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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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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相关的资讯

  • 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硝酸常压法企业将难以生存,需要淘汰的常压法产能达118万吨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编制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已进入向业界征求意见阶段,记者在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日前召开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专题研讨会上了解到,《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预计今年年底出台。这项新标准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治理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标准已与国际接轨,污染严重、技术落后的硝酸产能面临淘汰,硝酸工业技术和产业将实现全面升级。  有必要制定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氮氧化物将成为第一大酸性气体污染物,而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  据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有关官员介绍,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专门的硝酸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硝酸工业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这两个标准为综合性标准,没有针对硝酸工业的污染物的排放要求,对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没有任何约束,对硝酸生产的特征污染指标总氮也没有控制。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硝酸工业目前执行的标准过于宽松,远落后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控制水平。在当前严峻的环保形势下,现行标准已不能有效控制硝酸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因此也就不能有效促进我国硝酸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及经济增长,更不能适应新时期国家环境保护与管理的需要。为了促进硝酸工业的技术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有效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行为,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制订专门的《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据参与编制新标准的青岛科技大学专家介绍,污染物控制项目的选取重点是考虑控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有重要影响的有毒物质和国家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本行业特征污染物质 此外,控制项目的选取还必须满足新形势下环境保护的需要。新标准从普遍性、代表性和污染危害的严重性3个方面对污染物项目进行选择,根据我国硝酸工业生产废水和废气的排放情况对硝酸工业(浓硝酸、稀硝酸、硝酸盐的生产企业)污染物控制提出了严格的限值标准。  他告诉记者,新标准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提出控制要求。对于新建企业,制定了较严格的标准 对于现有企业,根据目前污染物控制水平,设立一个相对合理的标准,给予现有企业一定时间的改造期限。在大气污染控制方面,新标准对氮氧化物设定了更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他介绍说,硝酸工业现在执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现有污染源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700毫克/立方米,新污染源为1400毫克/立方米 而新标准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规定为600毫克/立方米,新建企业与国际接轨,采用欧盟新建企业排放限值350毫克/立方米。  这位专家还介绍说,为控制企业不经处理而稀释排放的行为,新标准还设置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和排气量限值。规定现有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限值分别为1.5吨/吨产品,新建企业为1吨/吨产品,特别排放限值为0.5吨/吨产品。为避免对硝酸工业尾气的稀释,新标准规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限值为3400立方米/吨产品。  另外,新标准针对硝酸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制定了控制标准,新标准确定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单位的企业边界氮氧化物和氨浓度限值分别为0.24毫克/立方米和0.20毫克/立方米。专家指出,新标准将敦促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和改进设备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量。  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要求?  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硝酸工业目前的技术水平能否达到新标准的要求,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硝酸生产工艺分为常压法、综合法、中压法、高压法、双加压法等。我国硝酸工业早期以常压法、综合法为主,废水、废气排放量大、污染严重。随着双加压法技术的引进和双加压法用的“四合一”机组国产化成功,加速了国产双加压法的发展。  双加压法集中了氨耗低、铂耗低、成品酸浓度高和尾气中氮氧化物含量低的优点,体现了工艺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生产成本低、综合技术经济指标最佳的特点。新标准正是立足于先进清洁的双加压硝酸生产技术而制定的,新标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以国内先进生产技术为依据,规定现有企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6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国产双加压技术可以达到的水平 新建企业  应与国际接轨,设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规定NOX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立足于性能优良的双加压硝酸机组构成的硝酸生产装置和先进的尾气脱硝技术,目前,40%硝酸工业尾气排气筒能够达到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新标准中NOX特别排放浓度为100毫克/立方米,这一限值是欧盟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BAT)可以达到的限值。  全国硝酸硝酸盐技术协作网主任锡秀屏高工向记者介绍,由于常压法生产压力低,而分解氮氧化物的催化剂有一定的温度和压力要求,所以常压法尾气排放浓度难以达标排放,虽然采取一些应急减排措施,也达不到新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新标准正式颁布实施后,采用常压法的企业将难以生存,而国内常压法的产能目前还有118万吨/年。锡秀屏高工表示,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颁布后,将加快推进先进清洁的双加压法生产工艺的应用步伐。届时,我国硝酸工业将发生结构性的变化,清洁先进的生产工艺将占主导地位。
  •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9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附  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八月四日  相关新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南大学冶金学院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承德钢铁集团公司  中信锦州铁合金公司  葫芦岛虹京钼业公司  陕西五洲矿业有限公司  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崇阳京钒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8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标准 稀土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四川省稀土行业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稀土行业协会  山东省稀土协会  江西省稀土行业协会  江苏省稀土行业协会  广东省稀土行业协会  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江西省龙安县万保稀土分离责任有限公司  江西金世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长汀金龙稀土有限公司  江阴加华新材料资源有限公司  南昌大学稀土工程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中国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西骏稀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宜兴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稀土事业部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污防司、环监局)
