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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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监测相关的厂商

  • 山东持正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坐落于美丽的泉城——济南,公司成立于2017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是一家经国家CMA权威认证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机构,具有公正、独立法人地位和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公司。面向全国专业从事生物安全柜、洁净工作台、洁净室、等第三方检测,公司配有进口、国产先进的、性能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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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津海环保是专业从事环境监测材料生产和销售的天津本地企业,主要产品包括超细玻璃纤维无胶滤筒,石英滤筒,石英滤膜,K-59型玻璃纤维滤膜,PM-10空气自动监测滤纸带以及多种环保试剂和相关耗材。 在我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众多产品中,超细玻璃纤维无胶滤筒和玻纤滤膜是我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明星产品,目前已通过最新工艺处理解决了其易脆裂落屑及粘连等问题,从而更好的避免了实际监测中常见的失重问题,其质量品质获得众多客户好评。同时,我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石英滤筒也即将投入市场,相比国外同类产品,津海环保石英滤筒将以一流品质及更接地气的价格回馈新老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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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公司专注水质检测技术服务二十年,以专业水质检测实验室为依托,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计量认证)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资质认定,技术服务质量准确可靠,水质检测服务完善一流,面向全国各地提供饮用水、矿泉水、井水、二次供水、渔业养殖用水、工业锅炉用水、灌溉用水检测服务,出具专业水质检测报告,为您提供专业、公正、独立的第三方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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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监测相关的仪器

  • 产品背景  日益复杂的大气污染状况正在对传统的大气污染源监测方式提出挑战,当前实施的环境空气国控点监测系统监测点位数量有限、成本高昂,以点代面的方法导致时效性不足,达不到精细化管控的目标,且无法实现对监测体系中时空动态趋势分析、污染减排评估、污染来源追踪、环境预警预报等能力的深度挖掘。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要求,聚光科技以丰富的大气环境监测领域经验,开发了一套可实现高密度网格化布局的低成本、多参数集成的紧凑型微型环境空气监测系统,网格化的监测体系可在区域内全覆盖,实现高时空分辨率的大气污染监测,结合信息化大数据的应用实现污染来源追踪、预警预报等功能,为环境污染防控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决策支持。  AQMS-3000微型环境空气监测系统主要由气态污染物检测模块、颗粒物检测模块、气象参数传感器、无线通信模块、供电及电源管理单元等组成,监测因子包括SO2、NO2、CO、O3、PM10、PM2.5、温度、湿度、风速、风向。产品特点  功能丰富  根据客户需求可对监测因子进行自由扩展及组合;  PM10与PM2.5浓度同步实时获取;  4G和蓝牙通信模块实现无线操控;  自动抓取站点地理位置信息,实时更新绘制监测网络;  稳定可靠  PreCalTM(预校准)、FieldCalTM(同步校准)和OnTheFlyTM(便携式在位校准)等质控方式相结合,同时内置温湿度和交叉干扰补偿因子,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太阳能电池组供电,智能切换工作模式,保障系统一个月以上不间断稳定运行;  泵吸式采样,气体置换时间短,更加及时的反映空气质量变化;  两级过滤系统,避免样气中异物影响气体传感器的准确性和使用寿命;  主动式风险控制,严密监控及反馈传感器各项运行参数的异常;  安装维护简便  体积小巧无耗材,维护周期长、运维成本低;  现场安装实施简单方便,对安装环境无特殊要求;  气体检测及颗粒物检测模块化设计,维护方便;  云端自动推送程序升级,减少运维工作量;  大数据应用  重点污染区域定位;  结合GIS地图实时显示监控区域内全部监测点的站点信息、监测数据,实现不同类型区域、不同功能点位、不同时间段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统计和对比,发现污染变化规律,定位污染最严重的区域和时间段,为环境执法和决策提供及时有效的依据。  重点区域严密监测;  对重点污染区域、重点污染点位进行24小时连续在线监测,迅速捕捉异常排放情况,及时进行管制。   时空演变可视化;  基于大数据的污染来源追踪;   基于污染监测与气象监测,进行污染来源分析和污染影响预警。应用领域  城镇居民区、重点工业企业等固定污染源区域环境监测  道路交通、餐饮、农业生产等无组织开放空间环境监测  重点污染源边界输送监测  城际污染物输送通道监测  建筑楼宇等室内环境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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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该产品将传统的执法工作与智能终端无缝结合,通过智能移动端、C/S客户端、业务管理平台把现有业务流程融合,打造智能执法监督体系,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违法行为现场取证提供便利,实现执法数据标准化采集、传输、存储,按照执法业务流程,做到执法过程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推动环境监察执法向规范化、精细化转变。产品特点● 随时了解污染源在线监测情况、历史事件情况以及污染源详细信息(许可证数据、常规监测数据、污染源详细情况等);● 定位执法人员、污染源位置,能随时了解现场执法完成情况,掌握污染源最新的动态信息;● 根据系统设置,对执法任务过期、行政处罚过期未执行等进行预警;● 可完成现场检查笔录制作、拍摄、录音、摄像、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能够统计分析工作情况、数据情况等;● 事件督办管理对事件处理可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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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贝科学仪器生态环境现场执法采样设备MH1205-D应用溶液吸收法采集环境大气中的各种有害气体。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气态物质常规监测。生态环境现场执法采样设备MH1205-D具备高性能恒温恒流装置。 主要特点 超小型化设计,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四路恒温恒流大气采样,每一路独立控制,两路微流量两路小流量型,一机多用,满足多种采样需求;进口无刷隔膜泵,噪音低,负载能力强,流量稳定;一体化模具孔板流量计,小流量分辨率可达0.001L/min,微流量分辨率可达0.1mL/min,孔板内置防水传感器,避免吸收液倒吸对传感器造成腐蚀损坏,大大降低了仪器的故障率;具有加热制冷功能,发泡保温,满足恒温采样;实时记录采样进程,来电后自动恢复采样;超大触摸显示屏,界面显示数据更丰富、简单明了的界面风格,操作简单易学;生态环境现场执法采样设备MH1205-D支持999组采样文件,可选配蓝牙打印机对存储文件进行打印;内置电池,供仪器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可通过互联网远程实时监控仪器工作状态,实现仪器的运行状态和安全的全程监控,使样品具有可追溯性,规范质控管理。 执行标准 HJ 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375-2007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6-2007《24小时恒温自动连续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JG 956-2013《大气采样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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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监测相关的资讯

