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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仪器专项2015年度自主研发科学仪器513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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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6/07/25 10:29:40
导读: 专项2015 年度自主研发科学仪器513 台,总体达到各任务书中相应阶段的指标要求,在仪器设备研发、应用、工程化、产业化过程中有一定的高附加值产出。

  日前,科技部发布2015 年度部门决算,其中特别提到,2015 年科技部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简称仪器专项)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报告显示:

  产出方面:专项2015 年度自主研发科学仪器513 台,总体达到各任务书中相应阶段的指标要求,在仪器设备研发、应用、工程化、产业化过程中有一定的高附加值产出;申报或授权专利531项;获得软件著作权199 项;培养中青年高层次人才142 名,高层次创新团队23 个;多元化经济投入如企业自筹、风险投资等总量超过预期目标,截至2015 年10 月,自筹资金已到位约25 亿元。

  效果方面:通过专项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部分专项研发的仪器设备如PM2.5 自动监测仪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达60%以上、细粒子与臭氧激光雷达在国内招标中标率达到70%以上,取得了市场领先地位;企业逐渐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投入的主体,对相关领域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显著,对科学仪器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对实现科学仪器国产化的促进作用较强,对提高相关领域国际水平和地位的推动作用较强;研发相当数量的应用于环保领域的仪器产品,对保护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对相关领域重大研究方向和内容持续开展的推动作用明显,对项目相关持续投入与支持的带动作用较好;实施单位对管理服务的满意度和仪器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此外,专家组还建议结合专项特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年度绩效指标内容,例如:市场占有率、国产化程度等。加强与相关计划(专项)的衔接与互动、加强与产业链的配套与服务设计等,不断完善成果交流平台建设,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推广。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支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2011 年中央财政首次设立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仪器专项”)。财政部、科技部于2011 年联合发布《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 号)。

  (二)绩效目标

  1.专项绩效总目标

  专项主要支持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实施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推进政产学研用结合,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 2015年绩效目标

  围绕科技、经济和民生的重大应用需求,集成国家自然基金、973、863、国家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相关成果,形成“皮实耐用”的先进科学仪器设备产品,推动成果产业化应用,实现我国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发大发展。2015 年中央财政批复专项经费114,457 万元。支持对象和范围包括: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依据和评价原则。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 号)等绩效评价制度以及专项相关管理制度,评价机构通过案卷分析、现场检查、问卷调查、走访调研、领域内专家座谈等方式获取专项绩效信息,并结合主管部门提交的绩效报告、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资料的基础上,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相关、独立评价”的原则,对专项进行了绩效评价。

  (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 号)要求,结合专项特点,细化了该专项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 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三、四级指标,指标分值为100 分。

  (三)评价方法。结合专项的特点和管理模式,以专家评价法为主,辅以目标结果比较法、问卷调查等方法实施评价。为了更全面地反映专项资金绩效、提高评价效率,采取全面统计分析与现场验证相结合的方式,即收集项目年度监测报告、中期评估报告、财务巡检报告等信息资料进行全面分析,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作为现场调研对象,对具体项目实施的绩效情况进行了复核和验证。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专项绩效评价得分为94 分,绩效级别评定为有效。

  (一)投入方面。该指标分值 20 分,评价得分 19 分。专项立项依据明确,建立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明确了立项规定,立项程序规范,项目决策程序规范;绩效目标符合政策目标和部门发展要求,与部门职责、事业发展方向相符,目标预期产出和效果与专项年度经费投入基本匹配;绩效指标经过细化,与专项年度任务和计划相符,绩效指标总体较清晰可考核,其中个别绩效指标有待进一步明确;截至2015 年12 月31 日,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过程方面。该指标分值 24分,评价得分 22.5 分。建立了较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且制度合法、合规,有较突出的创新性;项目管理实施较为合规,项目调整规范,文件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条件落实到位,执行过程中存在组织部门未能按要求组织监督管理的现象;项目质量要求明确,质量控制有效,信息反馈有效;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较健全且合法、合规,资金拨付程序规范,资金使用基本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财务管理要求明确,财务控制有效,信息反馈有效。

  (三)产出方面。该指标分值 26 分,评价得分 25 分。

  专项2015 年度自主研发科学仪器513 台,总体达到各任务书中相应阶段的指标要求,在仪器设备研发、应用、工程化、产业化过程中有一定的高附加值产出;申报或授权专利531项;获得软件著作权199 项;培养中青年高层次人才142 名,高层次创新团队23 个;多元化经济投入如企业自筹、风险投资等总量超过预期目标,截至2015 年10 月,自筹资金已到位约25 亿元。

  (四)效果方面。该指标分值 30分,评价得分 27.5 分。

  通过专项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部分专项研发的仪器设备如PM2.5 自动监测仪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达60%以上、细粒子与臭氧激光雷达在国内招标中标率达到70%以上,取得了市场领先地位;企业逐渐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和投入的主体,对相关领域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显著,对科学仪器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明显,对实现科学仪器国产化的促进作用较强,对提高相关领域国际水平和地位的推动作用较强;研发相当数量的应用于环保领域的仪器产品,对保护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对相关领域重大研究方向和内容持续开展的推动作用明显,对项目相关持续投入与支持的带动作用较好;实施单位对管理服务的满意度和仪器用户对产品的满意度均达到80%以上。

  专家组建议结合专项特点,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年度绩效指标内容,例如:市场占有率、国产化程度等。加强与相关计划(专项)的衔接与互动、加强与产业链的配套与服务设计等,不断完善成果交流平台建设,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推广。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仪器专项在其管理机制上不断进行探索、实践和创新,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和做法,这些做法也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提供了重要借鉴。具体来说,在项目组织上以需求为导向,尊重企业自主决策,支持企业成为项目实施的主体;在项目立项上建立第三方评审机制,技术与非技术评审并重,技术上委托工程院进行独立第三方评审,非技术评审重点评估牵头企业资质、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知识产权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在经费支持上探索前端少量资助后端主要资助的模式和弹性拨款制度,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前端资助,也有别于目前部分项目采用“后补助”模式,同时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实行依据任务、经费执行进度和实际需求相结合的弹性拨款方式;在过程管理上引入项目技术专家组、项目监理组、项目用户委员会“两组一委”监督管理体系,探索项目监理、项目监测、中期评估和财务巡视相结合的过程管理方式,特别是中期评估中引入中期评估技术等级、技术就绪度等级和中期评估财务等级评价,直接影响到承担单位项目年度及执行后期的资金支持力度,有效保障了专项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在项目验收上改变传统“不挪窝”的验收方式,探索异地评测,注重性能指标、日常测试结果和用户反馈等,重点关注可靠性和稳定性。建议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为今后项目管理实施提供借鉴。

[来源:科技部]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标签: 仪器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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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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