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环保部完成“水气土”三司组建 “掌门人”亮相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6/06/14 10:55:22
导读: 环保部水、大气、土壤三司核定人员编制分别为20人、19人和14人。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由原总量司司长刘炳江担任,而水环境管理司、土环境管理司则分别由李蕾、邱启文两位副司长主持工作。

  自今年3月以来,环保部内设机构调整一直为外界所关注。近日,水、大气、土壤“三司”职能正式公布,“掌门人”也已敲定。据了解,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由原总量司司长刘炳江担任,而水环境管理司、土环境管理司则分别由李蕾、邱启文两位副司长主持工作。

图片来自网络

  “三司”都由谁掌门?

  据介绍,环保部水、大气、土壤三司核定人员编制分别为20人、19人和14人。那么,“三司”到底由谁掌门?

  6月2日,环保部官网发布消息称,环保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向媒体通报《2016年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相关情况。这是刘炳江首次以该司司长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中。

  资料显示,刘炳江长期从事污染控制和污染减排工作,曾任哈佛大学环境中心高级副研究员、中国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大气处调研员、总量控制办公室副主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副司长;2011年11月,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

  此外,消息人士透露,环保部已任命李蕾为水环境管理副司长,主持水司工作;邱启文任土环境管理司副司长,主持土司工作。资料显示,李蕾此前为环保部污防司副司长,邱启文原为环保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副司长。

  “三司”将承担哪些职能?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环境保护部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批复》,环保部撤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污染防治司,设置水、大气、土壤“三司”。“三司”各承担哪些职能?

  环保部官网显示,“水环境管理司”负责全国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地表水处、饮用水处、海洋处、水固定源处、农村处6个内设机构;“大气环境管理司”负责全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大气处、区域协调处、大气固定源处、机动车处、噪声处6个机构;“土壤环境管理司”主要负责全国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内设综合处、土壤处、固体处、化学品处4个机构。

  记者了解到,“三司”设立后,一切与水、大气、土壤三要素有关的相关职责都被划入。其中包括,原属于科技标准司的水、大气、土壤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管理相关规范的组织拟订职责;原属于总量司的水、大气、土壤的污染物排放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相关职责;原属于污染防治司关于水体、大气环境管理,城区土地、固体废物、化学品及重金属等污染防治职责等。

  此外,原属于自然生态保护司的秸秆焚烧污染防治职责被划入大气环境管理司,原属自然生态保护司的“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职责被划入土壤环境管理司。

  “三司”设立将带来什么变化?

  此次机构改革,设立“三司”会给环境治理带来什么变化?

  在今年全国两会环保部的新闻发布会上,环保部长陈吉宁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改革主要目的是要强化“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环保工作的核心。他说,将水、土、气三个有明确质量要求的环境要素,作为环保部的核心业务司,将进一步强化环保部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提高工作质量。

  据了解,过去十年,总量减排一直是环保工作的核心“抓手”。很长一段时间内,能够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的唯一的环保指标,就是总量。然而,对地方的考核,应以环境质量还是总量任务的完成情况来考核;对企业的排放,应按达标排放还是总量指标来管理,争议不断。

  有环保专家指出,“三司”的设立是伴随着治污形势的变化提出的。面对雾霾问题的不断突出,水污染、土壤污染事件的不断涌现,原有的综合管理手段越来越“力不从心”,在这种情况下设“三司”进行专门管理,也给了环保工作新的“抓手”。

[来源:新京报]

用户头像

作者:刘玉兰

总阅读量 539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