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信息网讯 日前,国家卫健委最新通知正式发布《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从12个方面规定了不同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疫苗生产车间的风险管理、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据了解,该通用要求将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动新冠疫苗生产的临时性应急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对于高生物安全风险车间应定期对关键防护设备生物安全指标进行验证。
关键防护设备应包含(不限于)生物安全型高效空气过滤装置、生物安全型压力蒸汽灭菌器、活毒废水处理系统、生物安全柜、隔离器、传递窗等。
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部、局)、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为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新冠灭活疫苗生产车间建设、审批及运行,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制定了《疫苗生产车间生物安全通用要求》,作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推动新冠疫苗生产的临时性应急要求。该通用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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