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正式致函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通知中检院再次被认定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并高度评价了中检院对WHO工作的贡献和支持。新的认定期从2016年5月26日开始,至2020年5月26日结束。中检院院长、党委书记李波为合作中心主任。
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WHO Collaborating centres)主要为研究机构,大学或学院的相关部门。是WHO组织架构的外部延伸。WHO通过合作协议指导合作中心的工作,以促进全球及区域目标的科学有序实现。
中检院自1980年9月就成为WHO药品质量保证中心(CHN-19 [WPRO])。按照WHO合作中心的要求每4年进行一次再认定,在过去的4年内,中检院按照与WHO合作框架重点开展了:国际药典标准的起草与修订、参与WHO药典标准各论标准物质的审核、参加WHO专家会议、药品快检技术方法的研究与建立、组织WHO在华药品质量保证相关技术培训、翻译出版WHO技术报告等工作。
在2012年11月中检院化学药品检定所顺利通过了WHO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认证。这是全球第26家、西太平洋地区第3家通过认证的机构。作为国家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中检院化药所达到了WHO药品质量控制实验室的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能够为联合国官方机构采购药品提供服务,也为中国企业生产药品加入WHO全球采购行列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中检院再次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WHO药品质量保证合作中心意味着:我国在国际化学药品标准的制修订,国际药品标准物质研制、上市后药品的质量控制方法的研究等方面具有更多的国际话语权。
[来源:中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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