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2023年 第13号)批准《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河流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5—2023)和《水生态监测技术指南 湖泊和水库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试行)》(HJ 1296—2023)两项标准正式发布。
基于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研究”等项目(课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总站)组织国内相关优势单位在松花江、辽河、淮河、太湖、洞庭湖等重点流域开展了大量水生态状况调查与试点监测工作,于2014年形成了《河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湖库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技术指南》(总站水字〔2014〕124号),支撑了2020~2022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中“重点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监测”专项任务,为流域水生态监测评价提供了技术支撑。经近10年的应用验证,编制组吸纳相关反馈意见对技术指南进行修订,为新标准的发布奠定了基础。
两项标准规定了河流、湖泊和水库水生态监测中水生生物监测点位布设与监测频次、监测方法、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评价方法等技术内容。水生生物监测类群包括着生藻类、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大型水生植物和鱼类;水生生物评价方法涵盖生物完整性指数、污染耐受性指数、多样性指数及群落或种群特征参数四大类。该标准填补了水生态监测与评价领域相关标准空白,对进一步完善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支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水生生物监测与评价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仪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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