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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的资讯

  •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将“瘦身”
    我国食品标准将&ldquo 瘦身&rdquo 。国家卫生计生委昨天介绍,今年年底前,我国将完成50%以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至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苏志介绍,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全面启动了食品标准清理工作。   近5000项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将在未来两年内,清理整合为约1000项标准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今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今年底前完成50%以上整合工作任务,到2015年底,完成对各类食品标准中涉及安全内容的整合工作,基本解决现行食品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   同时加快食用植物油、蜂蜜、饮用水、粮食等重点领域、品种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基本一致的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快食品安全标准建设速度
    9月2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关于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食品标准清理整合和重点标准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重点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健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和工作程序,增强服务意识,为企业做好备案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帮助。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应当如实提交必要的依据和验证材料。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制定的企业标准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备案后的企业标准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食品行业协会或其他专业社会组织为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提供专家咨询服务,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度建设。要及时废止地方标准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内容,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要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跟踪评价等工作的管理机构,发挥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用。要将标准工作经费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落实各项保障机制。
  • 国家卫生计生委征求8项食品安全国标制修订意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7月17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组织制定了《酱油》等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开始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酱油》等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  真:010-52165414   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   附件:1.《酱油》等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zip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7月3日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四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近日,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2013年第11号公告公布4项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2-2013)是针对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需要而制定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标准。本标准是以上述人群的临床营养数据和《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等为科学依据,充分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特定人群。为严格规范该类食品的食用,本标准规定,应当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并在标签上注明。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2013)规定了生产企业的卫生要求和生产操作要求。对于1岁以下婴幼儿食用的特殊医学用途食品,应当按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执行。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13432-2013)规定了婴幼儿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签要求,与2011年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 形成我国食品标签标准体系,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标签标准体系基本一致。 本标准明确规定 “不应对0-6月龄婴儿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等,对保障婴儿全面、平衡的营养,避免标签上夸大和不实声称,规范行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是在清理整合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农产品质量标准中致病菌限量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国食品中致病菌的风险监测结果和食品生产加工、贮藏销售和消费过程中致病菌状况的变化等科学依据,借鉴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其他国家的相关标准而制定的一项食品安全通用标准。本标准涵盖了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类制品等11大类食品中的沙门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大肠埃希氏菌O157:H7、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等5种致病菌的限量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   为做好以上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公布上述标准的问答材料,进一步解读标准的具体内容,指导各方使用 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标准的宣传培训活动,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工作。我们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工作,及时反映标准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推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 文章转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领导一行来访泰林生物
    2017年8月3日11时许,冒着酷暑高温,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调研员李晋率消毒产品监管工作调研组,在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副调研员张旭明、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杨海龄等陪同下莅临泰林生物进行视察。公司董事长叶大林、副总经理沈志林、夏信群等热情迎接,陪同调研组一行参观泰林生物展厅,介绍公司发展及主要的业务领域、产品、技术、科研等情况。 调研组领导和专家们查看了泰林自主研发的系列消毒产品,来到了行走的灭菌机器人面前,对公司的产品在院感、疾控领域所发挥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希望泰林继续重视在消毒产品方面的投入和推广应用。当了解到泰林在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制订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时,称赞这项工作十分有意义,鼓励公司在专业领域持续深耕,积极参与消毒灭菌相关标准的制订。 在随后的交流座谈会上,公司副总经理夏信群汇报了泰林发展情况、汽化过氧化氢生物去污技术在医疗、疾控领域的应用情况,与调研组就汽化过氧化氢消毒技术交流探讨。 此次消毒产品监管工作调研组到各地走访视察,旨在规范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泰林生物作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了浙江省省卫生监督所主办的消毒产品监管座谈会,在会上提出了消毒产品安全评价的检验、建立安评产品数据库等相关工作建议。
  • 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领导一行走访泰林生物
    p   2017年8月3日11时许,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调研员李晋率消毒产品监管工作调研组,在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副调研员张旭明、省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杨海龄等陪同下莅临泰林生物进行视察。公司董事长叶大林、副总经理沈志林、夏信群等热情迎接,陪同调研组一行参观泰林生物展厅,介绍公司发展及主要的业务领域、产品、技术、科研等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title=" 泰1.webp.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noimg/de1d6c60-7d80-4592-acdc-dd778e7a3d06.jpg" / p   调研组领导和专家们查看了泰林自主研发的系列消毒产品,参观了行走的灭菌机器人。当了解到泰林在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制订方面所做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果时,称赞这项工作十分有意义,鼓励公司在专业领域持续深耕,积极参与消毒灭菌相关标准的制订。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nbsp img title=" 泰2.webp.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noimg/c15872cb-820d-44df-a241-91e3ed884f4b.jpg" / /p p   在随后的交流座谈会上,公司副总经理夏信群汇报了泰林发展情况、汽化过氧化氢生物去污技术在医疗、疾控领域的应用情况,与调研组就汽化过氧化氢消毒技术交流探讨。 /p p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nbsp img title=" 泰3.webp.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noimg/c37642b3-5ce0-441b-98b3-f232dc2f66b4.jpg" / /p p   此次消毒产品监管工作调研组到各地走访视察,旨在规范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的事中事后监管。泰林生物作为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了浙江省省卫生监督所主办的消毒产品监管座谈会,在会上提出了消毒产品安全评价的检验、建立安评产品数据库等相关工作建议。 /p /p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10-18 国卫医发〔2016〕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我委组织制定了《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开展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设置医学检验实验室等医疗机构对于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具有重要作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统一纳入当地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在质控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医疗机构与医学检验实验室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其他医疗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由医学检验实验室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提供检查检验服务。   