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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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的资讯

  • 谁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的主体?
    p   监管企事业单位违法排污就如同交管部门查处汽车行驶超速。每辆汽车都安装了测速仪表,驾驶员根据速度显示控制油门,保证不超速,这就是自行监测。但有的驾驶员规则意识不强,习惯性超速,于是在合适的地方安装摄像头,抓拍超速汽车,这就是监督性监测。交管部门不能为了防止汽车超速,就在每台车上装测速仪,尽管在技术上并没有难度。交管部门抓超速,主要依靠驾驶员依据自测自觉控制车速,花少量成本监督性抓拍。对污染源的排污监管要遵循相同的原理,以企事业单位自我管理为主,环保部门不定期随机抽查。如果由财政出资为排污企事业单位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就如同交管部门为每台车装测速仪防超速,管理成本高昂且效果有限并不具有可行性。 /p p   在环保系统内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体责任的划分一直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首先是强化现场环境监管的手段和工具,应当由环保部门运行管理。而另外有人则持相反意见,认为企业自行监测并公开排污信息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部分,是企业的义务。 /p p   因此,当前必须形成共识,笔者认为,无论从法理上还是实际工作中,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主体都应是企业,而不是环保部门。 /p p   从法理上分析。根据新环保法第55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因此,环保部门可责成重点排污单位通过手工或自动监测公布其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鉴于国控重点排污单位的排污点多、量大,甚至毒性大,依据第42条规定,要求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环保部门完全可依法要求特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满足环保部门管理需要。 /p p   从实践上分析。各级环保部门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者,裁判员的身份不能承担运动员的工作任务。污染源自动监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环保部门的人员现状都不足以胜任这项繁重的工作。按照国家体制改革精神,污染源自动监测属于市场行为。如果由政府大包大揽,则与改革方向相悖。 /p p   新环保法第42条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一旦采用自动监测,就要规范运行,并且保留原始监测记录。而第55条要求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单位污染物排放特征选择手工或自动监测方式,只要能说清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即可。笔者认为,应把这两个条款结合起来理解,环境管理部门的首要职责是确定需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事业单位清单,然后提出建设和运行要求,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当务之急,是回头审视哪些企事业属于国家要监管的重点排污单位,把清单做实,再依法严管。 /p p   如今第一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已进入设备老化、需要更新阶段。准确定位这些系统非常迫切。要么财政继续投入,要么就回归企事业单位污染治理设施本性。只有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明确了,并且履职到位了,才能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p
  • 湖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成效明显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是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提升非现场执法能力,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今年6月,湖南省建成环境质量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电力监控、视频监控四位一体的生态环境监控平台,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托该平台实现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管理,并形成省、市、县预警督办三级联动机制。 娄底市湖南娄开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违法超标排放重金属,监控平台通过对固定污染源监控发现数据异常,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核实后对该公司处罚款80万元;常德市石门县湖南德尔耀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私设暗管偷排污水,监控平台发现石门县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COD进口浓度异常,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据此展开调查,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因此对该企业处以罚款并移送公安机关。截至目前,湖南省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线索,已立案查处21起违法违规行为,罚款人民币263.6万元,移送公安案件5起。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解读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和使用是实现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是国家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全面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削减10%的约束性指标,2007年,由国务院批准,中央财政专门安排20亿元用于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其中相当部分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2007年底至今,中央财政又安排了大量资金用于国控重点污染源的运行与管理。   □为何要编制《办法》?   截至目前,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建设期工作已基本完成。主要建设成果有:一是初步建成了部、省、市三级上下联通、纵向延伸、横向共享的环保物联网体系。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超额完成任务。二是形成一套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和标准体系。三是培养和锻炼了一批管理和技术的专业型、复合型人才。四是带动了环保产业大发展和科技创新。五是促进了环境管理手段的创新。六是推动了全国环境保护信息化能力的提高。   但是,建成后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应用和管理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制约了自动监控手段发挥更大的作用。尤其是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设备的运行管理中问题较多。例如,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导致自动监控系统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成为违法排污企业的挡箭牌。   因此,当前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重点之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的监督检查,建立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和工作管理制度,着力提高自动监控数据的应用程度。   为指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稳定,数据真实准确,有必要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办法》有何特点?   《办法》有总则、监督管理、现场监督检查、罚则等多章。《办法》起草编制时,西北环保督查中心同步编制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指南》将以《办法》配套文件形式下发。   污染源自动监控是新生事物,技术性、系统性强,并涉及环境监察、监测、信息等多个部门工作职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出资有排污单位全资、政府全资、排污单位出资加政府补助、BOT等多种方式。   上述几方面原因造成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产权、属性的复杂化。监管对象既有排污单位,还有设备供应商、集成商、运营商。《办法》力图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框架下,考虑地方工作的现状,主要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   此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种类繁多且系统性强,为了使环保部门全面掌握分散安装在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基本情况,参照排污申报制度,《办法》规定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登记备案制度。   □现场监督检查由谁实施?   《办法》规范的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现场执法检查,应由具有环境执法权的部门组织实施。   考虑到现场监督检查大部分地方是由环境监察机构具体负责,但同时山西、河南、内蒙古等设立独立监控中心专门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具体的监督检查主体表述为“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   □《办法》怎样定位?   《办法》定位是基于现场环境监督检查人员对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进行的现场执法监督检查。   随《办法》同步编制《指南》,进一步细化了现场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步骤,作为各级环保部门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检查时的技术支撑。   《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文件共同构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的工作管理体系。   其中,《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作为环保部门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的总纲,《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规定了解决数据产生源有效性问题的程序,是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有效性审核工作的依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约束了设施日常运行维护中各方责任,是运营管理的依据。而《办法》则是环境监督检查机构开展自动监控现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   □《办法》如何操作?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大量的仪器仪表、化学分析、计算机网络等专业知识。   从2005年起,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污染源自动监控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包括设备安装、校验、验收等各个方面。《办法》定位于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检查,突出的是可操作性。在检查内容和方法的设置上,力求深入浅出。   例如,关于检查频次问题,《办法》一是对检查频次的规定与现行检查频次保持一致,二是未强调污染源监控设施必须单独检查,而是提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应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   同时,鉴于快速监测仪在现场执法中发挥快速、便捷和初步定量分析的作用,可为判断企业排污行为提供第一手资料。