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高门槛严监管 化妆品检验行业新规即将出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22/09/13 20:09:45
导读: 近日,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条件》)结束征求意见。

国家药监局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已于近日结束征求意见。《认定条件》对化妆品检验机构在组织机构、管理体系、检验能力、人员、设施和环境、仪器设备等方面应当达到的条件要求进行了明确。业内一致认为,《认定条件》为化妆品检验行业设定了较高门槛,也意味着给检验机构戴上“紧箍”,化妆品行业或将迎来大洗牌。

近几年,我国化妆品市场一直保持高速增长。数据显示,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近5年市场年复合增长率达10.3%,高于全球市场增速。2021年,我国化妆品市场规模超过5700亿元,预计2027年市场规模将突破1万亿元。


       为了加强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管,国家药监局于2021年4月出台《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其中明确,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和修护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的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这一规定使得化妆品行业开始重视功效评价,而进行功效评价也成为上市新产品的标配。化妆品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带动检验检测需求增长,再加上相关法规提出功效评价要求,一时间,检测机构数量迅速增多,检测生意火爆。国家药监局官网数据显示,目前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共计339家,比2019年的187家增长了近一倍。

正所谓“萝卜快了不洗泥”,随着大量检验机构涌入,化妆品检验检测市场出现诸多乱象。今年1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显示,抽查120家机构仅12家通过,其中5家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中有两家被点名通报。今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能力考评结果处置有关情况的通告显示,46家检测机构被暂停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信息系统使用权限,12家机构被要求进行整改,共58家化妆品检测机构未通过评定。这些被通报的机构被查出存在工作不规范、机构设备不过关、人员不具备相关资质、乱收费等问题。


检验机构好比化妆品质量的“裁判”,如果它们水平太差,评判不公平、不公正甚至数据作假,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对整个化妆品检验行业来说会也会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风险。对化妆品检验检测行业存在的问题,相关部门高度关注,相继出台《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指导原则》等法规规范,不断加强监管工作。


《认定条件》综合了上述法规规范中的一些内容,专门就化妆品检验机构的认定条件作出规定,更具针对性,对于化妆品检验机构而言,划定的红线也更清晰。其中,对于从事化妆品检验检测的人员,《认定条件》的要求可谓“严苛”。比如,规定检验机构不得雇用已在其他化妆品检验机构从业的人员,也就是要求检验机构人员不得兼职;规定开展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规定从事化妆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且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小于20%。能力考核、职称、持证等硬性要求,提高了化妆品检验检测行业的进入门槛,也意味着该行业对专业人员的需求度将大大提升。


出台《认定条件》的出发点,是提高化妆品检验检测人员和机构的整体素质,让化妆品行业的“裁判”更具公信力。而随着化妆品相关法规标准不断完善,化妆品检验检测行业将进入准入门槛更高、事后监管更严的新阶段。在政府相关部门规范引导与严格监管之下,在市场供需关系的自然调节之下,我国化妆品行业有望加速步入良性健康发展轨道。


[来源:中国质量报]

用户头像

作者:情绪波动

总阅读量 69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