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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上市公司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存真实性问题 国家药监局发公告强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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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1/01/18 10:58:09
导读: 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临床试验过程科学规范、结果真实可靠。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是指获得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以下称医疗机构)对申请注册的医疗器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按照规定进行试用或验证的过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受试产品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2016年3月,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为切实贯彻落实《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要求,加强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监督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对在审的10个医疗器械注册申请项目开展了临床试验监督抽查,涉及27家临床试验机构。近日,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对检查过程中存在的真是性问题予以公告,并强调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在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过程中的要求和规范。

  一、存在的真实性问题

  检查发现,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梅毒螺旋体抗体联合检测试剂盒(免疫层析法)(受理号:CSZ2000162)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开展临床试验中,医疗机构留档的电子照片拍摄时间、地点与临床试验实际时间、地点不一致,临床试验数据无法溯源。

  二、处理决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该注册申请项目不予注册,并自不予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再次受理该项目的注册申请。

  (二)责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切实履行对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相关临床试验机构的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依规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有关要求

  (一)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临床试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临床试验过程科学规范、结果真实可靠。

  (二)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本辖区内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管,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关于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体外诊断试剂、POCT仪器及生物原材料为一体的生物医药高科技公司。公司产品畅销欧美、亚洲、非洲、大洋洲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尤其毒品检测试剂更是有口皆碑,在某些欧美国家的市场占有率高达60%以上。2020年5月已完成IPO上市辅导。

医疗器械头图.png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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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兆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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