  • 《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2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司蔚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锶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中国化工环保协会  重庆庆龙精细锶盐化工有限公司  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龙水分厂  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雍溪分厂  河北正定县金化有限公司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  南京金焰业有限公司  甘肃民乐富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自贡大安区张家坝锶盐厂  山东枣庄永利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省祥云县平南化工厂
  • 环保部就“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3月31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司蔚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无机磷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9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司蔚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国硫酸工业协会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  全国硫酸工业信息站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铜陵市铜官山化工有限公司  云浮硫铁矿企业集团公司化工厂  韶关市化工厂  武汉市中东化工有限公司  湖北省黄麦岭磷化工有限公司  武汉青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普兰店市成达磷肥化工有限公司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漾濞县跃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鲁西化工化肥有限公司  宜昌禾友有限责任公司  九江中伟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禄丰勤攀磷化工有限公司  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西洋肥业有限公司  无锡东沃化能有限公司  双狮(张家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上海华谊集团上硫化工有限公司  云南云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中化重庆涪陵化工有限公司  贵州开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昆明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四川龙蟒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云天化国际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富瑞分公司  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  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日,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前,编制单位已完成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并于2023年8月30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至生态环境部,意见的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标准研究所 江梅电话:(010)84913998传真:(010)84919396电子邮箱:jiangmei@craes.org.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邮编:100012)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 张益荣电话:(010)65645574传真:(010)65645580电子邮箱:dqsgdy@mee.gov.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修改单编制说明.pdf 4.《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编制说明.pdf 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修改单编制说明.pdf行业基本情况:1、石油化学工业是对原料油(如石脑油、轻柴油)和气(如乙烷、丙烷)进行裂解,生成以乙烯、丙烯、丁二烯、苯、甲苯、二甲苯为代表的基本化工原料。以基本化工原料经聚合、氧化、氧氯化、氨氧化、羰基合成、卤代、水解、醇解等等反应过程生产多种有机化学品(约200种)及合成材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乙烯裂解装置为石化生产提供了基本原料,乙烯生产是石油化工产业的核心,乙烯工业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石油化学工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是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乙烯生产国。自2015年标准实施至2020年,中国乙烯产能从2200万吨增长至3518万吨,年均复合增长率近10%。依据中国石油集团经济技术研究院2021年度《国内外油气行业发展报告》,预计“十四五”期间,国内累计新增乙烯产能将达到3832万吨,到2025年底国内乙烯产能将达到7350万吨。2022年乙烯产能达到4675万吨,产量为2897万吨。2、我国是炼油大国,炼油产业向规模大型化、炼化一体化、产业集群化、基地化建设不断推进,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在长三角、珠三角和环渤海地区形成了三个大型区域性炼化企业集群。近些年,我国炼油能力持续增长,至2022年底,达到9.37亿吨。2022年全国原油加工量达6.8亿吨,排名前十省市分别为山东省、辽宁省、浙江省、广东省、江苏省、福建省、河北省、上海市、新疆和陕西省。其中,山东原油加工量为13429.3万吨,排名第一;排名前三的省市产量占总产量的46.02%,前五省市原油加工量产量占总产量的59.9%,前十省市原油加工量产量占总产量的75.7%。3、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5年标准实施时,合成树脂产量为7808万吨,2016年以后,我国合成树脂生产整体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阶段,2020年合成树脂产量突破1亿吨。2020-2022合成树脂产量分别为10355万吨、10765万吨、11366.9万吨,同比增长分别为6%、4%、5.6%。
  • 生态环境部发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pp  文件中指出,为优化石油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管控方式,鼓励石油化学工业园区专业化、精细化水污染治理模式,生态环境部决定制订发布《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以下简称修改单)。/pp  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征求意见稿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2月21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pp  附件: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width="16" height="16"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width: 16px height: 16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cad83006-dad3-43ca-b283-0524791d743a.pdf" title="《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span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1/attachment/bdcbaa0e-3095-4d32-b02a-b0352e4fe21a.pdf" title="《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color: rgb(0, 112, 192) font-size: 14px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a/span/p
