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CNAS发布关于缴纳2015年认证机构认可年度管理费的通知,调整了年度管理费用。
通知中提到,CNAS为落实国家号召,让已获CNAS认可的认证机构尽早享受改革红利,提出了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年度管理费(即认可年金)降费调整方案,详情如下:
一、缴费原则
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按发放的认证证书数量核收:初级认证证书400元/张,监督评审证书80元/张,复评认证证书240元/张。
2、产品认证机构按全年产品认证收入的1%收取,全年认证收入包含当年的初评、监督、扩项和复评中发生的申请费、审核费/工作检查费、产品检测费、监督复查费、批准与注册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对获证组织收取的年金,其中产品检测费由认证机构负责收取后统一项CNAS缴纳,如确有困难,可由认证机构通知并组织其委托的检测机构项CNAS缴纳。
3、人员认证机构按全年人员注册收入的1%计取,全年注册收入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实习审核员、各级审核员注册费、各级人员年度确认费、各类人员再注册费及境外人员注册转换等费用。
二、注意事项
1、分支机构的认可年度管理费由认证机构总部负责统一缴纳,如分支机构单独向CNAS缴纳,认证机构总部应将要就各分支缴纳年金的通知和应缴纳的年金清单一起报CNAS。
2、各认证机构与2016年5月31日前项CNAS缴纳认可年金。
3、CNAS对逾期无故不缴纳认可年金的认证机构,将按照《认证机构认可资格处理规则》(CNAS-RC02)的规定处理。
更多详细信息,请登陆CNAS官网查询。
[来源:CNAS]
2024.07.12
2024.07.12
2024.07.12
2024.07.10
视频回放|近千人云聚iCCA2024 单细胞分析/类器官技术尽收眼底
2024.07.09
合成生物学新进展:利用莱茵衣藻生物反应器表达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
2024.07.08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