分析挥发性有机溶剂如汽油和石脑油。订货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说明雾化器、雾化室部件号挥发性有机泵管组件包-轴向玻璃同心(Conikal)雾化器、水冷却雾化室9910127500挥发性有机泵管组件包-径向玻璃同心(Conikal)雾化器、水冷却雾化室、退火炬管9910127600
  • 众瑞中流量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采样罐
    详细介绍配件简介ZR-I03型中流量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采样罐配套于中流量环境空气采样器,采集环境空气中半挥发气体(SVOCs)。
  • 挥发性有机物(TVOC)分析专用柱
    对应产品及应用:SGE公司研制开发出适用于室内总挥发性有机物分析检测用石英毛细管色谱柱。该色谱柱具有较高的分离度。尤其对低含量的挥发性有机物有很高的响应值。此柱完全满足国家标准GB 50325-2001方法的要求。分析:苯 甲苯 二甲苯 乙苯 乙酸丁酯 对二甲苯 苯乙烯 经济柱可提供以下型号: AC1 30m/60m *0.22mmID 0.32mmID 0.53mmID/ 0.25um-1.0um (等同于 OV-101,SE-30 DB-1,BP1 )AC5 30m/60m *0.22mmID 0.32mmID 0.53mmID/ 0.25um-1.0um (等同于 SE-54,DB-5 HP-5,BP5 )AC10 30m/60m *0.22mmID 0.32mmID 0.53mmID/ 0.25um-1.0um (等同于 OV17-01,HP-1701,DB-1701,BP10 )AC225 30m/60m *0.22mmID 0.32mmID 0.53mmID/ 0.25um-1.0um (等同于 HP-225,DB-225,BP225 )AC20 30m/60m *0.22mmID 0.32mmID 0.53mmID/ 0.25um-1.0um (等同于 PEG-20M DB-WAX,HP-20M BP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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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产品简介ZR-3925型环境空气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是专用于采集空气氟化物、重金属、SVOCs的采样器,同时可以采集大气颗粒物(TSP、PM10、PM2.5)。适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的气溶胶常规监测。 2、技术特点优异的防护功能设计整机防水、防尘、防碰撞性能优异 ,可在雨、雪、扬尘、重度霾天气正常工作;采用具有气路阻塞、低流量保护功能的进口采样泵控制器;采样过程中断电数据自动保护,来电后继续采样; 满足多功能采样需求满足玻璃纤维滤膜、PUF\吸附树脂的VOC采样罐 (VOC);乙酸硝酸纤维素膜(氟化物);过氯乙烯膜(重金属)、PTFE (聚四氟乙烯)及石英滤膜采样要求;选用不同的采样头,可实现对TSP/PM10/PM2.5/氟化物/空气重金属/SVOC/SVOCs的采集;其中,空气氟化物采样头及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头为标配;采用进口大流量、高负压、长寿命(不间断运行时间>2万小时)无刷采样泵,流量50L/min时,负载能力>20kPa; 优异的人机交互体验采用5寸彩色触摸屏,人机交互界面友好,操作更简便;支持USB数据导出,内置大容量数据存储器,具备瞬时数据存储功能;存档文件格式有TXT和CSV两种格式;可选配打印功能模块; 自动控制,监测数据更精确采用高精度、耐腐蚀、耐高湿电子流量计,保证了高可靠性及采样体积高精确度;采用进口压力传感器,自动测量大气压力和温度,自动计算标况体积;可定时采样、间隔采样、24小时连续采样。 3、执行标准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46-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7-2013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91-2014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902-2017 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8-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955-2018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374-2007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JG 943-201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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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00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5800 VOCs CEMS)系统组成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装置:测量CH4/NMHC、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高反应性VOCs(根据需要) 烟气参数监测装置:流量、温度、压力、O2(根据需要) 系统控制及数采装置 系统应用范围 实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实时连续监测 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装置实现系统控制提供测量参数 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并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 系统特点: 基于热态测量设计和组成,可接受的样气温度可达220℃ 能实现成份分析:THC/CH4/NMHC、 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苯乙烯) 、美国光化测站56种VOC、高反应性VOC,可测量组份多达90种 量程宽: 0.05-50/500/5000/50000/500000 ppm(可选择) 分析时间迅速:每分钟一笔数据;既可满足合规的连续性要求,又可满足治理设备的工艺控制要求 校准 :统全程校准,国标规定,可确保整个分析系统的准确性。 仪器校准,方便VOC监测系统的查修 直接抽取法(热-湿式)采样系统采样探头由于可能需要应用于不同的装置,不同工况,比如,VOCs治理设备的入口/出口同时都需要监测,其工况特点不同治理设施入口烟气特点:浓度高:选用高量程设定分析条件成分多:依各个监测成分定量分析吸附性强:样品全段加热避免吸附水分低:对分析影响较小温度低:取样加热管可适度调整保温条件治理设施出口烟气特点: 浓度低:选用低量程设定分析条件 燃烧后副产物:可能造成管路腐蚀或堵塞,应加热及回吹 吸附性低:可适度调整样品传输条件 水分高(燃烧或湿式处理流程):烟气水分可能造成分析误差 温度高(燃烧后):取样设备兼具耐温及耐蚀性我们需要根据工况设置探头及管线的温度,我们希望尽量保持烟气的工况温度,既不会温度过低,导致凝结,也不会过度加热,导致组份变化,因为,VOCs的沸点在50~260℃,如果过度加热,有可能导致组份的化学反应或物理状态变化。系统采用由高温取样探头取样,高温取样探头包括进入烟道中加热取样管(根据烟道尺寸配有不同长度取样管)和在烟道外的加热过滤器及温度控制系统。 取样探头带有标准的防护罩。电加热取样探头可以被控制加热到最高200℃。温度控制系统除恒温控制整个取样探头外,在探头掉电或温度过低时可以输出报警信号给系统。探头最高可适应含尘量≤10g/m3。一个独立的自动反吹系统直接与取样探头连接。在常温下,反吹仪表风经加热后进入取样探头内部的5um过滤器里,对过滤器直接进行吹扫,以阻止烟尘在过滤器表面堆积。用户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设定自动反吹的间隔时间。 不锈钢伴热管线从取样探头抽出的样气通过电伴热取样管线进入样品预处理系统。取样管线是恒功率加热式的,并采用温控器对管线温度进行控制,加热温度可以设定为80-150℃。取样管线设定的温度将可以保证样气在传输过程中气态污染物不会发生冷凝,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取样管线的材质为不锈钢,可以防止Teflon材质对VOCs组份的吸附作用。 