  • 《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近日,国家环保部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具体如下: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乳制品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1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胡林林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原霞 周羽化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21403  附件:1.《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2. 《乳制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一: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  国家乳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清洁生产研究中心  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雀巢(中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乳业有限公司  济南佳宝乳业有限公司  西安银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古城乳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得益乳业有限公司  山东亚奥特乳业有限公司  江西美庐乳业有限公司  徐州绿健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海河乳业有限公司  圣元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宁夏夏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君乐宝乳业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污防司、环监局)
  • 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控制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我部决定制定《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于2005年9月20日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已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对该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再次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现将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5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李晓弢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 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09年12月30日前返回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 环保部发布四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近日,环保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p  具体内容见附件:/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span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5a040d20-eaa7-4bcc-b377-f34aae6c2f8b.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2、/span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c0afdb13-e47b-4bbc-a617-026466a56c53.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活性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3、/span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ac281536-c8b7-416e-af66-4e9d005d8333.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4、/span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b94dbfbc-f244-411d-a6d8-d64d4df95d2d.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5、/span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712af81d-7484-4c05-8487-fd0a953514ea.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6、/span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1ea750d1-5c33-42a4-a6b9-06fe6c61ca25.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皮革制品和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7、/span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698089b8-60c1-4db4-99d8-52bb9e4a4f49.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8、/span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a href="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803/ueattachment/0676e8a3-65f2-40cf-a45a-ff72cff677da.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a/span/p
  • 《糖精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糖精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糖精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3月15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糖精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糖精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食品添加剂生产应用工业协会  上海福新化工有限公司  三千科技集团天津长捷化工有限公司  河南平煤集团开封精细化工工厂  天津北方食品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环监局、应急中心)
  • 《化妆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化妆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化妆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4月1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化妆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化妆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中国工程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广东省轻工业协会  江苏省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  上海日用化学品行业协会  浙江省日用化学品协会  北京工商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  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轻工业杭州机电设计院  纳爱斯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宝洁有限公司  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  广州蓝月亮有限公司  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花王有限公司  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北京绿伞化学有限公司  汉高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广州露纯化妆品有限公司  南方李锦记有限公司  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  上海华银日用品有限公司  上海卓多姿中信化妆品有限公司  丝宝精细化工(武汉)有限公司  中山市嘉丹婷日用品有限公司  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  玫琳凯(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  曼秀雷敦(中国)药业有限公司  妮维雅(上海)有限公司  强生(中国)有限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环监局、应急中心)
