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新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将采用两种检定方式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20/10/29 16:39:36
导读: 某些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将只做首次强制检定。

10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两种方式: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和进行周期检定。并且对多项仪器的用途做了区分,比如工业用燃气表需周期检定,生活用燃气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烟尘粉尘测定仪、颗粒物采样器、大气采样器、水分测定仪等多项仪器实行周期检定不变。详细目录请见附件。

公告全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举措,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现将调整后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予以公布。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者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工作计量器具不再实行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在《目录》型式批准范围内的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型式批准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各级计量技术机构对不在《目录》强制检定范围内的工作计量器具,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检定的,继续完成检定工作。

  四、根据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强制检定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1.只做首次强制检定。按实施方式分为:只做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只做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2.进行周期检定。

  五、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相应的检定规程确定。凡计量检定规程规定的检定周期做了修订的,应以修订后的检定规程为准。

  其中,电动汽车充电桩延期至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强制

检定。鼓励各地方对其具体强制检定方式予以探索。

  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方式、强检范围及说明见《目录》。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废止,其中第四项废止的相关文件依然废止。

  特此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pdf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签: 计量
用户头像

作者:付晓丹

总阅读量 16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1
全部评论(1条)
用户头像
2021-01-09 09:31:04
烟尘粉尘采样器、颗粒物采样器、大气采样器表中只要求型式批准,没说要周期检定啊
0回复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