  • 崂应关于环境监测现场执法装备的解决方案(2022版)
    2021年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要求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执法装备配备,力争到 2022 年底前配齐装备。同时,积极推动新技术、新装备在大气监督帮扶等重点执法工作中的应用,加大无人机、走航车等应用,进一步拓展日常执法检查手段。 为进一步协助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加强执法装备现代化建设,崂应根据《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2020年版)》更新环境监测现场执法装备配型方案,内容涵盖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无人机、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粉尘快速测定仪、多参数气体检测仪、便携式油烟检测仪、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等十余种现场执法必备的辅助设备,详情如下:崂应解决方案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成立
    p  天津市环保局近日分别举行了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成立揭牌仪式。这标志着天津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pp  “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正式揭牌,开启了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新征程,这既是继承,更是发展。”天津市环保局局长温武瑞在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揭牌仪式讲话中说,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部局、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有力举措。/pp  温武瑞说,要充分发挥好生态环境监测的“耳目”和“哨兵”作用,严守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生命线,大力加强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大力提升生态监测服务效能,持续推进生态监测科技创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pp  在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揭牌仪式上,温武瑞说,新成立的天津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环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要切实转变执法的思路和模式,加大力度,真查、敢查、严查,敢打大仗、硬仗、苦仗,打出一片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打出一派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景象。/p
  • 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区生态环境局、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上海市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海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市环境执法总队、市环境监测中心: 为建立环境执法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有效运用,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8月9日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环境执法机构和环境监测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有效运用,根据《行政处罚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 本规定所称的环境执法监测,是指环境监测机构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或者委托,按照环境监测规范和程序要求,对排污单位开展的监测活动。 本规定所指的环境监测机构,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及其委托的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监测机构)。 第三条(适用范围) 对本市排污单位开展以下环境执法监测活动,适用本规定: 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依据法定职责,或者社会监测机构依据生态环境部门的委托,按照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对排污单位开展的例行监测活动; 环境监测机构按照生态环境执法任务要求,协同环境执法机构对排污单位开展的非例行监测活动,包括:“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专项执法检查、建设项目事后监测等涉及的监测活动; (三)根据其他执法需要开展的监测活动。 第四条(工作职责)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环境执法监测制度和社会监测机构参与环境执法监测的考核体系,对全市环境执法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执法监测活动,对委托的环境执法监测活动进行监督,落实对社会监测机构的考核。 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和生态环境执法计划的要求,组织环境监测机构与环境执法机构制定执法监测计划。 第五条(委托监测) 生态环境部门可以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社会监测机构开展环境执法监测,并将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与社会监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服务合同。社会监测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监测任务类别和项目应当符合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范围。委托服务合同应当载明委托的资质资格、仪器设备、监测方案、质控手段等要求。 第六条(回避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不得委托与排污单位有以下利害关系的社会监测机构开展环境执法监测: (一)环境监测人员中有排污单位亲属的; (二)环境监测机构为排污单位开展环境咨询、服务的; (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 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社会监测机构与排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经核实后,应当解除委托监测服务合同并予以通报,三年内不得再次委托其开展环境执法监测工作;涉及违反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第七条(现场监测) 环境监测机构监测人员对排污单位开展例行监测的,应当主动出示《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通知书》,通知排污单位代表到场,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对采样的地点、采样过程进行记录,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规范采样并填写采样记录。排污单位代表对样品和采样记录核对确认后,要求其在采样记录上签字确认。排污单位代表拒绝确认的,监测人员应当注明拒签事实以及见证人员。 排污单位拒绝监测人员开展环境执法监测的,监测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环境执法监测异常情况记录单》,3日内移交环境执法机构。 第八条(执法联动) 环境执法机构会同环境监测机构对排污单位开展非例行监测的,应当有两名及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负责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的现场检查,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应当注明任务来源、采样机构、人员身份、采样时间、点位及样品名称等信息,并要求排污单位代表确认;排污口不符合监测规范,无法开展环境执法监测的,应当在执法记录单中注明。监测人员负责样品采集、填写采样记录、开展环境测试、现场采样、样品保存等工作。监测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出具监测报告。 第九条(数据复核) 排污单位对监测报告提出异议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上海市环境监测报告复核技术流程》的规定,对监测报告的有效性进行复核。 第十条(证据效力) 环境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独立取得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经过环境执法机构现场核实、法律审核,是环境执法依据。 生态环境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对社会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进行技术审核。 环境执法机构会同环境监测机构对排污单位现场开展环境监测,取得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是环境执法依据。 对监测数据显示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异常的,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在3日内将监测报告连同现场采样记录等材料移交环境执法机构。 环境执法机构收到环境监测机构移送的环境监测报告等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到现场核实。 第十一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21年 月 日施行。

