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加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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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设备相关的厂商

  • 郑州中粮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原国家粮食储备局郑州科学研究设计院)创建于1965年,是我国粮食行业历史悠久的专业科研设计单位,持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倡导以技术、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科研、设计、工程、装备相互依托的商业模式,提供粮食仓储、物流、加工、粮食干燥、民用建筑等领域科技研发、规划、咨询、设计、工程承包、装备制造全产业链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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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防爆摄像机厂家中电设备主营:防爆摄像机、车载防爆摄像机、防爆红外摄像机、防爆监控摄像机、防爆摄像机护罩、矿用防爆摄像机、防爆红外一体机、防爆一体化摄像机、防爆摄像头、防爆高速球、防爆云台摄像机、防爆高清网络摄像机等。中电设备技术在全国拥有7个大型防爆摄像机生产车间,是众多知名国际品牌在深圳的合作伙伴或OEM/ODM合作生产厂家,中电防爆监控摄像机以高质量和低价格享誉海内外。本公司严格执行ISO9001体系,已经获得CCC, CE, FCC,UL,ISO9001等国际认证所有产品均已获得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性能安全可靠!防爆标识:ExdIICT6。红外防爆摄像机、车载防爆摄像机产品广泛用于石化、电力、军工、医药、海洋等领域,如油田、化工厂、矿山、水电站、油轮、燃气站、加油站、煤气站、天然气站、炼油厂、油罐车、喷漆房、烤漆房、花炮生产、危险品仓库、可燃气体车间,重大危险源车间、粮食加工储存、特殊传爆试验室等领域数以千计的客户及合作伙伴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业务遍及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为我们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 深圳市中电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是国内权威防爆监控生产厂家和综合实力雄厚的现代化高科技生产厂家。公司以先进技术为核心竞争力,以一流产品为依托,以公道价格为优势赢得广大工程商客户的一致认可。技术研发是企业的生命力;中电目前将产品系列化,多样化,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目前以及形成了化工厂工业防爆监控摄像机以及防爆红外摄像机系列,油罐车车载防爆摄像机系列,加油站防爆一体化摄像机系列,矿用防爆摄像机系列等领域产品。公司秉承“创新理念、追求卓越、迅速改善、永续经营“的经营理念;并以“质量是第一工作”,“顾客的满意是我们的荣誉”作为我们永远不变的质量政策;以爱护环境、回报社会、关爱雇员等社会责任为己任;把“诚信、负责、创新、团队”作为锋明人不断的追求和目标,愿与广大朋友携手共进。 深圳中电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不断在产品、技术、营销、资源以及管理等方面全方位提升企业竞争力。防爆摄像机护罩、防爆红外摄像机、车载防爆摄像机、煤矿用防爆摄像机、防爆监控摄像机等产品热销:北京、深圳,湖南,河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北,安徽,江苏,浙江,上海,江西,福建,四川,重庆,甘肃,陕西,新疆,湖北,湖南,云南,贵州,海南,广西,广东等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优秀的人才队伍,国际化管理团队,杰出的资源整合能力,制度化管理建设,自主创新、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造就了深圳中电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成就了我们的防爆安防监控领先地位。中电设备技术与各大系统厂家建立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在视频传输系统、存储系统等等均有明显的渠道优势。深圳中电设备有限公司热诚欢迎各界前来参观、考察、洽谈业务。 公司本着“诚信为本,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以更多的产品,更好的质量来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我们诚挚地希望能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与您共同创造一份美好的事业。 深圳中电设备技术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防爆摄像头终端用户的开发和维护,提供专业的防爆监控解决方案,以为我们的终端用户解决实际问题为宗旨。近年来,中电设备技术先后被评为“中国安防十大品牌”、“中国安防行业十大用户满意品牌”、“中国安防行业十大领先品牌”、“中国安防行业十大新锐产品”、“国内十大知名防爆高清摄像机推荐品牌”、“平安城市建设推荐品牌”等荣誉称号。防爆摄像机生产公司中电设备将集中全国最先进的防爆摄像机型号优势资源,以齐全的车载防爆摄像机、矿用防爆摄像机品种、优惠的价格和更加人性化的服务回报客户,降低客户的采购成本,与客户一道分享我们的整合成果。真诚期待着与您的合作,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防爆闭路监控设备和解决方案,共创工业生产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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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麦科材料加工设备有限公司简介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已加盟本公司,成为本公司的股东之一。此举提高了本公司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人员的知识层面结构,现公司拥有教授级高工2名,博士3名,工程师4名。这对于完成已承担或在申报的国家、省、市技术创新项目,会起到可靠保障作用。  沈阳麦科材料加工设备有限公司、沈阳材佳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为国内外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提供切割类、研磨类、抛光类等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单位。