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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垃圾产生量的增加,生活垃圾的焚烧量也在逐年上升,而这无疑给一些本就空气污染不容乐观的地区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为了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理的同时控制空气污染,将生活垃圾焚烧的排放标准加严无疑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近日,河北省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与国标(GB18485-2014)相比,除二噁英外的所有大气排放污染物标准全部加严,并且增加了氨和仓储颗粒物排放指标。
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情况
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情况
根据《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年)》(修订版)中相关内容,到2020年底,拟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5项,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39100吨/日;2020年至2025年,拟建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1项,新增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2950吨/日,加上现有垃圾焚烧处理能力23950吨/日,预计河北省2025年共计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为76000吨/日。
编制单位参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规范》(SZDB/Z 233-2017)、《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欧盟工业排放指令》(2010/75/EC)、《海南省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46/ 484-2019)以及《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征求意见稿)》(2018年9月),并对焚烧烟气中各污染物的理论排放浓度进行了分析,同时分析了河北省生活垃圾焚烧行业污染物排放现状,确定了本标准的排放限值。
从图中可以看出,前八项污染物均比国家标准限值要低,且增加了氨排放限值和仓储颗粒物限值。氨是二次颗粒物重要的来源污染物之一,且目前在国家标准中还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此次河北省的标准将这一污染物纳入,可能会促进此项污染物纳入更多标准。
标准全文:《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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