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font=宋体][size=3]领导: 你们好! 你们注意到了没有?近期我们的论坛进入后,第一次点击“管理认证”时,得到的不是“管理认证”版块,而是所有版块。只有再次点击向导中的“管理认证”,才能真正进入“管理认证”版块。虽然无关紧要,但是还是不那么好。你们说是吗?[/size][/font]
以下全文来自: http://www.gov.cn/flfg/2011-08/11/content_1923494.htm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41 号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1月1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支树平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认证活动,提高认证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认证机构是指依法经批准设立,独立从事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并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机构。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以及对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负责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认证机构的设立和相关审批及其从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内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社会信用体系。 第六条 认证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img]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images/affix.gif[/img][url=http://www.instrument.com.cn/bbs/download.asp?ID=30665]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