该公司的重要组成人员在研制切、磨、抛等设备具有较深的功底,有着对国外同类产品的深刻理解及结合国情的创新精神;有着深入实际了解加工工艺并切实按工艺要求研制设备的经历;有着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改变我国制备设备落后局面的坚强意志。并在此基础上向前迈出了坚实地步伐。他们深思熟虑在切、磨、抛等设备的升级方面,申报了国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材料制备工艺方面又有所突破,可为用户提供制备各种材料的工艺方案。可以说,沈阳麦科材料加工设备有限公司不仅是一个专业生产切、磨、抛等创新产品的设备制造公司,同时又是一个能够为用户提供材料加工制备工艺解决之道的服务公司。   公司对用户的原则是:开放实验,共同研究,解决问题,始终服务。   公司产品的制造原则是:温故知新厚积薄发,设计服从加工工艺,工艺决定产品功能。   公司的发展目标是:紧密用户关系,携手共赢,为国家材料制备加工手段现代化而奋斗。 总经理张革,实验室主任张向东携全体员工欢迎各位亲自到公司考察,到开放实验室做切、磨、抛等实验。  近日由浙江省科技厅组织的"浙江省长三角联合公关项目"《金刚石锯丝快速洁净制造技术及装备项目》成果评审验收会,我公司总经理张革作为特邀专家评审出席这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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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设备相关的仪器

  • ★应用领域: 广泛应用于粮食加工企业、植物油加工企业、粮食收储机构、农业部门、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学校、饭堂等。★技术参数:◇检测光源:高精度 LED光源◇重量:约 2kg◇仪器稳定性:10 次测试, TC 比值 CV 小于 0.5%◇仪器重复性:CV 值小于 10%◇屏幕:液晶电容触摸屏◇液晶分辨率:800× 480像素◇存储结果:100000 条◇打印:内置热敏打印纸◇检测时间:10秒◇电源供电:使用12V电源适配器★产品特点:◇定量检测:检测结果真菌毒素浓度定量显示,检测精度更高。◇检测速度快:插卡只需10秒便可显示检测结果,大大提高测试效率。◇操作简单:配置大尺寸液晶触摸屏,人性化操作界面。◇大容量数据存储:便于数据查找追溯。◇检测数据反馈及时:配备热敏打印机,可及时打印检测信息,检测数据快速上传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智能化系统管理:内置多种样品类型,节省手动输入样品信息时间,自动识别检测项目,可输入样品来源、样品编号、检测人员、检测单位等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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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用领域: 广泛应用于粮食加工企业、植物油加工企业、粮食收储机构、农业部门、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学校、饭堂等。★技术参数:◇检测光源:高精度 LED光源◇重量:约 2kg◇仪器稳定性:10 次测试, TC 比值 CV 小于 0.5%◇仪器重复性:CV 值小于 10%◇屏幕:液晶电容触摸屏◇液晶分辨率:800× 480像素◇存储结果:100000 条◇打印:内置热敏打印纸◇检测时间:10秒◇电源供电:使用12V电源适配器★产品特点:◇定量检测:检测结果真菌毒素浓度定量显示,检测精度更高。◇检测速度快:插卡只需10秒便可显示检测结果,大大提高测试效率。◇操作简单:配置大尺寸液晶触摸屏,人性化操作界面。◇大容量数据存储:便于数据查找追溯。◇检测数据反馈及时:配备热敏打印机,可及时打印检测信息,检测数据快速上传食品安全监管平台。◇智能化系统管理:内置多种样品类型,节省手动输入样品信息时间,自动识别检测项目,可输入样品来源、样品编号、检测人员、检测单位等样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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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介绍资料  山东云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便携式粮食重金属检测仪为集成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析设备,采用手提箱一体化设计,重金属检测仪可广泛应用于大米、粮谷、果品、蔬菜、药材、水产品中重金属铅、镉、六价铬、汞、砷、铁、镍、铝的快速检测,检测项目可根据日后需求可进行远程升级。  该便携式粮食重金属检测仪为集成化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分析设备,目前已于市场监管局、粮食加工企业、学校食堂、超市、配送中心、卫生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等单位广泛使用。  技术参数  1、仪器采用手提一体化系统检测技术,将分光光度模块、数字化管理模块、无线通讯模块高度集成于一体,可支持检测60种食品安全检测项目,同时预留升级检测方法。  2、仪器检测模块标准化、智能化,检测项目可随意自由组合。检测箱体内置多个标准检测单元,检测模块可以调整配置。  3、显示屏幕:仪器采用10.1英寸竖向液晶触摸屏显,搭配运行安卓智能操作系统,主控芯片采用ARM Cortex-A7,RK3288/4核处理器,主频1.88Ghz,操作方便,性能更强。  4、检测通道:≥12通道 采用精密旋转比色池设计,使用同芯片同光源校准精度,解决不同光源之间的误差值,更加准确高效。(1-12通道间误差0.1%,专利号:ZL202022821055.2)  5、仪器光源:高精度进口四波长冷光源,每个通道均配置 410、520、590、630nm 波长光源,标配先进的光路切换装置,专利光路切换功能可实现64波长,并且所有检测项目可实现所有通道同时检测。  6、设备可一键校准,自动保存校准数据,自动对比校验,得到精准光源,采用Android SP存储数据,光源数据永不丢失,方便每一次使用。  7、通讯接口:配备无线通信模块、4G(APN)通讯模块、蓝牙传输,同时具有双USB接口以及RJ45网线接口,可以多方式实现数据保存及数据传输。  8、存储方式:支持U盘存储,标准USB接口,免驱动安装。检测结果存储容量20万条以上,可生成Excel表格进行拷贝,并具有登录保护功能。  9、智能化操作系统:  9.1、操作系统:仪器可在同一检测界面自动对应相关检测通道,一次性选择1-12个样品名称,无需退出界面,节省操作时间。并可以对每个通道属性和样品信息单独进行编辑,例如送检单位、人员,检测人员等,打印时勾选打印显示。  9.2、数据集成系统:设备首页自动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包含:周检测数据、月检测数据,全部检测总数量,包含检测总数,合格数,不合格数,以及相关柱形分析图,各项检测数据一目了然,无需电脑查询,更加快捷直观。  9.3、数据库系统:十几项数据库分类管理仪器:包含项目类型、项目数据、检测数据、历史记录、国标信息、曲线信息、采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图表信息、光源校准信息、打印样式信息、样品库信息等等,数据库之间互相协调联动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性。