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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推进“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成效显著地区给予资金激励。深圳市作为第一批“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城市,荣获“无废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固体废物处置资源化能力,按照《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2021年)〉的通知》(环办科财[2021]22号)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截至2022年7月10日。
申报范围: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转运、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处置项目建设,包括生活垃圾中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利用与处理处置基础设施建设、焚烧炉渣及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
(二)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三)医疗废物集中收集与处理处置项目建设;
(四)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五)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项目建设;
(六)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七)农业废弃物收集与利用处置项目建设;
(八)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项目数量和金额:
(一)项目数量:受“无废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总额限制,支持项目不超过10个;
(二)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建设费用的50%,最高扶持资金不超过500万元。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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