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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探索环境监理新模式:环评资质管理增加环境监理专项,组织实施公司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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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05/31 10:49:47
导读: 辽宁省从2004年起探索环境监理工作,2010年6月被环境保护部确定为环境监理试点省。全省环境监理合同额已达1.5亿元,培育了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环境监理队伍。

辽宁省从2004年起探索环境监理工作,2010年6月被环境保护部确定为环境监理试点省。

截至目前,辽宁近400个国家、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开展了环境监理,基本覆盖港口、公路、铁路、风力发电、水利水电、石化化工、冶金机械、输变电等行业。全省环境监理合同额已达1.5亿元,培育了一批业务精、能力强的环境监理队伍。

多年来,辽宁省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引入环境监理制度,探索环境监理新方法,构建环境监理管理体系,出台环境监理规范,全力推进环境监理科学发展。目前,辽宁的环境监理已逐渐走出探索阶段,成为环境监理事业发展较为成功、成果颇丰的省份,环境监理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环保“三同时”执行率显著提高。

编者按

辽宁省是全国工业门类较为齐全的省份,是重要的老工业基地和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沿海省份之一。近年来,随着辽宁人口增长、经济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本来就短缺的资源和脆弱的环境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是推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发展的创新举措。

辽宁省环保厅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秉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理念,积极探索适合辽宁省情的环境监理工作新道路,全面助力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

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

确立环境监理法律地位

辽宁省重点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不断探索,找到了一条适合辽宁特点的环境监理工作模式。辽宁省共经历过4个阶段的探索:指定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为环境监理机构,将环境监察部门作为环境监理机构,选择工程监理单位来承担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选择环评单位承担环境监理工作。实践证明,这4种模式均存在弊端。

2012年5月,辽宁省环保厅开始了环境监理工作第5阶段的探索。在以环评单位市场化的公开招标形式基础上,监理机构依托环评资质,增加环境监理一项,颁发新的资质。

自此,辽宁确立了“项目单位出资、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环保部门监督管理”的环境监理工作模式。目前,环境监理工作已经被各方接受,环境监理的执行率逐年稳步上升。

2011年1月,辽宁省人大出台了《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通过辽宁省环保厅的积极推动,在条例中写入了环境监理要求,规定“对涉及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施工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严重等重要的排污建设项目,逐步建立环境监督制度,实施环境监理。”自此,辽宁省环境监理工作在立法上有了保障。

在2007年5月出台的《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于2011年5月出台,并于2012年5月9日正式全面实施,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上增设“环境监理”专项,由省环保厅颁发环境监理资质。

同时,配合监理资质管理的实施,优化监理招投标管理,新修订并实施了《环境监理评标打分标准》。讨论《〈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编写技术要求》、《〈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报告〉编写技术要求》草案,实现环境监理管理系统化、科学化。

《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确立了环境监理的法律地位,以环评文件的法律效力来推动环境监理。办法对环境监理工作有清醒认识和准确定位,推动了全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在全国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占有一席之地。不仅拓展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领域,而且弥补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的不足和遗漏。

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网是辽宁环境监理宣传的重要窗口,网站的开通不仅为环境监理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提供了重要保障,而且对环境监理招标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

目前,网站访问量已超过46万人次,各监理单位先后上报环境监理月报、专题报告共计1569份,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设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得到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辽宁省非常注重开展省际间环境监理的合作交流,先后与福建、江苏、河北、广东、上海、天津、山西、山东等20余个省、市环境监理调研团交流。辽宁省环保厅积极探寻省际合作模式,先后前往江苏、青海等地,商讨环境监理资质互认、成立环境监理联合体等事宜,确定了合作意向,扩大了辽宁省环境监理在全国的影响。