同时产品数据库以及历史检测记录支持一键检索功能。  9.4、限量规判系统:具有限量查询、添加物质合规判定系统。检测出结果后,系统自动调用系统数据库中相关国标进行比对判定,客观显示判定结果是否合格。  9.5、项目预设系统:仪器具有任务预设模块,一键提前预设,给出方便快捷的新检测方案,每一个任务分别可以设置不同的样品、批次、编号、来源、备注、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等更多信息。样品送检时一键调取保存信息,并可多次调取,大大提高检测效率。  9.6、数据监管系统:同步对接监管平台,数据可局域网和互联网数据上传,检测结果可直接传至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进行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及大数据分析处理与数据统计,监测区域食品安全长短期动态及问题预估、预警。  9.7.1、全新打印系统:内置全新打印机,新创自定义打印方式,可按需灵活勾选控制:二维码,抽样信息、检测信息,受检信息、复核信息、抽样日期、检测日期等信息的打印。  9.7.2、A4纸版本报告打印功能(可选配):设备拥有两种结果展示方式,可以自动生成A4打印模板和小票打印模板两种样式,可通过WiFi及网线等方式链接外置打印机可进行打印。  10、供电模式:仪器交直流两用,直流12V供电,可连接车载电源,配6ah大容量充电锂电池,电量可实时显示,方便户外流动测试。  11、仪器具备远程升级功能,可定向分客户分仪器更新,开机后自动更新,并可持续性免费更新系统版本,无需像传统产品返厂更新,节省时间及人力成本并避免了物流运输返厂升级导致设备损坏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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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加工设备相关的资讯

  • 食安国抽(2022年版)粮食加工品检测篇(附仪器清单、标准资料包)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2年版现已发布,该细则规定了33大类食品类别所包含的产品种类、检验依据、抽样要求、检验要求、判定原则等内容。 仪器信息网旗下仪采通,根据国抽细则中的检测项目、依据标准,整理了所需仪器设备和对应的供应商清单,以及涉及的标准资料包,供大家参考。 粮食加工品检测中,共涉及检测项目19个,依据的标准有22个(关注仪器买家大本营公众号,回复“仪采通”获取标准资料包,含2022年食品安全国抽细则——具体方法见文章底部示例图),涉及多类仪器设备。 涉及仪器设备及推荐厂商(排名不分先后)如下: 仪器和设备(可点击查看) 推荐厂商(可点击查看) 一键咨询,多家厂商主动联系 组织匀浆机、组织捣碎机IKA一键咨询WIGGENS新芝天津恒奥科技振荡器上海智城一键咨询上海一恒上海博迅Eppendorf WIGGENSIKA大龙原子吸收光谱仪 北京普析一键咨询岛津珀金埃尔默耶拿移液器Eppendorf 一键咨询GILSON普兰德赛多利斯大龙梅特勒-托利多液相色谱-质谱仪 安捷伦一键咨询赛默飞沃特世布鲁克岛津珀金埃尔默谱育科技天瑞仪器 液相色谱仪安捷伦一键咨询岛津赛默飞沃特世伍丰仪器华谱科仪依利特研磨机、研磨仪、粉碎机、球磨机飞驰一键咨询格瑞德曼蚂蚁源莱驰漩涡混合器IKA一键咨询WIGGENS赛默飞VELP旋转蒸发仪IKA一键咨询东京理化步琦凯恩孚大龙莱伯泰科微波消解系统 培安有限公司一键咨询屹尧安东帕莱伯泰科 新仪天平梅特勒-托利多一键咨询赛多利斯奥豪斯岛津天美溶剂柱后衍生装置(适用于碘或溴试剂衍生法)安捷伦一键咨询赛默飞沃特世岛津气相色谱仪安捷伦一键咨询岛津赛默飞福立珀金埃尔默磐诺上分天瑞仪器天美酶标测定仪安图生物一键咨询伯腾帝肯珀金埃尔默赛默飞闪谱马弗炉卡博莱特-盖罗一键咨询LAC纳博热喆图离心机湘仪一键咨询赛默飞Eppendorf himacWIGGENS力康赫西大龙控温电热板新仪一键咨询格丹纳WIGGENS菌落计数器杭州迅数一键咨询WIGGENSinterscience均质器interscience一键咨询IKAWIGGENSKinematica天津恒奥科技睿科集团新芝恒温箱劳达一键咨询优莱博恒温水浴箱优莱博一键咨询IKA劳达上海一恒恒温干燥箱宾德一键咨询美墨尔特纳博热上海一恒博迅喆图固相萃取装置 Biotage一键咨询GILSON恒奥J2 Scientific莱伯泰科默克睿科集团赛默飞分光光度计岛津一键咨询安捷伦PerkinElmer日立赛默飞耶拿普析天美美谱达元析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赛默飞一键咨询安捷伦珀金埃尔默岛津耶拿谱育科技钢研纳克天瑞仪器GBC氮吹仪Biotage一键咨询WIGGENS普立泰科天津恒奥科技超声清洗器爱安姆一键咨询WIGGENS舒美新芝pH计梅特勒-托利多一键咨询赛多利斯雷磁哈希三信 19个检测项目:苯并[a]芘、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大肠菌群、二氧化硫残留量、镉(以 Cd 计)、铬(以 Cr 计)、铅(以 Pb 计)、过氧化苯甲酰、黄曲霉毒素 B1、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偶氮甲酰胺、沙门氏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赭曲霉毒素 A。22个依据标准: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等(关注仪器买家大本营公众号,回复“仪采通”获取标准资料包,含2022年食品安全国抽细则)。仪采通是仪器信息网旗下专业仪器采购平台,可帮助仪器选型、采购人员提升工作效率。 仪采通提供以下服务: 一键发布,多家响应——简单快速发布采购需求,系统匹配对家合适厂商,坐等厂商联系您,满足您货比三家的需要; 仪器历史成交价查询服务——查询所采购仪器的历史成交价格作为采购参考,助力采购决策; 仪器选型报告在线查阅服务——简单输入仪器要求,快速生成选型报告,多个仪器、厂商多维度对比,还可发送至指定邮箱,助您快速选型; 批量采购定制化服务——新建实验室、扩项等大额批量采购,可提供定制化采购方案,如阳光采购、仪器试用、耗材集采等,为您提供优质厂商名录,按需寻找多家合格厂商为您服务; 相关信息订阅推送服务——输入关键词,订阅相关解决方案、新品信息、市场研究报告信息等,帮您了解仪器动态、市场行情,助力采购决策; 求购信息关闭查看服务——发布采购需求后您可随时关闭厂商查看联系方式,既能保证找到合适厂商,又能避免过多打扰; 专属采购顾问服务——仪采通团队专人对接采购需求,帮您提升效率。 标准资料包获取: 在公众号“仪器买家大本营”回复“仪采通”,即可免费领取,领取时间截止到2022年3月10日(扫码关注仪器买家大本营公众号)
  • 粮食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即将落户湖南