环境执法监测相关的方案

环境执法监测相关的资料

环境执法监测相关的试剂

环境执法监测相关的论坛

  • 环境执法监测总结

    [align=center][font=黑体][/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环境执法监测总结[/font][/align][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执法监测最需要关注监测流程的两个环节,一头一尾,一头是现场采样的规范性,一尾是监测报告出具的及时性。[/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1.[/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环境监测现场采样的重要性[/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环境监测现场是在室外进行,影响环境监测现场的因素是有很多的。因为室外环境条件比较复杂、易变化,不稳定,很容易影响到环境监测现场的采样工作,从而影响到监测数据的质量。[/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比如:噪声监测中风速不能大于5m/s,否则会影响噪声的大小。水质监测中丰水期水量大,山洪多,水质普遍呈浑浊、黄色的状态,颗粒态污染物含量较大,较枯水期的水质差。大气监测中风向的改变导致上下风向监测数据相反等等。土壤采集中采集到回填土,往往比土壤本底值大,超过土壤标准限值。因此采集到具有代表性、完整性、可比性的样品很重要。[/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在执法监测中,按照标准采样即可保证监测质量,也可以避免法律风险。执法监测为现场即时采样,一次采样值也可作为处罚的依据,环境执法大队观察调查企业的排污情况一段时间后,采样通知很突然,现场采样前需要做好准备,包括冷藏箱,固定剂,采样器材,电源、封条,相机、记录等等。[/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①执法监测采集污水采用HJ91.1-2019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采集地表水用HJ 91.2-2022。检测方法优先选用评价标准中推荐的方法,不能采用《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方法,四版书为非标方法。在执法监测中一般不被认可,在法律层面存在风险。②监测样品一般需要全部分装,且分装后编制样品小号,确保样品唯一性。如:同一个样品编号A001,总氮、氨氮、COD、高锰酸盐指数用硫酸酸化,调节pH≦2,编号A001-01;总磷用硫酸酸化,还需要盐酸酸化调节pH≦2,编号A001-02。石油类、悬浮物、微生物都不采集平行样。[/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③使用一次性耗材,如添加固定剂的胶头滴管,添加了硝酸等固定剂后如果不弃用,继续使用添加硫酸到总氮氨氮样品中,则可能会污染样品,导致总氮氨氮样品的含氮量增加,造成偶然误差。[/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④现场废气的干扰。如由于一氧化碳对二氧化硫的正干扰,未含有二氧化硫的废气也会检出数据。这时就需要对相关设备进行干扰实验,确定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硫的有效数据。[/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2.[/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监测报告的重要性[/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①检测方法选用:如《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氟化物,就不能选用《HJ688-2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氟化氢的测定[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3p][color=#3333ff]离子色谱[/color][/url]法》,因为该方法采集过程中滤除了颗粒物,只采集了气态的氟化氢,会导致测试值偏小。应选择《HJT 67-2001 大气固定污染源 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即采集了尘氟,也采集了气氟。[/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②评价标[/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准使用:[/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如报告中废水需附《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 间接排放标准。根据该执行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适用于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不高于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的情况,若单位产品实际排水量超过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需按该标准中相关计算公式进行折算。由于对被检单位的产品实际排水量并不知情,故不作是否符合标准的说明。[/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GB 29620-2013 [/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准过量空气系数为1.7,换算成氧含量为8.6%,和当前的砖瓦行业氧含量不匹配,导致测试数据超标,此时就需要关注GB 29620-2013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改单,该修改单将基准氧含量修改为18%,和当前砖瓦行业实际情况相符,避免了误判超标的情况。[/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③监测报告的及时性[/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由于执法监测带有行政处罚性质,监测报告作为执法依据,出具后可能面临企业的行政复议,甚至对簿公堂。为使行政执法高效快捷,监测报告在完成采样后应该及时提交给主管部门。[/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3.[/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总结[/font][font=微软雅黑, sans-serif]根据以上的论述分析,要想做好环境监测现场的执法监测工作,就需要相关的监测单位做好资料收集工作、选择科学合理的采样和分析方法、根据实际情况布置合适的采集点、确保采样的代表性、完整性和可比性。在分析环节,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精密性,报告出具环节确保监测报告的规范性。从而提高环境监测工程的水平,为环境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font][align=center][font=黑体]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 [/font][/align][align=center][font=黑体] [/font][/align][font=宋体] [/font]

  •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 ? 解读③ | 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 助力环境监管效能再提升

