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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黄花菜中镉限量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377号)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将黄花菜比照叶菜蔬菜执行镉限量标准的请示》(湘卫报〔2013〕3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及污染物限量标准制定原则,经组织专家研究,我委同意黄花菜中镉限量参照叶菜蔬菜及芹菜中镉限量执行,即黄花菜中镉含量应小于等于0.2毫克/千克。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5月4日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卫食品函〔2013〕83号 河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牛蒡能否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的请示》(冀卫办监督函〔2013〕20号)收悉。经研究,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牛蒡根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生产经营和使用牛蒡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二、牛蒡子仍按照《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执行。此复。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8月28日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指导意见》明确了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包括: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研究和跟踪评价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管理和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能力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度建设并严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坚持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推进标准贯彻工作顺利执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建设,明确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范围,坚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原则;同时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简化备案程序,以方便公众查询。《指导意见》要求,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能力建设,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跟踪评价等工作的管理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落实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监督激励和考评制度。将标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落实各项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