    继南方林业生态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之后,近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粮食深加工国家工程室成功通过评估。如果此实验室获批,该校将成为全国拥有两个国家工程实验室的四所高校之一。  今天上午,受国家发改委的委托,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专家组一行来到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对即将落户该校的粮食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进行评估。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于来山率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的领导亲临评估现场进行指导。  我国稻谷、小麦、玉米产量全球领先,但粮食生产损失率高,目前每年损失达高达1700亿斤 同时增值转化率低。建设粮食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室,将攻克粮食主要组分高效分离、功能性粮油食品加工、粮食加工副产物增值转化、粮食营养与安全测试的关键技术,形成我国粮食深加工自主创新体系,提高我国粮食产业核心竞争力。  于来山表示,湖南是全国最大的稻谷生产省份,但是由于粮价太低,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正受到挑战 不走粮食深加工的道路,湖南粮食大省的优势可能难保,甚至粮食供应保障都将成问题。粮食深加工国家工程实验中心落户湖南,是非常正确的战略决策,将为《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提供重要的科技支持和人才支撑。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今年6月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是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规。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粮食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拟于2022年首次提请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有代表提出关于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的议案。议案指出,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新战略,既要强政策、提效益、降成本、防风险,也要立足长远,应从法律层面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保障。目前,我国涉及粮食安全的法条散见于农业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中,此外,还有《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等专门的行政法规有所涉及。从地方层面看,广东、贵州、宁夏等多个省份先后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这部旨在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法律共11章74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粮食安全保障法在有关构建粮食供给保障体系的规定中明确提升粮食质量安全的要求;规定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规定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此外,粮食安全保障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于坚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健全完善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制度,强化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粮食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能力,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应当树立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对食物品种丰富多样、品质营养健康的消费需求。第三条 国家建立粮食安全责任制,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承担保障本行政区域粮食安全的具体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协同配合,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第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优化粮食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统筹利用国内、国际的市场和资源,构建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国家加强国际粮食安全合作,发挥粮食国际贸易作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粮食安全保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安全保障目标、任务等,编制粮食安全保障相关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批准后实施。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投入机制,采取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加强粮食安全保障,完善粮食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协同保障机制,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调动粮食生产者和地方人民政府保护耕地、种粮、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国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领域,并保障其合法权益。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推出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提供支持。国家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鼓励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第七条 国家加强粮食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粮食领域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化工作,完善科技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机制,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设备的推广使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的科技支撑能力和应用水平。