  •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标发布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p  铊及其化合物具有极强的毒性和生物蓄积性,可通过饮水、食物、呼吸或皮肤接触等方式进入人体并持续蓄积,其成人致死中毒剂量为 10~30mg/kg 体重,儿童致死中毒剂量为 5~7.5mg/kg 体重。/pp  近年来国内水环境涉铊污染事件频发,已对公众健康构成了严重风险。为加强对工业废水涉铊污染事件的防控,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体系,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 2017 年 8 月,原环境保护部水环境管理司制定了《涉铊重点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工作方案》,拟以标准修改单的形式,分批修改涉铊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纳入铊排放限值和相应管理要求。自首批制定《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后,第二批修改单在陆续开展制定中。/pp  近日,《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以及《锡、锑、 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 等 3项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发布,详情可见附件。/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strong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de374460-1914-45c2-90cd-7ee514b0ab37.pdf" target="_self" title="钢铁.pdf" textvalue="《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span/strong/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strong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ad7a4909-f40f-476c-acbf-ce0d475a2ab7.pdf" target="_self" title="钢铁编制说明.pdf" textvalue="《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456-201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strong/a/pp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strong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798b61c2-6f44-4db4-9ee1-4a4abebf5dd7.pdf" target="_self" title="硫酸.pdf" textvalue="《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span/strong/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strong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8633d80b-f8d6-46c4-9dce-81b34a887595.pdf" target="_self" title="硫酸编制说明.pdf" textvalue="《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strong/a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strong/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strong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956c462f-ad5a-496b-9c1b-bb785b4164fa.pdf" target="_self" title="锡.pdf" textvalue="《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pdf/span/strong/a/pp style="line-height: 16px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strong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2003/attachment/d4454083-f852-45d0-9f26-aa2063b238f6.pdf" target="_self" title="锡编制说明.pdf" textvalue="《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strong/a/pp  /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003/uepic/49788ad2-fb7e-413e-9cd1-2f99d45a7d1b.jpg" title="绿· 仪社.jpg" alt="绿· 仪社.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spanbr//p
  • 环保部修改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附征求意见稿)
    p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部特别组织制订了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日前环保部正式发布关于征求《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pp  修改内容主要包括:/pp  修改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锅炉、焦化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具体见下表)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全面增加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pp  修改《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8662-201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增加烧结烟气基准含氧量要求;修改《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3-2011)、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修改《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9620-201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基准含氧量,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公告修改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width="500" height="543" title="QQ截图20170616100955.jpg" style="width: 500px height: 543px "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10d8ea68-54ab-49c3-8b7d-cc50eae247c7.jpg" border="0" vspace="0" hspace="0"//pp  据悉,新建项目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修改单发布之日起执行。现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pp  详细内容见附件:/pp  a title="" href="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6/W020170615549538261241.pdf" target="_blank"关于发布《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20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a/pp  a title="" href="http://www.zhb.gov.cn/gkml/hbb/bgth/201706/W020170615549538369657.pdf" target="_blank"标准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a/p
  • 环保标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草案曾于2008年公开征求意见,按我部要求,编制单位针对近年来环境保护新要求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7月1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胡林林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周羽化 原霞  联系电话:(010)8491520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轻工环保研究所  山东省皮革工业研究所  东南大学环境工程系  辛集制革区管委会  北京隆达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河南隆丰皮革有限公司  浙江通天星集团股份公司  北京元隆皮草皮革有限公司  广州市德威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泰庆皮革有限公司  淄博大桓九宝恩皮革集团有限公司  晋江兴业皮制品有限公司  烟台制革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乐山振静皮革有限公司  四川省皮革行业协会  山东省皮革行业协会  浙江省皮革行业协会  河南省皮革工业协会  湖南省皮革工业协会  广东省皮革协会  温州市鞋革行业协会  海宁市皮革工业协会  河北省肃宁裘革行业协会  桐乡市崇福皮毛协会  孟州市皮毛协会  (部内征求环评司、监测司、污防司、环监局的意见)