样气预处理系统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的物质种类非常多,有些物质可能会溶解在水中,因此,我们的系统不设置制冷器,高温加热的样气可以直接进入分析仪,Model 5800可接受的样气最高温度为220℃分析系统 A.样品由载气携带通过分离管柱分离:(可测定的成分及分离方式如下)a) THC透过无分离效果的熔硅毛细空管,将样品一同吹出b) CH4透过具强吸附性的分子筛,仅允许CH4通过c) VOCs针对不同用户的分析要求,透过不同分离效果的管柱组合,来实现定制化测量B.使分离后的有机物进入FID,在氢火焰中被电离成碳阳离子和电子,其产生的微电流,经由信号放大器输出信号。 技术参数分析方法:GC-FID气相色谱火焰离子法 量程范围: 50ppm/500ppm/5000ppm/5%/50% as Methane 准确度: ±1% f.s. 或 ±0.1 ppm(取其优者) 检测限:0.05 ppm 重现性: ±1% f.s. 或 ±0.1 ppm(取其优者) 零点漂移:±1% f.s. 或 ±0.1 ppm(取其优者) 量程漂移: ±1% f.s. 或 ±0.1 ppm(取其优者) 分析时间:1分钟 (平均) 样品流速:- Flow in analyzer分析用样品:600 ml/min- System flow rate样品更新速率:3 - 10 L/min. max. 校准周期:每月-每年,使用者可自行设定系统报警: 仪器故障 / 校正故障 / 侦测器(FID)故障 输出: Modbus TCP,另有多款选配可供选择:4-20mA (最多12組) / RS232 / RS485 样品稳定: 15-45℃, 85% RH (无冷凝) 环境条件: - Operation操作温度:0-45℃, 0-85% RH (无冷凝) - Storage存储温度:-20-60℃, 0-85% RH (无冷凝)- Sample Inlet进样温度:220℃ 电源: AC 220V, 50Hz, 1.5 Kw 辅助气体燃料气体: H2, 30 ml/min, 2 kg/cm2, 純度99.999%, THC 0.1 ppm 助燃气体: Oil/water free air, 300 ml/min, 2 kg/cm2, THC 0.1 ppm 载气: Oil/water free air, 60 ml/min, 2 kg/cm2, THC 0.1 ppm 零点校正气体: Oil/water free air, 2 kg/cm2, THC 0.1 ppm (载气為空气) Oil/water free N2, 2 kg/cm2, THC 0.1 ppm (载气為氮气) 量程校正气体: 未知浓度之碳氢化合物平衡于空气中(载气为空气),进流压力为1 Kg/cm2 未知浓度之碳氢化合物平衡于氮气中(载气为氮气) ,进流压力为1 Kg/cm2 管路吹扫气体: Oil/water free air, 10 L/min, 2 kg/cm2, THC 1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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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10型挥发性有机物采样仪 1.产品概述 1210型挥发性有机物采样仪(以下简称采样仪)是我公司针对环境空气、工作场所、工业生产有组织排放中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采样仪器。该仪器是环境空气中的苯、甲苯、二甲苯等多种有机物专用采样设备,采样仪的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的规定。研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专家及广大用户的意见,应用高性能处理器、点阵液晶显示屏、传感器及新材料领域的高新技术,竭力为用户提供一台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的高品质采样仪。 2.适用范围 本采样仪应用被动采样法采集各种气体,尤其适用于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检、军事、科研、教育等相关行业使用。 3.采用标准HJ664-2013《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HJ583-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象色谱法》HJ584-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象色谱法》 4.技术特点1.原创流量控制算法,微小流量稳定;2.采用进口质量流量传感器,流量控制精度高;3.采用进口膜片泵,恒流采样,稳定性好;4.内置高能锂电池;5.配三角支架,采样高度可调;6.便携式,体积小、重量轻;7.即时采样、定时采样、定容采样、间隔采样 多种采样模式;8.自动测量大气压,环境温度、自动计算标况体积;9.一机多用,支持活性炭等吸附管、溶液吸收瓶、滤膜等多种采样方式。 5.技术指标 表1技术指标主要参数参数范围分辨率准确度采样流量(20~200)mL/min1mL/min优于±5%大气压(60~110)kPa0.01kPa优于±5%工作温度(-20~+60)℃数据存储能力1000组电池工作时间大于24小时仪器噪声62dB(A)整机重量约0.65kg主机尺寸(mm )234×134×45功耗1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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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机物的挥发性

    我们平常使用的有机物(如四氯化碳、二硫化碳、正己烷等)都具有挥发性一般有机物的挥发性和哪些因素有关系呢?沸点?碳原子数?分子量?......

  •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品

    目前通用,丰田,现代,主要参考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来检测车内挥发性有机物,但是这个标准上对于要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名称只写了个:“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想请问大家有做过的吗,具体是哪几种挥发性有机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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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政策总结
    2011年3月,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强调&ldquo 深化颗粒物污染防治&rdquo ,而研究发现,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颗粒物的重要来源,故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逐步受到重视。  2011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发布,其中强调&ldquo 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废气控制&rdquo 。此规划正式提出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并明确提出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工作。 &ldquo 加强石化行业生产、输送和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鼓励使用水性、低毒或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推进精细化工行业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有机废气回收利用。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完善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rdquo   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大气十条),进一步细化了需要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重点行业。 &ldquo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ldquo 泄漏检测与修复&rdquo 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完善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推进非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农药等产品创新,减少生产和使用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rdquo   同期,环保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ldquo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到2014 年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 年底,石化企业全面推行&ldquo 泄漏检测与修复&rdquo 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 年底,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的559 家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rdquo   2014年7月,环保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此细则规定了全国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的进度。  &ldquo 2014年,制定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 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已建油气回收设施稳定运行。  2015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所有石化企业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其他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5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6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及广东省珠三角区域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其他地区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  2017年,各地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所列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rdquo   至此,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开始开展,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工作作为治理的前端工作,也正式开启。  2014年12月,环保部发布《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石化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率先开展。  从上述政策可以看出,我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将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向全国逐步开展,涉及的行业有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塑料制品等,其中石化行业已制定明确的时间表。
  • 盘点: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
    大气中的VOCs不仅是生成光化学烟雾污染物的主要前体物,同时也是大气细粒子中有毒有害有机组分的重要来源,对形成灰霾有重要贡献,且一些VOCs本身具有毒性和致癌性。随着我国大气污染控制的不断深化,VOCs成为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之后,我国大气污染控制中又一新的关注点。  VOCs定义  VOCs是一类有机化合物的组合,不同组织对其有不同的定义,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术意义上的定义,一类是环保意义上的定义。  化学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五种:1)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定义VOCs为熔点低于室温、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的有机化合物 2)世界卫生组织将VOCs定义为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室温下饱和蒸汽压超过133.32Pa,在常温下以蒸汽形式存在于空气中的一类有机物,按挥发性有机物化学结构可进一步分为8类:烷类、芳烃类、烯类、卤烃类、酯类、醇类、酮类和其他化合物 3)ISO 4618/1-1998中VOCs指原则上,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 4)德国DIN55649-2000将VOCs定义为在常温常压下,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或固体,在通常压力条件下,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的任何有机化合物 5)我国北京地方标准DB11/447-2007中将VOCs定义在20℃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0.01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  环保意义上的定义主要有两种:1)美国EPA对VOCs的定义为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 2)美国ASTM D3960-98中VOCs指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和标准中,还没有大气中VOCs的明确定义,而VOCs的定义关系到检测方法制定、治理措施等问题。  VOCs标准  我国VOCs检测标准有《HJ 732-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3-2014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4-2014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44-2013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 气相色谱-质谱法》以及《GB 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录C,均采用色谱法进行分析。  VOCs排放标准国家还没有相关规定,但是上海、天津、广东等地区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了一些地区标准,如《DB12/524-2014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DB44/814-2010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6-2010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44/817-2010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广东)》、《DB31/374-2006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上海)》。  美国EPA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制定了一系列大气有毒有机物检测标准,其中涉及VOCs检测的共有6项,均是气相色谱法,但可配备不同的采样方法和检测方法。  