考虑到现场环境执法的实际需要,现场快速监测是必要的,在《办法》中规定了“必要时,由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督性监测或者比对监测并出具监测结果”。   此外,在与《办法》配套的《指南》中,设计了现场检查表,涵盖了例行检查和重点检查的所有内容,且均只需填写是或否,力争在一定程度上用选择题的方式克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专业性强、难于操作的问题。   当然,由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具有多学科的集成性,《办法》配套的《指南》相对较专业,也对现场环境监督检查人员提出了考验。   □责任怎么追究?   由于各地污染源监控现场端仪器设备的出资、采购、产权归属、运维模式的多样化,把建设、运行管理的责任全部都推给排污单位是不合理的,但排污企业是污染产生的责任方,也是环境执法的对象,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组成部分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其运行状况与排污企业的管理、工作配合等有很大关系。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的精神,规定了排污单位的相关责任。   同时,《办法》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中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的规定,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视为污染防治设施,引申出《办法》中对于拒绝申报和谎报、拒绝检查、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对于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罚,除一般性规定外,应该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因此,《办法》试图建立市场退出机制,从各个方面进行递进式的约束,以达到杜绝弄虚作假的目的。   一是对于排污单位,强调其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主体,除罚款和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外,如以弄虚作假行为掩盖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还要限期治理和追缴排污费,并对其法人处以罚款,加大对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对于设施生产厂商,如协同或参与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同类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重新启动该生产厂商已有各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国家适用性检测和环境保护产品认证审查程序。在未通过重新检测、审查前,暂停其环保产品认证标志使用,使其退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生产、经销市场。   三是对于社会化运行单位,如协同或参与排污单位弄虚作假的,公开通报批评,对其负责运行管理的设施一律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同时重新启动对其有关资质的国家认证审查程序,在重新审查通过前,暂停其有关资质,使其退出运行市场。   四是对于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经查实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弄虚作假获取总量减排核定削减量或有关环保考评优秀等次的,一律取消,使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

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的方案

  •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软件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通过对污染排放数据的采集,利用数据有效性审核机制对监测数据进行审核, 为环境监察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监测数据,帮助环境监察部门实时掌握污染排放状况,约束企业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为污染减排和总量控制提供数据支撑。
  • 恶臭污染在线监测厂界+污染源智能自动监测系统解决方案
    恶臭是引起人体厌恶或不愉快的挥发性气味物质,作用于人的嗅觉器官而被感知的一种污染问题,具有多组分、低浓度、瞬时 性、阵发性等特点。 近年来,我国人民群众对于恶臭这一环境问题的反映也越来越强烈,同时由恶臭引发的污染纠纷也越来越多。恶臭污染渐渐成 为了环保投诉热点问题,越来越受到各级环保部门的重视。image.png设计原则系统设计基于分布式集中管理策略,通过多层次立体式结构,把系统前端物理层、传输网络层、数据处理层和用于应用层有机 结合起来,根据具体的工业园区网格化灵活部署,强化上级部门的管理智能、突出业务部门应用职能,做到园区资源的统一管理。系统功能完善企业污染环节过程中数据监测监控、搭建数据链管控基础。 搭建工业园区区域空气质量网格监测系统。 将工业源数据、空气质量源数据结合应用,搭建综合预警、保障应急、网格监管体系。 强化环境质量数据信息公开与公众监督。产品介绍厂界版厂界版恶臭在线监测系统针对整个厂界园区的恶臭、异味进行及时监测,通过在厂界各个重点区域安装监控设备,可以24小时 在线监测、自动采集数据、自动分析、远程发送数据、网格化布点式监控、超标及时做出报警及通过检测分析寻找溯源的一体化整 套恶臭监测系统image.pngimage.png产品特点技术可靠,设备采用进口传感器与先进的微处理技术,响应速度快、测量精度高、稳定性好。可搭配气象参数,自由组合。品质好、价格低、适合网格化、批量推广:实现多参数自动监测,防干扰设计精度高,性能可靠,适用于户外和工业环境。 配备预处理系统,适用于各种复杂工业环境下使用时间,寿命更长。配备LCD触摸屏,可现场直观动态显示各个检测数据、历史数据,提供全中文菜单和友好的人机对话界面。 全自动温度、湿度补偿技术,测量数据真实有效。内置抗电磁干扰、数据补偿、抗交叉干扰处理,实现数据高精度检测,长期稳定可靠。 性能稳定、精确度高、操作方便、易于维护具有断电保护功能。集成GPRS通信技术, 实时监测大气环境数据,实时传 输数据,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image.png污染源版污染源版恶臭在线监测系统主要应用于政府环保监测部门,存在大气污染的企业包括:科技园区、化工园区、垃圾处理厂、畜 牧养殖场、污水处理厂、制药厂、酿酒厂、能源电力企业、纺织厂、城乡居民生活区及科研院校等场所。 