辽宁碧海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海公司)等监理单位先后承揽了广东“石化重质原油加工工程”、江苏“扬州港江都港区通用泊位工程”、云南、贵州、广西三省区的“中缅油气管道及云南成品油管道工程”、福建省的“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等10余省市的重点工程项目,努力实现辽宁环境监理持续发展,服务全国,引领全国环境监理事业发展的奋斗目标。

核查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时整改

实现设计试生产全程监理

辽宁省环保厅在推行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中重视管理体系的建设。

明确环境监理管理主体。省环保厅在机构改革中明确了由环保厅项目处归口管理环境监理工作,由碧海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颁发环境监理资质。根据环境保护部批复的《辽宁省环境监理试点工作方案》和《辽宁省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辽宁省环保厅将环境监理资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范围,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上增设“环境监理”专项。环境监理机构通过申请业务范围为“环境监理”的环评资质证书,取得环境监理执业资质。

2011年8月开始申报以来,省环保厅已完成了两批环境监理资质的审查,2011年12月和2012年5月分别对第一批通过审查的3家单位和第二批10家单位颁发了环境监理资质。

加强环境监理队伍建设。辽宁省环保厅通过建立颁发环境监理资质这一制度,扩大并建立了专业监理从业队伍,避免先前“试行办法”规定的只有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环境监理的弊端,缓解了环境监理从业单位的不足。这一做法,使辽宁省新监理办法实施后的监理队伍增加到16家,进一步满足了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拓展环境监理范围,开展设计阶段和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为了使项目单位从建设源头落实环保“三同时”,使其在设计阶段就能够满足最终试生产和验收的条件,辽宁省环保厅要求环境监理单位在监理伊始对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开展环保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力争把存在问题的影响程度降低到最小,把解决问题的难度降低到最小,实现环境监理的全过程、全阶段化。

例如,在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间,由于尚未完成“三同时”验收,环境管理无法移交地方环保部门,造成了管理上的空白,且污染防治措施尚在调试中,容易出现超标排放和污染扰民等问题。

为此,辽宁省环保厅结合试生产排污收费工作,以营口富士康印刷电路板等项目为试点,将环境监理延伸到项目试生产,并将试生产阶段环境监理纳入招标工期时间内。此举不仅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管理体系,保证足额征收试生产期间的排污收费,而且为实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拓展了思路。

加强行业管理,完善环境监理报告机制和监督处罚机制。辽宁省环保厅对未认真履行“三同时”制度和擅自试生产的项目及时处理,要求监理单位向环评审批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编制的环境监理方案、设计文件和环保核查报告及月报、专题报告,试生产、验收阶段环境监理报告。

同时,对环境监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对不认真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的个别监理单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或暂停环境监理工作的处罚。

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辽宁省环保厅多次组织举办国家、省级专业技术培训,坚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目前,全省已有1012人取得了环境监理培训证书,已有38家企事业单位达到或超过环境监理专业技术人员最低10人的准入条件,为环境监理机构的壮大打下了坚实基础。

积极开展环境监理理论研究。2010年7月,辽宁省环保厅负责编制了环境保护部科研课题《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技术导则》,拟定于2013年完成。2010年12月,辽宁省环保厅组织编写出版了系列《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培训教材》,被浙江工商大学选定为环境科学专业大学四年级的专业课程教科书,填补了全国环境监理指导教材的空白。

辽宁省环保厅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完善了对环境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业绩考核、日常监管,对环境监理项目的信息管理、现场检查、定期考核、技术审查有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体系。有效的管理推动了环境监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规范了环境监理单位的从业行为。环境监理队伍建设成为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领域的重要力量。

◎2012年全面实施《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建立颁发环境监理资质制度,扩大了专业监理从业队伍。

◎确立了项目单位出资、监理机构具体负责、环保部门监督工作模式。

◎辽宁省环保厅将环境监理资质纳入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范围。

◎开通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网,为环境监理招标的客观、公平、公正、公开提供了保证。

◎制定《环保专项施工方案》,条件满足一段、开工一段,确保施工段一次性顺利通过,把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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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离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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