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意见稿”。
意见稿中明确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是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增补版,与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配套使用。
此次发布的意见稿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41种兽药残留的最大残留限量(MRLs),并且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新增变化
此次,意见稿新增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共109个限量),涉及靶组织、新增检测药物数量及检测药物种类详见下表:
由上表可见,本次新增的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重点涉及靶组织是蛋类,新增29个药物限量;其次是肌肉/脂肪/肝/肾,新增13个药物限量。
农业部第2292号公告发布的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限量,鱼还新增了3种杀虫药的限量。
详情点击下载:《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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