污染源版采用敏感元件采用优质进口气体传感器,具有极好的灵敏度和出色的重复性;配备三级预处理系统,适用于各种复杂 工业环境下使用,寿命更长。image.pngimage.png采用管道专用采样探头,适用于各种恶臭污染源管道环境下的监测。 系统配备三级预处理系统:冷凝、除尘、干燥,保证数据准确可靠,材质适用于高温高压带有腐蚀性的场所,系统具备断电保护,断网续传功能。采用进口高灵敏度的传感器,适用污染源高浓度环境,响应时间快,分辨率高,检测下限可达ppb级。具有云端自动在线校准功能,自动修正传 感器漂移及环境干扰,无需现场人工校准。数据采集通讯系统:自主研发的数采仪,拥有核心算法模型,高效分析出相关检测指标的实时数值,并迅速传输至相关平台,高效通讯模块和数 据补传确保数据上传有效率。配备LCD触摸屏,可现场直观动态显示各个检测数据、历史数据,提供全中文菜单和友好的人机对话界面。 性能稳定、精确度高、操作方便、易于维护。集成GPRS通信技术, 实时监测环境数据,实时传输数据,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环保大数据云平台奥斯恩环保大数据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通过现场设备对环境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在软件系统进行质控、 分析以及应用。数据详情可进行多元化展示,智能分析比对、生成分析报表;结合大数据分析模型,由点及面网格化全面覆盖,实 现污染溯源,趋势预测、同时,具备数据监管大屏,直观呈现数据变化动态、充分满足监管单位的监测需求
  • 奥斯恩恶臭污染管控平台系统云平台实时监控恶臭值监测方案
    本系统可实现对各种类型污染源监测点的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汇总、统计、分析,通过电脑端、手机终端等方式对污染排放状 况进行实时跟踪、视频监控、超标报警、历史查询、设备联动等功能,具有现场报警、报警推送等多种报警通知。 系统可分系统管理员、普通代理商、普通用户三个权限级别,各级别具有对自己管辖范围内设备进行数据查看、系统管理、参 数修改等操作权限,无法对自己权限外的设备进行查看和操作。 平台数据大屏,显示所有前端设备的实时状态和监测数据,便于管理部门更好地实施污染排放情况的全局监控、预警和协调调 度,及时控制超标排放,避免环境污染扩大。

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的论坛

  • 【资料】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解振华二○○五年九月十九日主题词:环保 法规 自动监控 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 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 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   (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第七条 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二)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第八条 环境信息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软件开发;   (二)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核实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   (三)协助环境监察机构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维护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自动监控系统的义务,并有权对闲置、拆除、破坏以及擅自改动自动监控系统参数和数据等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 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  第十条 列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配合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作为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建设自动监控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自动监控设备中的相关仪器应当选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国家有关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的技术规范;   (三)自动监控设备应安装在符合环境保护规范要求的排污口;   (四)按照国家有关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监测仪器的比对监测应当合格;   (五)自动监控设备与监控中心能够稳定联网;   (六)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使用、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自动监控设备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经费由排污单位自筹,环境保护部门可以给予补助;监控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编报预算申请经费。  第三章 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 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自动监控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按国家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自动监控设备的使用、运行、维护符合有关技术规范;   (三)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四)建立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五)自动监控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当及时检修并向环境监察机构报告,必要时应当采用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   自动监控系统由第三方运行和维护的,接受委托的第三方应当依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五条 自动监控设备需要维修、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环境监察机构批准同意。   环境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排污单位的报告之日起7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同意。