  • 葡萄酒、黄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葡萄酒、黄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我部决定制定《葡萄酒、黄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1年1月3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胡林林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原霞 周羽化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21403  附件:1.《葡萄酒、黄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2.《葡萄酒、黄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酿造调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酿造调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酿造调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2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段光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621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酿造调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酿造调味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调味品协会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美味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淄博巧媳妇食品有限公司  江苏恒顺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欣和味达美食品有限公司  吉林省北康酿造食品有限公司  厦门商业集团淘化大同调味品有限公司  扬州三和四美酱菜有限公司  四川保宁醋有限公司  镇江丹和醋业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玉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市食品酿造有限公司  上海宝鼎酿造有限公司  上海淘大食品有限公司  山东济南德馨斋食品有限公司  青岛灯塔酿造有限公司  济宁玉堂酱园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正式实行
    公开征求意见已超过一年的《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近日将正式发布并实行。记者11月12日了解到,《标准》的实施进一步限制了硫酸企业尾气中二氧化硫的排放量:从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的硫酸企业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 2013年1月1日,现有硫酸企业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全部达到这一限值。目前,部分硫酸企业已经开始抓紧改造以适应新标准,硫酸行业将借助新标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设备改造和技术升级。  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青岛科技大学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杨波教授告诉记者,硫酸行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在化工行业中占有较大比例,引起了社会各界和环保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即将出台的《标准》中,对于硫酸工业二氧化硫排放有了更严格的规定,对于已经建成的硫酸企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860毫克/立方米 自2013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  杨波表示,目前我国多个行业都对二氧化硫排放有严格的规定,现行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96毫克/立方米已经难以满足硫酸工业二氧化硫限排要求。从2008年起,环保部委托青岛科技大学、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等单位,就硫酸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展开深入的研究,并于2009年9月公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综合考虑了当前我国硫酸工业技术水平和污染控制技术水平,使污染物排放限值全面与国际接轨,这要求我国现有的硫酸企业不仅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要满足目前的国家标准,而且还要为2013年后更加苛刻的排放限值作准备。  据了解,我国硫酸生产主要采用两转两吸工艺,由于受到装置转化率的限制,传统两转两吸硫酸生产装置,难以满足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制4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目前我国大多数硫酸装置都达不到这一要求,尤其是中小企业,为了降低装置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必然进行设备改造升级,增加生产成本。对此中国硫酸工业协会理事长齐焉表示,国家新出台的“三废”排放、综合能耗等硬性指标规定,将加速淘汰一批中小产能,实现行业产品的结构调整。  齐焉指出,新标准的实施将促进硫酸行业进一步优胜劣汰、转型升级,提高整体环保水平。企业应着力寻求减排的有效方法,以科技推动环保升级。针对硫酸行业新的“三废”排放标准,应通过两个途径解决达标问题:一是改进国产钒催化剂,国内、国外催化剂并用,改造转化系统,加强管理控制 二是增加尾气处理装置,以氨水、胺液、柠檬酸钠等碱性溶液处理。在“十二五”期间,要加快高品质国产催化剂的研制,同时推进超重力场机替代高塔提高脱吸率等措施,以保证硫酸企业尾气排放等指标达标。  有业内人士认为,由于传统两转两吸工艺难以适应新的排放标准,企业将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工艺,改造传统装置和上马新装置,选择关键在于操作成本,未来我国硫酸生产工艺可能会趋于多元化,例如采用一转一吸联用尾气脱硫工艺装置。未来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日趋严格,将推动相关设备、脱硫技术、催化剂开发等行业的发展。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不少硫酸企业,尽管尾气排放指标控制在860毫克/立方米标准之内,也开始为400毫克/立方米新标准进行改造。中石化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磷肥厂采用氨―酸法回收尾气,生产液体二氧化硫 开封化肥厂、太原化工总厂等均改用三级氨法尾气回收生产固体亚硫酸铵和高浓度亚硫酸氢铵溶液,降低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 浙江巨化硫酸厂采用超重力吸收技术进行硫酸尾气脱硫改造,采用空塔和超重力设备进行硫酸尾气氨法脱硫工艺处理,项目预计今年底完成,届时巨化硫酸厂的二氧化硫排放水平将达到国家即将推行的新标准。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要求,增强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的协调性,促进啤酒行业绿色健康发展,我厅组织修订了河南省地方标准《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681—2011),形成了《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征求意见反馈表发送至指定邮箱。联 系 人:郑灵通 刘盛世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学理路10号邮政编码:450000电 话:0371-66309392邮 箱:hnhbbzyj@163.com附件:附件 (1).zip1.《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2.《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3.《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
  •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关于征求《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和管理,我部决定制定《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曾于2006年8月9日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已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对该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再次对该标准征求意见。现将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5月1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滕云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6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二次征求意见稿)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公开征求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完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我部组织编制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蔡木林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北苑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9397  电子邮箱:caiml@craes.org.cn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凌小涵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政编码:100006  电话:(010)65645465  电子邮箱:ssswryc@mee.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社会公开)