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粮食安全意识,引导形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风尚。第九条 对在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十条 国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下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严格保护耕地。国务院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调动耕地保护责任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落实补充耕地责任,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补充耕地的数量进行认定、对补充耕地的质量进行验收,并加强耕地质量跟踪评价。第十二条 国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在国家批准的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范围。第十三条 耕地应当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目标任务,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现违反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严格的耕地质量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量质并重、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统筹规划与分步实施、用养结合与建管并重的原则,健全完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耕地质量和种植用途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调查和监测评价,采取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措施,提高中低产田产能,治理退化耕地,加强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提升耕地质量。国家建立黑土地保护制度,保护黑土地的优良生产能力。国家建立健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鼓励农作物秸秆科学还田,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支持推广绿色、高效粮食生产技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永续利用。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撂荒地治理,采取措施引导复耕。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可以依法通过组织代耕代种等形式将撂荒地用于农业生产。第十七条 国家推动盐碱地综合利用,制定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挖掘盐碱地开发利用潜力,分区分类开展盐碱耕地治理改良,加快选育耐盐碱特色品种,推广改良盐碱地有效做法,遏制耕地盐碱化趋势。第三章 粮食生产第十八条 国家推进种业振兴,维护种业安全,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建设国家农业种质资源库,健全国家良种繁育体系,推进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信息化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国家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支持育种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鼓励粮食作物种子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应用,支持开展育种联合攻关,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第十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肥料、农药、农用薄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稳定供应工作,引导粮食生产者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合理使用农用薄膜,增施有机肥料。第二十一条 国家加强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粮食生产合理用水需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田水利建设和运行维护,保护和完善农田灌溉排水体系,因地制宜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超采治理。第二十二条 国家推进农业机械产业发展,加强农业机械化作业基础条件建设,推广普及粮食生产机械化技术,鼓励使用绿色、智能、高效的农业机械,促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粮食生产效率。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支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因地制宜推广间作套种等种植方法,鼓励创新推广方式,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国家鼓励农业信息化建设,提高粮食生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第二十四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业自然灾害和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加强干旱、洪涝、低温、高温、风雹、台风等灾害防御防控技术研究应用和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灾害防治属地责任,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和植物检疫工作。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粮食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粮食生产者应当做好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并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病虫害防治工作予以配合。第二十五条 国家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鼓励农业生产者种植优质农作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并加强建设和管理,引导农业生产者种植目标作物。