    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石,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抓手,是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支撑。《“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规划》也明确提出要坚持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市县承担,深入推进执法监测机制优化增效。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压实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责任、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两个方面对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擘画了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的蓝图,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执法监测明确了方向,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生态环境部的悉心指导和关心下,上海市积极探索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了一些有效的做法和制度。《通知》印发后,上海市紧紧围绕《通知》的落地实施,进一步优化执法监测工作机制,推动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上新台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强化质控,固本培元。质量控制是保证固定污染源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的关键环节,是固定污染源监测工作的生命线。上海市高度重视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控制工作,苦练“内功”,在认真执行固定污染源相关监测技术规范的基础上,针对现场监测监管难点及薄弱环节,制定固定污染源现场监测移动端使用技术要求,会同浙江省和江苏省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切实加强现场监测质量控制;明确环境监测报告技术复核流程,确保监测全过程的合规性、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监测报告的有效性。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从“事前”备案管理、“事中”分级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评价和激励惩戒机制等方面规范社会化监测服务行为,提高监测数据质量;试点开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机构信用评价工作,有序推进运维机构的分级分类监管。  测管协同,联动增效。《通知》提出强化环境监测和执法联动。上海市印发《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市、区、乡镇(街道)固定污染源监管范围,厘清生态环境部门内部监管、监测、执法“三监联动”工作职责,建立“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和市区协同,对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实施全流程和闭环管理,提升监管效能;印发《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执法监测定义、回避处理原则和现场监测、执法联动流程,优化执法、监测协作配合机制,提高监测数据在执法中的有效运用;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和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明确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及数据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了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组织监测机构及执法机构开展自动监控专项执法检查及练兵比武活动,严厉打击数据弄虚作假和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行为。  科技引领,智慧赋能。上海市重视信息化技术在固定污染源监测管理中的应用,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信息库建设及动态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了固定污染源信息库,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发证和登记情况、生态环境监管需求和监管结果、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等实施动态更新,并与执法部门执法对象库实现了统一;编制上海市现代化生态环境智慧监测体系建设方案,依托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汇集自行监测、执法监测、自动监测数据,加强走航监测、遥感监测、预警监测等技术业务化应用,支撑非现场监管和执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提升监管效能。  在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监测监督管理各条线同志的努力下,上海市初步构建了职责明确、协同联动的执法监测管理机制。下一步,上海市生态环境系统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加强固定污染源执法监测管理,服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b]一是持续完善环境执法监测机制。[/b]确保执法监测工作有法可依、程序规范、留痕溯源、数据精准,细化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的责任及工作任务。强化自动监测数据的日常审核和执法应用,加强对异常数据的原因分析,继续开展自动监测设备比对抽测,对比对不合格且经核实未按相关标准规范运维的排污单位严格执法。  [b]二是不断提高执法监测监管效能。[/b]加强便携快速现场原位走航监测、无人机/船监测、遥感监测等新技术应用,推进大数据融合智慧监测。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充分进行数据挖掘和异常行为分析,提高执法精准性。实现监测技术基础数据的信息化和现场监测的智能化,持续提升固定污染源非现场监管智能分析和监管能力。  [b]三是建设高质量的监测技术人才队伍。[/b]加强对监测人员的培训,重点培养专业人才队伍。继续开展监测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大练兵大比武,积极做好应急监测演练工作,不断提高监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不断强化技术人才资源储备,持续满足对执法监测工作的新要求。

