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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09〕54号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化学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09年2月28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略) 2.《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3273]《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url] 3.《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33274]《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url]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法律级别:国家法律 法规状态:制定 有 效 性:现行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制药工业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等5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于2007年11月20日前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周凤保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 3、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提取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 5、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药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 7、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物工程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 9、 《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混装制剂类》(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我部决定修改《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江梅电话:(010)84913998传真:(010)84919396电子邮箱:jiangmei@craes.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张益荣电话:(010)65645574传真:(010)65645580电子邮箱:dqsgdy@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url=http://file2.foodmate.net/wenku2023/wn202308020910.zip]附件:[/url]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2.《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编制说明4.《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编制说明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编制说明[align=right]生态环境部办公厅[/align][align=right]2023年7月28日[/align](此件社会公开)部内抄送:法规司、科财司、环评司、监测司、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