四、鼓励医学检验实验室形成连锁化、集团化,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对拟开办集团化、连锁化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申请主体,可以优先设置审批。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与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建立协作关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绿色通道,加强技术协作,不断提升技术水平。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 (试行)  医学检验实验室指以提供人类疾病诊断、管理、预防和治疗或健康评估的相关信息为目的,对来自人体的标本进行临床检验,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并出具检验结果,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医疗机构。   一、诊疗科目   医学检验科;提供病理相关医疗服务的,应当参照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   二、科室设置   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有病案信息、试剂、质量和安全管理等专门部门或专职人员,以及辅助检查部门和消毒供应室(可以设置也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服务)。   三、人员   (一)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   (二)临床检验各专业至少有5名以上医学检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2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   (三)标本采集人员应当有相应资质。   (四)开展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应具备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相应资质。开展二代基因测序项目的,至少有1名生物信息分析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遗传相关基因检测项目的,至少有1名医学遗传学专业人员。   (五)配备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设置试剂室、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室的,应当配备相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应当制定人员培训考核与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和实施记录。   四、房屋和设施   (一)医疗用房使用面积不少于总面积75%,房屋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应急发电设施,重要医疗设备和网络应有不间断电源。   (二)设置1个临床检验专业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0 平方米;设置2个以上临床检验专业的,每增设1个专业建筑面积增加300平方米。   (三)有相应的工作区域,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   (四)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设置污物和污水处理设施 和设备,满足污物和污水的消毒和无害化的要求。   五、分区布局   (一)主要业务功能区。  设置包括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 业、临床免疫检验专业、临床微生物检验专业、临床细胞分 子遗传学专业和临床病理专业等业务功能区域。   符合生物安全管理和医院感染管理等相关要求,严格区分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生物安全设施齐备。   (二)辅助功能区。   集中供电、供水以及消毒供应室和其他等。   (三)管理区。   行政(人事、办公等)、采购、财务、质量保证、物流、信息管理等部门。   六、设备   (一)基本设备。包括冰箱、离心机、加样器、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柜等基本设  备,应当与所开展的检验项目和工作量相适应。所有检验设备,如生化类分析仪、血细胞分析仪、尿液分析仪、酶标仪、发光分析仪、细菌培养和鉴定仪、核酸类分析仪、质谱色谱分析仪等检验设备应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医疗器械管理相关要求。   (二)病理诊断设备。离心机、加样器、消毒设备、生物安全柜、标本柜、切片柜、蜡块柜、大体摄影装置、数字切片系统、光学显微镜等常规设备配置数量要与业务量相适应。至少有一台5人以上共览显微镜。配置相应数量的分子病理诊断和技术设备,如PCR室及相应设备、核酸提取设备、分子杂交仪、低温离心机、荧光显微镜等。专业病理设备包 括密闭式全自动脱水机、蜡块包埋机、HE全自动染色机、摊片机、石蜡切片机、自动液基/薄层细胞制片设备、冰冻切片机(可选)、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机等,专业病理设备需有“国食药监械”级别的医疗器械注册号。   (三)信息化设备。具备信息报送和传输功能的网络计 算机等设备,标本管理、报告管理等信息管理系统。   七、规章制度   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实施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试剂管理制度、标本管理制度、分析前、中、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患者(标本)登记和医疗文档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并制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标准操作程序。   八、其他   (一)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属于单独设置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为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所开展检验项目应接受省级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尚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医学检验实验室应采取其他方案并提供客观证据确定检验结果的可接受性。   (五)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试剂、耗品、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物品的检验实验室应与相应医疗机构签署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保障相应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   (六)《医学检验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09〕119号)在本标准颁布时废止。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规范 (试行)  为加强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学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独立设置的对人类血液、体液、组织标本开展临床检验的医疗机构,不包括医疗机构内设的医学检验科。  一、机构管理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制定颁布或者认可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医院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临床检验工作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设置独立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验室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对医疗质量、医院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3.对重点环节,以及影响诊断质量和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4.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5.预防控制医学检验实验室的污染物外泄及医院感染;   6.对医学检验实验室的诊断报告书写、保存进行指导和检查,对病理检查病例信息登记进行督查,并保障登记数据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7.对设置的试剂、仪器耗材、辅助检查和消毒供应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质量控制改进意见和措施。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财务部门要对实验室业务费用和检验项目费用结算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控措施。   (五)后勤管理部门负责防火、防盗、医疗纠纷等安全工作。   二、质量管理   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一)应当以ISO15189:2012为质量管理的标准,建立并实施医学检验质量管理体系,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落实分析前、分析中、分析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医学检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检验仪器标准操作与维护规程,持续改进检验质量。   (二)可根据其他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提出的检验申请,接收其提供的标本或者直接采集受检者相关标本,并向申请者提供检验报告。受检者的经治医师负责对检验结果最终解释,但必要时,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提供与检验结果相关的技术解释。具有分析前质量保证措施,制定患者准备、标本采集、标本储存、标本运送、标本接收等标准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对分析中的管理,规范医学检验活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安全、准确、及时、有效、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检验工作,保证检验结果客观、公正,不受不当因素影响。   (四)开展分析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检验活动的质量满足临床医疗的需求。应当对危急值、检验周转时间、检验结果准确性等质控指标进行监控。建立检测后标本、已发出报告标准的保留时限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报告召回的管理程序,建立检验需求超过自身服务能力的预案。   (五)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对于尚无室间质量评价的项目,应当采取其他方案并提供客观证据确定检验结果的可接受性,促进临床检验结果互认。   (六)医学检验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关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执业资格。   (七)对需要检定或校准的检验仪器设备,以及对医学检验结果有影响的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   (八)建立满足服务质量要求的实验室信息系统,建立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具备与所服务的机构信息系统联网的能力。   (九)建立医学检验报告发放制度,保证医学检验报告准确、及时和信息完整。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十)医学检验报告应使用中文或者国际通用的、规范的缩写。保存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医学检验报告或诊断报告内容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规定,至少应当包括:   1.检查单号、标本类型、临床诊断、检验方法、仪器型号、互认项目提示。   2.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独立或其联锁经营医学检验实验室名称和地址、咨询电话。   3.其他机构送检标本需注明送检机构名称、住院病历或者门诊病历号。   4.检验项目、检验结果和计量单位、参考区间(如适用)、危急值(如适用)、异常结果提示。   5.检验者姓名、审核者姓名、标本采集时间、接收时间、报告时间。   6.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和备注信息,如必要时应报告与临床诊断相关重要信息。   (十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在与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等建立长期合作时,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分析前、分析中和分析后以及检验结果所致医疗纠纷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开展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只能与具有产前筛查与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合作。   (十三)对于连锁经营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在保证生物安全和检验质量的前提下,可以在其连锁经营的实验室之间进行标本的异地检测,并在检验报告中清晰标注实际检验实验室,便于出现差错时查找原因。   三、安全与感染防控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建立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科学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发生医院感染的风险。保障检验服务的质量、安全,以及员工、患者和来访者的健康和安全。建立并严格遵守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   (二)应当设专人负责标本在实验室内部,以及其他机构与实验室之间传递过程的生物安全工作,包括生物安全培训以及相关设备耗材的管理等。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开展基因扩增、艾滋病检测、产前筛查与诊断、胚胎植入前遗传学筛查与诊断等特殊检验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通过有关部门审核。   (四)医学检验实验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环境卫生学和医院感染管理的原则,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   (五)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划分为医学检验功能区、辅助功能区和管理区。医学检验功能区包括接诊及标本接收区、标本采集区、标本准备区、标本检验区、试剂和耗品保存区、标本保存区、医疗废物处理区和医务人员办公区等基本功能区域;辅助功能区包括医疗费用结算区、供电区、纯水集中供应区和消毒供应室等;管理区包括病案、信息、实验室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部门等。   (六)标本采样区域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Ⅱ类环境标准。   (七)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对传染性疾病标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检验相关管理。   (八)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医疗废物。   (九)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   四、人员培训与职业安全防护   (一)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制定并落实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轮岗培训计划,并进行考核,使工作人员具备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每年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培训。制定生物安全事故和危险品、危险设施等意外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建立对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更新、专业技能维持与持续培养等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四)独立医学检验实验室应当按照生物防护级别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保证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   (五)加强实验室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   (六)医学检验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职业暴露事件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七)医学检验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室的危害因子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保实验室安全。定期举行实验室生物安全和消防安全演练并形成记录。   五、监督与管理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辖区内医学检验实验室的监督管理,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医学检验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医学检验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资料,采集、封存样品;   3.责令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医学检验实验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   4.对违反本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医学检验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1.使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医学检验工作的;   2.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3.未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未参加省级及以上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的;或者参加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4.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情形。
  •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肿瘤个体化治疗检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印发《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和《肿瘤个体化治疗检测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卫医医护便函〔2015〕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医政、医管)处(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为进一步提高临床实验室开展药物代谢酶和药物靶点基因检测技术,以及肿瘤个体化用药基因检测技术的规范化水平,国家卫生计生委个体化医学检测技术专家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和《肿瘤个体化治疗检测技术指南(试行)》。现将两个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1. 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7/20150731150013239.doc药物代谢酶和药物作用靶点基因检测技术指南(试行).doc       2. ewebeditor/uploadfile/2015/07/20150731150102439.doc肿瘤个体化治疗检测技术指南(试行).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  2015年7月29日
  • 国家卫生计生委:我国暂不会出现本土寨卡病例
    p   2月15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消息称,广东省发现1例输入性寨卡病毒感染病例,至此,我国大陆已发现2例输入性寨卡病毒感染病例。“不排除未来出现更多输入性病例的可能。”2月16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高福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我国与南美国家往来频繁,委内瑞拉就有大量我国务工人员。 /p p   “很多在南美工作的人都在春节前归国,与家人共度新春,此时出现输入性病例不足为奇。”高福说,正月十五以后,很多人将返回南美继续工作,届时归国人员数量也将减少。“虽然不排除输入性病例继续增加的可能,但大幅增加的可能性很小。” /p p   目前发现的2例病例均为委内瑞拉归国人员。高福认为,海关边检人员有必要重点对从该国入境人员进行健康检查,除了测量体温,还应询问归国前一周是否有发热症状等。这是因为寨卡病毒感染者的症状较轻,不像埃博拉出血热那样有高热症状。例如,我国大陆发现的首名寨卡病毒感染病人,入关时体温还不到37摄氏度,所以未被发现。 /p p   如果输入性病例继续增加,会不会导致本土感染病例的出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冯子健认为,目前暂无可能。因为本土病例的出现需要两个条件:能够传播病毒的蚊虫和输入性病例。“只有当我国本土的埃及伊蚊或白纹伊蚊叮咬了输入性病例后感染寨卡病毒,并在人群中传播,才会导致本土感染病例的出现。”冯子健说。今年,我国大部分地区气温较常年偏低,低温对控制蚊虫密度帮助很大。当地医疗机构已对2例输入性病例采取了隔离措施,避免蚊虫叮咬。 /p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
    p strong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strong /p p   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现就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等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p p    strong 一、严格地方标准管理,做好地方标准清理 /strong /p p   (一)明确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涵盖范围。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地方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等,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类别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p p   (二)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清理和公布。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清理,重点解决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或矛盾等问题,及时废止或修订与国家标准不一致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于2016年11月底前公布本省份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目录和标准文本,并将清理结果报送我委。 /p p    strong 二、规范企业标准备案,做好存档备查 /strong /p p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企业对报备的企业标准负责,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应当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p p   (二)明确企业标准备案范围。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是指,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指标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相应规定。 /p p   (三)明确企业标准备案性质。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计生部门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p p   (四)实施备案前公示制度。企业标准备案前,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及编制说明在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网站上公示。 /p p   (五)严格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指定的企业标准备案机构在办理备案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p p    strong 三、做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和解答,提升标准服务水平 /strong /p p   (一)开展标准跟踪评价和解答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标便函〔2015〕264号)要求,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做好跟踪评价工作。2016年跟踪评价工作重点是检验方法、污染物限量、乳品标准等标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还要加强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地市级、县级机构的标准解答能力。 /p p   (二)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和解答的技术支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组织开展标准培训等宣贯工作,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和解答的技术支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行业协会、技术机构专家对相关监管部门、地方卫生计生部门等提交的跟踪评价信息进行分析评价,为修订完善食品安全标准提供科学依据。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6年6月30日 /p