VOCs检测  我国大气中的VOCs主要来源于石油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医药、塑料制品等行业。因此大气中VOCs的检测主要应用于三个方面:一大气中VOCs检测 二污染源集中排放VOCs检测 三生产过程VOCs泄露检测。与三种应用场合相适应,VOCs的检测仪器也分为实验室仪器、在线式仪器和便携式仪器三类。  实验室VOCs检测  VOCs实验室分析发展较早,也比较成熟。分析方法为使用采样袋、苏码罐、吸附剂或吸收液将VOCs采集回实验室,再经过热解析、溶剂解析等前处理过程后,利用GC或HPLC分析。  实验室VOCs检测主要难点在于选择合适的采样方法保证可以采集到所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制定规范的运输方案防止运输过程中VOCs的损失,选择合适的前处理过程保证所有的挥发性有机物进入分析仪器。  实验室分析方法的主要优势是结果准确,主要缺点是时效性差,采样和运输过程中易导致样品损失,影响测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在线VOCs检测仪  VOCs在线分析仪主要有在线气相色谱仪、在线质谱仪、在线气质联用仪、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在线红外光谱仪、在线激光检测仪和在线差分光学吸收光谱仪等。  由于VOCs没有标准的检测方法,而且在线系统用于现场检测,而不同现场的挥发性有机物种类差异较大且相对稳定,故检测需求不同。因此需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各种检测仪器的特点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  在线气相色谱仪可检测出已知挥发性有机物的浓度 在线质谱仪可同时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和定量检测,但无法区分同分异构体 在线PID和FID检测器可得出VOCs的总量,且仪器体积较小 各种在线光谱仪检测范围宽,可适应各种工业场合应用。  在线VOCs检测仪主要的国内厂家有聚光科技、广州禾信、宝英科技、中科光电、富瞻环保、武汉天虹等,国外厂家有英国Markes、日本亚那科、奥地利IONICON、韩国KNR、德国AMA、法国Chromatotec、美国CerexMS等。  便携式VOCs仪器  便携式VOCs分析仪主要有便携式FID/PID检测器、便携红外分析仪、便携激光光谱仪、便携式气质联用仪等。  最新公布的环保部标准中便携式仪器提到了FID检测器、PID检测器和红外吸收检测器三种。  便携式VOCs检测仪主要的国内厂商有东西分析、崂应、富瞻环保等,国外厂商有美国Inficon、英国SIGNAL、美国雷格沃夫、美国华瑞、日本亚那科、英国科尔康等。    挥发性有机物是一种混合物,由于其定义未明确,因此监测需求也不明确。目前的主要检测方法是气相色谱法、质谱法和光谱法,环保部公布的行业标准中采用的是气质联用法。其中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HJ644)标准中测定的是35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烷烃、烯烃和苯系物,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HJ734)标准中测定的是24种目标有机化合物,主要是酮类、酯类、烯烃类和苯系物。
  • 河北发布《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
    作为PM2.5和O3的主要前体物质,VOCs的减排与控制成为当前阶段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VOCs治理工作当前进入精细化深入治理的关键阶段,国家和河北省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和监控监测对象。目前,已发布实施的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放与控制相关标准中含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量标准共85项,其中涉挥发性有机排放与控制的标准为43项,占总标准数量51%。目前,针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控制、监测和标准、技术规范不断完善提高,但是,现有国家及地方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监督管理,还没有贯通对涉及VOCs排放控制的现有固定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管理,制订《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技术规范》是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补充、完善和具体化,是对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核查与监测具体实施的规范。近日,河北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 技术指南》发布,该标准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上善若水智慧水务有限公司和河北华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该标准于2022年3月31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核查与监测的基本要求、工作阶段、工作准备、 具体要求及方法,以及核查与监测报告的要求。适用于固定污染源VOCs排放控制管理。在附件A中对各类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进行了总结,涉及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离子色谱法、气/液相质谱法和分光光度法等监测方法。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方法标准如下:——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 雷德法—— GB/T 14676 空气质量 三甲胺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4678 空气质量 硫化氢 甲硫醇甲硫醚 二甲二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 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501 空气质量 硝基苯类(一硝基和二硝基化合物)的测定 锌还原-盐酸萘乙二胺 分光光度法—— GB/T 15502 空气质量 苯胺类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 GB/T 15516 空气质量 甲醛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3984 色漆和清漆.低 VOC 乳胶漆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罐内 VOC)含量的测定——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差值法——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GB/T 34675 辐射固化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4682 含有活性稀释剂的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GB/T 37884 涂料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释放量的测定—— GB/T 38608 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测定方法—— GBZ/T 160.6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酰胺类化合物—— HJ/T 2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氰化氢的测定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31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光气的测定 