环境执法监测相关的耗材

  • 奥斯恩OSEN-Z噪声环境监测传感器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奥斯恩OSEN-Z噪声环境监测传感器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的产品介绍: 为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条例,严格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防治噪声污染,以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奥斯恩特研发出了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全天候24小时实时对环境噪声进行监测,加大力度预防噪声给人们带来更大的危害。 奥斯恩OSEN-Z环境噪声在线监测系统,符合2级声级计标准,通过物联网技术与现场端仪器仪表进行互联互通,完成对环境噪声数据实时采集,并对采集数据统计分析,计算噪声值,是一种简易型的户外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它由户外监测箱、噪声传感器、数据采集统计分析软件、GPRS无线传输模块、服务器云平台软件、微信客户端等部分组成。计测量范围大、功能强稳定性好。应用广泛适用于城市环境噪声自动监测、噪声污染源(如施工场地、厂界、道路车辆等)在线监测,噪声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它具有全天候监测、无需人值守等特点。 其采用了先进的数字检波技术,具有可靠性高、稳定性好、动态范围宽、无需量程转换等优点。可广泛应用于各种机器、 车辆、船舶、电器等工业噪声测量、也可用于环境噪声、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的测量。
  • 奥斯恩 便携式环境监测仪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就我国目前的产业地区分布来说,由于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导致工业园区分布很广,这给相关环境监测人员的监测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环境监测人员不可能将大型的实验室检测设备运送至各处。尤其相当数量的乡镇企业已经蓬勃兴起,但许多乡镇还没有具备检测的能力,在预防和治理的过程中有着很大的不便和隐患。便携式检测仪器的使用不仅可以减少环境试样在传输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减少样品固定和保存的繁杂手续,而且可以大大减少检测人员的工作量,实时掌握环境等动态变化趋势,从而尽可能地将潜在的风险降至最低。在现实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中,便携式检测仪器是采用综合检测的方式对突发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测,为应对突发性重大环境事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奥斯恩便携式环境检测仪产品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主打产品有便携式粉尘检测仪、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便携式VOCs检测仪、便携式恶臭检测仪、便携式噪声检测仪等,产品功能接受个性化定制。 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具有操作方便、体积小巧等特点,可方便携带至不同的地方检测。自带大容量锂电池供电,开机就可以使用,能快速、准确地进行检测,并通过触摸屏显示实时监测的数据,方便现场操作人员及时查看,适用于各种应急监测、巡逻监测等场景。
  • 大气污染PM2.5PM10环境在线监测设备