  • 【分享】山西所有重点污染源将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今年10月15日,山西省所有重点污染源将纳入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实现省、市自动监控系统联动运行。 国家规定重点污染源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监控网络联网,方可核定污染物减排量。山西省环保局要求山西省所有重点污染源在9月底前完成自动监控系统入网工作,10月15日前,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正式投入联动运行。 对未按环保部门要求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入网、比对、有效合格运行等工作的企业,按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进行处理,并实行停止环保补助资金、停止核准新建项目总量指标、停止新建项目审批等制裁措施。

  • 【转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2008-04-0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对污染源的有效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是指从事自动监控设施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活动,分为委托给有资质的专业化运行单位的社会化运行和排污单位自运行两种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重点污染源(包括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和管理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  第六条 国家支持鼓励设施社会化运行服务业的发展。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第二章 设施运行要求  第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选型、安装、运行、审查、监测质量控制、数据采集和联网传输,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  第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必须经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并按照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第十条 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第十一条 所有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当经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岗位培训,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调试、维修和更换等技能。  第十二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每半年向其报送设施运行状况报告,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常年备有日常运行、维护所需的各种耗材、备用整机或关键部件。  第十四条 运行单位应当保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因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原因将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情况的,运行单位应当事先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时段等情况,递交人工监测方法报送数据方案,并取得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施的维修、更换、停用、拆除等相关工作均须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的标准。  第十五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维修、更换,必须在48小时内恢复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要采取人工采样监测的方式报送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第十六条 在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产权所有人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委托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运营资质证书的运行单位,并签订运行服务合同。  运行合同正式签署或变更时,运行单位须将合同正式文本于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排污单位不得损坏设施或蓄意影响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委托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设施运行单位进行监督,提出改进服务的建议;  (二)应为设施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配合做好相关的应急工作;  (三)举报设施运行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不得将应当承担的排污法定责任转嫁给运行单位。  第十九条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单位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规定程序和途径取得或放弃设施运行权;  (二)不受地域限制获得设施运行业务;  (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四)举报排污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  (五)对运行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运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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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采用独特的稀释技术,与各种直接采样技术相比有着明显的优势。