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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精神,切实做好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查明查清云南省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其中重要事项如下:
普查对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普查内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普查时间安排: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机制建立等工作以及石林县、马龙区、腾冲市、宁洱县、建水县普查试点工作,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2023—2024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展开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外业调查采样和内业测试化验,开展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建设。外业调查 采样时间截至2024年9月底,内业检测时间截至2024年11月底。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省耕地质量报告和全省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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