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环境监测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环境监测档案工作,发挥环境监测档案在各项环境管理中的作用,我部组织修订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7年12月28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温香彩
电话:(010)84943076
传真:(010)84949063
邮箱:wenxc@cnemc.cn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王晓璐
电话:(010)66556030
传真:(010)66556029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3.《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环境监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苏州大学
(部内征求政法司、科技司、监测司意见)
[来源:环保部]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