探头稀释比的恒定控制,使稀释探头无需加热或进行温度、压力补偿,稀释及控制部分简单明了,而且彻底消除了系统腐蚀和堵塞的影响。特别是在目前国家及地方更严格的排放标准下,Thermo Scientific 稀释法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提供在低浓度烟气条件下的精确测量,SO2可监测到10mg/m3以下浓度,NOX可监测到5mg/m3以下浓度, 颗粒物可以准确测量到5mg/m3,Thermo Scienfitic的稀释法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在美国占据了75%市场,在中国提供了第一套稀释系统,并且占有国内稀释法的大部分市场。l 稀释系统的特点 连续测量SO2 浓度,SO2排放量、NOX浓度,NOX排放量等参数 采用探头内瞬间稀释技术,彻底消除冷凝水影响,无需跟踪加热采样管线 稀释技术解决了烟气含尘量高而引起的堵塞问题 采用从采样探头开始的全系统动态校准 全汉化中文数据处理和报表生成 样品气传输快,维护工作量小,消耗品用量少 国家技术监督局系统认证,国家环保局认证,IS09001认证l 典型的湿法测量稀释系统采用独特的现场样品预处理的气体采集方式。在采样探头顶部,通过一个音速小孔进行采样,并用干燥的仪表空气在探头内部进行稀释。样品气进入分析仪之前不需要除湿处理,因为样品气经过稀释后(稀释比通常选择在25:1至250:1之间),有效地降低了样品的露点温度,使之低于安装地的环境最低温度,从而避免了样品气在环境温度下产生的结露现象;另一方面,样品气虽然经过稀释,但仍为带湿气体,测量过程是典型的湿法测量。由于稀释探头采样不需要除湿设备,因而无需增加购置除湿设备的成本及其维护费用,除湿设备的损坏会导致湿度增加使样气结露并腐蚀而导致分析仪器故障。稀释法可以彻底避免样品气在采样管线中冷凝结水,这样就无需加热气体传输管线并可避免许多与其他采样技术伴随而来的麻烦。这种测定方法是美国国家环保局(EPA)优选的带湿计算方法,不仅避免了除湿过程中产生的SO2和NOX 损失,而且彻底消除了直接采样法经常发生的由于水份没有从样品中彻底消除而带来的腐蚀影响。稀释法提供带湿样品气测量数值和带湿烟气流量值,因而不再需要为排放量计算提供额外的湿度计。l 稀释法采样探头采样探头所有暴露在烟气中的部分,采用的是精心选择的耐热耐蚀的铝铬镍合金lnconel 600,镍基铝合金 Hastelloy C276或不锈钢304pyrex 玻璃等材料,以避免探头在烟气中被腐蚀。稀释探头采样流量通常为50cm3/min,而非稀释探头采样流量大约是3500cm3/min,因而稀释法探头滤尘负荷更小,更不容易发生探头过滤器堵塞,维护周期长,维护费用低。为保证恒定的稀释比,Thermo scientific 的探头设计采用独特的音速小孔设计。当系统能够满足设定的最小真空度要求时,音速小孔两端的压差将大于0.46倍,此时通过音速小孔的气体流量将是恒定的,温度压力的变化将不会影响稀释比。整个探头的流量控制是依据气动力学原理来完成的,因而无需任何专用电源和电路,具有体积小、安装简单、维护方便的特点。l 简单的采样管线由于稀释样品的露点低而无需跟踪加热,所以连结采样探头和分析仪器的采样管线是无需加热型的。稀释系统的采样管线由四根聚四氟乙烯管组成,其中两根分别用于往采探头输送校准气和稀释空气,一根用于往各种分析仪器输送稀释后的烟气样品,另一根用于探头部分的真空度监测。所有采样管线除真空管线外都是正压,从而避免了由气体汇漏所引入的误差。稀释采样法在样品的采集和传输过程中,不象非稀释采样法那样需要采样泵及若干个流量控制阀,从而减低了购买和运行维护成本,而且减少了故障隐患。l 系统校准稀释系统可在预先设定的时间间隔内自动或手动对仪器的零点及跨度进行系统校准。系统校准是将校准气注入到探头顶部,对系统的所有部件包括探头过滤器、采样管线、探头控制器以及分析仪器进行校准,这种系统校准方式与只对分析仪器进行的部分校准具有本质的区别,是美国环保署(EPA)唯一认可的校准方式。系统校准可由手工完成或由数据处理器自动设定完成,也可以通过网络由远程控制实现。系统采用干燥的仪表气校准零点,采用钢瓶气校准跨度。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将规定值与校准数据进行比较,以检验仪器的准确度。l 先进的气体分析技术在气体分析技术方面,Thermo Scientific 采用自行开发生产的世界上最先进可靠的分析仪器。分析系统采用模块化的组合方式,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监测要求,灵活地配置系统构成。各项参数独立监测,保证每一台仪器都在最优化的条件下工作,与多参数分析仪器相比,具有结果更准确、维护更便捷的特点。这种系统组合很好地满足了广大客户的实际应用,使Thermo Scientific 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很高的声望,并占有很大市场份额。Thermo Scientific 是目前市场上普遍采用的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的发明者,其市场占有率超过70%;它还是化学发光法NOX分析仪的发明者,其市场占有率超过60%;同时,Thermo Scientific 其他气体分析仪器也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市场占有率,广泛地受到用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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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染源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采用独特的稀释技术,与各种直接采样技术相比有着明显的优势。探头稀释比的恒定控制,使稀释探头无需加热或进行温度、压力补偿,稀释及控制部分简单明了,而且彻底消除了系统腐蚀和堵塞的影响。根据美国1990年清洁空气法案的要求,稀释法为污染源在线检测的首选方法,在美国已经安装的2000多套污染源系统中,有1800多套采用稀释法,其中1600多套采用的是赛默飞世尔科技的系统。在中国,Thermo Scientific不仅提供了第一套稀释系统,而且占有国内稀释法的大部分市场。稀释系统的特点准确的湿法测量——美国EPA优选方法连续测量SO2浓度,SO2排放量、NOx浓度,NOx排放量及烟气浓度等参数采用探头内瞬间稀释技术,彻底消除冷凝水影响无需跟踪加热采样管线稀释技术解决了烟气含尘量高而引有的堵塞问题采用从采样探头开始的全系统动态校准全汉化中文数据处理和报表生成样品气传输快,维护工作量小,消耗品用量少国家技术监督局系统认证,国家环保局认证,ISO9001认证 典型的湿法测量稀释系统采用独特的现场样品预处理的气体采集方式。在采样探头顶部,通过一个音速小孔进行采样,并用干燥的仪表空气在探头内部进行稀释。样品气进入分析仪之前不需要除湿处理,因为样品气经过稀释后(稀释比通常选择在100:1至250:1之间),有效地降低了样品的露点温度,使之低于安装地的环境最低温度,从而避免了样品气在环境温度下产生的结露现象;另一方面,样品气虽然经过稀释,但仍为带湿气体,测量过程是典型的湿法测量。由于稀释探头采样不需要除湿设备,因而无需增加购置除湿设备的成本及其维护费用,除湿设备的损坏会导致湿度增加使样气结露并腐蚀而导致分析仪器故障。