  • 北京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宫颈癌免费筛查HPV检测试剂质控评估结果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宫颈癌免费筛查管理工作,提高宫颈癌早诊早治率,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宫颈细胞学及HPV检测等筛查关键环节进行了质量评估。 评估方法: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多位相关邻域专家通过资料审核、技术评估、现场评估等环节,分别从机构与人员资质、工作流程、服务能力、试剂质量、服务质量和参与筛查意愿及经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按照资料审核(10%),技术评估(30%),现场评价(60%)的权重赋值,综合排名在平均值以上的机构及试剂为合格。博晖拥有全球领先的微流控技术在仅需要一台芯片控制仪+芯片+试剂盒情况下实现了芯片上的PCR实验室,仅需2分钟手工操作,即可完成从样本到结果全自动HPV分型检测。全自动的仪器,将核酸提取纯化、扩增、反向斑点杂交检测全部集中在芯片通道上完成。全封闭的芯片,将交叉污染可能性降低到最小。 博晖微流控全自动HPV核酸检测—全程全自动博晖微流控全自动HPV核酸检测拥有完善的质控体系,内控外控共同为结果保驾护航。博晖微流控全自动HPV核酸检测,使实验室分区合并,降低对实验环境的要求;全程全自动,操作简单,适合在医疗机构推广;检测结果有较强的实验室间可比性,有利于流行病学的调查与统计。
  • 习近平对卫生计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8/insimg/b90c4a3b-943c-46fe-a5f5-6efa2ae75793.jpg" / /p p   昨日(8月17日),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卫生计生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发展卫生和健康事业、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卫生和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各项工作,为保障人民健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p p   习近平指出,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恪守宗旨、辛勤工作,以实际行动培育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希望同志们继续满腔热情为人民服务,钻研医术,弘扬医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水平、更加满意的卫生和健康服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关怀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他们改善工作生活条件,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开创我国卫生和健康事业新局面。 /p p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强调,推进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关系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近年来,卫生计生系统着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显着成效。谨向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示热烈祝贺!卫生计生系统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持续打好医改攻坚战,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希望广大卫生计生工作者秉承医者仁心传统,爱岗敬业,精钻技术,围绕人民群众的所需所急提供更好的医疗健康服务,为把我国早日建成健康强国作出新贡献。 /p p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在会上传达了习近平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的批示并讲话。她表示,卫生计生系统干部职工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不忘初心,不负重托,敬业奉献,守护健康,努力打造健康中国需要、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卫生计生队伍,推进卫生健康事业实现新跨越,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p p & nbsp /p
  • 卫生计生委PM2.5监测点建设方案公布
    2013年度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地方项目支持开展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和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为做好监测工作,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日前制定并公布了《2013年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ldquo 方案&rdquo )和《2013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方案称,计划通过3-5年的时间,建立覆盖全国的空气污染(雾霾)健康影响监测网络。   方案中指出,将在空气污染(雾霾)高发的16个省(直辖市)选择部分城市开展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每个城市在空气污染相对重的区域和污染相对轻的区域各1个社区设立监测点。另外,选择6个省(直辖市)的农村地区各1个乡镇设立监测点。   选择监测地区的基本条件如下:   1.监测城市必备条件:已经建立较完善的居民死因、常见慢性病、重点传染病、恶性肿瘤发病等登记系统 已设立常规的国控(或省控、市控)环境监测点 能够与环保、气象部门建立长期的协作关系,并获取相关的环境、气象监测资料 参与监测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有相关专业人员和基本的测试仪器设备。   2.监测点(社区/乡镇)选择条件:已设立常规的国控(或省控、市控)环境监测站 已建立完善的居民死因/常见慢病登记系统 常住居民不少于1万人 有社区/乡镇医院或卫生服务中心 具备全国疾病监测系统(DSP)的乡镇。   方案中指出,监测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和雾霾特征污染物监测和成分分析、小学生健康影响调查、人群出行模式调查,其中以社区/乡镇为基础的雾霾特征污染物监测和成分分析将从2013年10月开始至2013年12月每月在各监测点进行空气PM2.5采样,每次连续采样7天,采样时间为24小时,遇到雾霾每天连续采样,监测PM2.5质量浓度,并分析PM2.5中重金属和类金属元素、多环芳烃、阴阳离子等的含量。根据方案,PM2.5浓度测量将采用称重法,PM2.5中多环芳烃的测定将采用液相色谱法,PM2.5中金属元素的测定将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PM2.5中阴阳离子的测定将使用离子色谱法。 附件: 2013年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工作方案.doc 2013年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工作方案.doc
  • 国家卫计委下放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审批职责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50号)要求,我委将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审批职责下放至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职责,加强涉水产品监管工作的领导   这次将涉水产品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层级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下放到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是从更好地发挥地方作用,有利于地方更好履职的要求出发,是一项重大决策。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能转变工作要求,深入分析当前涉水产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管理机制,抓紧完善工作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推进涉水产品监管工作,做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   二、加强规范,依法履行涉水产品行政审批职责   (一)做好涉水产品职能转变的衔接工作。   1.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按照我委2013年第1号公告的要求,对卫生监督中心移交的通过技术审查的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抓紧完成产品行政审批程序,发放省级涉水产品许可批件,确保平稳过渡。   2.申请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符合原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卫监督发〔2006〕191号)的有关要求。   3.已获得国家卫生许可批件的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变更许可事项以及补发许可批件的,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符合《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9〕75号)的有关要求。   4.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对受理的进口涉水产品、国产水质处理器及国产防护涂料,应当按照《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卫监督发〔2009〕75号)的规定进行审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做好产品的技术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批准,严格把好审批关。   (二)加强行政许可政务公开。省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在继续做好行政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工作程序等信息公开的同时,要将本辖区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网公布并及时更新。要加快建立完善涉水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和网上查询系统,方便企业申报和查询许可进度,提高许可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三)不断提升人员能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涉水产品行政审批人员的法律法规、标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升人员的政策水平、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确保涉水产品行政审批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大涉水产品监督执法力度   (一)严格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对申请涉水产品行政许可的生产企业,要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严格生产能力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现场审核不予通过。各地要加强对获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制订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生产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改变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以及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查处。   (二)加大涉水产品抽检力度。各地要合理制订涉水产品抽检计划,加大对涉水产品的抽检频次和范围,特别是加强对群众比较关注的自动售水机、家用水质处理器等产品的监督抽检。要加大对不合格涉水产品的曝光力度,让群众切实感受到监管成效。   (三)加强涉水产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供水单位、学校等单位使用涉水产品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供水单位、学校等单位依法落实涉水产品采购索证制度的情况,对其采购的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抽检,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涉水产品的行为,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自律,严格落实涉水产品采购索证制度。   四、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充分利用“12320”热线和卫生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开展涉水产品卫生知识咨询,引导群众科学认识涉水产品,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认真研究处理新闻媒体反映的涉水产品卫生安全问题,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在执行中发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监督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3年8月27日
