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正式发布并施行最新修订版《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重点从创新技术聚焦维度、评审单位、评审条件、表彰范围等5大方面做出重要修订。2016年8月29日原质检总局、标准委发布的《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设置于2009年,并于同年公布了初版《办法》。奖项由国家标准委(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评选,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每2年评选1次。奖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旨在表彰在标准化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办法》月于2009年8月正式公布,2016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次发布并施行的《办法》为2020年4月14日完成的第二次修订版。
相比上一版本,新版《办法》主要在如下5大方面发生了变化:
1. 标准项目奖创新维度成评级重点
新版《办法》中,最重要的变化就在于具体规定了标准项目奖不同获奖等级的创新类型。此前单纯按照标准带来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评级。新版办法规定:
标准项目奖一等奖成果应聚焦原始创新技术、集成创新技术或重大瓶颈问题,创新性突出。
标准项目奖二等奖成果应聚焦关键共性技术。
标准项目奖三等奖应聚焦具体产品、服务、工艺和管理创新。
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或发生变化
在上一版本中,领导小组明确由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军队标准化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中国标准化专家委员会等方面的代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标准委。
而在最新版《办法》中,领导小组成员则略显模糊,规定由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领导及有关司局等方面代表组成,具体成员仍有待官方进一步公布。而领导小组办公室也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创新司。
3.明确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明确规定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承担推荐材料的接收、形式审查、异议处理、评审系统维护等日常工作。
4.规范团标和企标参选门槛
在奖项参评标准方面,在上一版《办法》中,对于团体标准标和按规定发布的企业标准只需满足实施两年及两年以上的唯一要求。
但在最新版《方案》中,除了实施两年及两年以上外,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都需要先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
5.扩大组织奖的表彰对象范围
将ISO、IEC、ITU 技术机构的秘书处承担单位或国内技术对口单位纳入组织奖的参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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