稀释法可以彻底避免样品气在采样管线中冷凝结水,这样就无需加热气体传输管线并可避免许多与其他采样技术伴随而来的麻烦。这种测定方法是美国EPA优选的带湿计算方法,不仅避免了除湿过程中产生的SO2和NOX损失,而且彻底消除了直接采样法经常发生的由于水份没有从样品中彻底消除而带来的腐蚀影响。稀释法提供带湿样品气测量数值和带湿烟气流量值,因而不再需要为数据修正提供额外的湿度计。 稀释法采样探头采样探头所有暴露在烟气中的部分,采用的是精心选择的耐热耐蚀的铝铬镍合金Inconel600,镍基铝合金Hastelloy C276或不锈钢304pyrex玻璃等材料,以避免探头在烟气中被腐蚀。稀释探头采样流量通常为2500px3/分钟,而非稀释探头采样流量大约是87500px3/min,因而稀释法更不容易发生探头过滤器堵塞,维护周期长,维护费用低。来完成的,因而无需任何专用电源和电路,具有体积小、安装简单、维护方便的特点。为保证恒定的稀释比,赛默飞世尔科技的探头设计采用独特的音速小孔设计。当系统能够满足设定的最小真空度要求时,音速小孔两端的压差将大于0.46倍,此时通过音速小孔的气体流量将是恒定的,温度,压力的变化将不会影响稀释比。这就使得整个探头的流量控制是靠气动来完成的,因而无需任何专用电源和电路,具有体积小、安装简单、维护方便的特点。 简单的采样管线由于稀释样品的露点低而无需跟踪加热,所以连结采样探头和分析仪器的采样管线是无需加热型的。稀释系统的采样管线由四根聚四氟乙烯管组成,其中两根分别用于往采探头输送校准气和稀释空气,一根用于往各种分析仪器输送稀释后的烟气样品,另一根用于探头部分的真空度监测。所有采样管线除真空管线外都是正压,从而避免了由气体泄漏所引入的误差。稀释采样法在样品的采集和传输过程中,不象非稀释采样法那样需要采样泵及若干个流量控制阀,从而减低了购买和运行维护成本,而且减少了故障隐患。 恒定的稀释比例为保证恒定的稀释比,赛默飞世尔科技的探头设计采用独特的音速小孔设计。当系统能够满足设定的最小真空度要求时,音速小孔两端的压差将大于0.46倍,此时通过音速小孔的气体流量将是恒定的,温度,压力的变化将不会影响稀释比。探头的抽气,是依靠气动抽气器(文丘里管)来完成的,根据气动力学原理,形成稳定的真空度,并保证稀释气体流量的恒定。这就使得整个探头,因而无需任何专用电源和电路,具有体积小、安装简单、维护方便的特点。并且由于气动力学特性,保证了探头的良好重复性。保证了探头的稀释比恒定。稀释系统保证的是稀释比的恒定,而并非给出一个确认的稀释比例。通过稀释比例的恒定,保证系统的准确性。 自动校准功能稀释系统可在预先设定的时间间隔内自动或手动对仪器的零点及跨度进行系统校准。系统校准是将校准气注入到探头顶部,对系统的所有部件包括探头过滤器、采样管线、探头控制器以及分析仪器进行校准,这种系统校准方式与直接采样系统所采用的只对分析仪器进行的部分校准具有本质的区别,是美国EPA唯一认可的校准方式。系统校准可由手工完成或由数据处理器自动设定完成,也可以通过网络由远程控制实现。系统采用干燥压缩空气校准零点,采用钢瓶气校准跨度。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将规定值与校准数据进行比较,以检验仪器的准确度,根据美国EPA的要求对数据进行有效性判断,在有效的情况下可以自动进行数据修正。 先进的气体分析技术在气体分析技术方面,ThermoScientific采用自行开发生产的世界上最先进可靠的分析仪器。分析系统采用模块化的组合方式,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监测要求,灵活地配置系统构成。各项参数独立监测,保证每一台仪器都在最优化的条件下工作,与多参数分析仪器相比,具有结果更准确、维护更便捷的特点。这种系统组合很好地满足了广大客户的实际应用,使Thermo Scientific在全球范围内享有很高的声望,并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Thermo Fisher是目前市场上普遍采用的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的发明者,其市场占有率超过70%;它还是化学发光法NOx分析仪的发明者,其市场占有率超过60%;同时,Thermo Scientific其他气体分析仪器也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市场占有率,广泛地受到用户的好评。 由于脱硝烟气中要监测的项目有:NH3、SO2、H2O、CO2等参数,所以在常温采样时以上物质会发生反应生成(NH4)2SO3、NH4HSO3、(NH4)2CO3和NH4HCO3。当在高温伴热时烟气中原有的副产物就会分解生成气态NH3、SO2和CO2。因此常规方法和高温伴热都存在不可解决的问题。而赛默飞世尔科技的稀释技术非常出色的解决了以上问题,可准确监测到烟道中NH3,CO2,SO2的数据。这就使得赛默飞世尔科技烟气监测系统在脱硝系统中占有非常大的优势脱硝系统中的CEMS应用,主要面临的技术关键问题是:(1)烟气温度高(2)烟尘含量高(3)烟气中含有NH3。 而采用稀释技术将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这些问题对系统的影响,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准确测量。将烟气稀释后,可降低稀释后的样品气的湿度,有效地防止烟气凝结;稀释采样,烟气抽取量非常小,大约为50-300ml/min(一般为50ml/min),是直接抽取法采样抽气量的几十分之一,因此,探头滤芯的工作负荷也大大降低,有效地提高了探头滤芯的使用寿命和有效工作时间;将烟气稀释后,NH3浓度也被稀释,铵盐的形成温度大大降低,降低了NH3对系统的影响,同时由于凝结问题的解决,也彻底解决了NH3溶解对系统的影响,同时也降低了NH3在传输过程中吸附的影响。因此,稀释法是脱硝系统CEMS的优选方法。 稀释法采样探头(高温、高尘条件)对于粉尘含量较高达到几克甚至上百克每立方米的环境,我们选用PRO2000W型烟道外稀释探头。采用烟道外稀释探头最高可承受摄氏540度高温。并且使用INCONEL600材质可以有效阻止NH3的接触反应。它此种型号探头前端安装一长度为52”的取样探针,安装时探针向下倾斜5度,这样当烟气经过探头前端以50-100CC/min的流速流向探头时,由于样气流速很慢致使大于15 microns的粉尘首先沉积到探针外壁(见图1),然后再进入一温度控制在140°C±5.5°C (285°F ± 10°F)的过滤器。滤芯是由Teflon 包裹的玻璃纤维惰性材质,孔径为0.1 micron 。探头设有反吹装置(见图2)在反吹是高压空气通过反吹管直接作用在滤芯和探针上,可完全清除粉尘。反吹频率视现场实际情况调节。在过滤器出口经过音响小孔后与干燥的稀释空气混合(稀释比例16:1到100:1)。混合后样气(流量5-10L/min)经取样管传送到分析仪器。 探头控制器CTL2000用于探头加热控制,19”机架安装,过滤器/抽气器加热设定温度为140.5°C (285°F);通过在探头上的热电阻测量探头温度,加热温控器可提供报警输出。电源容量:30 W环境温度:-20°C (-4°F) 至 50°C (122°F)重量:18 lbs. (8.3 kg) 采样管线由于稀释样品的露点低而无需跟踪加热,所以连结采样探头和分析仪器的采样管线是无需加热型的。稀释系统的采样管线由四根聚四氟乙烯管组成,其中两根分别用于往采样探头输送校准气和稀释空气,一根用于往各种分析仪器输送稀释后的烟气样品,另一根用于探头部分的真空度监测。 稀释空气净化系统稀释空气和零点校准气采用除尘、除水、除油,以及必要时除CO2和浓度过高的空气本底中的SO2和NOX的仪表空气,它应该是干燥的,露点为-30°C 到 - 40°C , 压力620 ± 68 KPa。赛默飞世尔科技采用专门的空气净化装置,很好地满足了以上要求。 