第二十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合理布局粮食生产,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应当保面积、保产量。粮食主产区应当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主销区应当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粮食产销平衡区应当确保粮食基本自给。国家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以健全市场机制为目标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和粮食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粮食生产。第二十七条 国家扶持和培育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鼓励其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化水平。国家支持面向粮食生产者的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生产集约化。第二十八条 国家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对产粮大县的利益补偿机制,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第四章 粮食储备第二十九条 国家建立政府粮食储备体系。政府粮食储备分为中央政府储备和地方政府储备。政府粮食储备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突发事件等。中央政府粮食储备规模和地方政府粮食储备总量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政府粮食储备的品种结构、区域布局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储备与商业性经营业务分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政府粮食储备安全。承储中央政府粮食储备和省级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应当剥离商业性经营业务。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应当进行全过程记录,实现政府粮食储备信息实时采集、处理、传输、共享,确保可查询、可追溯。第三十一条 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保证政府粮食储备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执行储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制度,保证政府粮食储备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指导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自主储粮,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粮食代储服务。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及质量检验能力建设,推进仓储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粮食储备情况列为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内容,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第五章 粮食流通第三十五条 国家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健全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保障粮食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国家采取多种手段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调控,保持全国粮食供求总量基本平衡和市场基本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执行。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粮食仓储、物流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保护,组织建设与本行政区域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不得擅自改变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的用途。第三十七条 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第三十八条 为了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决定对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政策性收储。第三十九条 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规模以上经营者,应当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第四十条 粮食供求关系和价格显著变化或者有可能显著变化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权限采取下列措施调控粮食市场:(一)发布粮食市场信息;(二)实行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三)要求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四)组织投放储备粮食;(五)引导粮食加工转化或者限制粮食深加工用粮数量;(六)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第六章 粮食加工第四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协调推进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保障粮食加工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粮食加工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对其加工的粮食质量安全负责,接受监督。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结构优化,增加优质、营养粮食加工产品供给,优先保障口粮加工,饲料用粮、工业用粮加工应当服从口粮保障。