  •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和《省级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省市场监管局通告2022年第41号)要求,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山西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晋环科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山西省建筑材料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起草的省级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于2023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起草单位。联系人:任攀杰联系电话:0351-6371139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北段7号邮编:030024电子邮箱:313424255@qq.com标准管理处联系人:郭晓青电子邮箱:sxsbzgl@163.com附件:《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 征求环标《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03)。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予研究。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9年8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九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环保 火电厂 标准 意见 函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西安热工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污防司、环监局)
  • 生态环境部印发《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首次发布于2001年,原为《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本次为该标准的第一次修订。 /pp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pp  ——将标准名称调整为《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 。/pp  ——收紧了油烟排放浓度限值。/pp  ——增设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pp  ——将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要求调整为资料性附录。/pp  众所周知,我国有具有影响和代表性的八大菜系,即:四川菜系( 川菜)、山东菜系( 鲁菜)、广东菜系( 粤菜)、江苏菜系( 苏菜)、浙江菜系( 浙菜)、福建菜系( 闽菜)、安徽菜系( 徽菜) 和湖南菜系( 湘菜)。这八大菜系各具风格,但在烹饪方式上均含有“炒”,这是中式餐饮服务单位使用最频繁的烹饪方式,也是餐饮业油烟产生的主要来源方式。/pp  餐饮业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以油烟气的形式排入环境,根据其形态一般可分为颗粒物质和气体物质两类。其中,油烟颗粒物主要来源于烹饪过程中油脂的挥发凝结以及油脂食材的分解、裂解等,统称油烟,气体物质主要指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油烟污染物排放控制时主要针对这两类污染物。/pp  有研究表明,餐饮源排放的油烟颗粒物中,PM2.5的质量浓度占到PM10的80 %以上,PM1.0的质量浓度占到PM2.5的 50%~85%,说明餐饮源排放颗粒物主要为细颗粒物,直接对 PM2.5产生贡献。北京市 2018 年5月14日最新公布的PM2.5来源解析显示餐饮源贡献了月4%,在广州,这一比例为6%。/pp  并且,油烟中的 VOCs可参与大气光化学学反应,增强大气氧化性,同时为二次颗粒物的产生提供原料,其中的部分组分具有异味,直接干扰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扰民问题。/pp  据统计,2015 年度北京市餐饮油烟大气污染投诉占大气污染投诉总量的34%。由此可见,餐饮油烟不仅对灰霾直接产生贡献,而且对居民生活造成困扰。因此,有效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是促进社会和谐与环境保护的双重需求。/pp  附件为标准详细内容:/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eba6e3fd-8028-4eea-8ee9-a2273a58a1e3.pdf" target="_self" title="1.pdf" textvalue="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1.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span/a/pp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  /spanimg src="/admincms/ueditor1/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pdf.gif" style="vertical-align: middle margin-right: 2px "/a href="https://img1.17img.cn/17img/files/201909/attachment/4bcb7a57-ff13-4e71-9451-699c5b2e5947.pdf" target="_self" title="2.pdf" textvalue="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2.《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span/a/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style="max-width:100% max-height:100% " src="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909/uepic/affee729-303e-48df-a379-129d7e1672e0.jpg" title="绿· 仪社.jpg" alt="绿· 仪社.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pan style="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扫二维码加“绿· 仪社”为好友 了解更多环境监测精彩资讯!/spanbr//p
  • 专家解读《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p  生态环境部近日对《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稿(以下简称《恶臭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邹克华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pp  strong问:修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的必要性是什么?/strong/pp  邹克华:恶臭污染是典型的扰民污染,与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密切相关。1993年颁布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是我国恶臭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我国固定源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改善人居空气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环境要求不断提高,GB 14554-93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我国当前与今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p  一是部分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偏低。GB 14554-93实施20多年来,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逐步增强,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不断提高,标准中部分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已不能满足当前和未来人民群众对于周边生活环境的空气质量要求,有时会出现企业达标排放但公众依然有投诉的情况。/pp  二是排放限值分区设置已不适应现在环境管理的需要。GB 14554-93标准依据1982年颁布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82)中划分的一类、二类、三类区标准,将恶臭污染物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不同区域的排污单位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GB 3095-82历经1996年第一次修订、2000年第二次修订、2012年第三次修订,标准名称修改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GB 3095-82已不能作为依据。更重要的是,恶臭污染是对于人的嗅觉感官的扰民污染,人的嗅觉通常不会因为区域的不同而产生明显的变化,对于分区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原则需要修订。