  • 卫生计生委:调和油将纳入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在16日-17日由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主办的"2013年全球油脂油料产业峰会"上,卫计委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标准二部邵懿表示,调和油将被纳入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添加标识要求,但设置安全指标解决地沟油问题不太现实,可能性不大。   邵懿指出,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修订整合工作已启动,目前地沟油和调和油是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标准的修订将充分考虑社会热点问题。但是通过设置安全指标解决地沟油问题,不太现实,可能性不大。   至于调和油,邵懿透露,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修订,其中重要的修改就是要将调和油纳入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中,增加相关数据定义和安全指标,并添加标识要求,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市场上调和油种类繁多,如花生调和油、橄榄调和油、天然谷物调和油、葵花籽调和油、茶籽橄榄调和油、坚果调和油等。各品牌调和油均有在外包装标示成分,成分少则三四种,多则十来种。业内人士透露,生产企业在标注各类成分时,一般会根据加入量大小依次排列,但大多只标成分不标配比,为消费者的选择带来障碍。业内人士爆料,由于缺乏相关的国家标准,不少厂家会以价格昂贵但实际占比不高的油料来命名调和油,误导消费者。如有些产品,花生油占比不足10%,却叫"花生调和油",实际上成分最多的却是营养价值很低的棕榈油。   据悉,早在2005年,相关部门就已启动《食用植物调和油国家标准》制定工作 2008年,征求意见稿完成。然而,正式标准至今仍未出炉。对此,粮油质量检测工作人员表示,食用调和油配料比例并无国家标准,只有企业标准,检测缺乏依据。   贴士:如何选择 专家教你   在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出台之前,消费者如何正确选择调和油?国家三级公共营养师刘丹提出建议--   第一步:挑牌子。一般而言,大品牌的产品,质量相对有保障。   第二步:看各种脂肪酸的比例。食用调和油营养价值高低,主要看各种脂肪酸的比例是否接近人体需求。质量好的油,饱和脂肪酸、单不饱和脂肪酸、多不饱和脂肪酸的比例为1∶1∶1.正规厂家一般会在食用油的外包装上标示这三种脂肪酸的含量和比例,消费者在购买时可留意。   第三步:要特别注意外包装上的原料排序,不要被产品的名称所迷惑。   第四步:看加工工艺。调和油主要有压榨、浸出和预榨浸出等3种工艺。首选压榨,因压榨无化学物残留,也不会产生有害物质,并最大程度保存了油里的营养素 浸出,有可能产生有害物质,但出油率高、成本低 预榨浸出,即先压榨再浸出,如有些花生油就是先压榨,再把残渣浸出。   第五步:选择原材料为非转基因的调和油。
  • DMA-80直接测汞仪助甘肃省卫生厅两获国家表彰
    2013年6月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再次发文通报表扬甘肃省卫生厅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中重金属汞的监测中做出的突出贡献。 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平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这两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最早发现婴幼儿配方食品中存在异常问题的职能部门,甘肃疾控及平凉疾控近年来一直使用由意大利Milestone公司生产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并提供服务的DMA-80直接测汞仪,在这些关乎婴幼儿健康成长的食品大面积流入市场前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了安全隐患,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DMA-80在两次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也多次感谢莱伯泰科为他们提供功能强大、性能稳定、值得信赖的仪器以及优质高效的产品服务,得以在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做出突出贡献。 表彰内容如下: 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发文通报表扬:2012年7月24日,由于甘肃省卫生厅及时发现并报告了某**品牌婴幼儿配方食品汞含量异常问题,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的统一协调下,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通报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卫生部专门下发文件对甘肃省卫生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突出贡献进行了通报表扬。(表彰全文请点击) 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发文通报表扬:2013年6月7日,因甘肃省卫生厅发现并及时报告了多个品牌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汞含量超标问题,为国务院和地方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特发出通报,表彰了甘肃省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表彰全文请点击)
  • 国家卫计委要求2013年内完成食品地标清理工作
    4月以来,媒体报道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不如国家自来水标准后,国内的饮用水标准乱象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的讨论。5月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要求各地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及时废止或组织修订与强制性国标不一致的地标,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地方标准清理工作。这也意味着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标准应及时废止。   最新进展   2013年底前完成地标清理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称,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职责,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重申有国标后地标应废止   媒体此前报道指出,农夫山泉一直执行的浙江标准在一些毒理性指标上不如国家自来水标准,而农夫山泉一直对此未有任何正面回应。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通知中再次重申,在清理工作中,要重点清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问题,按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清理工作原则,对标准内容进行对比研究,科学做出清理结论。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食品地方标准,对现行地方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废止地方标准或组织修订。   国家卫生计生委还强调,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将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中产品执行标准的标注,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上述说法,农夫山泉当前标注正执行的浙江标准应及时废止。   国标涵盖项目不重制地标   对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通知中也进行了规范,表示要严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各地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将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适合当地监管需要的检验方法作为立项重点。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品种的,不宜重复制定食品产品的地方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时,应当及时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意见。   地标制定公布应公开透明   此前,媒体记者跟踪调查,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是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一家企业代表参与制定的产品标准,标准制定不够公开透明。   此次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严格遵循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要以保证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征求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意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经省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在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文本的同时,还应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解疑释惑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具体工作和技术指导,将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应依法、依程序报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材料。   另外,要组织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收集标准执行情况、问题和建议,逐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相衔接配套。   标准的意义   标准与生活息息相关   是经济活动和质量基础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曾在“中经在线访谈”中表示,作为一个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标准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质量安全的基础。   比如我们今天从事的IT产业,这就是在一定的秩序中,在一定的行业领域中,在这个领域中我们要取得一个最佳的秩序,就是通过我们加工生产的IT产品,使这些产品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这就要达到最佳的秩序。这个秩序,在一定的范围内,要有一个公证的机关去批准,在我们国家就需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孙晓康称,对于企业和行业来讲,“标准”制定出来后,最重要的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近些年来,尽管许多行业都有所谓的“国家标准”,但是依然有许多问题被不断地曝出。主要原因还在于企业在执行方面存在问题。   孙晓康表示,希望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加工生产,要对本企业负责,如果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老百姓会投诉,产品也没有销路。   是保证生活安全的工具   时任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房庆曾在央视的一次论坛中表示,标准有这样几个特征,第一个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它获得最佳秩序。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生活当中没有标准,会使我们的经济生活或者我们的工作出现混乱,所以标准强调是最佳秩序,自古就有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房庆表示,标准的第二个特点就是经协商一致。标准并不是说你说一个标准就是标准,他说一个标准就是标准,一定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大家来协商一致,这个协商一致,我们想应该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有政府层面,有企业,有研究单位的专家,甚至还包括消费者,经大家协商一致,所能达到一个共同点的东西,这时候才能成为标准。   