苯胺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3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T 3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4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5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乙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3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苯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40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苯并(a)芘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T 66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68 大气固定污染源 苯胺类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39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4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5 环境空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析/气相色谱法—— HJ 646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3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86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95 土壤 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法—— HJ 703 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13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14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5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6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8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739 环境空气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41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42 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5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60 工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784 土壤和沉积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801 环境空气和废气 酰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法 —— HJ 810 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834 土壤和沉积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2 工业固体废物 有机氯农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14 百草枯和杀草快的测定 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919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便携式傅里叶红外法—— HJ 950 工业固体废物 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51 工业固体废物 半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975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976 工业固体废物 苯系统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16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HJ 1020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6-C9)的测定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1021 土壤和沉积物 石油烃(C10-C40)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41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抑制型离子色谱法—— HJ 104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甲胺的测定 溶液吸收-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48 水质 17 种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49 水质 4 种硝基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 HJ 1050 水质 氯酸盐、亚氯酸盐、溴酸盐、二氯乙酸和三氯乙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 HJ 1051 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58 硬质聚氨酯泡沫和组合聚醚中 CFC-12、HCFC-22 CFC-11 和 HCFC-141b等消耗臭氧 层物质的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1067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0 水质 15 种氯代除草剂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072 水质 吡啶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HJ 1073 水质 萘酚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076 环境空气 氨、甲胺、二甲胺和三甲胺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HJ 1077 固定污染源废气 油烟和油雾的测定 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1078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硫醇等 8 种含硫有机化合物的测定 气袋采样-预浓缩/气相色 谱-质谱法—— HJ 1079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115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1154 环境空气 醛、酮类化合物的测定 溶液吸收-高效液相色谱法—— DB 11/T 1367 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点击下载原文:DB13_T5500-20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核查与监测技术指南.pdfDB13_T5500-2022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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