自动校准稀释系统可在预先设定的时间间隔内自动或手动对仪器的零点及跨度进行系统校准。系统校准是将校准气注入到探头顶部,对系统的所有部件包括探头过滤器、采样管线、探头控制器以及分析仪器进行校准,这种系统校准方式与直接采样系统所采用的只对分析仪器进行的部分校准具有本质的区别,是美国EPA唯一认可的校准方式。系统校准可由手工完成或由数据处理器自动设定完成,也可以通过网络由远程控制实现。系统采用干燥压缩空气校准零点,采用钢瓶气校准跨度。数据采集及处理系统将规定值与校准数据进行比较,以检验仪器的准确度,根据美国EPA的要求对数据进行有效性判断,在有效的情况下可以自动进行数据修正。系统校准在美国环保局要求中规定是必须的,无论针对何种采样系统。否则无法判定监测系统的系统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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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概述EXPEC 2000 NH3固定污染源氨气在线监测系统采用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和Herriott腔增强技术,广泛应用于微量氨气的在线监测。该系统采用一体化壁挂式设计,烟气取样气路全程高温伴热,防止被测气体在管路中吸附损失,可用于测量ppb级氨,是烟气排放连续在线监测微量氨的最佳方案。产品特点1、创新Herriott腔增强技术,有效光程数十米,检测灵敏度高,实现ppb级NH3浓度测量;2、体积小,一体化壁挂式设计,可安装在烟囱的高空平台上,缩短取样距离,减少样品损失;3、流路集成化设计,实现全程高温无冷点,减少被测物质损失;4、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技术(TDLAS)避免H2O、CO2等背景气体交叉干扰,测量精度高;5、中央显示单元可选配,用于接地面监控和调试,方便日常的巡检和维护;应用领域可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电子工业、包装印刷、工业涂装、水泥工业等企业的脱硝工艺后端、以及尾气排口NH3的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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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相关的耗材

  • 聚光热电空气站/污染源PM10/PM2.5纸带
    品质保证 用的久●滤膜韧性好,不易断裂●疏水性设计,低非特异性吸附●化学稳定性高,耐受180℃高温●无纸屑,重量稳定佳,避免孔道堵塞●耐热、阻燃、耐水、纳污量大、过滤精度高、数据准确厚度0.24-3.0mm强度≥1000g过滤颗粒物大小0.3um阻力≤5.2mmH2O(气流比速为0.06 升/分&bull 厘米 2)0.3-0.5μm 标准粒子截留 99.995%尺寸规格(允许盘径误差≤2.0mm)φ40*135*40、 φ40*110*30、φ40*115*30φ40*125*30、 φ50*125*35、φ40*145*40φ28*135*30、 φ50*155*45、φ71*165*45●扬尘滤纸带污染源玻纤pm10pm2.5纸带先河颗粒物空气自动站监测站●监测站扬尘滤纸带空气自动站污染源玻纤pm10pm2.5纸带天虹颗粒物●污染源玻纤空气自动站Metone颗粒物扬尘滤纸带监测pm10pm2.5纸带●烟尘纸带南盾滤纸带空气站纤维纸带pm10pm2.5滤纸带聚光颗粒物●聚光扬尘滤纸带颗粒物空气自动站监测站污染源玻纤pm10pm2.5纸带●热电玻纤pm10pm2.5纸带颗粒物扬尘滤纸带空气自动站监测站污染源 ● API颗粒物扬尘滤纸带空气自动站监测站污染源玻纤pm10pm2.5纸带●空气自动站监测站污染源pm10pm2.5纸带法国ESA颗粒物扬尘滤纸带●空气自动滤纸带PM10/PM2.5纸带β射线纸带污染源在线监控纸带●颗粒物空气自动站日本掘场扬尘滤纸带污染源玻纤pm10pm2.5纸带●德国杜拉格颗粒物扬尘滤纸带空气自动站监测站玻纤pm10pm2.5纸带
  • 固定污染源氟化氢采样枪
    固定污染源氟化氢采样枪一、产品概述固定污染源氟化氢采样器,主要是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物中氟化氢的采集。该采样枪和枪体均加热控温,气态氟化氢用试剂瓶采集;可广泛应 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二、执行标准HJ688-2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氟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暂行)》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三、产品特点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放物中氟化氢的测定;气态氟化氢采用两路串联2个多孔波板吸收瓶采集;采样气路采用PTFE材料;采样头、枪体全程加热,控制温度185±5℃,数字温度显示;配可放置冰水混合物的小型吸收瓶水箱。配可以调节高度的烟枪架,用于支撑采样枪和吸收瓶;枪体长度可按客户需求定做;皮托管接嘴:6mm接嘴2个 供电电源:单独24V12A电源适配器,2芯航插四、技术参数主要参数采样枪长度测孔直径要求 加热温度参数范围1米≥Ф35mm185±5℃五、标准配置24V12A加热电源适配器冰水混合物吸收瓶水箱4个多孔波板吸收瓶1.5米可调烟架 青岛路博为您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 豫维 惰硅污染源气体采样罐/苏玛罐
    惰硅污染源气体采样罐功能:采集污染源气样,用于较高浓度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分析。原理:采样前罐清洗干净并抽真空采样罐,采样时打开阀门,气体样品因罐内真空流入受大气压力进入采样罐,关上阀门,待测。材质:316 不锈钢,内表面惰硅处理。特点:1)专用于污染源空气中高浓度VOCs 采集,高纯氮气清洗要求可低于环境空气采样罐,循环利用;2)阀门及罐体内表面惰硅(InertSi® ) 钝化,有效降低分析物的吸附;3)1L 采样体积,轻便实用,适于外业采样环境,又满足分析测试要求;并配有便携式采样罐袋,每次可方面携带6 个或9 个采样罐;4)罐体内外表面稳定,温度耐受范围大,在低温、高温环境均正常工作。污染源采样罐信息型号容积(mL)规格(cm)附件净重(kg)优点(相对于污染源采样袋)YWR1000-B0-V21000 ±20圆柱形,柱体直径9.0, 柱高15.7采样针阀0.564有效降低分析物吸附性;阀门密闭性好,操作便捷,防止漏气,避免分析物氧化,延长样品存储时间。订货信息:污染源气体采样罐产品名称货号惰硅 1-L 不锈钢污染源气体采样罐 不带表YWR1000-B0-V2惰硅 3-L 不锈钢污染源气体采样罐带表YWR3000-B1-V2惰硅 6-L 不锈钢污染源气体采样罐带表YWR6000-B1-V2惰硅 15-L 不锈钢污染源气体采样罐带表YWR15000-B1-V2采样罐标配德国AB 真空压力复合表(除1-L 外) 和美国捷锐的针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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