此外,标准是一个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生活安全非常有利的工具。比如,如何打击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需要有标准,当商家违反了标准,我们就能认定是假冒伪劣商品。我们现在是个法治化的国家,我们要依法进行管理,法律是规定了人们日常的一些行为准则,但最终在市场上,我们要靠标准,什么样的是合乎法律要求的具体规定,哪些跟我们的法律是相违背的,如果标准给它规定出来之后,我们依据这个标准进行执法,所以说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生活,标准是一个非常有利的工具。   衣食住行均有标准保障   实际上,我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都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以确保人们穿衣、吃饭、住房、交通出行的质量和安全。   在服装和鞋类产品方面   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全国统一强制执行。GB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对服装的甲醛、PH值、色牢度及纤维成分含量做了明确规定,如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纺织产品需符合A类要求,甲醛含量要小于等于20MG/KG,PH值要在4.0-7.5之间,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除此之外,鞋和箱包用的胶粘剂也都有国家强制标准GB19340-2003。由于胶粘剂中的苯毒性较大,所以该国家标准中对其有严格的使用限量,最大含量不得大于5.0g/kg。   在食品方面   国家对此更加严格。如GB14881-1994是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标准,规定食品企业厂房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卫生。   GB14758-2010对食品添加剂中咖啡因也有明确标准,其中,砷的指标要≤2mg/kg。糕点、面包卫生标准是GB7099-2003,规定糕点、面包中铅的含量≤0.5mg/kg。   在住房方面   国家也有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如涉及到涂料装修的材料标准,包括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国家标准都有,如GB18580-2001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规定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值是≤9mg/100g,符合的才可直接用于室内,否则要做饰面处理。   在道路交通方面   我国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有一个强制性标准GB5768.新修的路,都要按新的标线去标识标志,规定了标志、标识、标线、禁行、提示等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很明确。该标准是在全国都要通用,以保证民众出行安全。此外,国家标准GB7258-2004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正常。发动机功率不允许小于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发动机功率的75%。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方向盘必须设置于左侧,其它机动车的方向盘不允许设置于右侧 专用作业车按需要可设置左右两个方向盘。   背景   饮用水标准混乱   国家标准梳理   生产用水也须符合国标   农夫“标准门”事件暴露出目前的饮用水标准混乱现象,4月2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文,对饮用水的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梳理,称目前的国家标准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包装饮用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该文中指出,我国饮用水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其中,生活饮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所谓的自来水标准)的规定。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也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包装饮用水有四项国标   由于包装饮用水加工、运输、储存与生活饮用水不同,因此其执行标准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明确,目前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和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目前标准乱象   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并存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我国目前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局面。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涉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如GB8537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 而GB17323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国内同时存在四类标准   在2009年7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和中国经济网合办的“中经在线访谈”中,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解释称,我国的标准在原则上分四个类型:一类是国家标准,就是由国家标准委组织制定修订和颁布的国家标准 一类是行业标准,主要由国务院的有关部委组织制定,在一个行业领域里指导加工生产的行业标准 还有一类属于地方标准 再一类是企业标准。   孙晓康解释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都有不同的编号。比如说国家标准编号是GB 地方标准为DB。   国标与地标有交叉矛盾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目前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如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44/116-2000)、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50006-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等。   而媒体报道称,在国家已经有相关水标准后,农夫山泉仍然执行的是浙江省的地方标准,且部分指标低于相应国家标准。
  • 国家卫计委:建立医院大型仪器等国有资产共享机制
    最近,记者从国家卫计委了解到,医院大型仪器等国有资产应建立共享机制,有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医院大型仪器等国有资产应建立共享机制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印发《预算管理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标志着预算管理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迈上了依法规范的轨道。《办法》提出,对国有资产实施动态管理 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考核,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设,以及国有资产共享共用机制的建立。  截至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预算管理单位总资产(原值)已达1656亿元。部分单位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等问题 对外投资和出租、出借等事项存在审批程序不严等现象,不同程度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  《办法》提出,国有资产使用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综合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管理,各单位具体管理”的管理体制 明确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界限及对外投资界限,不得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给个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要求各单位负责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对各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同时明确规定了对国有资产使用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办法》强调,各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投资范围仅限于卫生计生服务相关领域,其中,预算管理医院仅限于医疗服务相关领域。另外,拟用于对外投资的国有资产权属应当清晰。严格控制货币对外投资,鼓励使用科技成果投资。严格控制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预算管理单位对外投资。对外投资单项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含)以上的,需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严格控制境外投资及并购投资,关注并购对象的隐性债务、承诺事项、可持续发展能力、员工状况等,合理确定支付对价。
  • 国家卫计委:食品安全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
    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公布《食品安全相关行政许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相关人员不得以国家卫生计生委评审专家名义从事商业活动,或对外发表有关评估言论。   办法明确,食品安全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专家聘期5年,名单向社会公开。办法规定,如遇到专家所在单位参与申报产品研制,或专家担任申报企业技术顾问等专家与申报产品存在利益关系的情况,评审专家应当主动向评审机构申请回避。如专家违反此办法有关规定,由评审机构报国家卫生计生委核准后,解聘其专家资格,并通报专家所在单位。专家还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后果。
  • 2011~14年期间我国医药卫生科研共获得207项国家奖励
    p   记者在日前举行的国家卫生计生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1~2014年间,医药卫生科研共获得207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等国家奖励。其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9项,占总一等奖总数的15.79% 二等奖198项,占总二等奖总数的20.00%。 br/ /p p   我国新药研发成果显著。针对重大疾病加强创新药物研发,已累计85个品种获得新药证书,119个获临床批件,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特别是在肿瘤治疗药物、疫苗等领域,已初步形成相对完整的研发体系。如,全球首个治疗晚期胃癌小分子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阿帕替尼获批上市,填补了本领域空白 治疗肺癌新药盐酸埃克替尼的上市打破了进口靶向药的垄断,价格较进口药降低1/3 具有全新抗肿瘤作用机制治疗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的1.1类新药西达本胺,已批准上市。Sabin株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口服重组幽门螺杆菌疫苗、戊型肝炎疫苗、甲型H1N1流感疫苗等多个具有国际水准的疫苗产品相继研制成功。密切结合临床用药需求,完成200余种药物的技术改造,其中,有80个品种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显著提高了临床用药的可及性。 /p p   在支架研发方面,由我国自主研发并拥有完整全球知识产权的新一代冠脉药物洗脱支架“BuMA Supreme生物降解药物涂层冠脉支架系统”是由赛诺医疗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研发成果。新一代完全可降解支架进入临床将造福更多的冠心病患者。在脑起搏器研发方面,我国研发生产了全球首个3T磁共振兼容的脑起搏器电极,2015年5月完成了首例临床试验手术。 /p p   此外,还有首个小分子靶向抗癌药盐酸埃克替尼开发研究、产业化和推广应用(已通过2015年国家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初评公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开发以上皮细胞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EGFR-TKI)为靶点的小分子靶向抗癌药。2011年6月,盐酸埃克替尼正式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新药证书和生产批文,从此打破了进口靶向药的垄断局面,并以低于30%~40%的价格让更多的中国患者用上靶向抗癌药。到目前为止,已有4万名肺癌患者接受了治疗,疾病控制率80%,治疗有效率30%,其平均生存期从原来的3~6个月延长到一年以上。上市3年实现销售13亿元,贡献税收3.43亿元。 /p p br/ /p