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布局粮食加工业,确保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加工能力特别是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能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科学规划布局粮食加工能力,合理安排粮食就地就近转化。第四十五条 国家鼓励粮食主产区和主销区以多种形式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粮食主销区的企业在粮食主产区建立粮源基地、加工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等,促进区域粮食供求平衡。第四十六条 国家支持建设粮食加工原料基地、基础设施和物流体系,支持粮食加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第七章 粮食应急第四十七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粮食应急管理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布局合理、运转高效协调的粮食应急储存、运输、加工、供应网络,必要时建立粮食紧急疏运机制,确保具备与应急需求相适应的粮食应急能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国的粮食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粮食应急预案。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第四十九条 国家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引起粮食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异常波动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粮食市场有关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一)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措施;(二)增设应急供应网点;(三)组织进行粮食加工、运输和供应;(四)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五)其他必要措施。必要时,国务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协助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因执行粮食应急处置措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平、合理补偿。第五十一条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终止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第八章 粮食节约第五十二条 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引导激励与惩戒教育相结合的机制,加强对粮食节约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推进粮食节约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做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消费等环节的粮食节约工作。第五十三条 粮食生产者应当加强粮食作物生长期保护和生产作业管理,减少播种、田间管理、收获等环节的粮食损失和浪费。禁止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国家鼓励和支持推广适时农业机械收获和产地烘干等实用技术,引导和扶持粮食生产者科学收获、储存粮食,改善粮食收获、储存条件,保障粮食品质良好,减少产后损失。第五十四条 国家鼓励粮食经营者运用先进、高效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设施设备,减少粮食损失损耗。第五十五条 国家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防止过度加工,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国家优化工业用粮生产结构,调控粮食不合理加工转化。第五十六条 粮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储存、运输、加工等管理制度,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防止和减少粮食浪费。公民个人和家庭应当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培养形成科学健康、物尽其用、杜绝浪费的良好习惯。第五十七条 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加强本单位食堂的管理,定期开展节约粮食检查,纠正浪费行为。有关粮食食品学会、协会等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节约粮食、减少损失损耗的相关团体标准,开展节约粮食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工作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对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实施监督检查,并建立粮食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强粮食安全风险评估,健全粮食安全信息发布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散布虚假的粮食安全信息。第六十条 国家完善粮食生产、储存、运输、加工标准体系。粮食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检验制度。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开展粮食安全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粮食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三)进入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调查取证;(四)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簿、凭证,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账簿、凭证、电子设备等予以封存;(五)查封、扣押涉嫌违法活动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六)对有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约谈、询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置。