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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和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社会战略专业委员会11月5日在北京举办《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研讨会,并发布《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首次提出以“碳”这一可定量分析要素作为硬性指标,对经济活动加以监测、识别和调控,建议在中国以省级为单位推行“碳源—碳汇”交易制度。环保部副部长、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会长潘岳在研讨会指出,“高碳模式”将会严重制约中国未来的发展,而“低碳经济”将成为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突破口。潘岳在发言中说,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形势的推动下,世界范围内正在经历一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的巨大变革:发展低碳能源技术,建立低碳经济发展模式和低碳社会消费模式,并将其作为协调经济发展和保护气候之间关系的基本途径。这也是世界主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重点所在。在这一大背景下,我们必须明确应对气候变化在中国现代化进程和和平发展道路中的战略定位,统筹协调对外争取发展空间、对内向“低碳经济”转型的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潘岳说,走低碳发展道路,制度创新是保障。“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作为我们正在拟定的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与能源、环境相协调的问题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对于加速我国低碳能源技术的发展、加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加速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都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潘岳指出, 就国内而言,“高碳模式”将会严重制约中国未来的经济发展:第一,中国目前正处在重工业化阶段,支撑重工业的是能源。国际能源和资源产品不断大幅涨价,我们获取的代价越来越高,依存度越来越高,抗风险能力越来越差,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增长的稳定性; 第二,在“金融海啸”席卷全球的情况下,碳排放正在成为发达国家新的“绿色壁垒”,打压和限制中国传统优势产品的出口;第三,从国际来讲,“碳排放”将成为今后重要的国际战略资源。过去大家争夺的是土地、石油、煤炭、矿产等,将来就会争夺碳排放权。而现在中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体系中位于产业链低端,资源和能源密集型产品出口占较大比例。我国能源消耗占世界总量的四分之一、二氧化碳排放占总量的五分之一,这将挤占本土战略产业未来的发展空间;第四,从社会角度看,高碳排放和其他伴生排放导致的环境污染已经造成严重后果。据多项社会调查显示,环境污染已经和腐败、贫富差距扩大一起,跃升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前几位因素。“碳排放”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和社会问题。潘岳指出,党中央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科学理念,为中国的发展指出了一条全新的路径。建设生态文明,根本在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转型。要实现这一文明转型,就要切实地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探索建立有利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其中“低碳经济”将成为建设“生态文明”最有力的突破口。会上发布的《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报告,由中科院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教授牵头组织、历时一年多研究完成。《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项目组认为,建立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碳源-碳汇的平衡账户,是进行“碳源-碳汇”交易制度的前提。项目组拟定了一套独立的计算方法,对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碳平衡状况,即碳源量与碳汇量进行了统计分析,从而使生态受益区在享受生态效益的同时,拿出享用“外部效益”溢出的经济效益,对生态保护区进行补偿。这实际上是将碳源排放空间作为一种稀缺资源,碳汇吸收能力作为一种收益手段,利用我国区域间碳源和碳汇拥有量的差异,通过有效的交换形式,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使生态服务从无偿走向有偿。项目组在借鉴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后提出的架构比较合理的碳平衡模式,是建立中国碳基金制度和中国生态补偿金制度的基础。中国碳基金的收取与支付操作模式设计为:若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碳源总量高于碳汇总量,必须按照超出部分的比例,实施现金支付,直接缴入中国碳基金管理委员会,用于补偿碳汇贡献大的地区、用于国家推行CDM计划、用于节能减排的技术创新等;而如果某省碳源总量低于碳汇总量,可以按照比例数额对其实施生态补偿、鼓励生态保护和增加碳汇。根据所设计的交易制度,除云南、青海和西藏可获得碳汇补偿金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应按比例上缴碳基金。中国生态补偿金的收取与支付操作模式设计为:采用均值分层的办法,以计算得出的全国碳源与碳汇的差值为基线,超出均值的省份按所占比例缴纳生态补偿金,低于均值的省份按照所占比例获取生态补偿金。年度收取的生态补偿金不留存,当年收缴、当年发放。这有助于促进各省的生态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消费方式的转变。项目组认为,我国碳平衡交易的实施必须强化政府的行政领导功能,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专家建议,应成立碳平衡交易领导小组,负责碳交易的战略和规划工作、低碳经济发展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碳交易的执行规划,以及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碳交易过程中的组织、管理、仲裁和督察,确保碳交易工作的有序运转。牛文元教授代表课题组在研讨会上介绍了“中国碳平衡交易框架研究”情况。清华大学教授齐晔、北京大学教授叶文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周宏春、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岳天祥、中科院系统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顾基发等专家出席研讨会。国家环境宏观战略研究课题组专家、环保部原生态司司长彭近新主持了研讨会
提 要 以福清市土地利用分布为例,在完成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适宜性参评因子空间数据库基础上,集成土地适宜性综合指数模型和地块紧凑度模型,开发了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土地利用控制决策支持系统。通过土地适宜性多因子空间分析,模拟大农业(耕地、林地、园地)各目标用地条件下各地块土地使用适宜度,并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得到单目标土地改造方案;再经模型优化和综合比较得出多目标土地利用改造规划可选方案。计算结果表明,福清市土地资源中开发改造为新耕地的潜力极有限,而用于开发改造新林地和园地的土地尚有 226.80km2 和 36.34km2,为福清市土地利用改造规划和总体规划的制定和调整提供了定量依据。[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102841]土地利用改造规划的多因子空间分析[/url]
2012年12月,欧盟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符合协会(R&TTE CA)在西班牙的马拉加会晤,讨论R&TTE指令(1999/5/EC)的修订提案,该提案将R&TTE指令重新命名为无线电设备(RE)指令。2012年10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该指令的一份正式修订提案。该指令的最终修订法律文本预计在18个月内发布,然后欧盟各成员国会有为期18个月的过渡期将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该指令的修订旨在与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 ,NLF)相一致,并且提高特定的技术要素。 本次提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新立法框架(NLF) 对于所有指令,新立法框架(NLF)的一致性问题将是共同的,具体如下: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分销商的新责任; 强制性制造商出具的单一符合性声明(DOC); 技术结构文件(TCF)的要求; 应要求的TCF的翻译; 保障条款和正式的非合规性; 常见的DoC模板。 2. 具体的技术变化 该指令提案还包括部分技术变化,其中包括:涵盖范围的变化; 无线电设备的定义; 对于软件定义(software-defined)的无线电的规定; 无线电设备的新注册制度; 用户手册中的额外信息; 允许的简化版DOC; 包装上的地理信息; 仅在没有条款3.2下的协调标准的情况下,才需要公告机构(NB); 只在质量保证模式下需要NB ID; 投放市场时无需通告成员国; 正式要求加贴警示标志; CE标志不再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仅需加贴在产品和包装上; 对于安全/ EMC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以下选择:OEM声明、NB参与+该类型的OEM证书、或NB进行的完全质量保证模式; 对于完全使用协调标准的无线电方面的评估,制造商有相同的3项选择,如果没有完全使用协调标准,OEM声明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