  • 卫计委:已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
    6月11日上午,国家卫计委就食品安全标准工作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介绍,2013年,重点开展了对近5000项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工作,2014年又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覆盖了数千项食品安全相关指标。   苏志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各地卫生计生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第一,食品安全标准工作。一是重点做好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2013年,重点开展了对近5000项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工作,2014年又全面启动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整合工作,重点解决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存在的交叉、重复和矛盾的问题。为做好标准整合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高度重视,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李斌主任为组长的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部门协调会商,解决标准整合中的重大政策性问题 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整合的原则、方法、具体安排,落实标准整合各项工作任务 成立了37名相关学科领域的权威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组,做好标准整合工作的技术把关,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标准整合的日常技术性工作。   二是加强重点和缺失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修订工作,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标准整合方案后面有一张图,这张图就是未来中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其中有一部分标准还有缺失,所以要加快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到目前为止,已经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29项。标准的目录也已公布,覆盖了数千项食品安全相关指标。   三是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程序手册,拓宽公众参与和标准征求意见渠道、方式,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组织管理,做好审评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跟踪评价。标准生命在于执行,很多问题不是没有标准,而是标准执行的问题,所以卫计委高度重视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评价,组织编写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规范,以及相应的技术指南,加强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推进标准贯彻实施
  • 国家卫计委两年将投入2000万元整合食品安全标准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助理、研究员王竹天6月11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将投入2000万左右经费来做食品安全标准这项工作,分两个阶段来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整合工作,一个是今年,一个是明年。   关于标准的经费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司长苏志补充说,经费确实比较紧张。我们在标准整合过程中这两年将投入大概2000多万,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再积极争取。   &ldquo 这里有一些工作需要钱多,比如新制定的标准就是很费事、费钱的事,整合工作中请专家共同评估和研究以及查询资料、分析资料也需要一定费用。新制定的可能还要做一些实验工作,还要做一些调查工作,可能花的钱就比较多了。所以,每年根据财政投入的年度计划再来做具体的安排。&rdquo 苏志说。
  •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将建省级中心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在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牌子,以加强履行国家赋予卫生部门的&ldquo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rdquo 职责,推进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建设。   《通知》明确,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都将加挂&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省级)中心&rdquo 牌子,在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参与制订实施本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相关工作以及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交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分析报告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6家有条件的机构,还将首批加挂&ldquo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rdquo 牌子,承担全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质量控制、监测结果复核、技术培训和新方法新技术科学研究等工作。   《通知》要求,中国疾控中心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要加强对挂牌机构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各挂牌机构原隶属关系不变,人、财、物管理关系不变。
  • 聚光科技便携式气质联用仪助力 “2016年粤桂两省联合卫生应急演练”
    2016年11月10日至12日,由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联合主办的2016年粤桂两省联合卫生应急演练在肇庆市封开县举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许树强、国家发改委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局副司长徐建平、军委后勤保障部助理员马孝武、省政府应急办巡视员黄导繁、港澳和各省市专家、应急队员共400余人参加和观摩了演练。聚光科技自主研发的Mars-400型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助力此次应急演练。  本次演练由粤桂两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段宇飞和李国坚担任指挥长,副主任陈祝生和梁远担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模拟发生洪涝灾害后引发各类次生灾害,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粤桂两省卫生应急合作协议,请求广西自治区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联合开展综合卫生救援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许树强视察广东职防院参演队伍演练现场总指挥,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陈祝生在作演练前动员讲话  广东职防院国家核应急医学救援分队及省化学中毒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20名队员,连同惠州市核辐射卫生应急5名队员,进行核辐射和化学中毒事故卫生应急处置演练。广东职防院具体负责饮用水化学污染导致群体性急性中毒事故和放射源丢失人员意外受照事故这2个次生灾害情景的卫生应急处置。演练过程中,队伍各组间紧密配合,各司其职,顺利完成雨中自我保障,表现了国家核应急医学救援分队及省化学中毒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队伍应有的水平,获得了在场同行们的一致好评。 紧张部署救援工作设置野外移动应急检测实验室准备开展现场化学检测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主任许树强观摩广东职防院应急队伍开展现场化学检测  本次演练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办的指导下,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原则,创新和突破了演练形式和演练内容,强调信息化指挥,多队伍联合行动,以及多类型复合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同场参演还包括广东、广西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广东、广西国家紧急医疗队,广东卫生监督救援队以及6支广东省级突发急性传染防控队等共200余名队员。  通过本次演练,广东职防院进一步强化了队伍危机意识,增强了团队沟通协作和自我保障能力,丰富了跨区域导调式贴近实战的应急经验,加快推动了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的建设进程,切实提升了广东省应对核辐射事故和化学中毒事件卫生应急救援能力,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演练活动现场野外移动应急检测实验室所用仪器为聚光科技生产的Mars-400型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该仪器参加了多次应急事故的现场化学检测,在环境应急检测、石油化工、安监疾控、公安刑侦等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 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成立,干细胞研究再获支持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共同成立了由干细胞基础及临床相关专业、干细胞制剂制备和质量控制等领域33位专家组成的“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为干细胞临床研究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干细胞临床研究伦理检查与指导等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承担。   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专家委员会名单如下:  2015年8月2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联合发布了我国首个《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干细胞临床研究的机构资质和条件,明令禁止发布干细胞临床研究广告,限定多项措施保护受试患者的权益。  干细胞研究是近年来医学前沿重点发展领域,给某些疑难疾病的治疗提供了希望,受到广泛关注。由于国内政策上的缺失,使得我国干细胞产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束缚。《干细胞临床试验研究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以及这次专家委员会的成立,充分表明了国家对干细胞研究的支持。
  • 医药卫生领域两科技重大专项10月进展与动态
    【工作动态】   10月13-14日,全国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李斌和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王志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未来五年是“重大新药创制”和“重大传染病防治”两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两专项)的决胜期,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科技部等三部门的要求,以标志性成果为统领,集中配置科技资源、完善配套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做好最后冲刺。两专项技术责任人桑国卫院士和侯云德院士受聘成为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技创新战略顾问,两专项总体组内12名专家受聘成为科技创新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   10月1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卫生与健康科技创新有关工作,通报新药创制重大专项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建立的“绿色通道”对专项支持的创新药品优先审批、加快审评,促使了国产新药尽早进入市场。  【重要进展】   新药创制专项   日前,由新药专项支持,成都康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国家一类生物新药“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可直接在美国开展治疗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的III期临床试验,标志康柏西普进军国际市场过程中,在质量标准、药物疗效和安全性等方面已获肯定。   10月15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有效治疗病毒性肝炎的长效干扰素“派格宾”正式面向全国上市。在新药专项“十一五”、“十二五”连续滚动支持下,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突破大分子药物长效修饰技术,成功研制出“派格宾”,打破了国外同类制品垄断,大幅降低广大肝炎患者的药物负担,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传染病防治专项   9月27日,在重大传染病防治专项支持下,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实验室联合云南省疾控中心和华大基因,鉴定出一种新型蝙蝠冠状病毒,显示了我国在病原体筛选和测定技术能力上的提高。该研究结果有助于了解潜在致病病毒的产生来源及跨物种传播风险,对人类预防监控重大感染性疾病具有重要作用。