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具体实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目标负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内容。对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责任约谈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第六十三条 外商投资粮食生产经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第六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粮食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粮食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单位、个人有权对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履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职责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规定;(二)未对政府粮食储备的收购、销售、轮换、动用等进行全过程记录;(三)未按照规定保障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安全。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按照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占、损毁、擅自拆除或者迁移政府投资建设的粮食流通基础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粮食应急状态发生时,不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或者不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毁坏在耕地上种植的粮食作物青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毁坏粮食作物青苗价值五倍以下罚款。第七十一条 违反有关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种子、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处罚。第七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章 附则第七十三条 本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稻谷、玉米、大豆、杂粮及其成品粮。杂粮包括谷子、高粱、大麦、荞麦、燕麦、青稞、绿豆、马铃薯、甘薯等。油料、食用植物油的安全保障工作参照适用本法。第七十四条 本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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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呕吐毒素检测仪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CSY-YG701粮食中呕吐毒素检测仪可快速准确测定出玉米、大米大麦、小麦、花生、粮油等食品乳制品、谷物及饲料和饲料原料中的真菌毒素含量(呕吐毒素、黄曲霉、玉米赤霉烯酮等),广泛应用于粮油监测中心、粮油饲料生产加工、食品加工贸易、面粉厂、粮食局、畜禽养殖户自查、工商质监部门用于市场快速筛查等 粮食中呕吐毒素检测仪组成:CSY-YG701检测仪主机、一体化拉杆箱包装、台式电子天平、可调移液器、移液枪头、计时器、离心机、粉粹机、涡旋振荡器、取样勺、采样瓶、离心管、镊子、留样密封袋、标签纸、合格证/保修卡、说明书、定量检测卡等。 产品优势:1.仪器使用寿命长:采用高性能LED光源,金属丝杆设计,非连续工作模式,使用寿命可达10年;2.液晶触摸屏7英寸中文显示,人性化操作界面,读数准确、直观;3.本仪器具备数据储存功能,接口方式采用USB、RS232等设计,方便数据的存储和相关处理;4.自动保存检测结果,数据存储量大,内置微型打印机,可实时打印检测结果;5.支持网络通信(wifi、网络端口),可以进行数据传输功能(选配定制功能);6.内置六通道试剂温度生化培养装置,解决不同区域温度对数据的影响;7.封闭式检测仓门设计,避免灰尘进入仪器内部,延长仪器使用寿命;8.配置齐全:所需设备、试剂、耗材一站式提供,开箱即检;9.内置标准曲线,通过ID卡导入标准曲线,无需检测时再做标准曲线,既节省了成本,也避免了操作人员与霉菌毒素的接触,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10.整机支持按客户要求定制(ODM加工及OEM项目合作) 技术参数:1、屏幕:7寸触摸屏2、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3、重复性:CV<3%4、稳定性:CV<3%5、台间差:CV<3%6、检测通道:单通道定量检测结果7、前处理:≤15分钟(根据项目而定)8、检测时间:<10s可对样本进行定性、半定量检测9、检测结果报告:可准确报告出检测项目、被测物质的浓度、检测单位、被检查单位、检验员、检测时间、检测限等信息可在触摸屏上显示,可通过仪器内置打印机输出10、连接方式:USB接口,串口,网口11、数据传输:USB 以及网口(升级wifi)12、检测器:光电源 , 波长:365nm/610nm13、一体化拉杆箱包装(详见配置清单) 呕吐毒素快速检测仪配置清单:序号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1主机CSY-YG701台12电源适配器线15V5A条13说明书本14合格证/保修卡本14台式电子天平200g/0.01g台15样品称量架个16可调移液器1000-5000ul把17可调移液器20-200ul把18移液枪头20-200ul96/盒19移液枪头1000-5000ul20只/袋110计时器个111标签纸张212采样瓶50ml个1013离心机7000转台114离心管50ml个2015离心管1.5ml个5016粉粹机台117涡旋振荡器台118毛刷个119镊子个120取样勺个121留样密封袋张5022检测卡40次/盒1以上是CSY-YG701呕吐毒素快速检测仪技术参数,如果您想了解有关于CSY-YG701呕吐毒素快速检测仪操作说明书以及其他问题,请致电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夏经理
  • 离子交换固相萃取—HPLC检测粮食赭曲霉毒素A研究 推荐固相萃取小柱 GH-Cleanext-SPE-SAX 各种规格
    离子交换固相萃取&mdash HPLC检测粮食赭曲霉毒素A研究 推荐固相萃取小柱 GH-Cleanext-SPE-SAX 以小麦粉、小麦、玉米、糙米和大豆为研究对象,对经过预处理的样品进行固相萃取净化。将得到的样品再经过处理采用液相色谱检测。 需要详细的信息请联系北京绿百草:010-51659766. 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www.greenherb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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