/pp  三是对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不够。GB 14554-93中缺少对恶臭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缺乏密闭生产、废气收集和处理以及减少无组织排放的管理规定,不能适应我国强化排污者责任、减少无组织排放方面的管理要求。/pp  四是引用的监测分析方法有待更新。GB 14554-93中引用的部分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已经废止,一批新发布的标准分析方法没有引用到标准中,需要更新。/pp  问:《恶臭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pp  邹克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节第八十条,《恶臭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及其投产后的恶臭污染物排放管理。/pp  strong问:《恶臭标准》修改了哪些内容?/strong/pp  邹克华:与GB 14554-93相比,《恶臭标准》修订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恶臭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的关系。针对部分已颁布的行业标准中涉及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的情况,规定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行业标准)中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按其规定执行,未规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恶臭标准》 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章第五节第八十条修改了《恶臭标准》的适用范围,从适用于“全国所有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单位及垃圾堆放场”修改为“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三是取消了标准分级,所有区域执行统一的浓度限值 四是加严了8种恶臭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周界浓度限值 五是不再根据排气筒高度执行不同的臭气浓度排放限值,统一执行1000的标准 六是调整了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计算方法,使用内插法计算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七是完善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强化了恶臭污染物排放单位的主体责任。/pp  strong问:《恶臭标准》的可行性如何?/strong/pp  邹克华:目前我国恶臭污染物控制技术取得了显著的进步,从掩蔽法、水洗法、吸附法逐步发展到直接燃烧法、蓄热燃烧法、催化燃烧法、冷凝法、生物法、等离子体法等,从单一的处理单元发展为多种技术组合式应用,恶臭气体的去除率较以往有了较大提高,取得较好的处理效果,这些控制技术为提高恶臭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提供了技术支撑。企业通过“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采用合理、有效的控制技术,加强自我管理,保障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按修订的标准限值要求,可以使恶臭气体排放降低到较低水平,能够做到稳定达标排放。/pp  同时,新标准将给予现有企业1-2年的过渡期,为相关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以全面达到新标准要求预留合理时间。/p
  • 天津市就《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为首次发布
    日前,天津市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为天津市强制地标,主要由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起草。  标准中规定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氨,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及二噁英类的排放限值。  按照相关要求,本标准未做规定的,执行GB18485中有关规定。未列出的污染控制项目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涉及的检测方法如下表所示:序号污染物项目方法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颗粒物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二氧化硫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5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2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HJ/T563氮氧化物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69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HJ/T 4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 度法HJ/T 434一氧化碳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J 973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氧化碳的测定 非色散红外吸收法HJ/T445氯化氢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HJ 548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HJ 54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的测定 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HJ/T276氨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HJ 5337汞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汞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热裂解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9178 镉、锑、砷、铅、铬、钴、铜、锰、镍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 离子体质谱法HJ 657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 体发射光谱法HJ 7779镉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4.210砷环境空气和废气 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4011铅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HJ 538固定污染源废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512镍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1大气固定污染源 镍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T 63.213铊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5714二噁英类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 77.2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发布
    关于发布《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2-2010)  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131-201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小型点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26133-2010)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纪正昆会签)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6项标准意见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提升汽车维修、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人造石制造、印刷和制鞋6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征求意见稿)、《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六项地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10月27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厅。  附件:广东省地方标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等6项标准及编制说明.zip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9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梓珊 020-87532051;许技科 020-87532485;邮箱:gdsthjt_xujike@g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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