  • 卫计委对3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总则》等35项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2项标准修改单意见的函 国卫办食品函〔2014〕527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办公厅,粮食局、标准委、认监委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委组织拟订了《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总则》等3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2项标准修改单,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下载)。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表(附件38)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委。   传 真:010-52165414、52165424   电子信箱:spbz@cfsa.net.cn、zqyj@cfsa.net.cn   附件:1.《食品理化检验方法 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微生物酶源制剂中抗菌活性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4.《食用淀粉》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5.《食用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6.《方便面》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7.《食品添加剂 皂荚糖胶》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8.《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三钾》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9.《食品添加剂 二甲基二碳酸盐(维果灵)》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0.《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1.《食品添加剂 罗汉果甜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2.《食品添加剂 沙蒿胶》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3.《食品添加剂 1,2-二氯乙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4.《食品添加剂 聚氧乙烯聚氧丙烯胺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5.《食品添加剂 甘草酸铵》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6.《食品添加剂 不溶性聚乙烯聚吡咯烷酮》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7.《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钾》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8.《食品添加剂 L-半胱氨酸盐酸盐》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19.《食品添加剂 半乳甘露聚糖》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0.《食品添加剂 红花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1.《食品添加剂 姜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2.《食品添加剂 姜黄素》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3.《食品添加剂 硅酸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4.《食品添加剂 膨润土》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5.《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普通法、苛性亚硫酸盐法、氨法、亚硫酸铵法)》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6.《食品添加剂 6号轻汽油(己烷类溶剂)》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7.《食品添加剂 单辛酸甘油酯》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8.《食品添加剂 己二酸》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29.《食品添加剂 石油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0.《食品添加剂 丙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1.《食品添加剂 丁烷》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2.《食品添加剂 1-丁醇(正丁醇)》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3.《食品添加剂 乙醚》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4.《食品营养强化剂 低聚半乳糖》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5.《食品辐照加工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rar   36.《食品添加剂 聚丙烯酸钠》(GB 29948-2013)第1号修改单.doc   37.《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GB 28307&mdash 2012)第1号修改单.doc   3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反馈表.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6月18日
  • 国家卫计委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
    10月30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3年 第4号),详情如下: 关于批准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 2013年 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批准裸藻、1,6-二磷酸果糖三钠盐、丹凤牡丹花、狭基线纹香茶菜、长柄扁桃油、光皮梾木果油、青钱柳叶、低聚甘露糖为新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   特此公告。   附件: 裸藻等8种新食品原料.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3年10月30日
  •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修订发布
    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新标准将替代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1994),于201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标准的发布对于提升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我国出口食品安全水平有积极意义。     修订后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适用于各类食品的生产,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食品生产者应在该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产品的质量安全。   除标准正文外,附录《食品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针对食品生产过程中较难控制的微生物污染因素,向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了指导性较强的监控程序建立指南。食品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食品的产品特性和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等因素,制定适用于企业的微生物监控程序,通过过程管理确保产品的最终安全。
  • 600万!兴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采购饮用水在线监测仪器设备
    项目概况乡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及三年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5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LZC2022-G1-240035-GXJM项目名称:乡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及三年运行维护服务项目预算金额: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序号货物或服务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 1乡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及三年运行维护服务项目 1 项采购60台乡镇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在线监测仪器设备,含三年运行维护服务。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交货安装完成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运行维护服务期限三年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2年04月22日 至 2022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或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获取采购文件”跳转到政采云系统获取)。电子投标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招标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政采云”平台编制及上传投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5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5月1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投标保证金:无。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投标人投标注意事项(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 “政采云”平台(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政采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3)CA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投标时,需凭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招标活动。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兴业县卫生计生监督所     地址:兴业县石南镇671号        联系方式:黄琼瑶 0775-37743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西佳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玉林市石牛路与教育东路交叉处东侧(城市便捷酒店后面)            联系方式:陈艺丹 0775-230990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艺丹电 话:   0775-230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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