    为加强夜间管控,补齐扬尘监管短板,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办在日常巡查基础上,建立了“夜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夜间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发生。   近期,市扬尘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治理成效明显,但也存在部分责任主体对夜间施工扬尘重视程度不足,尤其是对渣土车辆进出工地、车辆覆盖冲洗等放松了管理,夜间施工扬尘成为打赢扬尘治理攻坚战的“绊脚石”。为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办制定了夜查轮值方案,通过远程视频监控调取建筑工地,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拍照取证,同时派夜查组及时前往现场处置,有效减少了夜间扬尘违法行为。   自今年4月份以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扬尘办已不间断开展夜查50余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对市内三区建筑工地实现了全天候、全覆盖扬尘监管。大气污染PM2.5PM10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产品简介: 建筑工地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集成了颗粒物噪声实时监控、气象监测、物联网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为一体,能够较为准确定位扬尘污染的来源方向,可以在线监测各类颗粒物(包含TSP、PM10和PM2.5)的浓度,监测气象(温度、湿度、风速、风向)等参数,具有高浓度报警并自动抓拍取证等特点,是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进行不同声环境功能区扬尘重点监控区监测点的连续自动监测且具有完善功能的扬尘噪音监测设备,主要适用于数字城管、智慧城市、建筑工地、垃圾场、拆迁工地、码头、产业园、社区、道路扬尘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大气污染PM2.5PM10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产品优势:(一) 产品具有CCEP、CPA双认证,配置高、低位双摄像头,监测终端系统系统集成了TSP、PM10、PM2.5、温度、湿度、风向和风速、大气压,降雨量等多个环境参数,全天候24小时在线连续监测,全天候提供工地的空气质量数据,超过报警值时还能自动启动监控设备、降尘设备,具有多参数、实时性、智能化等特性 (二) 通过传感网、无线网、因特网这三大网络传输传输数据,快速便捷地更新实时监测数据 (三) 基于云计算的数据中心平台汇集了不同区域、不同时段的监测数据,具有海量存储空间,可进行多维度、多时空的数据统计分析,便于管理部分有序开展工作,同时也为建立工地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积累数据,以推动对空气污染的长效管理。(四)整个系统采用自由模块化组合,根据无组织污染监控需求,灵活增加或者削减不同监测项目,同时自由模块化组合可以在核心传感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无需返修的前提下,可随时自行更换传感器,且不影响整套设备正常运行,解决了传统设备出现故障整机返厂费时费成本的难题。 大气污染PM2.5PM10环境在线监测设备的产品技术参数:系统配置监测指标测量范围分辨率准确度备注PM2.50-500ug/m3 1ug/m3±10%PM100-2mg/m31ug/m3±10%TSP 0~40mg/m31mg/m3±10%风速0-30m,0-60m(可选)0.1m/s±1m/s风向0~360°/16方位1°±3°噪声30~130dB31.5Hz~8kHz±1.5dB温度-30~+70℃0.1℃±0.3℃湿度0~100%RH1%RH±3%RH大气压500~1100hPa0.1 hPa±0.3hPa数据采集处理系统奥斯恩OSEN-YZ:环境监测系统V1.0市电220V供电AC220V太阳能供电系统含太阳能板及蓄电池通讯方式RS485/232通讯,USB通讯3G/4G、WIFI无线传输、ADSL 光纤等有线传输标配3米支架高度可定制户外高清LED屏幕尺寸105*55cm 四行显示 含控制系统及防水外框 高清网络摄像头(球机、枪机)高清1080P低码流一体化云台机,采用最新H.265视频压缩算法 压缩比高、图像质量好;200万像素,支持1280×960 分辨率,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90°-90;球机摄像头可实现扬尘超标抓拍、数据叠加,枪机摄像头可实现车牌识别、车身清洗识别功能;喷淋降尘设备数据采集测量精度高,具有多路继电器输出,可以控制多点的设备。核心部件采用高性能32位微处理器为主控CPU,便携式防震结构,工业化标准设计,适合在恶劣环境中使用,继电器指示灯指示各继电器的开关状态。可联动塔吊喷淋系统,雾炮,喷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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